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召政<权臣并非奸臣>
帮忙 把 文章内容打进来rn 最好写下评论儿时在乡里,多听民间故事。伍子胥过昭关、秦始皇焚书坑儒、孟姜女哭长城、桃园三结义、秦琼卖马等等,都耳熟能详。其中也有“朱元璋炮打庆功楼”的故事,讲的是朱元璋当皇帝后屠戮功臣。长大之后读过一些书,才知道这些故事并非杜撰。我曾说过,大凡历史悠久的国家,其国民都嗜史。民间传说的中国历史,比之今日一帮文人弄出的“戏说”,可信度要大得多。就说朱元璋炮打庆功楼一事,虽然与史无征,但这位皇帝在坐稳龙椅之后,的确是寻找各种借口,几欲将帮他打下江山,建立朱明政权的开国功臣们镇压殆尽。他如此做,不能简单用“狡兔死,走狗烹”六个字来概括。
对于朱元璋的这种作法,他的夫人马皇后与太子朱标都表示过反对。朱元璋不为所动。传说有一次,他拣过一枝棘条给太子,因满是棘刺,太子无法把握,朱元璋把棘条上的刺一一拔干净,再递给太子说:“现在你可以很稳当地拿住它了吧?”接着便讲了一个道理,其大意是我屠杀那些功臣,是为了让你继承皇位后,不至于有人跟你捣蛋。
朱元璋从当上皇帝的那一天开始,就一直盘算如何巩固政权,永享国祚。立国之初,百废待兴,但重中之重的仍是这个问题。他首先杀掉宰相胡惟庸,并因此永远废除中书省,并诏旨“自此有敢议设宰相者,杀无赦”。在朱元璋看来,宰相与皇帝只有一步之遥,最有可能觊觎皇帝宝座的,自然就是宰相了。废除宰相后,朱元璋自己亲自处理国政,用今天的公司管理结构来打比方,朱元璋是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他甚至连副总经理都不设置,事必躬亲,因此很累。实在忙不过来,他便从翰林院中找来几个学士,凑起一个秘书班子,来帮助他做一些文件起草、典章搜寻的工作。到了永乐皇帝手上,这个没有名分的秘书班子才有了一个名称,叫内阁。内阁之臣由翰林院学士担任,官阶只有六品,办公时是几个人坐在一间朝房里,连椅子都不能坐,只能坐凳子。那时,六部的尚书是正二品,左右侍郎是三品,相当于今天的副部级。员外郎四品,相当于今天的司局级。六品阁臣则只相当于今天的处级干部。皇帝秘书只是个处级干部,就是放在今天,大家也会觉得级别太低。然而这就是朱元璋的驭人之法。
与阁臣情形相似的,还有六科给事中。明朝沿唐宋官制,设吏、户、兵、礼、刑、工六部。六部的一把手,称为尚书,官阶二品。其副职称为左侍郎、右侍郎,统称为堂上官。明朝建国之初,六部堂官与皇帝之间,还隔着一个宰相,自废除宰相后,朱元璋亲自理政,六部堂上官都直接向他汇报部务。尽管这样,朱元璋仍害怕大权旁落,或者说担心六部堂上官瞒上欺下,玩忽职守。因此,他又借鉴前朝的经验,创设与六部对应的吏、户、兵、礼、刑、工六科。对六部行稽核、纠察与弹劾之权。六科属言官之列,用今天的话讲,就是纪检干部。每科的领导人,称都给事中,官阶六品,都给事中之下,设给事,官阶七品或八品。所以说六科的干部,都属于中下层官员,但他们的权力却很大。终明一朝,因遭六科言官弹劾而被撤职的六部堂官不胜枚举。这是朱元璋创造的一套小官管大官的统治方法。实践检验,行之有效。从明代的官职设置来看,朱元璋的驭人之道是给实权的不给高位,给高位的不给实权,让其互相牵制。
朱元璋认为,历代灭国之祸,概括起来,不外乎来自女宠、宦官、外戚、权臣、藩镇、夷狄六个方面。他曾对侍臣讲:“汉无外戚阉宦之权,唐无藩镇夷狄之祸,国何能灭?朕观往古,深用为戒。然制之有道。若不惑于声色,严宫闹之禁,贵贱有体,恩不掩义,女宠之祸,何自而生?不牵于私爱,唯贤是用,苟于政典,裁之至公,外戚之祸,何由而作?阍寺便习,职在扫除,供给使令,不假以兵柄,则无宦寺之祸。上下相维,大小相制,防耳目之壅蔽,谨威福之下移,则无权臣之患。藩镇之设,本以卫民,使财归有司。兵必合符而调,岂有跋扈之忧?至于御夷狄,则修武备,谨边防,来则御之,去不穷追,岂有侵暴之虞?凡此数事,尝欲著书,使后世子孙以时观览,亦社稷无穷之利也。”
