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体制中是如何贯彻三权分立和分权制恒原则
三权分立是执行法律的行政,制定法律的国会,法律审判的检察官,三部门各自在职权范围内互相压制监督制衡,任何单独一部门无法越过其他两部门办事。但如果三权分立仅仅是这样横向分权,那三权分立的漏洞就太大,成了分不分,集不集的窘态。因为仅仅分了部门间的权,却没分单个部门内的权。如果一个部门内部从上级到下级协作合权,来对抗未合权的其他部门,那怎么办呢?
那就需要纵向分权:下级的州县市区部门不能由上级部门直接委任,而仍然采取选举,这样上级无法单纯用行政级别来压制下级而让其妥协听命。地区性事件下级首先只能对本地区选民负责。州政府地方性事物可以不听总统,县可以不听州,市可以不听县,区可以不听市。因为每一级的领导都不是上级委任,互相没有隶属关系。
横向的部门间直接分权,加纵向的部门内分权,这样子才能把部门间和部门内的权利拆分得细小零碎。
但这样横纵都分权了就没有漏洞?还是有!还是不够!如果被选举出来的各级领导都属于强大的共和党,而民主党弱小到无法与之比肩,那各级领导即使没有上下级隶属委任关系,他们也属于共和党派别,有着共同利益,最后部门内和部门间的串联集权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它所建立的分权制也仅仅是表面上的,实际所有权利只为共和党所代表的白领、财团、精英的利益而服务。所以分权制下的反对党、在野党必须势均力敌,各自代表了不同阶层团体的利益,都有能力轮流坐庄,这才算完整的分权制。因为分权的对面就是集权,只要有一个或者几个部门内、部门间协作集权了,那分权制其实理论上也就宣告失败。
这套制度在理论上是能完美拆分权利,但在实际落实上确是要求苛刻,如果一步没做到,在理论上就有机会可以使三权分立形同虚设。所以分权制虽然是在西方民主发源地的欧洲被提出、发明的,但当时欧洲建立这套制度的国家文化背景并不具备,最后无奈也只能在北美洲这块白地上首先建立并完善,然后再返回欧洲复制。
在美国不遗余力,软硬兼施的推广这套民主制度的过程中,迄今为止没有一个非西方国家能完美拷贝这套制度,即使是欧洲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是各不相同的。而像亚洲学的最好的日本,明治维新就喊脱亚入欧,上下真正打心底里向欧洲学习,也因为自民党的长期一党独大,已和美国分权制核心理念不同了。它现在可以说是以分权制状态下运行的自民党部分集权制。
但是这也不能下结论:日本学习美国的分权制失败了。因为日本即使一党独大,但这套学习美国而不同于美国的分权制在日本处于正常运行中,证明它适合现在的日本。
不管是分权制还是集权制,它没有好与坏,而只有适合。因为任何国家只能基于当时的社会体系文化背景而发展出适合当时的政治制度,不可能选择一种政治制度而凭空发展出对应社会体系文化背景。中山先生千辛万苦建立民国,袁世凯就围着国会不给吃饭,就让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他为大总统,这就是一个例子。
好象是没有,
总统也不是由议会决定的,
议会也控制不了司法,
司法并不能让总统走人.
以人为本
美国如何运用三权分立这一原则的?
美国如何运用三权分立这一原则的?美国在独立战争胜利之后建国,其政治体制很大程度是参考英国,形成三权分立的:
(1)立法:英国在革命形成君主立宪制时,构建的上议院是以贵族为主,而下议院则吸收各阶级行业代表的平民百姓,美国以参议会、众议会对照英国的上议院、下议院。
(2)司法:司法独立与英国相仿。
(3)行政:英国是以国王(即现在的英女王)为国家象征元首,但具体行政权是以经过全国普选上台的首相为主,在其带领下组成内阁运行国家行政体系;而美国则是以总统(当然是经全国普选产生)为国家最高领导人,整个内阁班子由总统推荐组成,内阁中设国务卿(SECRETARY GENERAL)职位,协助总统运行国家行政体系,所以美国总统、国务卿的组合,其实局部相仿英国国王、首相的关系,其中执行细节就不在此赘述了。
美国1787年宪法是如何体现三权分立原则的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美国三权分立具体内容
“三权分立”是美国现行的权利结构。所谓三权分立,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法律依据:《美利坚合众法》第六条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联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
美国三权分立是指哪三权
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
立法权指的是议会,类似于我国的人大,司法权指的是法庭,类似于我国的法院,行政权指的是管行政事务的,美国总统,法国总统,英国首相都是这样的。
三权分立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权分属不同的部门,它们之间是相互牵制的。
三权分立的制度指的是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三权分立,这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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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怎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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