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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出轨发现 5 岁孩子非亲生,起诉离婚并索赔 35 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该情况

时间: 2022-09-02 21:00:1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0次

男子疑妻出轨发现 5 岁孩子非亲生,起诉离婚并索赔 35 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该情况

男子以“3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诉请离婚,法院做法为何引争议?

被戴绿帽子是任何一个男性都无法忍受的事情,如果他们碰到了肯定也会当机立断选择离婚。湖南的汤先生就非常的倒霉,他与妻子在2021年共同孕育了一个女儿。如今女儿已经三岁多了,不过汤先生却得知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那就是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汤先生便以这个事情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然而没想到法院居然驳回了汤先生的请求。


网友不满法院判决

法院以离婚冷静期为由,要求汤先生考虑一段时间再做决定。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大多数人在面对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都是劝和不劝分的。然而,这件事情网友们却都一边倒的选择站在了汤先生的这一便,认为法院的做法非常的不合理,而且也人性。汤先生内心都已经如此的愤怒了,还要让他接着冷静,难道冷静冷静就可以将女儿变成自己的了吗。

女儿不是自己的

汤先生与妻子在2021年的时候结婚,2021年就迎来了属于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汤先生感觉到非常的开心,对待女儿也是百般宠爱尽力,满足女儿的所有要求。然而到了2021年年初的时候,汤先生就感觉到妻子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他怀疑妻子出轨,于是两人频繁发生争吵,在一次争吵的过程当中,汤先生得知了女儿并非亲生的消息。


妻子要求分财产

因此他便带着女儿去医院当中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果然是和汤先生预料的一样。女儿不是自己的,而是妻子与出轨的人所生。汤先生无法接受,他要求与妻子离婚,可是妻子却想要得到汤先生的财产,否则的话就不同意离婚,希望这一次法院能够公平的判决这件事情。

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法院没有判离婚。居然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就是因为这个案件还是比较清晰的,但是法院觉得他们在离婚的时候必须经历离婚冷静期,所以就驳回了申请。
因为法院没有判处他们离婚,反而是让他们好好考虑这一段婚姻的存在,感觉在法律这方面还是挺人性化。
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但是法院却觉得还是可以调解的,一直没有判决离婚,对他们两个人也造成了很不好的困扰。

苏州男子养儿13年发现非亲生起诉第三者获赔,如何站在法律角度看待此事?

这属于欺诈性抚养,妻子明明出轨了,怀上了别人的孩子,但却没有告诉丈夫,让丈夫抚养这个孩子,并且一养就是十三年。《民法典》有了新的规定,这种欺诈性抚养属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其他重大过错,女方应该对男方进行赔偿。最终男子获赔了15万,两个人也离婚了,男孩归属妻子抚养,女孩归属男子。

该如何站在法律角度看待这件事情呢?

如果没有新的法律规定,男子是不能获赔的。但是在新规下,男子就没有义务抚养别人的孩子,这属于一种欺骗性的抚养,法院就判理男子获得了15万元的抚养费。从中可以看出婚姻生活是需要忠诚的,如果一方欺瞒另一方就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女子明明知道孩子不是男子,但是却一直让男子抚养,这其中肯定是有很多矛盾的,但是我们只需要关注最后的离婚结果就可以了。如果男子出轨,在外面与别的女子生育了孩子,判决离婚的时候,法官也会向女方倾斜,让女方获得更多的财产。

婚内出轨是不应该的。

这对夫妻有一个大女儿,之后才生育了第2个儿子,说明男子与女子的身体都是没有问题的。但第2个儿子却不是亲生的,就说明女子婚内出轨了。邻居说你的儿子怎么长得不像你,让男子心中有了疑惑,就去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是让男子很痛心的,居然真的不是自己的儿子。小编认为婚内出轨是很可耻的,如果没有了感情,就可以选择离婚,不能做有违道德的事情。

总结

这个案子之所以能够判得这么快,是因为女方同意离婚。可能女方心中也有愧,不想再和男方牵扯了,同意离婚就能够一刀两断。

自己养了多年的儿子,居然不是自己的?这种只有在电视剧里面出现的戏码和情节却真真实实的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了。苏州有一名男子养了自己的,儿子13年之后发现并非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就起诉了第三者,结果获得了赔偿,共计50多万元。如果要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看待这件事情的话,这名男子是没有任何过错的,而且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提出法律诉讼获得赔偿都是应当的,而且这名男子对这个孩子是没有任何抚养义务的。

