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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儒家的愚民驭民思想被法家抢先以书面形式系统地提出来

时间: 2022-11-20 02:00:4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0次

为什么儒家的愚民驭民思想被法家抢先以书面形式系统地提出来

为什么儒家成为战国时期的蔚然大宗却没被当时的统治者采纳而是采用了法家呢?

我个人理解是当时法家把封建帝王的权利提高到了顶峰,迎合了封建社会统治的趋势。 不知道对不对,还有什么遗漏或不足的请指点一下
其实历朝历代的皇帝真正采纳的都是法家那一套,只是蒙上层儒家的表皮忽悠大众。
再说儒家那一套在大一统的封建时代管用,在群雄割据的战国时代可不管用。当时的统治者才不管你什么亲亲尊尊、仁者爱人?何况还有一条民重君轻呢,这不反了吧你?能一统天下才是关键。至于守江山那是以后的事。
而法家讲究一段于法、刑治赏战、令尊于君,瞧瞧,条条都是君王所爱。你说哪个君主会真正喜欢那罗罗嗦嗦的儒家。
这里说的儒家是指孔孟提出的儒家,不是董仲舒提出的那个变种的儒家,更不是程朱提出的那个变态的儒家。估计程朱两老变态要是活在汉武帝时代,天天在他身边叨念什么“存天理,灭人欲”,没准真被汉武帝这一著名的人欲崇拜者给灭了人欲,送给司马迁做伴了呢。
儒学以孔孟为代表本着有教勿类,大量授徒讲学宣传其学说!使儒学在春秋战国十分盛行!但时代发展需要有一种中央集权的思想来指导各诸侯国争霸!而法家思想正好适合了这个需要!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谁就是王道!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反对不义的战争。而当时的统治者都希望通过战争同一。
我理解楼主只是在问儒家在战国作为显家却未受统治者重视的原因吧?恐怕楼上两位老哥答偏了!

战国时期为什么各国没有采用儒家思想而纷纷采用法家思想进行改革并获得成功

1、这涉及到战国时期的各个诸侯国的诉求以及儒家和法家不同的思想主张。概括来说就是:各诸侯国争霸需要的是“强力”,而法家思想恰恰满足了这一要求,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所以被采纳并获得了成功。而儒家思想主张仁政、反对杀伐,与当时各诸侯的需要格格不入,所以不被采纳。
2、具体介绍:
① 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是中国历史上继春秋时期之后的大变革时期。战国时期包括二周灭亡前和二周之后秦灭六国完成之前。二周于公元前256被秦国所灭,次年起史家以秦王纪年。周朝在秦朝建立之前就灭亡了。
经过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的旷日之久的争霸战争,周王朝境内的诸侯国数量大大减少,三家分晋后,韩、赵、魏跻身强国之列,战国七雄格局正式形成,这七国分别是:燕、赵、魏、韩、楚、秦、齐。除最为强大七雄外,周王朝境内还存在着越、巴、蜀、宋、中山等“千乘之国”,小国尚有郑、卫、东周公国、鲁、滕、邹、费等,但其影响力远远不及战国七雄,只能在它们的夹缝中生存,且最终为七雄所灭。周王室名义上为天下共主,实际上已形同灭亡。诸侯国互相攻伐,战争不断。
“战国”之名,源自西汉刘向编注的《战国策》。公元前453年,晋国大夫韩、赵、魏三大家族打败智氏,继而瓜分晋国,奠定了战国七雄的基础。
战国上承春秋乱世,后启大秦帝国,中续百家争鸣,是中国的思想、学术、科技、军事以及政治发展的黄金时期,史称“百家争鸣”;与此同时,图强求存的各诸侯国展开了许多举世闻名的变法和改革,如吴起商鞅的变法图强;而在兼并战争过程中,如张仪、苏秦的纵横捭阖,廉颇、李牧的战场争锋,信陵君、平原君的政治斡旋……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涌现出了大量为后世传诵的成语和典故。而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战国时代也塑造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社会的雏形。
由此可见,战国时期的主要特征就是富国强兵,兼并其他国家,争取在争霸战争中取得胜利,至少不会被吞并。所以他们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富国强兵的思想。
②法家思想: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正是法家提出的中央集权等一系列主张符合了当时战争的需要,所以被采纳了,并获得了成功。
③儒家思想:儒家代表人物在政治上主张实行“仁政”,强调“民贵君轻”,提倡放宽刑罚,轻徭薄赋,这些主张虽有一定的进步性,但在战国纷争的局面下,其主张无助于争霸的需要和一统天下的需要,所以也就不被统治者所重视。
时代的需要,大争之世需要比较严厉的法家去执行国策;儒家思想是稳,适合统一天下后使用。
儒家不适合乱世,只适用于统一和平的年代

