时间: 2021-06-16 18:27:47 | 作者:苏家酒窖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3次
冷知识,“闭关锁国”的清朝,海禁时间没有明代海禁时间长
明代的海禁政策始于明太祖洪武七年。
洪武元年明朝刚刚建立,政权尚未稳定,制度尚未健全。蒙古人退居故地,成为明初主要的敌人,明朝廷的内外政策都围绕对蒙策略展开。在对外政策上,明朝廷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对蒙古“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时刻做好战争准备;对其它远邻则是派遣使臣拉拢关系。洪武元年,朱元璋下令专设广州、宁波、泉州三市舶司,广开贸易,向海外诸国释放善意。
可是好景不长,洪武四年朝廷颁布“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的禁令,开始实行海禁。等到洪武末年又废除三处市舶司。
太祖洪武年初,中国东南沿海屡遭倭寇侵犯,随着明朝廷对外友好开放政策的执行,这些抢掠行径更为猖撅,迫使朝廷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洪武七年,朱元璋为了维护国家尊严、确保东南海居民生活安宁,决定实行海禁。
在实施海禁的同时,朝廷除在北疆重兵设防御蒙之外,又加强海防,精练水军,把守海口,以防倭患。此时的海禁带有自卫御敌的性质,是用来对抗倭寇、防范外侵的措施,因此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明朝所采取的海禁最初的目的是抗击倭寇,后来由于西班牙、葡萄牙海盗的掠夺,海禁逐渐形成了一种固定政策。
明成祖朱棣夺取帝位后,为了提高自己的威望、巩固统治,无论在外交上还是对外贸易上都加大了力度。他认为海禁政策从长久来看不利于与各国的交往,也不是对付倭寇祸端的好办法,于是永乐元年,大明复开海禁,恢复州、宁波、泉州三市舶司,并宣布“自今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欢迎各国朝贡。此外朱棣还特别派遣使臣赵居任等人与日本交往。
这时日本政局已有变化,足利义满已统一了日本,为了发展经济正有求于明朝廷,双方订立贸易制度,规定“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只二艘,不得携带军器”。中日进入蜜月期,从此倭患逐渐平息,中国对外贸易盛极一时。
整个十五世纪中,中国国威能够远扬海外,与明太祖的海禁政策和成祖的广开海禁是分不开的。太祖洪武的海禁,一方面抵御了倭患,另一方面休养生息,发展了生产,造就了国富民强的局面;成祖继承父业,却富有进取精神,不墨守陈规,重开海禁。一开、一闭两种政策之间的转变依托于国内外环境的变迁,两位统治者都能及时把握时局,因此小编认为前后两种政策,都应该肯定。
明成祖广开海禁后,中国在和东南亚的航运和贸易上独占鳌首达百年之久。直到世宗嘉靖二年才中断。嘉靖年间,日本重蹈封建混战局面,倭寇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而明王朝此时内外交困,国力逐渐衰退。
至于嘉靖二年海禁的直接导火线,是为了对华“争贡”,日方贡使在中国宁波发生争斗,他们除了自相残杀外,又乘机大肆侵略宁波,危及到了沿海百姓的身家性命。明世宗听取了部分大臣的主张,决定罢市舶司,实行海禁。
嘉靖二年朝廷罢三地市舶司,嘉靖四年规定“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嘉靖十二年又命令“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凡“沿海军民,私与贼市,其邻舍不举者连坐”。嘉靖二十六年,浙江巡抚朱纨上任后,“下令禁海,一切毁之,违者斩”,将航海工具尽数毁之,对船舶技术的发展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从禁造双桅航海大船到全部焚毁,从打击海商到实行连坐法,明王朝对私人海上贸易的打击日甚一日,迫使不少海商集团为谋生计,不得不与“倭表里为乱”,进行武装反抗,沦为“倭寇”,实则真正的倭寇当时不及五分之一。
