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4-13 04:01:1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3次
中国古代刑法中,有一种刑罚是非常残酷的,那就是刘放,这种刑罚给罪犯带来的痛苦,仅比砍头低一点。因为被判处流放的罪犯,都会被官差押送到边疆穷苦地区劳动改造,这意味着罪犯要面临着漫长的流放之路,还要在穷困地区劳改到死。对于官差来说押送犯人不可能坐车乘船,全程都需要步行,也是一个苦差事,然而这个苦差事,遇到押送女犯人的时候,官差们都会抢着去做,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对这种苦差事趋之若鹜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押送流放女犯虽然辛苦,但是途中待遇优厚
押解犯人虽然辛苦,所以给的额外补贴却很丰厚,在被流放的女犯体力不如男子,如果没有押送官差的特殊照顾,恐怕没有几人能撑到流放地,所以,被押解的女犯人家属为了他们的安全和名节,给观官差赠送大量的钱财,希望他们稍微照顾一下女囚犯,不要欺辱女囚犯,毕竟在古代的时候,女人的贞洁才是最重要的东西,失去了贞洁,也就等同于失去了性命,女人的身体素质相对男犯人还是比较差的,很难经受得住带着枷锁走上千里,如果没有家属送钱,恐怕大多数女犯人都会死在流放的路上,为了活命,不少女犯也会忍受押送官差的侮辱或侵犯。
第二、女犯家庭富裕,除钱财以外可能赠送交通工具
古代被判处流放刑罚的人,大多是受到旁人的连累,比如一些商贾富户或者朝廷官员家中的女眷,都是千金小姐犯不了什么罪,却无端的被牵连判刑,对她们来说也是一种无奈。押送囚犯的官差,自然是官职比较低微的人,工资也是很少,在押解犯人的时候,往往能得到这些犯人家人朋友的钱财但对于押送官差来说,如果押运的时候遇到这样的女犯人,犯人家属除了会赠送钱财以外,为了让女犯路上好过一些,一般还会赠送马车等交通工具,这样官差也可以乘坐马车来回,官差完成任务后将车马卖掉还能赚一大笔钱。
第三、押送女犯相对安全
被流放的男犯人,身体素质强悍,为了活命很有可能在途中伺机攻击官差逃跑,因此也有不少官差在押送途中丧命。而押送女犯则安全的的多,女囚犯体弱,很难反抗官差,而且押送女犯人比较轻松,在当时的社会上,女性因为社会地位太低微,是没有资格座牢车的。在流放的路上都是戴着铁链步行,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会被押送官差侵犯的风险,在遥远的流放之路体力和心灵都会遭受到折磨,很少有女犯人能活着到达流放地,如果半路女犯都因病死亡,押送官差更是求之不得,因为只需要走很短的路途就能完成任务,自然是开开心心回去复命。这也是官差赶着想要这个差事的重要原因。
如今我们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相对自由的时代,行为自由,思想自由,只要你不违反法律的规范,想做什么都是可以的,没有人能够逼迫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了。但是在古代的时候却不是如此,古代的时候是位于皇帝专制统治下的皇权时代,王公贵族和普通百姓地位和权力上都有很大的差距。
和王公贵族相比,普通百姓的权利和自由都是有着一定的束缚的,尤其是对于古代女人而言,从小就要学习各种女戒,学习三从四德,思想和行为上都有一定的束缚。为了更好的统治百姓,皇帝也会制定下一套律法,主要的对象就是针对平民百姓,如果犯了法的话,也会进行惩罚,国家的惩罚是非常多的,而且也很残忍,其中有一个刑法就是发配流放。
也许大家对发配流放这个刑法并不是很了解,所谓发配流放,就是怕犯了罪的犯人押送到非常荒凉的地方,流放的过程中,身上还要戴着脚镣手铐,通过步行走到流放地点,中间也会经历很多的艰辛。流放的地方往往都非常的偏远荒凉,很多犯人甚至还没有到达流放地,就已经死在途中了,哪怕经历了千辛万苦来到流放地,对身体也会产生极大的破坏,而且到了之后会做很多的非常劳累的工作,所以说这种想法也是非常残暴的。
大家如果经常看古装剧的话,也许就会看到这样的桥段,比如说大臣犯了错会被流放到宁古塔,清朝时期宁古塔就是一个流放之地,而且还是一个非常苦寒的地方,那里了无人烟,在这里生存下去是非常难的,更别说还要干那么多劳累的工作了。