朱元璋虽然是农民出身,后来还当过和尚,但把他放在中国历代的皇帝系列中考量,这个半文盲也绝对是一个有作为、有思想的开国之君。他认为治国要理好的六个问题,可谓抓住了要害。其制祸之道也行之有效。
立国之初,由于朱元璋严于约束,女宠、宦官、外戚、藩镇等,都还形成不了势力。惟一有可能对朱元璋构成威胁的,就只能是权臣和夷狄了。对于夷狄,朱元璋或剿或抚,恩威并施,处理得虽不是恰到好处,但也没有大的过失。因此,在他的统治时期,边患始终没有对他的政权构成主要威胁。剩下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权臣了。前面已经讲过,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而大肆屠戮功臣,就是为了铲除权臣。他提防权臣的方法就是“上下相维,大小相制,防耳目之壅蔽,谨威福之下移。”上下相维就是君守君道,臣守臣道,看似两方面都合道,实际上是要做大臣的对皇上愚忠。大小相制,就是小官管大官。防耳目之壅蔽,就是多设纪检干部,让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他亲自管束六科。明朝的纪检干部除六科给事中外,尚有都察院御史以及大理寺的官员等,有的称言官,有的称宪臣。这部分官员的数目很大,大约占朝廷命官总数的三分之一。用这么多的纪检干部来防止自己“耳目壅蔽”,朱元璋可谓煞费苦心。最后是“谨威福之下移”的问题。在他看来,权臣的突出表现,就是威福自专,与皇上分享权力,这是皇帝们最忌讳的事。权臣严嵩倒台后,他的继任者徐阶给嘉靖皇帝提出的施政纲领中就有一条“还威福于皇上”。徐阶是淞江人,状元出身,是张居正政治导师。为人有正义感,但比较谨慎,也比较滑头。他如此说是让嘉靖皇帝放心,他永远只是皇上的臣仆,绝不会僭越。
永乐皇帝虽然确立了内阁制度,但当时的阁臣都是直接对朱棣负责,尚无首辅之设。设置首辅是在孝宗时代,三杨之后。此后的内阁,便有点像朱元璋执政初年的中书省了。首辅也相当于宰相,但首辅能不能真正行使宰相的权力,则要看所服务的皇帝是英主还是庸君。譬如说张居正在隆庆六年当上首辅后,辅佐十岁登基的万历皇帝推行“万历新政”,其中有一个考成法,是整饬吏治的重要举措。最核心的就是都察院监督全国各省官员,六科监督六部,而内阁则负责都察院与六科的考核,这样一来,等于说所有的纪检干部都不再直接对皇上负责,而是改在内阁的掌控之下。万历新政的顺利实施,应该说得益于这个举措。但这是分享了皇上的权力,用朱元璋的观点看,张居正是十足的权臣。
不管怎么说,内阁后来演变成中书省,绝不是朱元璋的初衷。在他的统治期间,他始终对权臣保持着充分的警惕。胡惟庸、李善长、蓝玉、宋濂等等,多少权臣都被他诛灭或者罢黜。就连徐达、刘基这样谨慎的人,也因时时遭到他的猜忌而始终惊悚不已。甚至有人猜疑,两人的死,也是因为朱元璋的陷害。
当然,聪明的朱元璋也看到,要想从根本上铲除权臣,除了制订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控方法之外,当皇帝的人,自己也必须常存忧患之心。他曾对皇太子朱标说:“自古帝王以天下为忧者,惟创业之君中兴之主及守成贤君能之。其寻常之君,不以天下为忧,反以天下为乐,国亡自此而始,何也?盖得国之初,天必授予有德者,然频履忧患而后得之,其得之也难。以祖宗忧天下之心为心,则能永受天命。苟生怠慢,危亡必至,可不喟哉!”
