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但是离婚不离家,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
首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应该想办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应该被动的等待。但是,虽然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想离婚,可以随时提出离婚。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可以拒绝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其次,在当事人拒绝对方的的离婚要求后,对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只要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赶走啊!你傻了啊?不会那么没骨气吧?难道还想电视剧情?
让她交房租,不能便宜她
婚离了,离不离家都是她想怎么就怎么
不喜欢自己的妻子了应该离婚吗?
不应该离婚,婚姻不能用喜欢当借口,否则就是耍流氓。
很多明星的婚姻和爱情就是这样,换对象如同换件衣裳一样简单。最终明星们都找到真正的喜欢了吗?没有,充其量也就多喜欢几天而已。喜欢是彼此的。不能只要求别人喜欢你,你也需要给与对方同样的喜欢或回报,否则,再喜欢都是昙花一现。
除了喜欢,还应该有责任。据报道,现在的80后、90后离婚率不断攀升,动不动就要离婚,最快的离婚速度竟然是24小时。为什么?道理很简单,这是独生子女长大的一代人,自私、从小到大以自我为中心惯了。视婚姻为儿戏,一语不合、一个意见不统一马上就可以离婚!
喜欢、爱情就如同友情一样,是互相的。不能只要求别人,更需要提高自己的修养;需要彼此珍惜和包容;需要共同来经营。否则,即便你再离10次婚,也找不到你所谓的喜欢!
不论是否彼此相爱,既然结婚就要为对彼此负责,但不是要道德绑架你,说什么为了孩子怎样怎样的强迫你不该离婚。我也很反感很多人拿孩子来做那些无稽之谈:说孩子是给男方生的,等等。孩子是双方共同骨肉,存在谁给谁生的问题么?
有这种思想的女人骨子里还像旧社会一样,把自己看作生育机器么!孩子不是管女方叫妈妈的么?生产的时候女方都是从鬼门关走一遭,但想到自己要成为一个小生命的母亲再多难处也咬牙坚持,难道说这一切苦难是为了男人受的?
话说回来,婚姻是否走下去,有一点是主要的,看这个女人是否一心一意和你过日子,如果这个女人终日浪迹于外面的吃喝玩乐,疏于照顾家庭,没有尽到做妻子的义务,媳妇的义务,母亲的义务,那么这样的女人没有和她走下去的必要。
毕竟婚姻不是铁饭碗,走进婚姻不代表找到一个永久的饭票、永远的避风港,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如果任意一方懒得为婚姻付出,为对方付出,那么真应该重新考虑彼此的未来。
反之,如果对方各方面都做得都很好,只是你单方面觉得好日子过久了生活平淡了需要找刺激了,那么你趁早收心吧。生活本来就是这样的平淡,相守一生的人才是老伴啊。
不应该,如果你离婚那就是你对爱情、家庭以及你的妻子的极度不负责任,你认真想想当初结婚的时候对你妻子的承诺吧。
不应该,因为这样非常不负责任。结了婚日子过得平淡,你就不喜欢你妻子,你这种不负责任喜新厌旧的做法,无论你以后重新结多少次婚,都不会有好结果的。
没有孩子的牵绊,你不爱妻子,可以与妻子协商离婚,只要妻子同意,你就自由了。
我觉得应该,既然你对自己的妻子已经没有了感情,那么为什么还要欺骗她并且浪费她的生命呢?每一个女生都值得好好的被爱,婚姻中没有爱也是继续不下去的,所以没有爱就好聚好散吧。
老公提出离婚,让我离婚不离家,这说明,他对我还有感情吗
老公提出离婚,让我离婚不离家,这说明,他对我还有感情吗可能有感情,但不足以支撑正常的关系,这种感情是存在私心的。第一,对于离婚还处于矛盾状态,害怕自己以后可能后悔,你只是一个备胎的作用。第二,如果有孩子的话,他还需要你照顾孩子,这样可以减轻他的负担,这是一种家庭习惯依赖作用。但是这样的感情是很少的,是能支撑健康生活的。
没感情,有病。
离婚不离家的这种感情有也不能接受!
没有
别傻了 做好自己 有情还离婚
文章标题: 对妻子不爱了,我提出要离婚不离家,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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