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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殿头,高品,三石。高班,黄门,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应,入辇祗应,二石。打牧祗应,一石五斗。(已上并给粳米。)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三石。云韶部内品,一石。(已上并给丹粮。惟云韶内品给细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殿头,高品,高班,二石。黄门,一石五斗。(已上并给粳米。)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处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复州内品,二石。入内小黄门,一石。寄班小底,四石。(已上并给月粮。惟入内小黄门给细色。)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米麦各半。)
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欲月增米麦、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石。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馀石。"从之。
元随傔人衣粮(任宰相执政者有随身,任使相至正任刺史已上者有随身,余止傔人。)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七十人。(宰相旧五十人衣粮,二十人日食,后加。)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
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人。权三司使,三十人。权发遣公事,十五人。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副使、判官权并权发遣同。)
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十人。资政、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微猷阁学士,七人。(旧止给日食,政和月粮二石。)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五十人。(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带王爵,及节度观察留后带郡王,并五十人。观察使,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领节度观察留后,五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领观察使,十五人。)防御使,三十人。(管军同。皇族并遥领,并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诸卫大将军,及横行遥领,并十五人。)团练使,三十人。(管军及军班除充者同。其馀除授者,二十人。皇族充及带领,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十人。)刺史,二十人。(军班除充者同。其馀除授并管军,十人。皇族充,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五人。横行遥领全分者,五人。减定者不给。)内客省使。(旧有景福殿使。)二十人。
枢密都承旨,十人。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逐房副承旨,五人。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录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钱(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粮,馀止给餐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朗中以下带修撰者三千。)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自修撰已上又有职钱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诸司使、副,閤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閤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旧志讹舛,今并从《两朝志》。)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即观文。)次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宰相旧无,后加。)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馀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石。(掌兵、遥领皆不给。)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其军职,内侍,三班,伎术,中书,枢密、宣微院侍卫,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属借官马者,其本厩马刍粟随给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自给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亦足以见一代之制云。)
蒲宗孟,字传正,阀州新井人。第进士,调夔州观察推官。治平中,水灾地震,宗孟上书,斥大臣及宫禁。熙宁元年,改着作佐郎。神宗见其名,日:“是尝言水灾地震者邪!”召试学士院,以为馆阁校勘,进集贤校理。
时三司新置提举账司官,禄丰地要,人人欲得之。帝命与宗孟,命察访荆湖两路,奏罢辰、沅役钱及湖南丁赋,远人赖之。吕惠卿制手实法①,然犹许灾伤五分以上不预。宗孟言:“民以手实上其家之物产而官为注籍,以正百年无用不明之版图而均齐其力役,天下良法也,然灾伤五分不预焉。臣以为使民自供,初无所扰,何待丰岁?愿诏有司,勿以丰凶弛张其法。”从之,民于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诰,帝又称其有史才,命同修两朝国史,为翰林学士兼侍读。旧刺,学士唯服金带,宗孟入谢,帝曰:“学士职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仪未宠。”乃加佩鱼,遂着为令。枢密都承旨②张诚一预书局事,颇肆横,抉中旨以胁同列。宗孟持其语质帝前、皆非是,因叩头白其奸。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书左丞。
