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爵位承袭问题
如果子嗣继承爵位是保持其父的爵位 还是在父亲的爵位等级上降一级 比如伯爵的儿子继承就变成了子爵 但有些公爵好像不是这样继承的 有什么详细的解释吗??是这样的:
当父亲是XX公爵(XX是封号)的时候,他有继承权的儿子,也就是长子,被称为XX侯爵(降一级),而他的其他儿子,女儿,被称为XX伯爵,女伯爵(再降一级)。当父亲死后,继承子会承袭他的公爵爵位,而其余的孩子将失去伯爵的称谓,但仍然保留贵族的身份。
所以欧洲童话,小说里那么多王子骑士到处冒险,都是些没有继承权,空有身份却没有领地养活自己的贵族儿子们啊。
一般贵族的爵位可以世袭,至於是长子或是其他亲属继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上会有记载。但依据1876年的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两法案所授予的终身贵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袭。而属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袭;骑士爵位则不能世袭,荣耀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继续享有。而在1963年的贵族法案(Peerage Act)通过后,女性才得以继承爵位。
世袭制
《唐顿庄园》里为何限定继承权的规则?
《唐顿庄园》的历史背景在20世纪初的英国,限定继承只适用于土地,并不适用于其余财产,普通人家的女孩,一样是可以继承财产的,但一定是父母留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否则默认为长子继承。
女性有继承权
一般而言英国贵族,爵位必须是由男性继承人继承,女性是没有继承爵位的权利的。并且由于爵位和土地是绑定的所以土地的继承也是一样。英国王室的继承是不一样的,虽然也是按照长子继承制度,但女性是有继承权的。
比如某英国国王有三个儿子。大王子第一顺位,二王子第二,三王子第三。但当大王子结婚有了孩子后,继承顺位有了变化。大王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这两个女儿的继承权在她们二叔也就是二王子及其子女之前,但在她们兄弟之后,无论她们的兄弟比她们长幼,因为儿子继承权优于女儿。假如大王子的儿子死了,那么在大王子儿子没有合法婚姻生子的情况下,之后的王位继承顺序就由大王子的长女继承。
等价物继承
唐顿庄园一家是伯爵家族,但没有男性继承人,于是爵位便由伯爵的弟弟还是堂弟继承,而大小姐嫁给那位叔叔或堂叔的独生子也就是爵位的下一任继承人,来保证财产归于自己。所以大小姐不能继承伯爵爵位和土地。
但大小姐情况有些不一样,大小姐妈妈的嫁妆是投入到土地上的,如果大小姐想要继承妈妈的嫁妆就必须将土地给清算然后得到现金或其他等价物来继承。当然除此之外,三姐妹都会获得伯爵家千金等地位的嫁妆,由其父母准备。
由于那位堂叔和堂哥去世了,于是爵位便找到拥有最近血缘的男性继承人大表哥那里。这里假如大小姐没和大表哥结婚。当然,如果大表哥和其他所有男性继承人都死了,那么大小姐婚生的儿子可以继承爵位。
是因为他们的等级观念也是非常根深蒂固的,而且他们也是非常典型的贵族爵位继承制,所以要求男性后代才能继承。
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让继承权更值得信任,才可以保障继承者的利益,才可以让继承者获得更多的收益。
因为一旦继承权过大,就有可能导致较大的贫富差距,进而不利于庄园的稳定。
欧洲中世纪爵位继承制度
所有关于着方面的东西全部发上来啊~~~~~~~~~~~~~~~~大儿子继承爵位和地产,剩下的做骑士
有儿子给儿子,没儿子给女儿
当然,如果有事先立过遗嘱的除外。
私生子没有继承权
大概是世袭罔替的吧,伯爵的儿子还是伯爵,不像咱中国,要降级继承......
法国公爵的继承人是怎么规定的
可不可以继承人是女人,比如女儿。rn若是女儿继承,被称为什么?rn望各位哥哥姐姐,叔叔阿姨,能给个确定的答案..!谢谢了.一般而言,女性没有继承权。比如奥地利的玛丽亚—特雷西亚就因此被普鲁士腓特烈二世讨伐。但是根据法王亨利的诏书,在男性继承人断绝的情况下,长女可以继承爵位。但女婿的姓氏也将加入到家族中。如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的玛丽亚,以后的姓氏就改为哈布斯堡——洛林,洛林是她丈夫的姓氏。丘吉尔的家族也遇到过长女继承的情况,所以在丘吉尔姓氏中加入了戴安娜家族的斯宾塞伯爵姓氏。继承后的女性成为女爵,依据路易十四的诏书,部分王族血统的女爵可以进入凡尔赛侍奉王后,即Her Lady——in waiting。比如波利尼克公爵夫人就侍奉过路易十六的皇后。路易十四的情妇,拉华丽爱也被封为女公爵,授予盾徽和城堡。
欧洲的贵族爵位是允许女性继承的,称为女公爵或者女伯爵。
继承顺序一般是男性先于女性。
可以是女的,如果由女的继承,仍叫公爵。法语单词里好像有性别之分,可以译成“女公爵”吧。
请告诉我爵位的一些事情
大概就是什么男爵,伯爵一类的事情,比如他们的地位高低,都有哪些名称所存在和消亡的年代,和大概的事情。 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
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文章标题: 公爵夫人的侄子是否可能有爵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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