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1-23 07:00:59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0次
其实对于我们这个现在的社会来讲有一些事情的出现已经远远的超过了我们的预想,所以就导致我们在面对这类事情发生的同时并没有很好的办法去解决这些事情。尤其是对于性侵害这个过程中,我们国家相对来讲还是可以见到。但是受害者也并不仅仅只是女孩子,男孩子他们同样有可能也会受到侵害,但是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却并没有明确的指出相关事件的处理措施。
但是作为社会上所存在的一个问题,我们也应该重点关注他们。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一旦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
如果受到侵害,首先检查衣服穿着是否整齐;其次检查口腔、生殖器以及肛门处是否有生理异常及损伤;最后查看钱财及贵重物品有无丢失。当确定受到侵害时,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1、千万不要清洗身体。我知道你一定会感到羞辱,但对方残留的体液是宝贵的证据。2、查看是否有对方的毛发、皮屑、用过的纸巾及私人物品,可作为证据;3、保留自己的内裤及贴身衣物,可以用作后期鉴定;4、尽量保证现场的完整,这些都是未来你维权的有力证据;5、如果有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都最好在第一时间提交给警方。
男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呀。所以我觉得当这种事情发生之后,无论男女都应该是相对来说比较悲痛的一件事情。所以我们不要用有色的眼睛去看待这件事情的发展,我们应该勇敢地向这些恶势力说不。同样即使遭受到这种对待之后的男孩子,我们也应该去告诉他们,不是自己的问题,要勇敢的去保护他们内心的脆弱。
大家知道的“强奸罪”的罪犯都是男人,受害人都是女性。但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的话,却没有办法定义为“强奸”,这就让一部分网友觉得很奇怪了,都是强迫对方发生关系的犯罪事实,为什么女性的这种行为就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呢?
《刑法》规定“强奸犯”的犯罪主体是男人《刑法》里面对“强奸罪”早有解释,以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的,或者是“强奸“14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这就说明了这种案子的受害人都是女性,而施暴者则是男性。“法无明文规定不成罪”,女性强迫男性虽然也是犯罪行为,但是她们本身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要求,所以女性一般都不存在”强奸罪“。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目前中国刑法只规定强奸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法的,应受刑事处罚。女性不是强奸罪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能判强奸罪。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不同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侮辱罪。
希望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能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予以补充和修订!尽管女人迷奸男人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不管性别是男是女,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这个迷奸男人的女人的性质比较恶劣,估计起码要判处有期徒刑7年左右,如果对男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10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
女人如果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的话,女人是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因为在我国法律就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算强奸罪,而且在现实社会中也很多这种事情发生,并不想承担任何的后果。
大家都知道,一般来说女性的力量最的是比男性要小的,所以说女性如果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的话,肯定是女性强行要求男性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两个人确实发生了关系,那说明男性也是愿意的,因此可以判定这两个人属于自愿的行为,并不属于强奸。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两人未结婚的话,男性,胁迫女性或者是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罪。但并没有规定女性胁迫男子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罪。因此从我国法律来看强奸罪只是用来保护女性的,并没有保护男性这么一说。那么为什么我法律要这样规定呢?因为女性跟男性相比的话,女性是属于弱势群体的,法律的一个特性就是要保护弱势群体。但是我国法律也没有说保护男性女性侵犯男性,虽然说不能构成强奸罪,但可以构成猥亵侮辱罪,这也是可以判对方刑的。
因此假如说男性被女性侵害了之后,即使男人去告,女人也最多算一个猥亵罪,根本不可以构成强奸,其实这也就暴露出来我国法律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目前我国法律也在逐步的吸取国民的一些意见,让我们的法律更加健全,让我们有法可依。
其实从很多男性的角度来说,假如男性被女性侵害的时候,很多男性还是非常高兴的,因为他们本身就比较胆小不敢做这种事情,女性主动的话,就不需要他们承担任何责任了,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好事但是道德是不允许的,你们觉得呢?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知道的“强奸罪”的罪犯都是男人,受害人都是女性。但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的话,却没有办法定义为“强奸”。这就让一部分网友觉得很奇怪了,都是强迫对方发生关系的犯罪事实,为什么女性的这种行为就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呢?
《刑法》规定“强奸犯”的犯罪主体是男人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刑法》里面对“强奸罪”早有解释,以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的,或者是“强奸“14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这就说明了这种案子的受害人都是女性,而施暴者则是男性。历朝历代这种案子里犯罪的都是男性,这也跟女性是弱势群体有关。即便到了现代社会立法的时候,也是将男性处在了比较强势的地位,认为女性不能强迫男人,所以将男性定为了”强奸罪“的犯罪主体,而女性则成为了受害者。
女性不是强奸罪”的主体,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无明文规定不成罪”,女性强迫男性虽然也是犯罪行为,但是她们本身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要求,所以女性一般都不存在”强奸罪“。
虽说女性没有办法按照”强奸罪“论处,但是这种行为还是会给男性伤害,所以很多这几种案子会将其定义为”故意伤害罪“,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等。如果受害人年龄较小的话,这种行为就可以定性为猥亵儿童罪或者是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只能说在定义“强奸罪”上男性着实比较吃亏,但是法律在惩罚罪犯的时候也会根据案件本身而量刑,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的人。
总结:罪名都是要根据法律法条来定的,但不管受害人是男性还是女性,这都是一种犯罪行为,肯定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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