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11-26 11:33:22 | 作者:九月不下雪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23次
我在内蒙古的包头市一共生活了四年。女儿辍学后要出去打工,我实在不放心她一个女孩独自在外,便跟随她来到那个陌生的城市。包头有许多我们的老乡,在他们的帮助下,我和女儿都很快找到了工作。女儿到一个饭店当服务员,我进了包钢当临时工。
其实,我们爷俩上班的地方都有宿舍,但我还是坚持在昆都仑河北桥边上一个叫西河楞的村子里租了一间带厨房和简单家具的房子,为的是女儿下班以后好歹有个家,能吃上我亲手做的饭菜。
离婚后,我一直努力提高自己的厨艺,因为女儿实在是很挑食。她上学的时候曾得过贫血,把我吓坏了。女儿最喜欢吃烧茄子,但是这道菜我至今都做不好。不过,我自己发明了一道跟烧茄子味道很像的烩菜:茄子也用滚刀切块,但不像烧茄子那样入油炸——我做不好烧茄子就是这道工序老是过不了关。接着在锅底热油,放入茄块翻炒,加入番茄、调味品。唯一与普通做法不同的是我加入了白糖,我不知道别的地方人们怎么做,但我们这里的人,烩菜是从来不放白糖的。这道菜后来竟成了女儿的最爱,每次她都吃得很多。
在工厂上班,我们临时工的工资连正式工工资的一半不到,而干的活却远比他们多、比他们重,而且还得忍受他们的吆来喝去和不屑的眼神。在那些城市人眼里,我们这些来自农村的打工者好像天生就比他们矮一截。虽然我们并不认为他们有什么了不起,但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皮,也就只能按照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方式,隐忍了事。
女儿的境况并不比我强,只是她从来不跟我说。我相信看到此文的人,没有几个没去过饭店。但是,又有几个在饭店里对服务员是客客气气的?大多数人认为自己是花钱消费,是上帝,而服务员不过是个使唤丫头!我也是在女儿打工之后才改变了思想,只要去饭店吃饭,就会想到我的女儿,也就再也不能摆什么上帝的架子了。
就在我回老家的那年,包钢突然要求所有工人必须办出门卡。这大约是针对我们这些外地人的,包钢有一半以上是临时工。因为我的身份证是旧版的,按规定早已作废了,我的工作也就只好暂停。我赶紧照相,邮回老家。但新的身份证下来最少要等三四个月,这一百多天简直就像坐牢一样难熬。从早上女儿上班到夜里女儿回来,整整一天,家里只有我一个人。
有时候我也想:谁家的孩子会始终守在父亲身边呢?谁家的孩子没有事做?我是不是有些神经质了?……但是,不管怎么想,孤独的感觉却越来越浓,就像要下雨的天,愈来愈阴沉。
不知道女儿是不是看出了我的郁闷,有一天她特意请假,说要带我去南海湿地公园散散心。来到这个城市时间也不算短了,还真没去过任何公园。于是便欣然同女儿坐上了去东河区的街车,南海公园就在东河区的西南角。
逛了整整一个上午,出来准备吃饭的时候,看见公园门口的墙角处有一个老汉牵着一条狗在那里晒太阳。那条狗长得虎头虎脑,身上金黄色的长毛仿佛特意披上去的装饰品一样,柔软顺滑,非常漂亮。它的个头比狼狗还大,看上去威武而强壮。它乖乖地蹲在主人身边,吐着长长的舌头。我和女儿的出现似乎引起了它的注意,它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们。但它的眼神却不像狼狗那样凶恶,而是温柔的仿佛多情少女的秋波。