法家,儒家的治国方法有什么不同

  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 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 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
  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主张“以法治国”, “一断于法”。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在执法上,主张赏罚分明,轻罪重罚。重视法律作用忽视仁义、教化。法家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主张君主利用法、术、势来家与群臣,统治民众。 总之,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 三、人性论与政治统治方法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张德 治与人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
  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法家认为人性自利,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法家认为人 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以此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从这一观点出发,也认为君主应当实现王权的专制,利用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力。法家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 四、历史观 儒家的历史观是保守倒退的,孔子希望社会能退回到西周初年, 继续“礼”治,而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已然出现,这一历史观是背历史潮流而去的,因而在春秋战国时间儒家思想不受青睐。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 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
  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平等思想 儒家虽然提出人不分贵贱,都可以通过修身来达到“贤”,进而 步入仕途。但儒家否认社会是平等的,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 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 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但是法家的平等思想只是体现在法治方面,而且对于君主没有限制,相反,君主应当凌驾于法律至上,借助法律统治臣民。 儒家和法家的平等思想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都是有差别的平等。 六、法家的耕战思想 儒家传统思想将社会各阶层划分为士、农、工、商,重农抑商, 主张实行富民政策,但没有提出实际的操作办法。法家自商鞅起,便主张抑工压商,使人民出于农耕一途;而农耕与战斗,又紧密地连结在一起。法家采用军事组织与人民平时生活相结合的方法,即耕又战,
  在加上连坐与战时军法的实施,遂将臣民牢牢控制在主君手上。对民众的控制比起儒家更加的紧密,这也是为其大一统政权服务的需要。 儒家反对不义之战,希望实现礼治。惟有法家彻底主张武力统一, 而且统一后的政治形态,是彻底的中央集权。即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最后也被商鞅在秦国应用,成就了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 七、尚贤思想 儒家主张尚贤,认为尚贤是为政之本,理想政治就是贤人政治, 主张教民,选贤任能,实现为政以德。 法家不尚贤,认为臣子权力过大会祸及君主专权,不利于统治。 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 后人评述:仁心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这极大的削弱了法 家在中国统治思想上的地位。而之后的各个朝代,大多的以儒家思想治国,法家被吸收在儒家之中,成为统治思想的一部分,儒法两家,也成为中国政治思想,乃至中国文化思想中最为有分量的思想流派。其影响一直延续到现在。我们国家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体现了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我国当今政治思想的影响。
法家主张变法,就是实行新的治国方法,法家认为要有一个上下一致的行为规则,那就是法,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法令,颁行全国,上下一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在思想上,主张统一思想,要老百姓以吏为师学习法律,禁止其他思想学说的传播;在法律上主张实行严刑峻法,赏罚分明,让百姓有所畏惧不敢犯法,同时又被国家奖励而诱惑,勇于立功。
而儒家最大的特点就是主张效法先王,不需要变更先王的方法,而当时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已经没有哪个国家真正实行西周礼制了。礼制的核心思想就是上下有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主张愚民而治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法令是国家宝器,治理国家是贵族的事情,是不能让普通庶民知道并参与的。
历朝历代都是法、儒二种思想共行的。表面上宣传的是以儒家思想治国,实际上是以儒家为表,以法家为里,以儒家思想愚民,以法家的手段治民,二千年来,不过如此。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制定法律,以法约束民众行为。
优点是赏罚分明,条理清晰明白。
缺点是死板固化。
做好了,能形成法治社会,人人遵纪守法。
做坏了,容易形成专制政府,最高形式就是希特勒德国……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在社会上形成统一的道德观,以道德来约束民众行为。
优点是有德之人自发遵守,无需管束。
缺点是无德之人还要依靠法律,道德无效。
做好了,能形成人人礼爱的社会风气,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做坏了,容易形成全民洗脑,培养了一邦奴才。
法家主张建立利于统治阶级严格的等级制度。实行“法制”,而这种法,是建立在“人治”的基础上的,对人的行为的约束。而儒家主张“以人为本” 用礼制规范协调人的行为,适应社会统治。
法家霸道,霸道以法治国,儒家王道,以仁治国
如果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我国古代为什么推崇儒家思想,而不是法家,墨家或者其他的思想呢?