朱元璋把好皇帝分为三种:创业之君,中兴之主,守成贤君。他认为只有这三种皇帝能够心存敬畏,旦夕忧患。他希望他的后代都能成为中兴之主或守成贤君。在这一点上,他的想法是好的,但做法欠妥,或者荒谬。譬如说,他诛灭“权臣”,为的是让太子朱标在他驾崩后继任,不至出现让人篡位的危机。他这么做,是违反了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事实上,后来篡夺建文帝皇位的,并不是什么权臣,而是他的第五个儿子燕王朱棣。建文帝是朱元璋的长孙,太子朱标没有等到接任就已病死,朱元璋于是把皇位传给长孙。朱棣篡夺了侄儿的帝位。
对待皇室内部的权力争斗,历代史家都抱着“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原则,对成功者予以褒奖。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唐太宗李世民与明高祖朱棣身上。这两人都不是按正常途径登上皇帝位的,但都属于有作为的皇帝。他们不属于权臣,但属于权君。
终明一朝,朱元璋所担心的权臣夺威福自专的问题,都没有出现。倒是没有引起朱元璋足够重视的一个问题——即庸君的问题始终存在。
明朝的十七个皇帝,有作为的大概就是朱元璋与朱棣两人(但这两人都以残暴著称)。不作为、乱作为的皇帝倒是屡见不鲜。最突出的典型,以武宗、神宗、熹宗三人为最。
出现这么多的庸君,其原因有三:一是皇位的世袭制,即太子承继皇位。太子登基之前,称为东宫。尽管历朝历代都非常注重东宫的教育,但所有的书本都无助于培养他们的雄才大略与忧患意识。这如同告诫一个每天吃鱼翅燕窝的人要牢记饥饿一样。饥饿对于他来讲,只是一个概念而非实际的感觉;第二个原因是佞臣太多,这些人为了达到升官发财的目的,千方百计逗皇上开心,因此幸门大开;第三个问题是文化的问题,儒家文化是中国读书人的根本,对皇上讲忠,对父母讲孝。读书人有了这种思想,根本不敢反对皇帝。就说有名的清官海瑞吧,因上疏反对嘉靖皇帝迷恋斋醮不理政事而被打入诏狱。有一天,监狱长听说嘉靖皇帝驾崩,心想老皇上一死,海瑞就可出狱升官了,于是拿来好酒好菜请他吃,意在巴结他。海瑞以为要杀头了,牢头给他送“绝命饭”吃,也就欣然开杯畅饮。吃得酒酣耳热之时,他才知道是皇上死了,顿时两眼一翻,昏厥过去。醒过来后,他把吃下的酒肉翻肠倒胃吐个精光。他虽然骂过皇帝,但仍然觉得皇帝神圣,是不可亵渎的。海瑞一生对贪官恨之入骨,但对皇上的贪墨却三缄其口。中国的儒家知识分子,从来都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这就导致了庸君、昏君的误国、误民。
最后,还是想说一说权臣的问题:
朱元璋对权臣的定位是威福自专。威指权力,福指享受,为人臣者,其权力与享受决不能超过皇上。皇上可以随便杀一个人,也可以随便提拔一个人。大臣就不行。生杀予夺大权,只能握在皇上一个人手上,大臣想要分享便是犯忌,就成了权臣。
在明代,被戴上权臣帽子的有不少,胡惟庸、李善长都是权臣。嘉靖朝当过二十年首辅的严嵩倒台后,也被封以权臣。张居正死后遭到万历皇帝清算,再次被称为权臣。把这几个权臣放在一起研究,就会发觉他们之间的差别太大了。严嵩弄权,是为了卖官鬻爵,积敛钱财。即便这样,他也从不敢威福自专,而是挖空心思讨好皇上。张居正柄政时,倒是勇于任事,在他担任内阁首辅的十年,他掌握了实际的权力,这也是因为皇帝太小,无法作为。张居正领导万历新政,在吏治、边防、赋税诸方面实施改革,使本已奄奄一息的大明王朝有了中兴之象。对这样的人,若以权臣来罪他,则是千古冤案。若用权臣来褒他,仍觉言过其实。事实上,万历皇帝虽然只是十岁的孩子,在张居正眼中仍是君父,每每受到这孩子的表扬,他仍然热泪盈眶。这样的记载,在万历朝的典籍中,不在少数。
后世的一些史评家,常常用权臣的概念来品判古大臣,以此定忠奸、定褒贬,窃以为大谬。像朱元璋这样讨厌权臣的皇帝,我们可以理解。他之讨厌,是害怕大权旁落,但喜好权力的人并不一定都是奸臣。今天的人喜欢讲一句话:“权为民所用”,若能如此,则权臣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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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专利申请与实施等保护和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利保护和发展纲要,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并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的经费。
第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遵循鼓励创新、依法保护、完善服务的原则,做好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促进、教育、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专利宣传教育,营造专利保护和促进的良好环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本市鼓励学校开展专利知识教育;鼓励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开设专利知识课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六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前款禁止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生产经营便利条件。
第八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引起专利侵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的事实、理由;
(四)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五)当事人就该专利侵权纠纷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和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十一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和有关证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可以要求请求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一)侵权人制造专利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或模具,并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二)侵权人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或模具,并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三)侵权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四)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消除影响,并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五)侵权人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且已经进入本市的,责令其不得销售、使用该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六)侵权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措施不能制止侵权行为,或者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销毁或者拆解侵权产品。