至于嘉靖二年海禁的直接导火线,是为了对华“争贡”,日方贡使在中国宁波发生争斗,他们除了自相残杀外,又乘机大肆侵略宁波,危及到了沿海百姓的身家性命。明世宗听取了部分大臣的主张,决定罢市舶司,实行海禁。
嘉靖二年朝廷罢三地市舶司,嘉靖四年规定“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嘉靖十二年又命令“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凡“沿海军民,私与贼市,其邻舍不举者连坐”。嘉靖二十六年,浙江巡抚朱纨上任后,“下令禁海,一切毁之,违者斩”,将航海工具尽数毁之,对船舶技术的发展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从禁造双桅航海大船到全部焚毁,从打击海商到实行连坐法,明王朝对私人海上贸易的打击日甚一日,迫使不少海商集团为谋生计,不得不与“倭表里为乱”,进行武装反抗,沦为“倭寇”,实则真正的倭寇当时不及五分之一。
从当时重行海禁的动机来看,明朝政府的行为貌似还算正确——目的还是为了防止倭寇。可是此时明朝政府的国力已不能和洪武、永乐时期相比,内政上因为政治腐朽,纲纪败坏,上至宰相下至州县,贪赃枉法风靡一时。尤其在东南沿海,官官相护、官匪勾结,串通倭寇、狼狈为奸,坐地分赃。更严重的是世宗在下达海禁后,根本不作任何军事部署和海防措施,这种毫无准备的海禁和罢市舶司,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禁之愈严而寇愈盛。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于是海滨人人皆贼……”
盲目的海禁政策使得明朝政府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两种势力:一种是层层贿赂,为倭寇开脱的反海禁势力;另一种是有民族气节爱国的海禁势力,这两种势力交叉斗争的结果造成明嘉靖以后的海禁出现时禁时弛、交替动荡的不稳定局面,期间还有因为海禁政策而生计无着的沿海居民,明朝内部无法整顿彻底、梳理干净,百姓就永远都是政策的受害者。反复的政策对任何技术的发展都没有好处,船舶技术也不例外,明朝自郑和下西洋之后,船舶或许数量有所增减变动,但技术方面再无寸进。
清代通常被视为“闭关锁国”的代表,但实际上清代海禁时间并不长。清政府在1840年前,共实行两次海禁,共历时39年。第一次海禁,历时29年。始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止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第二次海禁,历时10年。始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止于雍正五年(1727年)。
满族入关建清后,为了巩固其封建统治,一开始就执行民族歧视政策,大兴文字狱等迫害行为,对汉人更是倍加戒备,唯恐大权旁落。至顺治十三年,全国基本平定,在国内唯有郑成功在台湾独树一帜,成了清的心腹之患。为防止东南沿海居民及明末遗臣(如郑成功)以海外基地为桥头堡,反攻大陆,危及王朝根基,为此,清政府全力堵塞大陆和台湾间人民的往返通道,正基于这点,清顺治首发禁令,“凡沿海各地,处处设防,不许片帆入口”。
顺治十八年,郑成功占领台湾后,清廷又颁布“迁界令”,强令闽、粤、江、浙沿海居民内迁30里,越界立斩,这较之明代的海禁政策更烈,再次给国内的海商以致命的打击。这条禁令又在康熙六年、七年、九年、十四年等屡次被重申。
康熙二十三年,清朝廷攻克台湾,康熙皇帝从郑氏那里了解到开展海上贸易的诸多好处,同时也是为了炫耀清代的功绩和“天朝”的太平盛世,遂于1685年正式废除“迁海令”,颁布了“展海令”,“今海外平定……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应尽行停止”,允许国人外出经商。
康熙五十六年,为了防范南洋汉人作乱,康熙下令实行南洋海禁。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南洋海禁并没有禁东洋、安南的航行贸易和外国船只来华贸易,只不过特别禁止中国人出国定居,规定来华贸易的外国船只“不能挟带华人,违者治罪”。
