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有一篇短信小说,将要和一网站达成销售协议,完了之后由他们负责通过短信方式营运。现在他们要我马上把小说完整地寄过去。我和他们之前没有合作过,甚至不知道他们办公地址在哪,所以我担心如果我把作品给了他们,之后如何证明作品确实是我写的呢?申请著作权登记可以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
2、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
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的登记材料。
扩展资料:
1、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2、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著作权
著作权权属证明指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的登记材料。
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证明效力最高的一般是各级版权局办法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除非有确切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除此之外的证据如果能充分提交,也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但这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因为作品的形式不同,证明方法也不同。比如摄影作品用底片或者数码摄影的原文件。文字作品用手稿等等。
权属证明要说明权利渠道方式和权利范围
1.权利取得方式:
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c.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该申请软件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2.权利范围:
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且没有任何限制;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1、著作权人的身份和权属证明
2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
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
2、举证规则
在“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一案中,原告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于是采用了“排除法”来证明自己的著作权人身份:即从登录密码、对主页进行操作等有关证据推出作者“无方”只能是原告陈卫华,而不是其他任何人。这种方法虽然并不十分科学,无法排除黑客技术等例外情况,但在目前第三方身份验证机制并不健全和未被广泛采用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无奈的现实选择,此种做法可资借鉴。
当然,著作权人也可与网络服务商达成协议,在网络服务商处留下真实姓名、IP地址或者是以真实姓名为基础开设的上网帐号等,均可有力证明自己就是虚拟空间中的著作权人身份。根据《解释》的规定,这应当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建议;1. 就你的著作申请著作权,并登记在案. 2. 到法院公证. 3. 到律师楼去,将你的著作以律师楼的名义告知运营商及你本人,确认著作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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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起点关于作者得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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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签约了,会有编辑和网站证明你是作品的著作人
如果没有,则会根据发表时间来判断究竟谁是作品的著作人,当然,还有你注册成为作者的时候填写的资料也能判断你是否是那篇文章的著作人
真正的证明是你要有原著的手稿,有点原始但是是最具说服力的。
只能说祝你好运
签售~
