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但是还没领证就因感情不和分开了,可以要求对方返回彩礼吗?
没有领取结婚证书,按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分手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至今法院能支持返还多少,还要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有没有生育子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原因等等。
一、彩礼能返还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支付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二、彩礼能返还多少?
彩礼纠纷,最好双方协商解决。两个年轻人还要面临新的婚姻生活,双方闹得太不像话了,会影响孩子将来择偶成亲的。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的,只能起诉到法院裁决。至于法院会支持返还多少彩礼,还要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长短、以及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原因等等。
双方订婚时间较短,没有同居生活的,女方应当如数退还。从法院已有判例来看,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总额为70%,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以上述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因男方原因提出解除婚约的,也会相应地减少。
三、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哪些?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只能从给付的性质上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大额现金会被认定“彩礼”,在返还的范围内。男方给女方家购买的烟酒、给女方购买的衣物首饰、改口费茶水钱等等属于赠与性质,都不属于彩礼,不在返还范围内。
四、谁负责返还彩礼?
彩礼是给谁的?通常情况下认为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法院认定彩礼直接给付了女方,并没有给付准岳父母,法院只能判决女方一人承担返还责任,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去执行她父母的财产。如果女方将钱挥霍一空,男方拿着胜诉判决也是难以执行到钱的。如何避免彩礼给付中的“坑”,作者曾在其它文章内写过,有兴趣的朋友可作者头像去查阅。
可以的,因为你们两个人没有领证,你们的婚姻关系是不存在的,所以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因为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就没有成为合法的夫妻,给的彩礼也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返回彩礼的。因为你们还没有领证,所以你们的关系不受到法律保护。
办了酒席没有领证,分手后需要退还所有转账吗?
办了酒席没有领证,那么两个人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分手就需要退还所有的转账。再有规定一些啊,彩礼费以及其他的一些费用,分手的话就需要归还对方的钱
办了酒席,还没有领证,还不是合法夫妻,分手要退还彩礼的,两个人要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走法院起诉
虽然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证,在法律上不承认结婚,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分手以后所有的转账两人协商解决,金额大的应当钱或者礼物,应当返还。金额小的可以忽略,所以商量解决也没有硬性规定。
需要的,但不是全部,需要扣掉办事的花费,其他的一概退回,免得再闹得不愉快。
办了酒席没有领证,分手后需要退还所有的转账吗?当然要退火了,虽然是办了酒席,你分手了,这就说明有欺骗的嫌疑,必须都给人家转的帐,还回去
举行了婚礼但没结婚证,分手了男方要求三金需要折算现金退还吗
举行婚礼后没有领证就分手了确实需要退回大部分彩礼的,但是没有把三金折算成现金的说法,他想要回去,可以给他,让他拿着发票去买三金的那里退货。
如果你们婚礼后已经共同生活过得退不退礼金都要另外说了。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原则上,给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其他情况的,根据已给付彩礼的使用情况或消耗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给付人的困难程度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酌情返还。
据你所述,如果女方无法向男方返还三金,那么应该返还三金的价款。其他的现金彩礼,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全部返还。
望采纳,谢谢!
举行婚礼没有结婚证,分手后男方要求三金折算现金退还。是不存在的,举行婚礼没有结婚证也是事实婚姻,不要说自愿分手,就是法院判决也要弄清事实,最后判财产谁的多少。虽然男方给你买了三金,但是你得财产少些,男方多些,这就是以三金的价格来抵别的东西。也就是说什么也没有你的,但是三金是不能抵现金的。
当然是需要退还的,因为你们没有结婚,所以在对方给你的所有东西,你应该折算为现金退还给男方。这样才能够让双方之间不会再牵扯到任何经经济问题
举行婚礼没有结婚证,分手后男方要求三金折算现金退还。是不存在的,举行婚礼没有结婚证也是事实...
河南一情侣同居4年流产5次分手,被索要12万彩礼,她该给这笔钱吗?
该给一部分。
一女子和男朋友同居四年,在这四年期间流产五次。男朋友给她转了4万块钱,并且给了8万块钱彩礼。在分手的时候,男人认为当初转给女子的钱是借款,而且还没有结婚,所以彩礼应该退回。于是这名男子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子返还4万块钱。法院判决女子还男子1.5万元彩礼,理由就是男子给女子转的那4万块钱已经用于两个人的共同生活,无法证明那4万块钱全部用于女方单独一个人生活。尽管最后没有两个人结婚,但是两个人同居四年,而且女人流产五次,已经有事实夫妻关系。并且女子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而这名男子没有了8万块钱的彩礼,也不会活不下去。男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于是提起上诉,结果法院驳回,维持一判。
由此可知,女子该给一部分钱,也就是1.5万元即可,这是法律的要求。因为最后两个人确实没有结婚,更为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男子无情无义,婚前就和女子同居了四年,而且还让女人流产了5次,这非常不负责任的人,而且男人还有脸提起去诉讼女人,而且还提起了上诉,就说明对女人已经无情无义,并且一定要钱。那么女人就应该给他一定的钱,让他安心一些,要不然怕哪怕法律站在女子这一边,但男子依然对女子不依不饶,可能还会对女子人生侮辱或者是伤害女人,因此女子需要给他1.5万块钱,自己心里也安心一些,并且一定要离开当下居住的城市,到很远的地方去生活,避免这个男人骚扰到你。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也可以知道如果两个人没有结婚,那就不要同居。因为一旦同居,那你就要对对方负责。你给对方转的钱并不代表你借给他,而是把钱让给他,让他来决定两个人的生活共同开支,因此这一部分钱是很难要回来的。另外,两个人同居那么久,而且还证明两个人有很多次夫妻生活,那就相当是两个人有了事实夫妻关系,到最后尽管没有结婚,那当初给的彩礼也算数,基本上很难全部要回,女方只需要给返还一点彩礼即可。
河南新乡县法院针对情侣同居四年分手,男子索要12万元彩礼等财产纠纷作出判决。情侣同居四年,女方流产五次,男方期间转账4万加彩礼8万。分手后男方要求退还12万。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5万!判决依据是:1,女方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2,转账多为生活花费。3,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
我认为女子是不应该给这笔钱的,毕竟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女子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而且男子给女子的转账多数为生活费,存在共同使用的情形,所以无需进行这方面的返还。
当然应该要给了,你们两个人已经谈了4年了,你都不想为你的女朋友付出10万块钱。
女生不应该给男生这笔钱,毕竟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浪费了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更重要的是伤害了自己的身体
夫妻双方举办婚礼,未领证,共同生活了半年,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回彩礼钱合法吗?
合法。双方虽然举行了婚礼,但毕竟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而且,共同生活不到一年,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该退还彩礼。当然,女方不需要全额退还彩礼。
不合法。因为,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法律上不承认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直接分手就可以了,不存在离婚一说,法院不会受理保护。对于彩礼问题,你们也同居了半年,不能要回彩礼,请协商处理为宜。协商不成,可以就彩礼问题向法院民事诉讼处理,由法院判决。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第1、3项中规定,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收取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才能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虽然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且共同生活,但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依然不是夫妻关系。因此,一方提出离婚的前提不存在,只是解除同居关系。同样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也是可以撤销的,男方可以要求退回部分彩礼。
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半年。不用提出离婚,因为根本就没有结婚,当初给女方的钱男方想要回,属于两人的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不行就只能报警。
文章标题: 情侣办了婚礼同居 4 年却没领证,分手时男方讨要 22.8 万彩礼和转账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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