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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人钻规章制度的空子吗

时间: 2022-12-09 16:00:4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84次

古代有人钻规章制度的空子吗

袁绍家族钻了哪些制度的空子,才能有之后的四世三公?

袁绍家族四世三公,在东汉帝国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士族集团的代表家族,也是门生故吏遍及天下的家族。

当时采取察举制度选拔官员,所以选官的权力都落在了现有官员手里。袁家人不仅通过关系选拔自己家族的子嗣为官,而且也选拔了一大批其他家族的子嗣为官。

从袁安开始一直到袁绍这一代,他们家族上百年来,为东汉王朝选拔的官员不计其数。这些官员都认为袁家是他们的师门,所以袁家自然是名声显赫了。

袁绍是袁逢的儿子,袁成的嗣子

所谓嗣子,其实就是过继来的孩子。因为自己家里没有儿子继承香火,所以就从亲属中选一个侄儿作为自己的儿子,袁成就是这么干的,弟弟袁逢的儿子袁绍成为了袁成的嗣子。

袁成的一生没有什么成就,只做到了左中郎将的官职。不过他有一个厉害的父亲和两个厉害的弟弟。

袁氏族谱

袁成的父亲袁汤,官至司徒、太尉,这已经是三公的职位了,主要掌管民务和军务。据说他活了86岁,生了12个儿子。袁成的弟弟袁逢,也就是袁绍的生父,官至太仆卿、司空以及执金吾。掌管京城军务,位居三公,是真正有实权的人。袁成的另外一个弟弟袁隗比袁逢更早成为三公之一,历任汉朝太尉、太傅等职位。不过因为袁绍和袁术反叛董卓,结果被董卓杀害全家。

由此可见,袁绍的生父和叔叔全都是三公之一,而袁绍的爷爷也是三公之一。三公是东汉朝廷臣子中最高的官职,可见袁家在东汉的权势有多大。

同样作为袁逢的儿子,袁绍相比较而言,就没有袁术那么有面子。为什么呢?虽然从名义上来说,袁绍是袁术的哥哥。实际上袁绍是袁逢的小妾所生,而袁术则是袁逢的正妻所生。过去庶子不仅分不到家产,而且要给嫡子做奴仆,可见袁绍在袁家的地位。

好在后来袁绍成为了袁成的嗣子,这一变化,彻底改变了袁绍的一生。因为袁绍成了袁成的嫡子,也就成为了袁术正儿八经的堂兄。也就具备了瓜分爷爷袁汤遗产的资格了。

袁绍的先祖袁安,是袁家创业的第一代掌门人。

袁绍的爷爷袁汤位居三公。那么他的这一职位是靠自己的努力得来的吗?其实从他的家世中,我们就能找到答案。

袁安

袁汤的爷爷袁安,那是东汉非常著名的人物。袁安出身不高,虽然没有做官的先辈,但是世代都是读书人。

袁安也不例外,从小饱读诗书,早就成为了小有名气的人物。因为学识出众,所以袁安被提拔为成武县令。

我们所熟知的袁安困雪其实就是他的故事,当时袁安还没有做官,在洛阳求学。“时大雪积地丈余,洛阳令身出案行,见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门,无有行路。谓安已死,令人除雪入户,见安僵卧。问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饿,不宜干人。’令以为贤,举为孝廉。”

由此可见,袁安是一位德才兼备的人才。所以洛阳令便举荐他为孝廉,这当然是故事,并不能成为袁安走上仕途的根据,不过可以看得出,当时的袁家还没有发达起来。

袁安做官十分正直公正,周围的同事对他都很敬重。因为这个人做事的时候一丝不苟,做人又非常正直,脑子里又都是学问,实在是挑不出他的什么毛病来。

袁安曾经多次阻止朝廷攻打匈奴,即使后来都以失败而告终,不过因为攻打匈奴失利,也使得袁安名声大振,此后袁安历任司空、司徒等三公官职。

刘肇

汉和帝初年,朝中外戚主政。袁安也只能哀叹不已,这是东汉王朝的顽疾,根本无法真正得到治理。不过袁安始终在为汉和帝争取权力,可惜他没有看到汉和帝亲政的那一天就去世了。