古代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被当成是男人的依附品,最主要的职责也是传宗接代,所以并不为人们所重视。古代女子从小就学习三从四德,长大之后相夫教子,平日里也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所以相对来说女犯人还是比较少,大多数女犯人都是受到了家族的连累,所以会被判处流放之刑,毕竟古代很多的刑罚是实行连坐制度的,尤其是古代的一些官员。
如果犯了错的话,也会被抄家灭族,轻一点的会被罚全族流放,如果再严重的话,就会全族被砍头,甚至还会株连几个家族。除此之外,如果女子的私生活不检点的话,被认为是水性杨花,做出了有损女子道德的事情,也会被判处流放之刑。
要知道古代的生产力是非常低下的,特别是在交通方面非常的落后,就算是路途不远的地方,也会走很长时间,何况是在千里之外的边界地区呢?而且流放过程中不允许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只能够通过步行一步一步的走到那里去,流放过程中犯人也受尽了苦,就连押送犯人的衙差,也吃尽了苦头,这算得上是一个苦差事,是让人疑惑的是,就算是这么辛苦,仍然有很多的官差抢着去押送,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想想也是能够想得通的,他们抢着去押送,肯定是因为里面有利益可图,让他们觉得就算是辛苦也是值得的。
古代官差的工资是比较低的,所以他们会想方设法的赚取一些外快,比如说收收贿赂,特别是在押送犯人的时候,犯人的亲戚朋友也会贿赂他们,希望他们对犯人能够多加照顾一些,特别是女犯人,非常在乎贞洁,避免受到他们的欺负,所以女犯人的亲戚朋友也会给他们多些钱,让他们保住女犯人的贞节,不要随意欺负女犯人。
第一,这是当时的法律规定。
古代不仅仅是女犯人在斩首之前要脱去衣服,其实男犯人也是一样的。只不过男犯人脱去衣服大家并没有觉得太过稀奇,所以也就不怎么提起。但是女人脱衣服比较奇怪,再加上以前那么保守,所以大家就倾注了更多的目光。
脱去上衣第一是为了行刑的时候更方便一些,第二也是为了能够更好地验证犯人。如果被掉包了也能第一时间发现,所以这并不是故意针对女犯人的。
第二,对女性的一种羞辱。
其实到了后期,女性在行刑的时候可以申请不用脱掉上衣。像清末时期秋瑾被行刑的时候,就是穿着衣服刑罚的。之所以要脱去女刑犯的上衣,就是对女性的一种羞辱。过去对于男女关系极为慎重,民风更是保守。
但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脱去了上衣,这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古代女子被这样羞辱,这是非常可怜的,这比直接要了她们的命更加让她们难堪。
第三,因为过去女子的地位很低。
在古代,女子都是依附于男子生活的。所以,女子的地位非常低。在同一个案件当中,可能女子被判了斩首,但是男子仅仅只是判了流放,这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对于女刑犯就更没有尊严可谈了,到了囚牢里就是被狱卒们为所欲为。脱去她们的上衣,是对她们的一种侮辱,甚至还会做出更加苟且和愤恨的事情。
这就是为什么在电视剧里,皇亲国戚如果犯了死罪,皇上通常都是赏赐白菱一条,或者是赏一杯毒酒,就是为了保存她们的颜面。
在古代,其实不仅是女犯人进行斩首前也脱掉衣服,男犯人也是这样的。目的就是验明正身,防止错杀人,因为古代没有先进的方法,其次就是从精神上进行打击,让他们感到羞愧难当。
根据我国法律,女子怀孕期间是不执行行刑的,暂缓执行。
监狱里,女囚犯怀孕被判了死刑,孩子怎么办?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否定这个命题的存在。
在监狱里, 女人犯了天大的罪过,发现怀孕后,依照法律规定 ,不会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这方面,我们对妇女的生育权保护还是很到位的。
至于说什么情况下,女犯人不被判处死刑,可以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其中包括 审判时怀孕的、审判期间流产 的情况。
传说有的女犯人为了逃避死刑的惩罚, 与探监人员或监狱管理人员发生男女关*,或者由监狱外人员带男人的冷冻精*来让自己怀孕,以怀孕为由不被判死刑等等情节, 只是发生在影视剧中或国外的监狱中,在我们国内还没有发现一起类以的案例。