我从小就非常喜欢狗,而且在老家也养着一条狼狗。那条狗跟了我已经七八年,有些老了,出来时放在了父母家里。刚开始我还十分怀念它,由于很久也见不到,那种怀念慢慢也就淡了。但是眼前这条狗却将我的怀念又勾了起来,老家那条狼狗的影子立刻浮现在脑子里。一丝莫名的悲伤涌上心头,我自觉眼神瞬间黯谈下来。
“爸,你咋了?”女儿发现了我的变化,怔怔地望着我。
“没啥……”我赶紧把头转向墙角,看着那条狗说:“城市不是不让养大狗吗?你看那条狗多大。”
“那是金毛,不咬人,所以让养。”
“那么大个,不咬人?生人也不咬吗?”说实话,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金毛,老家农村没有人养这种狗。
“不咬,我们饭店老板就养着一条金毛。这狗可善了,不信你过去摸摸。”
我的腿真就不由自主地走了过去。那条金毛冲着我摇了摇尾巴,我知道,这是它表示友好的方式,就大胆地把手放在了它的身上。它的毛很长很厚,光滑的像缎子面一样。金毛温顺地看着我,并抬起一只爪子搭在我的胳膊上。我用另一只手握住它的爪子,它便用长长的舌头在我手背舔了舔,痒痒的。我便笑了。
“也喜欢狗?”金毛的主人笑眯眯地问道。
我点了点头,目光却始终在金毛身上。
老汉便开心起来,滔滔不绝地说起了他的金毛和他所知道的关于金毛犬的知识。我这才知道,原来金毛还可以做猎犬、导盲犬、搜寻犬,当然这是需要有很纯的血统和专业的训练。它忠诚善良,从不给主人惹是生非。老汉的老伴早年去世,儿女们都忙得顾不上回家,这条金毛就成了他相依为命的伴侣。
“它的智力能抵上一个四岁的孩子,聪明得很!你教它什么,一学就会;你和它说话,它会非常认真地坐在那里听,不停地摇尾巴,好像能听懂似的;要是它不小心犯了什么错,它就会夹着尾巴,低着头,一副可怜样;只要你不责备它,它就会过来跟你撒娇,跟小孩一样一样的……”老汉开心地笑着,搂着他的金毛,就好像搂着亲孙子一样。
回去的路上,女儿看着正在发呆的我说:“爸,要不你也养条金毛吧。”
我摇了摇头,“那是城里人的享受,太贵了,咱养不起。”
下午,女儿说要去和朋友玩,我就躺在沙发上睡了一觉,并且做了一个白日梦:我梦见了养在父母家的那条老狼狗,它已经连路都走不动了,可还是那么亲热地在我身边蹭来蹭去,摇着尾巴。那眼神仿佛是在责怪我:怎么那么狠心把它丢下不管了?好像父亲也在跟前,我不记得他跟我说了些什么,也不知为何我竟哭了,哭得很伤心……
醒来时,屋子里已经暗了下来。我打开灯,擦了一把脸,这才想起来该给女儿做饭了。女儿不爱吃肉,但却爱吃鱼,尤其爱吃酸菜鱼。这倒正好弥补了我不会做鱼的缺陷。超市里有的是做酸菜鱼的现成调料。只要把里边的酸菜切一下,放入锅里炒一炒,加入水、调料和鱼块,煮熟了就可以吃,而且味道很鲜美。
冰箱里正好有一条鱼,是昨天买的,原就打算今晚吃。鱼是人家卖鱼人给拾掇好的,洗一洗,切一切就完事。做这道菜是最简单也最省力的,更何况是女儿爱吃的,因此,我隔三差五就给女儿做一顿。#p#分页标题#e#
鱼炖到锅里,刚刚冒上热气,便听到女儿熟悉的敲门声。
她一进屋,我就愣住了。只见她满头大汗,气喘吁吁的,怀里抱着一个毛茸茸的东西。没等我说话,她就喊开了:“爸,爸!快点,快点接住!我抱不动了!”
我急忙接在手里,原来是一只胖乎乎的小狗。
“这是……从哪弄来的?”
“买的。”女儿一边擦汗,一边说,“金毛!”