我用电脑文档写小说没有手稿要怎么证明是我本人原创而并非抄袭?
万一发表之后,有人复制我的内容在别的地方发表,然后接着后续写,说他才是原创,该怎么证明他说谎没办法证明,除非你保存的格式支持数字签名,且一直在做这个工作
另外,一般这种小说会一边写一边发表,你发表的更早,就能证明是你的
《关于<小说世界>》 鲁迅 原文
你好,你要的是原文是吗?以下是原文和注释,申明,是本人在网上copy过来的,网址附在了参考资料里面!
关于《小说世界》
记者先生〔2〕:
我因为久已无话可说,所以久已一声不响了,昨天看见疑古君的杂感〔3〕中提起我,
于是忽而想说几句话:就是对于《小说世界》是不值得有许多议论的。
因为这在中国是照例要有,而不成问题的事。
凡当中国自身烂着的时候,倘有什么新的进来,旧的便照例有一种异样的挣扎。例如佛
教东来时有几个佛徒译经传道,则道士们一面乱偷了佛经造道经,而这道经就来骂佛经,而
一面又用了下流不堪的方法害和尚,闹得乌烟瘴气,乱七八遭。(但现在的许多佛教徒,却
又以国粹自命而排斥西学了,实在昏得可怜!)但中国人,所擅长的是所谓“中庸”,于是
终于佛有释藏,道有道藏〔4〕,不论是非,一齐存在。现在刻经处〔5〕已有许多佛经,
商务印书馆也要既印日本《续藏》,又印正统《道藏》了,〔6〕两位主客,谁短谁长,便
各有他们的自身来证明,用不着词费。然而假使比较之后,佛说为长,中国却一定仍然有道
士,或者更多于居士与和尚:因为现在的人们是各式各样,很不一律的。
上海之有新的《小说月报》,而又有旧的(?)《快活》〔7〕之类以至《小说世
界》,虽然细微,也是同样的事。
现在的新文艺是外来的新兴的潮流,本不是古国的一般人们所能轻易了解的,尤其是在
这特别的中国。许多人渴望着“旧文化小说”(这是上海报上说出来的名词)的出现,正不
足为奇;“旧文化小说”家之大显神通,也不足为怪。但小说却也写在纸上,有目共睹的,
所以《小说世界》是怎样的东西,委实已由他自身来证明,连我们再去批评他们的必要也没
有了。若运命,那是另外一回事。
至于说他流毒中国的青年,那似乎是过虑。倘有人能为这类小说(?)所害,则即使没
有这类东西也还是废物,无从挽救的。与社会,尤其不相干,气类相同的鼓词和唱本,国内
非常多,品格也相像,所以这些作品(?)也再不能“火上添油”,使中国人堕落得更厉害
了。
总之,新的年青的文学家的第一件事是创作或介绍,蝇飞鸟乱,可以什么都不理。东枝
君今天说旧小说家以为已经战胜,〔8〕那或者许是有的,然而他们的“以为”非常多,还
有说要以中国文明统一世界哩。倘使如此,则一大阵高鼻深目的男留学生围着遗老学磕头,
一大阵高鼻深目的女留学生绕着姨太太学裹脚,却也是天下的奇观,较之《小说世界》有趣
得多了,而可惜须等将来。
话说得太多了,再谈罢。
一月十一日,唐俟。
EE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三年一月十五日《晨报副刊》“通信”栏,题为《唐俟君
来信--关于〈小说世界〉》。《小说世界》,周刊,叶劲风主编。一九二三年一月五日创
刊于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主要刊载鸳鸯蝴蝶派的作品。一九二八年第十七卷第一期起改
为季刊,由胡怀琛主编。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出至第十八卷第四期停刊。这个刊物是为了与革
新后的《小说月报》相抗衡而出版的。
〔2〕记者先生指孙伏园(1849-1966),原名福源,浙江绍兴人,鲁迅在绍
兴师范学校和北京大学任教时的学生,新潮社、语丝社成员。一九二一年秋至一九二四年冬
任北京《晨报副刊》编辑。后又任北京《京报副刊》编辑。
〔3〕疑古钱玄同的笔名。他在一九二三年一月十日《晨报副刊》“杂感”栏发表
《“出人意表之外”的事》一文,批评了《小说世界》的宗旨和倾向,并摘引鲁迅《他们的
花园》一诗,劝告新文学家不要与它同流合污。
〔4〕释藏即《大藏经》,汉文佛教经典和著作的总集,分经、律、论三藏。南北朝时
开始编集,宋开宝五年(972)首次雕刊一藏,凡十三万版,以后各代均有刊刻。道藏,
道教经典和著作的总集。最早编成于唐开元中。宋徽宗政和年间首次刊印,以后各代均有刊
刻。内容十分庞杂。通行本有明代的《正统道藏》五三○五卷,《万历续道藏》一八○卷。
〔5〕刻经处指金陵刻经处,经营佛教经典刻印、流布的机构。〔6〕商务印书馆于一
九二三年影印出版日本藏经书院刊行的《续藏经》,一九二四年出版《正统道藏》。这两部
书的广告,《小说世界》都曾登载。
〔7〕《快活》旬刊,鸳鸯蝴蝶派刊物之一,李涵秋主编。一九二二年一月创刊于上
海。同年十二月停刊,共出三十六期。世界书局发行。
〔8〕指东枝的《〈小说世界〉》一文,载一九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晨报副刊》“杂
感”栏,文中说:“小说世界的出版,其中含着极重大的意义,我们断断不可忽视的,这个
意义我用‘战胜’两个字来包括他。因为小说世界一出版,无论那一方面都自以为是战胜
了。”
文章标题: 如何证明这是小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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