帝尝语辅臣,有无人才之双,宗孟率尔对日:“人才半为司马光邪说所坏。”帝不语,直视久之,日:“蒲宗孟乃不取司马光邪!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住以来,唯见此一人;他人,则虽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宗孟惭惧,至无以为容。仅一岁,御史论其荒于酒色及缮培府舍过制,罢知汝州。逾年,加资政殿学士,徒毫、杭,郓三州。
郓介梁山泺,素多盗,宗孟痛治之。虽小偷微罪亦断其足筋盗虽为衰止而所杀亦不可胜计矣。方徒河中,御史以惨酷劾,夺职知虢州。明年,复知河中,还其职。帅永兴,移大名。宋孟厌苦易地,颇默默不乐,复求河中。卒,年六十六。
(节选自《宋史·蒲宗盂传》)
注释:①手实法:唐安对令民户自报田亩数,据以征收赋税,叫手实法。亦称“首实法”。宋神宗时,吕惠卿等建议推行手实法。但因民户田产变化大而流弊很多,不久即废,②枢密都承旨:宋官名。掌管枢密院内部事务,检查枢密院主事以下官吏功过及其迁补等事。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项是(3分)
A、虽小/偷微罪亦断其足/筋盗虽为衰/止而所杀/亦不可胜计矣
B、虽小偷徽罪/亦断其足筋/盗虽为衰/止而所杀/亦不可胜计矣
C、虽小/偷微罪亦断其足筋/筋盗虽为衰止/而所杀亦不可胜计矣
D、虽小偷微罪/亦断其足筋/盗虽为衰止/而所杀亦不可胜计矣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进士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举人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B、熙宁是北宋时宋神宗赵顼的一个年号。汉武帝起开始有年号,此后每个皇帝即位都要改元,并以年号纪年。一个皇帝所用年号少则一个,多则十几个。
C、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
D、佩鱼即佩戴鱼袋。鱼袋是唐宋时官员佩戴的证明身份之物。三品以上穿紫衣者用金饰鱼袋,五品以上穿绯衣者用银鱼袋,此即为“章服制度”。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蒲宗孟初为官时,任观察推官,后调入朝中任着作佐郎,之后又在馆阁中校正支书、档案,制定各种制度,不久又到集贤殿校勘整理书籍。
B、蒲宗盂为人正直、敢于谏言。曾被派察访荆湖两路,上奏朝廷申请免去碰州、沅州的役钱和湖南的丁赋。在张诚一假借皇帝旨意~事上,他刚正不阿,直言罪状。
C、蒲宗孟为政残酷。出任郓州知府时,严厉打击盗匪,即使是一些小偷小摸的人,只要被抓住了,也要将其脚筋割断,所杀者不计其数。
D、蒲宗孟晚年仕途不顺。刚迁任河中,又被罢虢州知府,第二年恢复官职,之后又徙永兴、大名。他厌烦了频繁的易地调任,最后请求辞官。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愿诏有司,勿以丰凶弛张其法。”从之,民于是益病矣。
(2)宗孟持其语质帝前,皆非是,因叩头白其好。
参考答案
10、D。虽小偷微罪,亦断其足筋,盗虽为衰止,而所杀亦不可胜计矣。
11、A:参加殿试为贡士,非举人。
12、D。最后请求再到河中任职。
13、⑴“希望皇上诏令有关官员,不要凭借丰年或灾年兴废这手实法(无论丰年或是灾年都要大力施行手实法)。”皇上听从了他的意见,从此老百姓的负担就更加重了(生活更加困苦了)。(“有司”“丰凶”“弛张”“病”每处1分,句意1分。)
⑵蒲宗孟拿张诚一所传之旨令到皇上面前对质,结果都不是这样,乘机叩头(于皇帝前),陈述张诚一的罪状。(“质帝前”“非是”“白”每处1分,句意2分。)
参考译文:
蒲宗孟,字传正,阆州新井人。中进士第,调任夔州观察推官。治平年间,发生水灾地震,蒲宗孟上书,斥责大臣及宫禁。熙宁元年,改任著作佐郎。宋神宗看见他的名字,说:“是那个曾经上书谈水灾地震的人吗!”又召试学士院,任用他为馆阁校勘,晋升为集贤校理。
当时三司下面新设置了提举账司官,这个官职俸禄优厚,地位关键,很多人都想得到它。神宗诏令将这个位置给了蒲宗孟。皇上派他察访荆湖两路,他上奏免去了辰、沅二州的役钱以及湖南的丁赋,偏远之地的人都很信赖他。吕惠卿制定手实法,但仍然允许受灾损失过半的地区可以不实施手实法。宗孟说“:百姓自己申报其家中之财产多少,而官府为其登记注册,这样可以搞清楚长期以来混淆不清的地产,而达到平均百姓劳役的目的,是一个非常好的法令。但却又规定受灾损失过半的.可以不参与手实法的实施。我认为让百姓自己申报物产,这开始对他们就比较优厚,无所扰乱,又何必等到丰收年月呢?“希望皇上诏令有关官员,不要凭借丰年或灾年兴废这手实法(无论丰年或是灾年都要大力施行手实法)。”皇上听从了他的意见,从此老百姓的负担就更加重了(生活更加困苦了)。
不久,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诰。皇上又称赞他精通历史,很有史才,于是命他同修两朝国史,担任翰林学士兼侍读。按照过去的规定,学士在服饰上只佩金带,宗孟(为翰林学士后)入朝感谢皇上的恩典时,皇上说:“学士之职位清淡而接近皇位,非其他官职可以比拟,但宫廷礼仪官员却未多加注意(在服饰方面都没有搞得很好)。”于是准许他佩鱼袋,并以此为令。枢密都承旨张诚一参与书局之事,颇为骄横,常以皇上之旨令要挟、胁迫朝廷官员。蒲宗孟拿张诚一所传之旨令到皇上面前对质,结果都不是这样,乘机叩头(于皇帝前),陈述张诚一的罪状。皇上发觉蒲宗孟为人刚正不阿,想给以重用,即任命他为尚书左丞。
皇上曾经在与朝中大臣谈话时,曾发出国无人才之感叹,蒲宗孟不假思索地答道:“国家之人才多半被司马光之异端邪说影响坏了。”皇上沉默不语,紧盯着蒲宗孟,过了好久才说:“蒲宗孟却是没有受司马光的影响。不说别的,只就辞去枢密使之事而言,我从即位以来,还只看到他一个人这样做;至于其他的人,即使是强迫他调离,也不肯离开。”蒲宗孟听后,诚惶诚恐,觉得无地自容。仅仅过了一年,御史上书指责他沉溺于酒色以及建造府第超过了规定,即被罢知汝州。又过了一年,加升为资政殿学士,徙任亳、杭、郓三州。
郓州在梁山泺之间,向来都是盗贼出没之地。蒲宗孟到任后大加治理,就算犯了小偷这样轻微的罪行,也要挑断他的脚筋,这样盗贼虽然逐渐减少了,而所杀的人却也多得不可胜数。当他刚迁任河中时,御史即弹劾他施行刑法过于残酷,因此他被罢知虢州。次年,仍知河中,恢复其职位。又徙任永兴、大名。蒲宗孟厌烦了频繁的易地调任,非常苦闷,因此请求再到河中任职。死时,终年六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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