“金……你尽乱花钱!”我嘴里这么说,心里却不知怎么的竟然有些小激动。怀里的小家伙怯怯地看着我,“吱吱”地叫着,一个劲往我的衣服里面钻。我不禁笑出声来,冲女儿说:“你看,它把我当成妈妈了,找奶吃呢。”
女儿笑得特开心,“还不到俩月呢。人家说可以喂狗粮了,但是得把狗粮用水泡软……对了,狗粮?忘记买狗粮了!”说着,女儿往外就跑。我喊她的功夫,她已经出门了。
为了给小家伙取个好听的名字,我和女儿争执了好一会儿,最后只得依了她,叫了“毛毛”。一连两三天,毛毛这个离开母亲和兄弟姐妹的小家伙都被孤独所困扰,整夜叫个不停,也不好好吃饭。直到第四天,它才终于适应过来,也变得活泼了。它的调皮简直就像淘气的孩子一样,什么东西它都可以当成玩具。尤其是卫生纸,一不小心被它够到,眨眼间就给你撕得稀巴烂。我只要在地上走动,它就会追着咬我的脚后跟,虽然它不是真咬,但袜子却经常被它的小尖牙勾出一个个窟窿。
它晚上睡在紧靠沙发的那个角落,每天都把我的拖鞋叼过去当枕头。我以为地上凉,就给它买了一块小毛毯,可它依然如故。后来我明白了,拖鞋上有我的味道,它枕着拖鞋,就感觉是躺在我的怀里——它是怕寂寞。
毛毛长得很快,一个月不到,它已经能轻松地在床上、沙发上上下自如。我不得不将卫生纸、枕巾等一些容易被它撕坏的东西放到柜子顶上。女儿特意给它买了个玩具球,但它似乎对那个球并不感兴趣。它感兴趣的是它能撕破的东西,我的一双好好的皮鞋就一不小心被它撕坏了。
它学本事真的是非常快,正如南海公园门口那个老汉说的,它真是聪明异常。我只用了一袋骨头状的宠物饼干,就教会了它站立、握手、蹲、卧、趴……只要我一声令下,它就乖乖地按照口令行事。女儿每天下班回来都要跟它玩上一会,它成了我们家必不可少的一员,它的存在使我们爷俩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并且其乐融融。
我的新一代身份证终于邮回来了,我急忙去托老乡,好不容易又回到原来的地方上班。这回,轮到毛毛孤单了。每天下班,只要一走进楼道,我就能听见毛毛趴在门上抓挠和“吱吱”的叫声。它能听出是我的脚步声。一进屋,它就立刻扑到我的怀里,那种激动的样子就仿佛见到了失散多年的亲人。现在想想,人的自私和无情是那么赤裸裸,然而又是堂而皇之地晾晒在光的底下,却并不因此而感到丝毫不安。我的孤独因毛毛的到来而荡然无存;但是,毛毛却因我不得不去上班而必须忍受一整天的寂寞。
我必须承认,我也是未脱俗的自私和无情的人。就在毛毛独自被锁在屋里不得不忍受孤独寂寞的同时,我却在厂子里一边干活一边和同事吹嘘自己养的金毛犬如何聪明、如何懂事、长得如何漂亮……以期从他们赞许和羡慕的眼神中得到一些莫名其妙的满足。
但是,有一天,我一进楼道就感到有些忐忑:我没有听到毛毛抓挠门板和“吱吱”的叫声。进门后,我急忙四下寻找,发现它趴在那张毛毯上,这才松了一口气。
我走过去,嗔怪它为什么不去门口迎接我,它只是抬了一下眼皮,动了几下尾巴。我以为它生气了,便找出几块骨头状的宠物饼干,希望它能高兴起来。但它只伸过鼻子嗅了嗅,便把头扭过去了。我当时想:到底金毛智力不凡,连生气都和小孩子一模一样。
女儿回来,见毛毛没像往常一样去迎接她,便问:“爸,毛毛呢?”