第十三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行为,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二)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图纸、账册等资料;
(三)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
(四)抽样取证;
(五)登记保存;
(六)对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专利纠纷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一)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
(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四)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五)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前款第(五)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十五条 专利纠纷的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终止调解,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参展的有专利标记的产品或者技术,可以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对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的,可以拒绝其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名义进场参展。
第十七条 在专利技术交易中,让与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受让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八条 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档案;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二十条 本市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制定专利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对专利的实施工作;鼓励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本市建立专利研究开发、实施和交易的服务平台,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本市设立专利奖,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市鼓励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促进技术进步的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
第二十三条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认定登记的,当事人享受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等方面因特殊困难需要获得帮助的,可以申请政府财政资金资助。资助的具体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促进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金或者报酬。转让专利权的,应当参照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规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报酬。奖金和报酬可以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等,由当事人依法约定。
第二十六条 对本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专利的,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目标,并将取得专利的情况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内容。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本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专利,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专利的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但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对专利权及与专利权有关的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本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向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促进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
申请人未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立项。
第二十八条 本市鼓励专利权人依法实施其专利。对于具备实施条件、未能适时实施的单位享有的专利,本市鼓励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与享有专利权的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予以实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优先采购含有本国自主研究开发专利的产品。
第三十条 本市鼓励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加强自律,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为委托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执业,不得从事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等违法活动。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进行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并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为侵犯他人专利权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
(二)对明知他人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明知他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阻挠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未提交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的项目予以立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熊召政:著名作家,诗人。1953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参过军,下过乡。22岁起担任英山县文化馆创作辅导干部。1981年调入湖北省任专业作家至今。其间于1984--1986年任《长江文艺》副主编,1985--1989年担任湖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期间曾入武汉大学首届作家班学习两年。现任中国文联全委会委员。 2007年被评为武汉大学第五届杰出校友。
1979年创作的政治抒情诗《请举起森林一般的手,制止!》获1979--1980年全国首届中青年优秀新诗奖。已出版诗集七部,散文集七部,报告文学集两部,中短篇小说集一部。其诗歌及散文获各种奖项多次。此后于1993开始,历经十年潜心创作的四卷本长篇历史小说《张居正》一经问世,便获得海内外读者的一致好评。被评论界誉为新时期中国长篇小说的重要收获。该书继获得湖北省政府图书奖、首届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及湖北省第六届屈原文艺奖等各种奖项后,又于2005年4月以全票通过荣获第六届茅盾文学奖第一名。同年十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他"湖北省特殊贡献奖"称号,2006年获得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并受聘为武汉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熊召政 熊召政:著名作家,诗人。1953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参过军,下过乡。22岁起担任英山县文化馆创作辅导干部。1981年调入湖北省任专业作家至今。其间于1984--1986年任《长江文艺》副主编,1985--1989年担任湖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期间曾入武汉大学首届作家班学习两年。现任中国文联全委会委员。 2007年被评为武汉大学第五届杰出校友。
1979年创作的政治抒情诗《请举起森林一般的手,制止!》获1979--1980年全国首届中青年优秀新诗奖。已出版诗集七部,散文集七部,报告文学集两部,中短篇小说集一部。其诗歌及散文获各种奖项多次。此后于1993开始,历经十年潜心创作的四卷本长篇历史小说《张居正》一经问世,便获得海内外读者的一致好评。被评论界誉为新时期中国长篇小说的重要收获。该书继获得湖北省政府图书奖、首届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及湖北省第六届屈原文艺奖等各种奖项后,又于2005年4月以全票通过荣获第六届茅盾文学奖第一名。同年十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他"湖北省特殊贡献奖"称号,2006年获得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并受聘为武汉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熊召政创作年表
1973年,发表第一首长诗《献给祖国的歌》;
1979年创作政治抒情诗《请举起森林一般的手,制止!》,该诗获1979-1980年全国首届新诗奖;
1982年,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一本诗集《在深山》;
1983年,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二本诗集《瘠地上的樱桃》;
1985年,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第三本诗集《为少女而歌》;
1990年,香港金陵书社出版第四本诗集《魔瓶》;
1994年,作家出版社出版《熊召政自选集》三册,计有:诗选《南歌》,散文选《禅游》,报告文学选《太阳家族》;
1996年,青岛出版社出版散文集《溪边小牧童》;
1998年,开始动笔写作长篇历史小说《张居正》,此前已作了五年的明史研究;
1999年,《张居正》第一卷《木兰歌》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
2000年至2002年,《张居正》后三卷《水龙吟》、《金缕曲》、《火凤凰》相继出版;
2000年,散文《昆明昙花寺记》获《人民日报》游记征文一等奖;
2001年,广东旅游出版社出版第一部游记《千寻之旅》;
2002年,《张居正》相继获得湖北省屈原文学奖与湖北省政府图书奖;
2003年,《张居正》获首届姚雪垠长篇小说奖;
2004年,香港明窗出版社推出《张居正》七卷本的繁体字版;
2005年,《张居正》获第六届茅盾文学奖。同年,由中国电影集团、湖北省委宣传部、长江出版集团和湖北电视台与湖北大象影视公司等单位联合摄制《张居正》四十四集电视剧项目启动。熊召政亲自担任编剧;
2005年,台湾历史智库出版社出版散文集《问花笑谁》。四川文艺出版社推出《熊召政文选》,首期计有历史随笔《青山自在红》、精短散文集《灯花笑梦红》、中短篇小说集《醉汉》、旧体诗词集《闲人诗稿》、新诗集《召政诗》等五种。并出版校订本《张居正》。
2006年,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二部游记《水墨江南》。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历史随笔集《读了明史不明白》。台湾远流出版公司出版八卷本繁体字版《张居正》。
可寄湖北省作家协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417号。