一、苏州男子养儿子3年,发现并非亲生,起诉第三者获赔

江苏苏州的这名男子周某和自己的妻子结婚之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后来听到朋友以及邻居都说,自己三岁的儿子跟自己长得并不像,所以周某就带着自己的儿子去医院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儿子真的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周某就将自己的妻子给告到了法院,要求要离婚,并且要支付自己的精神抚慰金以及孩子的抚养费,加起来一共有50多万元,后来根据法院的审理,和多次的调解,二人最终离婚,儿子也是归妻子不要,而且妻子要赔偿周某15万元的抚养费。

二、如何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看待这件事

这些案件在法院的判决下之所以能够处理的这么快,主要是因为女方是同意离婚的,所以两个人最终相互调解。而且出现了这样的事情,离婚肯定是必然的,只不过这个案子和其他的离婚案不同,因为孩子并不是周某的周某肯定没有抚养的义务,周某在这些案件中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反而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所以要求妻子赔偿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妻子在离婚之后,其实也可以找孩子的亲爹来出这笔抚养费,如果亲接不出的话,妻子依然可以对第三者提出法律诉讼。

这个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构成了骗婚,导致这个男子养了13年的儿子,最后发现不是自己的,之后会面临法律处罚,也需要向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
我觉得这件事情很恶劣,因为这对这个男子来说很不公平,而且对方犯了欺骗罪,如果情况严重的话,还有可能会被判刑,所以我们最好不要这样做。
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件事情的确是由于第三者和自己的老婆两个人欺骗自己,然后才抚养了别人的儿子,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欺诈罪。

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要补偿被法院驳回,你咋看?

男子发现孩子非亲生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要补偿被法院驳回

湖南株洲,男子与妻子是再婚,在一次吵架过程中男子得知女儿非亲生,随后男子质问孩子是谁的,哪知妻子死不认错,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先是称“他(情夫)自己不行要我给他家留个后,我就去试了一下,结果一下子就成了。”随后又说“具体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骂情夫素质太低。

男子想到抚养好几年的女儿非亲生,妻子又毫不知错,气不打一处来,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妻子与其离婚并支付补偿金。可是令男子意想不到的是,都这样了,一审法院还认为他二人只是感情出现裂痕,并没有破裂,只要双方能够给相互体谅,还有共同生活的可能,没有判离。


这样的结果,男子不能接受,随后提起二审,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终于有了结果,法院认为男子与妻子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认为男子的妻子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继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认定为“重大过错”,判令男子的妻子向男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子女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等合计约37万余元。


被戴了绿帽子,还稀里糊涂提替别人养了3年的孩子,这事本就难以让人接受,再碰见妻子“结果一下子就成了”“具体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这样的推辞,男子又怎么可能不离婚?

小编看法

拿本案来说,虽然妻子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并不属于上述任何具体类型的一种,但是从对丈夫的伤害结果来看,甚至于比上述任何具体类型一种都要严重。


要知道,其他的说过去了还能过去,而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离婚,孩子每天就得在男子身边,这无疑是在不停地提醒男子妻子犯下的错误。这不仅不利于夫妻感情,更会影响到整个家庭,不利于无辜的孩子的成长。因而法院判离对于双方来说,是最好的结局。


当然,除了判离,孩子不是男子的,男子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种情况下被蒙在鼓里的男子抚养了孩子,在法律上来讲,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注意的是,妻子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男子还有权要求妻子支付损害赔偿。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子的妻子向男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子女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亲子鉴定费等合计约37万余元。据悉,男子的妻子对于重审一审判决并不认可,已经提起上诉。虽然上诉是妻子的权利,但是有些人死不认错的精神,着实令人佩服!这事您怎么看?

对男子很不公平。既然不是亲生孩子,那男子就没必要为他们付出。如今付出财力,还丢掉了面子。妻子应该跟男子道歉,主动进行赔偿。
我认为法院做的对,当事人办了婚礼还没领结婚证,女方却出轨并生下了一个孩子,女方还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在男方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真相后,便起诉要求女方支付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以及返还自己先前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一方面支持女方向男方返还部分抚养费,另一方面驳回了男方主张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在这一起案件当中,我认为男子的诉求是合理的,在婚内,如果发现孩子非亲生,男子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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