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5-13 18:07:24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6次
离婚冷静期正式的出台了,而针对于这一项冷静期的政策,很多人都有着非常多的不满,但尽管是这样,也依然还是要正确的执行的,而随着冷静期的推出之后,有些行业就想要借此机会蹭热度,开启了各种各样的冷静期。而针对于这一种现象,我个人认为冷静期的存在自然是有其道理的,但是有些商家盲目的蹭冷静期的热度,这种营销行为不值得被提倡。
“冷静期”是一件严肃的法律制度国家提倡实行离婚冷静期这一个政策,这本应该是严肃的法律。但是很多行业并没有正视这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反而使用起了各种各样的梗想要引起人们的注意,从而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离婚冷静期的出台的确受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但离婚冷静期的出台,有利也有弊。之所以能够让离婚冷静期正式的实施,也正是因为国家考虑到了有很多人在离婚的过程当中,是因为各种各样不理智的行为,在冲动的情况下才有了离婚的,为了减少这种后悔的行为出现,所以才有了离婚冷静期这样的政策。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并不只是为了单方面的去保护其中的一方,而是为了维护整体的婚姻和谐。所以奉劝大家要理性的看待这件事。
离婚冷静期等同于结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出现了之后也有很多人高呼着,与其出现离婚冷静期的话,倒不如实施一个结婚冷静期。而针对这样的一个呼声,上海地区也拟实施结婚冷静期政策。但如果大家逆向思维去思考这件事情的话,其实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就等同于结婚冷静期的出现了,毕竟离婚现在变得非常的麻烦,并不会像以前一样,那么大家在结婚之前就一定会有所顾虑,从而在结婚之前一定会将自己的情感考虑的非常得当,才能够步入到婚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离婚率。
不要盲目跟风实行“冷静期“冷静期这三个字在各行各业最近都非常的火爆,比如说某一个企业出台了离职冷静期的政策。而这种冷静期明显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也因此希望各行各业能够先充分的了解一下冷静期到底是怎样的存在,这是一条法律,而不仅仅是三个字而已,所有的冷静期都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如果盲目的使用,盲目的实施蹭热度的话,早晚有一天会被热度反噬的。
2021年1月1号开始的离婚冷静期,到底该不该有?一个角度深刻解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2021年7月16日,广东高院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正式宣告广东进入“离婚冷静期”时代!
01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出现?
广东高院设置了两种冷静期,一个是“情绪约束冷静期”,另一个是“情感修复冷静期”。
情绪约束冷静期
诉讼中你情绪太激动?好办,先冷静20天再说。
离婚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冷静处理,大部分在民政局就能协议离婚。剩余的离婚纠纷,在立案登记前,诉前调解也能化解一部分。法院受理后,诉讼中调解又能化解一部分。
只有矛盾较深的离婚案件,才会由法院审理后判决。这类离婚案件中,不乏部分当事人感情用事,不能理智对待离婚,当庭情绪激动,如果法院继续开庭,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社会恶性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设置个冷静期,约束下当事人的情绪,20天的时间,该冷静的也自然能冷静下来了。超过20天,还是觉得日子过不下去,那就继续开庭审理。
如果在冷静期,夫妻双方和解,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有效化解矛盾,而且减少了法院的案件,可谓一箭双雕。
情感修复冷静期
你不想离婚,而且愿意修复感情,法院也觉得你们有和好的可能。这个时候,法官会给你们设置了一个60天的“情感修复期”,让你们好好“珍惜”这段姻缘,再冷静冷静!
由此可见,法院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也是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并不会任意设置冷静期,为了减少案件而推脱责任。
02
离婚冷静期可以终止吗?
广东高院也考虑到离婚冷静期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吸毒、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故意拖延诉讼等情况,一旦出现,离婚冷静期就会终止。
转移财产的问题,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包括冷静期)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与冷静期配套出台的,还有财产申报制度。
如果当事人拒绝进行财产申报、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对拒绝申报或不实部分共同财产,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家暴一方接近另一方及其近亲属。
当事人主张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供书面或者口头陈述、伤情照片、病历、带有威胁内容的录音或者手机短信、对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明。(看到这里,你学会搜集家暴证据了吗?)