联系电话:027-8679273
熊召政:著名作家,诗人。1953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参过军,下过乡。22岁起担任英山县文化馆创作辅导干部。1981年调入湖北省任专业作家至今。其间于1984--1986年任《长江文艺》副主编,1985--1989年担任湖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期间曾入武汉大学首届作家班学习两年。现任中国文联全委会委员。 2007年被评为武汉大学第五届杰出校友。
1979年创作的政治抒情诗《请举起森林一般的手,制止!》获1979--1980年全国首届中青年优秀新诗奖。已出版诗集七部,散文集七部,报告文学集两部,中短篇小说集一部。其诗歌及散文获各种奖项多次。此后于1993开始,历经十年潜心创作的四卷本长篇历史小说《张居正》一经问世,便获得海内外读者的一致好评。被评论界誉为新时期中国长篇小说的重要收获。该书继获得湖北省政府图书奖、首届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及湖北省第六届屈原文艺奖等各种奖项后,又于2005年4月以全票通过荣获第六届茅盾文学奖第一名。同年十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他"湖北省特殊贡献奖"称号,2006年获得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并受聘为武汉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熊召政 熊召政:著名作家,诗人。1953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参过军,下过乡。22岁起担任英山县文化馆创作辅导干部。1981年调入湖北省任专业作家至今。其间于1984--1986年任《长江文艺》副主编,1985--1989年担任湖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期间曾入武汉大学首届作家班学习两年。现任中国文联全委会委员。 2007年被评为武汉大学第五届杰出校友。
1979年创作的政治抒情诗《请举起森林一般的手,制止!》获1979--1980年全国首届中青年优秀新诗奖。已出版诗集七部,散文集七部,报告文学集两部,中短篇小说集一部。其诗歌及散文获各种奖项多次。此后于1993开始,历经十年潜心创作的四卷本长篇历史小说《张居正》一经问世,便获得海内外读者的一致好评。被评论界誉为新时期中国长篇小说的重要收获。该书继获得湖北省政府图书奖、首届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及湖北省第六届屈原文艺奖等各种奖项后,又于2005年4月以全票通过荣获第六届茅盾文学奖第一名。同年十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他"湖北省特殊贡献奖"称号,2006年获得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并受聘为武汉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熊召政创作年表
1973年,发表第一首长诗《献给祖国的歌》;
1979年创作政治抒情诗《请举起森林一般的手,制止!》,该诗获1979-1980年全国首届新诗奖;
1982年,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一本诗集《在深山》;
1983年,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二本诗集《瘠地上的樱桃》;
1985年,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第三本诗集《为少女而歌》;
1990年,香港金陵书社出版第四本诗集《魔瓶》;
1994年,作家出版社出版《熊召政自选集》三册,计有:诗选《南歌》,散文选《禅游》,报告文学选《太阳家族》;
1996年,青岛出版社出版散文集《溪边小牧童》;
1998年,开始动笔写作长篇历史小说《张居正》,此前已作了五年的明史研究;
1999年,《张居正》第一卷《木兰歌》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
2000年至2002年,《张居正》后三卷《水龙吟》、《金缕曲》、《火凤凰》相继出版;
2000年,散文《昆明昙花寺记》获《人民日报》游记征文一等奖;
2001年,广东旅游出版社出版第一部游记《千寻之旅》;
2002年,《张居正》相继获得湖北省屈原文学奖与湖北省政府图书奖;
2003年,《张居正》获首届姚雪垠长篇小说奖;
2004年,香港明窗出版社推出《张居正》七卷本的繁体字版;
2005年,《张居正》获第六届茅盾文学奖。同年,由中国电影集团、湖北省委宣传部、长江出版集团和湖北电视台与湖北大象影视公司等单位联合摄制《张居正》四十四集电视剧项目启动。熊召政亲自担任编剧;
2005年,台湾历史智库出版社出版散文集《问花笑谁》。四川文艺出版社推出《熊召政文选》,首期计有历史随笔《青山自在红》、精短散文集《灯花笑梦红》、中短篇小说集《醉汉》、旧体诗词集《闲人诗稿》、新诗集《召政诗》等五种。并出版校订本《张居正》。
2006年,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二部游记《水墨江南》。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历史随笔集《读了明史不明白》。台湾远流出版公司出版八卷本繁体字版《张居正》。
熊召政:著名作家,诗人。1953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参过军,下过乡。22岁起担任英山县文化馆创作辅导干部。1981年调入湖北省任专业作家至今。其间于1984--1986年任《长江文艺》副主编,1985--1989年担任湖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期间曾入武汉大学首届作家班学习两年。现任中国文联全委会委员。 2007年被评为武汉大学第五届杰出校友。
1979年创作的政治抒情诗《请举起森林一般的手,制止!》获1979--1980年全国首届中青年优秀新诗奖。已出版诗集七部,散文集七部,报告文学集两部,中短篇小说集一部。其诗歌及散文获各种奖项多次。此后于1993开始,历经十年潜心创作的四卷本长篇历史小说《张居正》一经问世,便获得海内外读者的一致好评。被评论界誉为新时期中国长篇小说的重要收获。该书继获得湖北省政府图书奖、首届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及湖北省第六届屈原文艺奖等各种奖项后,又于2005年4月以全票通过荣获第六届茅盾文学奖第一名。同年十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他"湖北省特殊贡献奖"称号,2006年获得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并受聘为武汉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熊召政创作年表
1973年,发表第一首长诗《献给祖国的歌》;
1979年创作政治抒情诗《请举起森林一般的手,制止!》,该诗获1979-1980年全国首届新诗奖;