   中国古代也曾经推崇过法家思想、墨家思想。而在西汉汉武帝时期,才最终确定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事实上,时势能造英雄,也能造就一个学派。当然,前提是这个学派能够紧跟时代,为时代的弄潮儿服务。同时,不能同步于时代的学派,就不可避免地边缘化,甚至被时代所淘汰了。

墨家思想:战国初期的显派,随法家的崛起而衰落

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韩非子·显学》

   相信看过电影《墨攻》的人,都会对电影中刘德华扮演的墨家子弟印象深刻。事实上,“赴汤蹈刃,死不旋踵”正是墨者的理念,也就是侠客信条。

    墨家是实践派,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艰苦实践。墨家第子都是武林高手,其组织结构严密,社会伦理思想以兼爱为核心,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社会等级观念。在先秦时期,墨家曾与儒家并驾并驰。但是,由于墨家强调的是苦行僧式的实践,而且组织对弟子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其门下弟子只效忠于组织,这有点类似于今天的帮会组织。因此,墨家渐渐为统治阶级所不容。

   此后,代表新型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强势崛起,由于其理论能富国强兵,这与战国时期各国的需求不谋而合,所以迅速得到了各国统治者的认可。而墨家则开始边缘化,后墨家分化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几何学、几何光学、静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

法家思想:法武帝独尊儒术前一权独秀

不管你有没有听说过法家,但管仲、李悝、商鞅、李斯、韩非子等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你一定有听说过。不错,他们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

事实上,法家是先秦各哲学流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是不折不扣的行动派,它的思想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并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依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

   而法家人士也都是能言善辩的社交家,他们积极向各国推荐能富国强兵的法家法国理论。最终,采用法家思想治国的魏国、秦国都先后迅速崛起。

   而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还是继续用法家思想治国。但是,事实证明,法家思想并不是大一统王朝的最佳选择。而秦始皇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儒家思想:大一统王朝的不二之选

西汉时期,大儒董仲舒创造性地将儒家思想与当时的社会需求相结合,吸收了其他学派的理论,系统地提出了“大一统”及“天人感应”学说。此说法符合封建王朝的统治思想及王权至上的的精神,因此受到汉武帝的青睐。

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也被汉武帝采纳,从此,儒学成为中国社会正统思想,其影响长达二千多年。

结语

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到秦国的法家独显,再到西汉的儒家一枝独秀,对应的是中国从诸侯争霸到大一统封建王朝的建立。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适者生存的过程,只有符合封建统治者利益的学说,才能在最终的竞争中胜出。

儒家有分寸,讲礼节——完美人品,法家讲权谋讲人治,恶毒。全民完美当然比全民恶毒好。
说到底,儒家思想是最利于统治者统治天下的。儒家思想比法家墨家更加的温和,百姓更容易驯服。
因为儒家思想里的礼和中庸之道很符合古代帝王的统治方法,所以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的就是让自己的统治更加的稳固。
就治国而言,有完整理论的,只有法家和儒家。其他学派,有理论,但是都没有完整的理论。比如道家自诩:乱世下山,盛世归隐,那就是没有完整理论的表现。想证明有完整理论,很简单,给他个县城,具体怎么治理?——法家,在战国时期,兴盛一时,秦二世而亡,始皇帝子孙诛绝,没人敢用了。法家有突出的优势,同时又有致命的缺陷。——当然了,用儒家思想治国,同样有利有弊,有利的是:不管是小康,还是大同,都能长治久安,起码不会二世而亡。弊端就是:正人先正己,当政者比较累。

法家把儒家的思想当做什么来用

法家的核心是“法治”,与儒家的“仁政”思想根本相对立的。

法家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其思想源头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子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在哲学上,法家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一般具有较为客观的态度,并坚持历史进步发展的观点,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承认天命的主宰。他们还坚持以自然属性为人性,认为人的本身是自私的,为其法治理论提供哲学依据。

在理论上,在法家思想体系中历史进化论是其基本的理论支点。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的基本观点是:其一,时代不同了,社会的事情也就不同;社会的事情不复相同,处理它们所采取的措施也应该有所变化。人们不应该期待着因循古代,世界上不存在一种永远行得通的基本法则,人们就应根据当今时代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二,关于人性恶的观点。关于人性是善是恶的争论是先秦哲学的重要课题,法家主张性恶论。他们就是利用人的性恶来控制人,驾驭人,用各种办法和手段来役使人。韩非子性恶论的人性论是一种赤裸裸的利己主义的理论,他认为人性之基本点就在于一种人人为自己打算的自为之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是否有利。正是从人的这一本性出发,韩非子主张用赏罚两柄来对待,用严刑重罚来治国,为他的法术势并用建立了人性论的依据。

而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上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的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的统治思想。由于儒家相信“人格”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为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法家主张一切由法出发,用法来驾驭人的思想;而儒家重视人的思想,主张以“人治”主义来治理国家。因此“儒法”两家的思想是根本相对立的。
法家提倡向前看,儒家提倡向后看;法家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除外,高度集权,儒家要分三六九等;法家很现实,很客观,他们正视问题很有实效性,儒家的很大成分空想性.还有一点就是,不要把韩非等同于法家,法家并不是代表暴政
所以,法家把儒家看成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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