袁安的儿子、孙子都成为了东汉三公

袁安从贫寒之中崛起,成为了袁家第一代三公人物,此后袁家便发达了起来。袁安有三个儿子,分别是袁裳、袁京以及袁敞。

其中袁裳是袁安的大儿子,被汉和帝任命为郎官,官至车骑都尉。这是袁安最早被提拔上来的儿子,并没有位居三公。袁京是袁安的二儿子,也是最特别的一个儿子。他非常讨厌做官的生活,所以跑到山里隐居起来了,他也是袁汤的父亲。袁敞是袁安的三儿子,他继承父亲的遗志,在朝中做官。因为父亲的关系,做到了太子舍人的官位,后来更是官至司空,位居三公,可惜他不屈服于外戚力量,最终被逼自杀。

袁京

这三个人是袁家发达的第二代人,其中只有袁敞做到了三公的位置。而袁敞的后人并没有什么太大出息。不过袁家这么多子孙在朝中做官,家族规模早就已经布局好了,这也为后来袁京的几个儿子铺好了路。

袁京的长子袁彭,因为父亲的关系,做到了光禄勋、议郎的职位。而袁京的二儿子袁汤则做到了司徒、太尉的职位,甚至被封为安国亭侯。

袁汤也就是袁绍和袁术的爷爷,也是袁家发展到了巅峰时期的重要人物。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袁家的四世三公并不是一脉相承。

袁安到袁敞这就断了,袁京没有位居三公,不过他的儿子袁汤继承了爷爷和叔叔的遗志,成为东汉三公。

所谓四世三公,其实就是一张庞大的关系网

袁家四世三公,听起来是非常厉害。不过我们仔细想一想其实就能明白,袁家之所以如此发达,是因为钻了制度的空子。

袁绍

官位哪有什么世袭制度呢?东汉时期官位一般都是举孝廉得来的。如果通过正规渠道,袁家的子孙难道能个个入选吗?当然不能。

所以不是袁家的子孙有多么忠义廉洁,如果果真每一个都是清廉的好官,那么他们家就不会创造出四世三公的格局了。

什么叫钻法律空子?

法律的空子是什么?即是法律没有规定到的社会事件,这也是对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和扩大解释。只要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部门规章都不冲突,并且不违反共序良俗,不与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相冲突,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更称不上“知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就是建立在上述基础上的。仍然是从法律角度分析事物,多方面运用法律方法,从法律角度解决实际问题。
要把“钻法律空子”和“依靠法律违法”两者区分开来。
希望我们社会上尽量少些“砖法律空子”的人,
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更要以法律基本道德原则为基础,坚持针对实际情况的灵活运用。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社会实践中有太多的问题没有法律上的规定,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我国法律的完善。
钻法律空子,在学理上来讲,也就是规避法律!在我国是不允许规避法律的!!

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为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来取得利益。或者不为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来规避自己的义务!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机关不能做,但他做了。对于公民来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或规定不够明确的,他都可以做。
我国法律不完整,不完善。总有一点点漏洞的就好像一个软件,一件物品。。

古代历史上是否没有法制?