自清廷1685年颁布“展海令”直到1840年的155年间,其中除康熙五十六年到雍正五年的十年间禁止中国商船前往南洋通商外,对民船出海无有禁令。康、雍、乾三代君主都认识到开展海外贸易对增加税收、充盈国库的重要性,他们没有盲目排斥国外商船来华通商。在1685年清廷颁布“展海令”的同时,分别设立了粤、闽、浙、江四处海关。康熙三十七年,宁波海关还于定海修建红毛馆,用以接待英国商船。海外贸易一时又兴盛起来。
乾隆二十二年,为了防止英国等东印度公司商船大量涌入中国内海,滋生事端,朝廷以以“民俗易嚣,洋商错处必致滋事”为由,下令关闭闽、浙、江三处海关口岸,仅限广州一口对外通商。乾隆二十四年又指定广州黄埔为外商船舶惟一停泊口。
总的来说,清代的海禁政策较之明代来说非但不严苛,反而相对宽松,海禁的时间并不长,其中大部分时间呈开海的态势,一度使中国的海外贸易较之明代有所复苏和发展。但是,开展海外贸易之利和海商集团内外勾结危及朝廷统治之弊,这两个矛盾问题始终是清朝统治者制定国策时需要考虑的,并且通常情况下,王朝的统治根基是他们优先考虑的部分。因此清朝廷即使在实施“展海令”期间,常常也会于开海之中施加诸多限制。
且不说朝臣们“禁海”、“开海”之争不断,这是争论不休的无解问题。清廷在衡量利弊得失后虽然决定开海,但对出海帆船的大小和桅数均严加限制。在1684年清廷解除海禁之初,即规定:“凡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等省人民,情愿在海上贸易捕鱼者,许令乘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来行走。……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那种允许出海的所谓五百石以下的单桅小船,在海中难抗风浪,无法远航,从这种角度上讲朝廷名曰开海,实际上与禁海无异。
开禁之初,江、浙、闽、粤等地方政府曾组织大批官民乘海船赴日,与荷兰抢夺对日贸易的利润,但如果想出海远航,起码要用双桅海船,有时还得用三桅大船出海,只准一桅的帆船出海的禁令这时地位非常尴尬,遵守则无法实现开禁的目的,违背则等同于公然抗法不尊。于是朝廷不得不对出海帆船放宽限制。康熙四十二年,根据时任闽浙总督金世荣的建议,国家允许建造双桅海船,但限定其梁头不得超过一丈八尺。此后,这项限制一直视为严令。
一旦民用商船在满足梁头不超过一丈八尺禁令的前提下,性能有所改进,清政府即严令禁止使用。如乾隆十二年因“福建省舫仔头,桅高篷大,利于走风”,不利官船追逐和查验而下令“未便任其置造,以致偷漏,永行禁止,以重海防”。为防止沿海帆船行走内海生事,后又规定内洋商船、渔船不许携带枪炮器械,大大削弱了沿海商船的海上自卫能力。
由上述众多禁令中可见,朝廷对远洋帆船限制较松,对沿海帆船限制甚严。实际上,许多远洋帆船往往超出禁令限制,常得官方默许,而沿海帆船一旦性能有所改进,就遭官方禁止。种种禁令严重限制了人们发展船舶技术的热情,使中国海洋帆船性能在清朝150年所谓“开海”的时期内裹足不前,竟然没有什么技术发展。
总之,在了解明清两朝的海禁政策之后,应该看到海禁政策的实行有一定的合理性。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自由的贸易,也没有绝对开放的市场,除非该国已沦为他国殖民地,无力对贸易进行有效管理及干预。单纯而割裂地抨击“海禁”政策落后、保守,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但也必须看到海禁政策的严重弊端。
洪武末年以后,随着海上反明势力的平息,海禁的海防意义已经弱化。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复苏,特别是郑和下西洋对国内产品生产的刺激发展,东南及南方沿海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大为提高。海禁政策直接损害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生活,其“培育”的走私集团却享受着国家禁令带来的巨额收益,他们左右政府决策,在阻碍海外贸易发展与转型等方面起着负面作用;海禁政策对民间航海的限制,阻碍了国内造船技术的提高,对国家海军力量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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