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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2.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3.北魏的租调徭役制。孝文帝改革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隋唐租庸调制。从西晋至唐中叶,商品货币关系虽有所发展,但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各封建政权仍然使用租调这种赋税征收方式,有所变化的是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故又称“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5.唐中后期两税法。唐中叶产生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
6.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内容: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7.明后期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后期社会经济即商品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产物。(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的,赋以土地为对象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对象征收,分为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
8.清前期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①旧的赋税制度使农民负担过重,影响社会安定,而且人头税使隐蔽人口现象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②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③1712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五大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2.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3.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5.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唐朝的赋税制度有以下两种: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役制度,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的前提下,将国家所掌握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受田农民对土地不得进行买卖,死后部分土地要交还国家。
要按规定交纳定量的租调(实物地租),同时还要承担国家的各种徭役(劳役地租),服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即庸)。通过这一制度,封建政权既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又保证了赋役的征派。
两税法:
第一、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第二、课税依据。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第三、课税主体。不分原住民和移民,一律按现行居住地立户籍,于所在地纳税。租庸调和所有其他税费全部废除,除两税之外,严禁另立名目征收其他税费,否则以“枉法”论处。流动商人在其经营所在地,收1/30的税(后改为1/10),鳏寡孤独者免征。
第四、全国无统一税率。贯彻量出为入原则,所以,根据每家资产多少定出九个等级的户,确定应该缴纳的“户税”;再根据拥有多少土地,征收“地税”。各地田亩数字,大致以代宗大历十四年(779)的数字为标准,进行征收。从按“丁”课征的租庸调改为以资产定户等,按户等征两税。
第五、纳税期限。每年分夏、秋两次纳税,“夏税”在六月之前缴纳,“秋税”在十一月之前缴纳。正因如此,所以名为“两税法”。这也与南方农业生产的特点相适应的。
第六、纳税形式。两税法规定,按户等征钱,按田亩纳粟。实际征收时,常“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两税”一律用钱缴纳,个别情况也可以折收实物。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在唐朝时期,赋税制度是政府主要的财政来源之一。唐朝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地租:唐朝地租制度分为农田地租和城镇地租两种。农田地租是由土地所有者向政府交纳的税款,占政府总收入的70%以上。城镇地租是由城镇居民向政府交纳的税款,主要来自商业和手工业。
农业税:唐朝的农业税分为田赋和钱赋两种。田赋是按照农田的面积和收成收取的税款,占政府总收入的20%左右。钱赋是按照农田的面积和种植作物的品种收取的税款,占政府总收入的10%左右。
进贡:进贡是指少数民族向政府交纳的税款,主要用于购买武器和装备。
关税:唐朝的关税主要是从商品进口和出口收取的税款。
其他赋税:唐朝还有许多其他的赋税,如饮马税、铜钱税、烟草税等。
总的来说,唐朝赋税制度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地租、农业税、进贡、关税和其他赋税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
1、春秋战国时期
由于铁器大量作用于农业生产,导致大量私田产生。各诸侯国为了促使土地所有制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开始实行变法。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尤其是鲁国的“初税亩”,开始实行按亩纳税,促使耕地由国有变为私有。
2、秦汉时期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
汉承秦制,赋税制度基本沿袭秦朝。但汉与秦不同的师,汉初的统治者吸取了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从汉高祖时期的“十五税一”到文帝时期的“三十税一”,农民赋税负担减轻,使得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
3、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较为重要的赋税制度为北魏实行的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按人口老分配土地的制度。但仅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不触动地主的原有土地。
与此同时还有租调制,即在均田令在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的租掉。租,即田租,缴纳谷物;调,指户税,缴纳帛或布。
4、隋唐时期
隋朝一直沿用北魏的租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一定量的绢和布,叫“调”;服徭役期间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缴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
在唐朝后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国家颁布两税法。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5、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
这一时期重要的赋税制度是王安石变法当中的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方田均税法是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募役法是指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异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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