除了家暴可以提出行为保全,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而且,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反倒给了另一方终止冷静期的条件。
由此可见,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往往是那些情感尚有修复可能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因为情绪激动,而无法理性继续参与庭审的案件。
如果一旦夫妻双方存在离婚的法定事由(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会根据法律和证据,准予离婚。
离婚流程如下
①填写
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再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而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
结婚证
如果有一方遗失,需要进行书面声明;登记员会根据另外一本结婚证进行申请。
※如果都遗失,那么除了声明之外还需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身份证。(均需要有效)
以及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所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②受理
提交之后会有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证实材料无误后,会发给当事人一份叫做《离婚登记申请收留回执单》的文件。
如果不符合的话,那就是不受理了。
※而当事人可以要求机关方面出具相应的告知书。
③冷静期
这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对于这个冷静期,我们说了不止一次了,但是在本次的通知里边,仍然还是设立了。
我们再来详细看一下。
所谓的冷静期就是,在上述所说的回执单发放的三十日内起,只要是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就可以手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这份回执单(如果遗失的话,只要书面说明情况即可)向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然也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书。
申请书填写完成之后,会交由机关核实,何时完成之后,申请人还需要在填写一份确认单。
机关会将一开始的离婚申请书,加上后来的撤销离婚申请书以及确认单,一共三份资料存档。
有点需要十分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④审查
冷静期满之后,双方手持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在这个环节,同样的机关还是有驳回的权利。
同样的,当事人有权利知晓驳回的缘由。
⑤发证
以上全都走完之后,就来到最后一步,发放离婚证。
而此前的离婚协议书,则是一式三份,双方各有一份,机关保留一份。
除了纸面保存之外,双方离婚的情况也会被做成电子档案。
离婚冷静期的存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明确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我个人对于这个做法,是有一点保留意见的:
一时冲动之下的案例不在少数,很多时候很多问题都是想出来的,但是很多解决的方案也都是想出来的。
就看双方愿不愿意给对方这个想的空间了。
而这个时候,这种规定恰好给了双方这种理由,那么双方就有足够的空间来进行思考,或许就会转机。
但是我们换一种思维方式:
首先结婚人的年龄必须是成年人了吧,就算是在幼稚的思想,成年之后被迫的改变也是有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有了自己做主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想法,所以如果是准备好了去离婚,我相信双方都已经有了很大的觉悟。
其次,婚姻问题在我们的心中看得很重,因为我们比较重视家庭(保护孩子,让上婚姻破裂的影响降到最低,我觉得也是冷静期设立的一个原因),而且因为原生家庭的教育受到伤害的孩子不少,而在这种受害当中,父母离异问题无疑是占了一席之地。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没有在考虑孩子的感受和选择分道扬镳,估计对于双方的厌恶可能是达到了顶点。所以撕破脸的婚姻,说实话真的没有必要再冷静了。
就痛快的,你我相忘于天涯,不再相欠。
协议离婚都是轻的,也就是双方就算有什么摩擦和不愿还是闷在被窝里自己解决了。
毕竟都要脸面,男的和女的都不想背上不好的名声。
但是起诉离婚,这就真的是撕破脸面了,而在起诉离婚的诸多案例里边,人们最为关心的就是:家暴。
不论男对女,还是女对男,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
家暴只有零次或者无数次,这句话说得很对,一旦他有了那种想法并付诸于行动,那么在以后相同的情境下,他会不自觉地把这种行为方式当成是理所当然的发泄手段。
一开始就要对于这种事进行杜绝。
家丑不可外扬,这直接对簿公堂,脸面都没了,还要所谓的什么婚姻冷静期?
民法典设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双方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后一个月内,一方可以申请撤销,一个月期满后,双方不能共同领取离婚证的,离婚申请自动撤销,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形。
5月28号下午,民典法正式通过,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正式施行,2021年1月1日起,申请离婚后30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销申请。
从网上的留言讨论来看,有6万人表示了对离婚冷静期的反对和恐惧。
他们认为冷静期抬高了离婚门槛,使得被家暴的人更难离婚了。
但在支持者看来,认为离婚会给夫妻双方和孩子都带来负面的影响,所以提高离婚的门槛也是为了保护孩子以及家庭的幸福。
那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新增的离婚冷静期真的合理有效吗?
其实我能理解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有效避免冲动离婚,但问题是,强制把离婚日期延期30天就能一劳永逸吗?
我真的有点担忧,因为某种意义上,“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那些因为一些琐事而冲动离婚的夫妻,而那些因为家暴和出轨的婚姻,再拖延30天只会是多痛苦30天。
很多人评论里都在说比起离婚冷静期更希望出台结婚冷静期
其实我的看法是,恋爱是自由的,但婚姻不是。没有人结婚时,会是奔着离婚去的。只是在迈入婚姻的围城后发现,对方并非自己想象的样子。
这个时候,有人选择了留下来继续磨合,还有的人选择了离开。那些留下来的,值得祝福。但离开的,也同样值得祝福。
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既然离婚那么费劲,为什么我国离婚率还会不断上升?有人说,离婚率这么高,就是因为现在的人失去了责任心,“以前的人东西坏了只想着修,而现在的人只想着换。
”这话就像一些老人常跟年轻人念叨的,“我们那个年代啊,连饭都吃不饱,你怎么还挑食呢?”。
民法典设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双方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后一个月内,一方可以申请撤销,一个月期满后,双方不能共同领取离婚证的,离婚申请自动撤销,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形。
2021年1月1号开始的离婚冷静期,到底该不该有?一个角度深刻解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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