1982年,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一本诗集《在深山》;
1983年,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二本诗集《瘠地上的樱桃》;
1985年,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第三本诗集《为少女而歌》;
1990年,香港金陵书社出版第四本诗集《魔瓶》;
1994年,作家出版社出版《熊召政自选集》三册,计有:诗选《南歌》,散文选《禅游》,报告文学选《太阳家族》;
1996年,青岛出版社出版散文集《溪边小牧童》;
1998年,开始动笔写作长篇历史小说《张居正》,此前已作了五年的明史研究;
1999年,《张居正》第一卷《木兰歌》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
2000年至2002年,《张居正》后三卷《水龙吟》、《金缕曲》、《火凤凰》相继出版;
2000年,散文《昆明昙花寺记》获《人民日报》游记征文一等奖;
2001年,广东旅游出版社出版第一部游记《千寻之旅》;
2002年,《张居正》相继获得湖北省屈原文学奖与湖北省政府图书奖;
2003年,《张居正》获首届姚雪垠长篇小说奖;
2004年,香港明窗出版社推出《张居正》七卷本的繁体字版;
2005年,《张居正》获第六届茅盾文学奖。同年,由中国电影集团、湖北省委宣传部、长江出版集团和湖北电视台与湖北大象影视公司等单位联合摄制《张居正》四十四集电视剧项目启动。熊召政亲自担任编剧;
2005年,台湾历史智库出版社出版散文集《问花笑谁》。四川文艺出版社推出《熊召政文选》,首期计有历史随笔《青山自在红》、精短散文集《灯花笑梦红》、中短篇小说集《醉汉》、旧体诗词集《闲人诗稿》、新诗集《召政诗》等五种。并出版校订本《张居正》。
2006年,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第二部游记《水墨江南》。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历史随笔集《读了明史不明白》。台湾远流出版公司出版八卷本繁体字版《张居正》。
家在湖北,在某地担任要职,联系地址可以人肉一下
野夫为什么坐牢
2009年04月28日作家野夫撰文《是非恩仇二十年——熊召政和我必须面对的末日审判》,文中讲到自己因同情六四,被武汉市公安局与熊召政合作设局诱捕,因泄漏国家机密罪被判6年。
熊召政曾想在电话中跟其和解,但野夫表示在熊召政没有说明当时细节的情况下,不会宽恕。熊召政随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说,现在还不到说的时候,表示会在恰当的时间谈这件事情,谈到对野夫的看法其表示,“文人很容易放大自己”。
扩展资料
评语:
叶千华,作为诗人歌者的他野气而狂放,激情而豪迈;他的大胆与直率,使我们对社会产生新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更客观地看待自己和人生。
他作品中的掌声与喝彩,总能体现为人的善良和美好;他的高尚和可敬,在于不惧权力野兽的胁迫,不受金钱利益的诱惑。
他独立的人格,表现在不与奴才同流,不与小人同谋。其人格魅力将与他的作品一样流芳人间;他可贵的精神,就是在坚强中勇敢,在正义中无私。
他为民生呼吁,为民权呐喊,为幸福和快乐而歌唱,他追求的是真理,奉献的是思想,爱好的是和平,守护的是希望,他用智慧和情感为人类敲开了尘封的门窗,在人生的道路上书写一道道美丽的风景。
他用诗歌和文章为我们开启了思想的航向,在生活的江河里激起一朵朵幸福的浪花,在他的骨子里充满着贵与尊、仁与义、道与德;
在他的血液中洋溢着情与爱、真与善、诚与信,赏读他的作品,使得人们更要重新认真做人,使得学子更要加倍努力勤奋,他率真的语言和纯朴的文风,使得他的作品熠熠生辉;他优秀的诗歌文学作品有很多已经成为经典中的经典,他不愧为师者,不愧为中华民族的脊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叶千华
在野夫服刑期间,熬过“文革”批斗的父亲却没能熬过病痛的折磨,因癌症去世,他出狱后不久六十八岁的母亲曾经的“右派”留下遗书和关于家族自述的几十万字,投江自尽,在母亲失踪十年后,一直不敢回望这段往事的野夫动笔写下了《江上的母亲》,在文中他这样写道,整整十年了,身寄北国的我仍是不敢重回那一段冰冷的水域,不敢也不欲去想像我投江失踪的母亲至今仍暴尸于哪一片月光下。
许戈辉:那你现在回过头来看,你能理解目前当年的选择吗?你觉得最终离开这个世界对她来讲是一种解脱吗?
野夫:说的残酷一点就是我母亲的这种选择确实成就了我,就是她假设我母亲没有做这种选择的话,我可能就是会在我必须要尽孝了,我必须在武汉留下来,安分守己地求职、谋生、养老,因为我父亲已经走了,而且我就是一个独子,我作为一个儿子应该要来做这件事情,我已经耽误了若干年,坐牢没有尽到责任,就是母亲的自沉使我真正地一丝不挂了,这个世界没有。
许戈辉:没有任何牵挂了。
野夫:没有任何牵绊我的了,我应该去面对这个世界的残酷,我必须要去求生存了,我是这样子来到北京,然后一点一点地又随着各种各样的命运而走到了今天,成为了一个写作者。因为我多少年前说的一个话就是我要不把我经历的一切写出来,我死不瞑目。
许戈辉:我总是在揣测就是有你那样经历的人对这个国家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感?文化批评家朱大可曾经说,在当前的申遗狂潮中,人们显然忽略了这样一个盲点,记忆才是最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时光是无情的,随着那些饱经世事沧桑的“活化石”们逐渐挥别人间,一些重要的历史信息也就随之湮灭,因此保存和追述这些私人记忆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而野夫对于家族史的追述就是源于父亲的遗愿。
野夫:写作家史只为尽到亲人生前未尽的孝道
野夫:他们这一代是不愿说自己的,实际上在他活着的时候他从来没讲过他的家史。
许戈辉:你知道他为什么不讲吗?
野夫:不知道,实际上我们那一代的朋友的很多父亲,就是跟我父亲是同僚的那批人,我问过我另外那些朋友,他们都不讲,拒绝讲,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不堪回首的这种像我父亲那样的往事,他无法对自己的儿子讲清楚这件事情,他要跟我讲他的家历我会质问他,你的父亲,你的哥哥们被灭门的时候你手上有枪,你在另外一个地方,灭另外的地主的门,你今天告诉我这是为什么?你为什么不回去救你的父亲?我想他无法面对我这种质问,当我重新调查清楚我整个父亲的家族故事过后。
许戈辉:你通过什么渠道调查的呢?
野夫:我的那些整个庞大的一个家族还在那个村子里面,还在那个山村里面,后人都还在,老人都还在,我回去点点地方,因为我父亲在我坐牢的时候留下了一个遗言,就是说你出来之后一定要去把你祖父被抛到那个天坑里面的那个天坑给盖上,那我父亲一生他在他活着的时候他没有为他的父亲尽这个孝,我希望我出来过后去完成这件事情,说明他对他的父亲有歉疚,这就是我为什么后来到北京来了,经商略有一点成功过后,我一定回到老家去,我真正地完成了这个遗愿。
解说:重新调查清楚父亲整个家族的故事之后,野夫将在土改中父系家族遭遇的那场灭门惨剧收录在文章《地主之殇》中,后来根据母亲遗书中数十万字对家族的自述,野夫开始书写一生想摆脱“军阀女儿”的身份,却始终无法如愿的母亲,书写出身书香门第,却早早开始守活寡,一生经历无数磨难,却依旧慈悲温厚的外婆。
许戈辉:所以这种写作到底对你来说意味着时间?
