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喜蛋文章网
你的位置:首页 > 故事 > 文章正文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时间: 2022-12-07 14:02:08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9次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法律分析:可以。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1、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3、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及转让、交换房屋使用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吗?

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以上就是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承租从与出租人租赁的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的条款执行,如果出租人私自转租的,则构成了违约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哪些情况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租赁合同未生效时,可以终止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未生效时是可以与其终止合同的。一方是可以与另一方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后进行合同解除的,或者在合同当中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之后需要向另一方送达退房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之后双方将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承租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去使用租赁物的话,导致房屋租赁物受到一定损失的,出租人是可以与对方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损失。承租人如果违反了约定方式的话,或者没有依照房屋租赁的性质而对房屋租赁进行使用的收益。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就没有支付或者迟延支付房屋租金的话,出租人是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支付的。如果承租人逾期仍然不支付租金的话,出租人是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就进行转租的话,出租人是可以与其解除相关合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的话,将会视作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之间是可以随时解除其合同的,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是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其承租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你好:你的行为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你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这样处理:你交了三个月房租,10月31日开始计算租期,你提前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对于租金,即三个月的租金,有权要求退还。但对于押金,是不能要求退还的。押金是一种担保,是保证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如果一方违约,如出租人违约,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双倍返还押金,如果是承租人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押金。所以,3600元你可以要求对方无条件退还但2000元押金则要不回来了。
任何时候都可以终止合同的,但是违约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的。所以你要仔细阅读你的租赁合同,然后再决定!
文章标题: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gushi/158297.html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相关文章推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