中学的一位历史老师曾说过 英国 权利法案 颁布从人治走向了法制(封建社会没有法律的约束包括我国) 我认为不然 就拿我国历史上来说 历法的形成可追溯到周代 各个朝代都大大小小的完善了历法 (商鞅变法 青苗法 农田免税法 保甲法 在此不一一列举) 这位老师岂能说封建神会没有法律的 本人甚是不解 希望朋友找一个合理可以说服老师的理由 谢谢拉
应该说,中国古代历史上不是没有法制,而是人治大于法制。
根据法制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战国时期。这是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战国时期处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时代的后半期。而社会变革的许多重要成果,中国的许多思想文化精华都出自这个时期。与春秋时期相比较,战国时期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立”。在法制方面,“立”主要表现为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体制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成熟的形式建立起来。其中,战国初年魏国李悝(音亏)制定的《法经》,就是战国时期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另外,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影响最大的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和法家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成熟并在政治舞台上发挥广泛的影响。
2.秦汉时期。这是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这段历史时期。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统一的专制王朝,确立了以后几千年中国传统政治格局和政治模式。在指导思想上,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等理论,而且在实践上贯彻得比较彻底,秦代的法律制度很自然地带有明显的法家色彩。在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和秦代是法家学派最活跃的时期,而法家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也仅仅是在秦代。所以,从整个中国法制史上看,秦代法制特色是极为鲜明的。自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以后,许多以前鲜为人知的秦代法律得以重现于世。从这些珍贵文物资料中可以看出,秦代的法治观念极深,法律制度也很严密。
在两汉(西汉、东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代法制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从总体上看,汉代的法律制度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汉代法律体制,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汉承秦制”,就是在秦代留下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局部改造,形成了一套与秦代法制有根本差别的法律体制;后期则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政治理论,从此,汉代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家化”。经过“儒家化”以后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不同于秦代及汉初的法家化的法律。而且,汉代以后的中国古代法律,都是沿着汉代儒家化的方向逐步发展的。所以,汉代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传统法制迅速发展的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动荡的时代,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221年曹魏立国到公元581年隋文帝结束南北分裂、重新统一中国这段历史时期。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政权快速变更,局势持续动荡,但法律制度仍然在动荡的年代里得到了巨大的发展。首先,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法律理论也有明显发展。其次,具体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得到加强。一些重要的制度,比如“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已经成为成熟的制度。这一时期法制的发展与进步,为隋唐之际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成熟奠定了重要基础。
4.隋唐时期。这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在时间上包括从公元581年隋代建立到公元960年宋代建立以前。隋唐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鼎盛时期。从夏代以后,经过近三千年的积累,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已经成熟,各种社会体制也进入了比较和谐的阶段。所以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这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也是如此。由于有几千年的立法、司法经验作基础,隋唐的立法技术得以进一步提高,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优秀法典相继问世。在法律内容上,汉代中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过程,持续了八百余年,到隋唐时期终于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以《唐律疏议》的制定完成为标志,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的融合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礼法结合”的过程基本完成,儒家学派的一些基本主张被精巧地纳入成文法典之中,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特征,在隋唐法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探索,中国古代的司法体制、诉讼制度也在此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应该特别提出的是,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代法制,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唐律疏议》也就成为中国古代法制、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中国法制史和世界法制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所以,唐代法制、《唐律疏议》自然是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重点。
5.未元明清时期。这是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960年北宋建立到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这段历史时期。宋代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时期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宋、明、清时期,基本法典仍是国家法制的基础。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主体框架,仍然由《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等基本法典确定,但是敕、条例等法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却发挥着实际而具体的调节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律”规定着大原则,而“效”、“例”则从各方面进行补充和小幅度的修正。作为大原则的“律”相对稳定,较少修改,而起实际作用的附属立法,则因时因地频繁修订,此所谓“律垂邦法为不易之常经,例准民情在制宜以善用”(清朝祝松《刑案汇览。序》)。这种立法上的变化说明,在经过了几千年的积累以后,到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者已经能够更加娴熟地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同时,从唐代“安史之乱”以后,中国古代社会开始由盛而衰,一些封建社会体制所固有的矛盾不断激化,导致整个社会体制开始扭曲。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的重心也开始向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的方向倾斜。宋代的编效、明代的廷杖和宦官特务统治、明清之际盛行的“文字狱”等,都是这方面的具体反映。此外,元代和清代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文字狱”等,都是这方面的具体反映。此外,元代和清代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 。