野夫:一方面意味着还债,就是还你亲友的债呀,因为我多少年前说的一个话就是我要不把我经历的一切写出来,我死不瞑目,当我把我父母的故事我祖父的故事,我外婆的故事等等这些写完了,我回到武汉,我把他们都埋在武汉了嘛,包括我母亲的衣冠冢,我把我的书带回去让我姐姐带着我到坟前去,我在他们的坟前说,在你们生前我做不到尽孝,但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让你们的名字被后世记住了。
许戈辉:野夫写的是家史,是他身边最亲近的人与事,是最私密的个人记忆,也许他所记叙的一切,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滴水,在大河的动荡中,水滴被裹挟着去往未知,或在碰撞中就激荡蒸发,不会留下任何印记,但是水滴虽弱却能穿石,有时候一滴水的声音能盖过滔天巨浪。我总是在揣测就是有你那样经历的人对这个国家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感?
野夫,本名郑世平,中国自由作家,出生于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县级市)边远村庄。1990年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获刑六年。1995年减刑出狱。
案情因涉及国家机密,因此不公开审理。
因为文批当局,出身湖北苗族偏远小村的野夫,5+1 2+2事件时是一位大陆公安,但他却为文批/评/当局,成了XX人士而入狱,母亲受到折磨,就在他出狱不久之后投江自尽,及野夫把这些背景写入文章中,类似半自传式的散文,展现出他充满情感的文笔。
因为它犯罪了
野夫和熊召政有什么关系
野夫,一条好汉,人品跟文品一样有风骨。曾与熊召政是朋友。野夫参与学生运动,被熊召政出卖,入狱。熊当官了。
野夫在自己的《是非恩仇二十年》说得很清楚,是 熊召政 设局陷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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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召政《张居正》如何?
这是一部很好的作品。
长篇小说《张居正(共4册)》,作家熊召政著长篇小说,获第六届茅盾文学奖。作品以清醒的历史理性、热烈而灵动的现实主义笔触,有声有色地再现了与“万历新政”相联系的一段广阔繁复的历史场景,塑造了张居正这一复杂的封建社会改革家的形象,并展示出其悲剧命运的必然性。小说通过对典型环境的生动再现,历史氛围的精心营造,既弥漫着一种典雅古朴的气韵,又给人晓畅通达,引人入胜的阅读愉悦。
内容简介:
张居正,是明万历年间曾因厉行改革而彪炳史册的一位传奇人物。他荣登首辅之位后,理政十年:整饬吏治,刷新颓风;整肃教育,延揽济世之才;革新税赋,梳理财政。拯朱明王朝将倾之厦,使万历时期成为明王朝最为富庶的时代。其主事时声势显赫,炙手可热,圣眷优渥,无与伦比,但隆葬归天之际,即遭人非议之时,结果家产尽抄,爵封皆夺,祸连八旬老母,罪及子孙。他生前身后毁誉之悬殊,足见政治险恶、世态炎凉,今后人扼腕叹息。 作家早年素有诗名,近年倘佯于朱明王朝之间,对这位毁誉参半的乡党悉心研究,将诸多感悟凝诸笔端,力图全方位塑造出这位政治家的血肉之躯,展示万历前后社会生活的全景画图。 小说围绕着张居正与首辅高拱这两位权臣之间的政治斗争,展示了宫庭内外各种政治势力的此消彼长,写出了斗争的复杂与残酷,塑造出了张居正、高拱、冯保、李贵妃等一批具有鲜明个性的人物。同时,通过对典型环境的生动再现,历史氛围的精心营造,小说既弥漫着一种典雅古朴的气韵,又给人晓畅通达,引人入胜的阅读愉悦。
作者简介:
熊召政,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诗人。1953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参过军,下过乡。22岁起担任英山县文化馆创作辅导干部。1981年调入湖北省作家协会任专业作家至今。其间于1984-1986年任《长江文艺》副主编,1985—1989年担任湖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
还不错,很详细,写出了张居正的生平。
电视剧《万历首辅张居正》就是根据这本书编剧的。
当然了,由于每个人对历史的看法不尽相同,书中内容必然
夹杂了作者本人对张居正的评价和看法,间接影响他的叙述倾向。
张居正是伟人,但也是普通人。有自己的七情六欲,妻子儿女。他不惧权谋,坚持改革,然却敛财好色,表里不一,善于权谋。玉娘这个角色,反衬出一位治国有方,有真性情的内阁首辅。所以,伟人是相对的,凡人是绝对的。只有经历了磨难,才会知道,那个不惧权谋,坚持改革的张居正,是多么的伟大。
不好
文章标题: 大家如何评价熊召政其人 又如何看待野夫与他的事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sanwen/158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