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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的意思:是指13世纪到16世纪左右侵略朝鲜、中国沿海各地和南洋的日本海盗集团的泛称,除沿海劫掠以外主要从事中日走私贸易,因中国古籍称日本为倭国,故称倭寇。
13世纪末,日本施行海禁政策。但日本商人锐意搜求中国货物,违禁前往元朝的浙江、福建一带经商。元政府则通过庆元(今宁波)、泉州市舶司收税来接待日本商人。这些商人多是流劫日本西部沿海的武装商人。
14世纪初叶,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战,争权夺利。在战争中失败的一些南朝封建主,组织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劫烧杀的海盗活动,历史上称之为倭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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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年,朝明联军抗倭进入决战阶段。明朝调动了陆水军共14万兵力,再度增援朝鲜,并决定兵分三路,进攻倭寇盘踞的三座要塞:蔚山、泗川、粟林。中国援朝抗倭大军的东征军,在中路提督董一元、副总兵张榜率领下,明军分四路向盘踞在朝鲜半岛南部永春、昆阳等地的倭寇发起进攻。
朝鲜庆尚右兵使郑起龙也率兵2200人与明军组成联军,共同作战。朝明联军英勇杀敌,势如破竹,连连取胜。1598年9月28日半夜,朝明联军向倭寇盘踞在朝鲜南部的要塞泗川古城发起进攻。29日凌晨3时,被围在城里的日寇打开城门企图夺路逃窜。
朝明联军击退倭寇多次反扑后,攻进泗川城,日寇守将川上忠实身中36箭而死,数千日寇被歼,日寇在城内的粮草库烧了两天两夜,火光冲天。倭寇盘踞在朝鲜南部的最重要据点被摧毁后,士气低落,其余10几个据点的倭寇“举阵惊骇奔散”,投降者越来越多。
倭寇(わこう),是指13世纪到16世纪左右侵略朝鲜、中国沿海各地和南洋的日本海盗集团的泛称,除沿海劫掠以外主要从事中日走私贸易,因中国古籍称日本为倭国,故称倭寇。 [1]
倭寇初时仅为九州沿海一带的名主、庄官等阶层及失业人民,14世纪初,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在长期战乱中失败的南朝封建主组织武士劫掠中国与朝鲜沿海地区。晚清时期,在光绪皇帝的上谕中,大量使用“倭寇”指称日军,衍生出倭军、倭兵、倭炮、倭廷等词。[2]
洪武时起,明朝致力于加强海防,永乐十七年(1419年)明军于辽东望海埚全歼来侵之倭,此后海防较为平静。嘉靖以后,日本进入战国时代,在封建诸侯支持下,日本海盗与中国海盗王直、徐海等勾结一起,在江浙、福建沿海攻掠乡镇城邑,明朝东南倭患大起。明廷多次委派官吏经营海防,因朝政腐败而难有成效。嘉靖后期将领戚继光,俞大猷等先后平定江浙、福建、广东倭寇海盗,倭患始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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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わこう),是指13世纪到16世纪左右侵略朝鲜、中国沿海各地和南洋的日本海盗集团的泛称,除沿海劫掠以外主要从事中日走私贸易,因中国古籍称日本为倭国,故称倭寇。
倭寇初时仅为九州沿海一带的名主、庄官等阶层及失业人民,14世纪初,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在长期战乱中失败的南朝封建主组织武士劫掠中国与朝鲜沿海地区。
晚清时期,在光绪皇帝的上谕中,大量使用“倭寇”指称日军,衍生出倭军、倭兵、倭炮、倭廷等词。
扩展资料:倭患不仅使沿海地区城镇衰败,其他地区的丁壮亦因运送粮袜,而“停耕废织,稼稽失时”,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莫大的损失。
自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开始到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基本结束的嘉靖倭乱,对东南沿海诸如浙江、江苏、福建以及广东等地造成毁灭性破坏,倭寇“破浙东、杭、镇、淮、扬至南通,州诸沿江郡县不下数百处。
倭乱时期倭寇的强悍战力和武器精良也使得明军在其攻击面前不堪一击,屡战屡败,不仅助长了倭寇战胜明军的信心,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倭乱时期明朝民众的恐慌心理。
通常来说,一般人理解的“倭寇”指的就是以日本人为中心的海贼,这些海贼不光在海上进行劫掠,时而还会侵犯明朝、朝鲜疆界,在两国境内烧杀抢劫。
确实,“倭”在古代的中国,指的正是日本人,从字面上来说“倭寇”的意思是“日本的强盗”这是没有问题的。不过,现在也有人用《明史·日本传》中的“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七”来反对倭寇的“日本的强盗”定义,认为日本人只是倭寇的一小部分而已。
实际上,倭寇的定义的确不能单纯地以“日本的强盗”来解释,但是要是说日本人在倭寇的组成中仅仅属于一小部分的话,却又有些矫枉过正之嫌。从历史上来看,倭寇肆虐的时期应该划分为两个时段,即“前期倭寇”与“后期倭寇”,这两段时间里的倭寇是有着极大的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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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仁三年(1019年),女真人驾驶着五十余艘船只组成的船队侵入对马、壹岐、九州等地,杀死许多当地的居民,掠夺了一千人以上的人口作为奴隶扬长而去。这次事件被称为“刀伊入寇”,说明在倭寇出现以前,东亚的海上就并不算太平了。