我指了指沙发旁边的哪个角落,“那不?在那趴着呢。”
“它咋了?”
“可能生气了。”我笑着说。
“生气?为啥?”
“大概因为……咱们把它自己关在屋子里整整一天,不乐意了。”
女儿“噗嗤”笑了,便走到毛毛跟前逗它。我正在厨房往盘子里盛菜,就听见女儿在外面大喊:“爸!你快过来!毛毛病了!”
“病了?”我吃了一惊,赶紧跑到客厅。女儿蹲在毛毛身边,焦急地望着我。我俯下身,摸了摸它的脖子。它的脖子烫烫的,虽然狗的体温比人的体温高许多,但这么烫一定是在发烧。我急忙站起来,从抽屉里翻出一袋感冒冲剂。女儿跑到厨房拿来一个碗,我把感冒冲剂冲好,晾凉,端到毛毛的嘴边。可是,它一闻见那股刺鼻的中药味,马上把嘴巴藏在了尾巴下面。
“这不行。”女儿看了看墙上的挂钟,“得赶紧去宠物医院,再晚人家就关门了。”一边说,一边从沙发上抓起她的小挎包。回头看我还在犹豫,她急了,“爸!快点吧!耽误了,它会死的!”
那家宠物医院离我家不远,我经常在他那里买狗粮。我和女儿进去的时候,那位医生刚脱掉白大褂,见我怀里抱着狗,问了一下,便将白大褂重新套在身上。他先是从毛毛的前腿上抽了一点血,便自己进到里屋,过了好一会才出来。
“你这狗打过疫苗没有?”医生坐到办公桌后面的椅子上,身子往后仰了一下,问道。
“疫苗?”我愣了一下,在老家养狗,听都没听过狗还要打疫苗。
“打了。”女儿抢着说。
“在哪儿打的?”
“卖狗的人说打过了。”
“这狗是从哪儿买的?”
“从狗市。”
医生点了点头,十个手指头在桌子上敲了几下,仿佛是在弹钢琴。
“这条狗根本就没打过疫苗。”医生十分肯定地说,“狗市上全是些狗贩子,那些人心都黑了!”
女儿看了看我,又把目光转向医生,“可他说小狗是他家母狗下的,而且我亲眼看见那条母狗就卧在旁边。”
“那就是个幌子!”医生说着站了起来,“我实话跟你们说吧,这条狗根本不是感冒,是肠炎,也就是平常说的狗瘟。如果打过疫苗的话,是可以预防的。可是……这种病治愈的可能性非常小,依我看……你们还是放弃吧。”
医生的话让我脑子里变得有一些紊乱,我感到身上的血似乎正在往脑袋上涌,“昨天它还好好的……”
“是,这才刚开始。再过两天它就会拉稀、呕吐、甚至变傻。一旦变傻了,很快就会死亡。——听我的,扔了吧。大不了再去买一条。不过,千万可别再从狗市买了!”医生一边说,一边开始解白大褂上的扣子。#p#分页标题#e#
编辑点评:
编者按:作者的一篇《金毛》写得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父女的深厚感情通过金毛体现出来了。为了不让单身老爸孤独,女儿花钱买了一只金毛狗,买了狗粮,虽然她们的日子并不宽裕。金毛突然病了,父女是如此着急,匆忙去宠物医院,不惜昂贵诊治,结果因为狗瘟后遗症,金毛傻了,不久就死了。这对父女俩而言,无疑是莫大的打击和痛苦。看着消沉的父亲,女儿终于说出了深藏在心底的心里话:爸爸 你再找个老伴吧。”她一副很认真的样子,我一下愣住了,“咋了?”“我知道爸这些年不找老伴都是为了我,可我已经长大了,再过几年我嫁了人,你一个人咋过呀!”父女间的这种大爱是任何人和物都取代不了的。谢谢作者的精彩美文,辛苦啦,祝安好。欢迎再来江山投稿。(编辑.凤尾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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