至于说怀有身孕的女犯被判处实刑后, 为了不进入监狱服刑,不停地怀孕、生孩子的大有人在。
如云南女子李某 ,利用怀孕和哺乳的办法,长期逃避进入监狱接受改造。
2021年 ,李某因贩毒,被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她怀有身孕,就交由某司法所接受矫正。
几个月后,所有程序完成后,准备收监时, 发现其再次怀孕 。
四年的时间里,李某先后 生养了5个孩子, 每个孩子都有着不同的父亲。她就是想利用此种办法逃脱刑罚。
后来,在李某的孩子变更了监护人后, 李某被收监 ,她的计谋再也没有得逞。
像李某这样情况的还有江苏兴化人张某, 四次怀孕生下了三个孩子 。各地每年都会发生利用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执行的案件若干起。
为防范这种情况发生, 2021年 ,广东省的张某超生两个孩子来逃避监内执行刑期,被司法所查实,张某生的孩子由孩子父亲抚养,没有进行母乳喂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消失、刑期不满的情况。
因此, 将张某收监执行刑期 ,打掉了其把生孩子当逃避刑罚挡箭牌的想法。 也为所有犯有错误的女人敲个警钟,莫犯法,犯法必被捉。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不适用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
这里边有这样几个特例:
1、检察院公诉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
2、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以前有影视作品,反映出有的可能判处或已经判处准备执行死刑的女嫌犯,在羁押期间设法找漏洞导致怀孕,然后逃避死刑,这种事情理论上是可能发生的,但是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不可能发生。女服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都是女性人民警察,会见都控制的非常严格,想钻空子,可没那么容易。
具体到题主的问题,如果嫌疑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又发现了已经怀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已经不再使用死刑,只能降低量刑,判处无期徒刑。另外已怀孕的服刑人员不适合羁押,一般可有近亲属申请监外执行。
一看你就不懂法,还没有常识,这里指出你几个错误,然后再告诉你答案。
首先,怀孕是不可能判死刑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判死刑又不会判,就是罪大恶极的,判个无期徒刑可以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
因为,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死刑限制条件: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有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因此,法院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孕妇不会判死刑,最多无期徒刑,因此,不存在你说的什么怀孕女死囚。
顺便说一句:无期徒刑也是相当严重的惩罚,有些女囚虽然靠着怀孕捡回一条命,但是在监狱里面毫无自由、毫无尊严的活着,也是相当难受的,因此,切莫犯法!
其次,你说的地点也有问题。法律上讲,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但通常人们口中的死刑是实行立即执行,但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女囚犯,一般会继续待在看守所里面,不会出现在监狱里面,明白了吧?