根据公卿藤原家定在日记《明月记》的嘉禄二年(1226年)十月十七日条目记载,以肥前国松浦为据点的凶党松浦氏乘着数十艘兵船前往高丽国劫掠。藤原家定日记中的这些骚扰别国的凶党,正是出现在东亚的早期倭寇,这些倭寇确实都是以日本人为主的。
当时的日本正处于镰仓幕府的第四代将军藤原赖经在位时期,主导幕府政权的是御家人(幕府的家臣)中的首席,即执权北条泰时。
北条泰时被称为是像中国的“尧舜”一样的明君,得知松浦党骚扰他国以后,幕府立即下令逮捕了这次犯罪事件中的主犯共九十名武士,将他们处以斩首以儆效尤。
有的人经常以倭寇为例子,宣称日本自古以来就对东亚虎视眈眈,想要侵略他国。实际上倭寇只能算是私底下的犯罪事件而已,并不能上升到国家与国家的高度,并且日本官方也不允许这样一股容易刺激别国的罪犯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倭寇
古代日本海寇。日本古称倭奴国,故中国古代史籍将这些日本海寇以及后来与之勾结的内陆奸民,通称为倭寇。自元末至明万历年间,一部分日本武人、浪人(流亡海上的败将残兵)、海盗商人和破产农民,不断侵扰中国、朝鲜沿海地区,前后历时达300年之久。
明代倭寇的活动,以嘉靖朝为界可大体分为两个时期。前期是从元末、明初到正德年间。元末,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其内战中的败将残兵、海盗商人及破产农民流入海中,乘明初用兵之机,屡寇滨海州县。洪武时,海防整饬,尚未酿成大患。经永乐十七年(1419)六月的望海埚之战,明辽东总兵刘江率师全歼数千来犯之倭后,倭寇稍稍敛迹。正统以后,因明代海防逐渐空虚,倭寇侵扰时能得手,致倭患又起。这一时期的倭寇成员多为日本本土之人,除赤裸裸侵扰外,还利用中日间存在的“勘合贸易”载运方物和武器。路遇官兵,则矫称入贡;乘其无备,则肆行杀掠。总的说来,嘉靖以前,倭寇侵扰只限于个别地区,时间亦短,尚未成为明朝东南地区的严重祸患。
嘉靖以后,是倭寇活动加剧的时期。其原因有四:其一,战争造成日本各阶层人士的大量破产和失业,遂多流为寇盗;其二,由于日本商业的发展,大小藩侯的奢侈欲望愈益增长,对中国大陆各种物资和货币的需求更加强烈;其三,日本室町幕府已名存实亡,无力控制全国政局,诸侯各自为政,尤其是南方封建主,将掠夺中国大陆视为利薮;其四,这一时期有大量的中国商人、破产农民和失意知识分子等,由于各种原因留居日本。其中有资本者纠倭贸易,无财力者则“联夷肆劫”,成为嘉靖隆庆年间倭寇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这一时期倭寇的一个显著特点。如侨居日本的倭寇首领汪直、徐海、毛烈、陈东、叶明(叶麻)、邓文俊、林碧川、沈南山等,即为此类人物。他们伙同倭寇,在日本封建主支持下,袭用倭人服饰旗号,乘坐题有八幡大菩萨旗帜之八幡船,侵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掠夺大量财物。但此时明世宗朱厚熄迷信道教,不问政事。严嵩专权,贪贿公行,致吏治腐败,文恬武嬉,沿海士兵大量逃亡,战船锐减,海防设施久遭破坏,为倭寇活动猖獗提供了可乘之机。
嘉靖二年(1523)六月,日本封建主大内氏使臣宗设、谦导与细川氏使臣瑞佐、宋素卿,因争夺对明贸易,在中国土地上相互厮杀。宗设格杀瑞佐,又以追逐宋素卿为名,大掠宁波、绍兴一带。杀掳明朝指挥刘锦、袁琎等,夺船出海而去,此即震动朝野的“争贡之役”。此后,明朝政府要求日方惩办宗设及倡首数人,放回被掳中国官民,缴还旧有勘合,遵守两国所订之约,如此方许换给新勘合,继续贸易。日方没有答复这些要求,致使双方贸易实际中断。由是倭寇走私贸易猖獗,并伺机多方掳掠。二十一年,倭寇由瑞安入寇台州,攻杭州,侵掠浙江沿海。二十三年,许栋、汪直等导引倭寇,聚于宁波境内,潜与豪民为市,肆行劫掠。倭寇在山东、南直隶、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大肆烧杀掳劫,江浙一带民众被杀者达数10万人,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威胁东南沿海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激起中国朝野上下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愤怒反抗。福建巡抚在谭纶、戚继光、总兵俞大猷等领导下,东南沿海军民浴血奋战,抗击倭寇。三十二年,俞大猷率精兵夜袭普陀山倭寇老营,重创倭寇,又在王江泾歼灭倭寇2000人。四十年,戚继光率戚家军等在台州九战九捷,痛歼入寇台州之敌。此后,戚、俞联合,基本肃清福建、浙江倭寇。四十四年,戚继光与俞大猷二军配合,击灭盘踞在广东、南澳的倭寇。至此,东南沿海的倭寇最后荡平。
近年来,有的学者对于倭寇的性质,提出新的看法,认为嘉隆间的倭寇,是明朝严行海禁造成的。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内资本主义萌芽时期东南沿海地区以农民为主力的,包括手工业者和商人等各阶层人民在内的,反对封建地主阶级及其海禁政策的进步斗争,这种斗争是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而不是倭寇为患。问题还在讨论中,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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