(上文转自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077aea63008a02ba)
经管如此,但是由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要求,强大的中央集权更加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又由于皇帝,贵族,地主阶级的特权,常常体现为人治大于法制!
这位同学如果想说明中国古代社会有法律,应该举秦律、唐律疏议之类的例子吧。
历法是计算时间的,而且很多人倾向于认为在夏代就有成熟的历法了(夏小正)。
商鞅王安石的变法是改革措施,也不是法律。
区分法制和人治,我觉得要看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吧,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且皇帝是国家最高权威,不能说是法制。
关于问题的补充:如果您老师说的是“封建社会没有法律的约束包括我国”“封建社会没有法律”,那可以说他不尽然对。中国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都很早就出现了成文法,如《尚书·吕刑》《秦律》(在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所体现)《汉莫拉比法典》等,相当完备的法典也有《唐律疏议》《国法大全》等,既然有法,就肯定有一定的法律约束。
历史老师回答您:
有法并不意味着就是法治社会。世界古代史上有比较健全的法律,但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古代法律是为君王服务的,是以君王意志为转移的,并且君王的言行举止从本质上不受法律约束的,甚至很多时候当代君王的话就是最高法律。所以古代根本未有真正的法治。

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国王的行为限制国王的权力,实质上是以法律为核心的国家权力取代了专制王权取代了,以法治取代人治。
法制是指按照法律条文来处理国家和社会事物。历法是根据自然环境的需要,制定的社会生产与时间的关系,不是一个概念。
中国古代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军法,对于民法涉及比较少,大部分采用的乡村自治,所以老百姓只能指望青天而不是法官。你上面提到的四个法,实际上按现在的说法应该叫政策,是政府指导进行行政管理的条例条文。
关于补充,从秦朝灭亡以后,法家的学说遭到了毁灭性打击,大家都把秦的灭亡归咎于法家,也延伸到了详细的法律管理上。尽管其实不是法治,而是权利丧失了制约和国力消耗国大。所以汉高祖刘邦就只搞了个约法三章。后世都是儒皮法骨,也就自然只能高调的唱以礼治天下,以孝治天下了。
封建社会是君主集权的社会制度,各项法规的制定是建立在君主的意志和利益之下的,代表的是广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帝王完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权利法案的颁布标志着君主也受法律的约束了.

姜子牙想封自己为玉皇大帝,却被人钻空子,这个传说是因何而起?

这都是民间传说,是人们为了纪念姜子牙而编造的故事。姜子牙执掌封神榜和打神鞭,他在封神的时候的确是想把玉帝的位子最后留给自己的。有的人就急着问他玉帝谁来当,姜子牙不好意思直接说是自己,便回答他有人坐,有人坐。结果有一个叫张友人的以为姜子牙说的是自己,便厚着脸皮坐上了玉皇大帝的座上了,弄得姜子牙有苦说不出。

姜子牙修仙就是为了长生不老,但元始天尊却说他没有仙缘,姜子牙便更不服气了,还想要坐玉帝。本来封神的任务是给元始天尊的,但元始天尊为了历练姜子牙,于是便把封神榜交给了姜子牙,姜子牙带着封神榜来到了朝歌。在朝歌他帮助了好友宋异人盖房子,还收了小妖帮助他造了封神台。就这样后人盖新房的时候都会在房顶上写着姜太公在此,诸神回避或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

姜太公封神时把好的位子都安排了人,弄得最后自己没职位了,元始天尊便把打神鞭交给他。打神鞭是用来鞭打不规矩的神的,有了打神鞭后姜子牙就会比其他神高一等了,姜子牙便悠闲的做自己的房梁神了,本来姜子牙就忙活了大半生,如今也该歇歇了,于是姜子牙也不计较张友人抢了自己的玉帝位子了。

这些都是民间传出来的故事,没有一定答案,《封神榜》本就是神话故事。人们为了纪念姜子牙就会刻意去优化他的形象,因为知道玉帝是别人,便想出玉帝本是姜子牙的情节,这不过是人们觉得姜子牙的位置是可以和玉帝平起平坐罢了。

这个传说因《封神榜》而起。《封神榜》是一个神话故事。而故事的剧情有好几个版本。
姜子牙本来想将玉皇大帝的位置留给自己,就故意说这个位置,自然有人坐。正好风神的队伍里面有一个叫张友仁的,由于谐音的问题,他就成了玉皇大帝。
姜子牙给众人封完,人们发现这些人发现玉皇大帝这个职务却是空的,就问他这个职务怎么空着,,姜子牙就说:“自然是有人的。”这时候有个叫张有仁的人就赶快到前说领命,这个玉皇大帝就归了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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