弱弱说一句:法律判决之前,都叫嫌疑人,不能叫什么囚犯,而且,都是待在拘留所里面,不会待在监狱里面,这是个常识问题。
而且,判死刑都是很慎重的,要在拘留所里面待上差不多一年时间,那么,女囚犯如何怀孕呢?难道是无性繁殖?可以明确的说,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肯定会有管教因为玩忽职守罪,失去饭碗还要蹲号子。
最后:女囚如果真的怀孕,会根据实际情况,该就医的就会送去就医,但是,生完孩子会继续服刑,就这么简单。
在我们国家相信大家也是知道这是一个法治 社会 ,那么如果说有人触犯了法律底线的话,那么也一定是会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而被处刑的,最严重的刑罚那就是死刑了,但是对于死刑也只是能够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身上,还有就是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说并不是立即执行的话,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
监狱里面女刑犯怀孕了被判死刑,孩子该怎么办?果妈说说自己的理解。
有些女的知道自己要被逮捕会想法设法让自己怀孕,因为在怀孕期间她们可能会被保释出来,这样就不用在看守所里。甚至女罪犯成功的将孩子生下来了,之后还有几年的哺乳期。法庭也会格外开恩,尽大可能的保留女罪犯的性命。但是自然也不是每一个女死刑犯都能通过这个孩子而逃过法律的制裁。
我国法律不能对孕妇判处死刑,即在作出判决时,这名妇女已经怀孕,不能直接对他判处死刑。 因为那时他的身体还有一条生命,孩子也没有犯罪,没有人剥夺孩子的生命权和他出生的权利。
还有就是女刑犯生完孩子不能立刻执行死刑,因为他们还有里面的哺乳期,在哺乳期内表现良好也是有机会改成无期徒刑,这样就会救她一命,不管最后结果怎么样记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去犯一些不可饶恕的错。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是不收监执行,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方式进行。
但在实际中,被判决后才发现怀孕的情况,也是存在过的。就是当事人被抓捕的时候,并未发现自己怀孕,早孕期间也没有被检查出来。
在判决后,才发现怀孕了的情况是有过的 甚至是投送监狱后,才被发现怀孕都是有的。
但即便如此,基本上从发现怀孕的那一刻便会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和调查程序。等罪犯孩子出生后,重新收押,执行。
所以,所谓女囚的孩子,在我们国家,那肯定不会是在监狱里的,一定是被妥善照顾好的。
生完孩子再说啊
这会有相关的法规,等孩子出生之后,把孩子的监护人改成其它人,女子继续维持原判。
以前有的女子犯了案,就想利用怀孕来逃避责任,所以现在有新规出台,生下孩子不需要哺乳,母亲照样继续服刑。这样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女犯人就再也钻不了法律的空子了。
导语:如果女死刑犯执行死刑前怀孕,女囚犯会被释放吗?孩子怎么办?
说到死刑犯,可能大家都知道,因为死刑犯就是因为犯了死刑的犯人。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以结束犯人的生命作为刑罚。其实现在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不过也有一些国家还保留着死刑的。
因为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 社会 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但是如果女死刑犯执行死刑前怀孕,女囚犯会被释放吗?如果不会,那么生下来的孩子该怎么办呢?
其实作为法治国家,都会尊重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有人权。法律虽然无情,但同时又具有人文精神。所以对于那些将来执行死刑的囚犯,都会有相关的医护人员为人犯检查身体,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医生会立刻上报。这个时候就会转交到相关的法院,然后对犯人的罪行进行重新评判。
所以一旦有女囚犯上报称自己已经怀孕的话,那么就会引起监狱的关注,经过医护人员进行专业的检查之后,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那么法院会把她的立即死刑进行调整。
虽然说这位女囚犯被判的是死刑,她需要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肚子里面孩子却是无辜的,所以不能因为母亲的犯错,进而剥夺了一个孩子出生的权利。
那么,生下孩子之后要怎么样呢?
一般来说,法律都是会允许这个孩子生下来。而且生下来之后的孩子,也是可以由这位女囚犯来照顾,所以原有的死刑判决可能就会改判成无期徒刑。
可能大家会问,那些被判了死刑的女囚犯,是不是就可以利用这个“漏洞”来获得改判刑罚呢?
其实监狱都是有分成男女监狱的,基本上在女子监狱,是接触不到男犯人的,那么根本就没有进监狱后才怀孕的可能。而且一起重大的案件,宣判的这个过程比较长,所以不太可能在执行死刑前才会突然发现怀孕。
首先,你的问题本身就有问题。其次,我只能请你多看看中国的法律类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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