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使是什么官
安抚使
官名。为地方军事长官。隋代以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杨素曾任此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乱或受灾的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安抚使。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始设西川﹑峡路安抚使﹐泾源等十五军州安抚经略使等。以后﹐凡诸路遇天灾及边境用兵﹐辄派安抚使“体量安抚”﹐事毕即罢。仅陕西﹑河东﹑河北及两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掌管一路民政﹐以知州兼任安抚使﹐但必须由太中大夫以上或曾任侍从官者兼任﹐官品低者只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或“管勾安抚司事”。南宋初期﹐各路均设安抚使司﹐唯广东﹑广西两路仍于“安抚”前加“经略”二字。一般以各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安抚使﹐如系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有“便宜行事”之权﹐实际上成为一路的第一长官。宁宗后﹐各路兵民之政分别由都统制司等分管﹐安抚使反成为闲职。辽代﹐北面边防官中设有西南面安抚使司﹑九水诸夷安抚使司﹐南面将官有东京安抚使司﹐各设使领之。金安抚司原名宣抚司﹐后改﹐其长为使﹐掌镇抚﹑边防及刑狱诸事。另设上京﹑东京路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设使领之,除专管猛安谋克事务外﹐其它职掌与安抚司基本相同。元初﹐部分地区曾临时设安抚司﹐后只设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的民族地区。安抚司设有安抚使一员﹐另有达鲁花赤及属官若干。明清两代沿袭元制﹐于少数民族地区设安抚使司﹐安抚使为世袭的武职土官。入民国后,仍有存者。
历史沿革
隋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宋初沿之,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以知州、知府兼任。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官品低者称管勾或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陕西、河东、广南等路,以关系至要,称经略安抚使,以直秘阁以上充任。其官署名安抚使司,亦称为“帅司”。元代仅于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宋富弼《范文正公墓志铭》:“延州大将战没,关中警严,于是还公旧职,移知永兴军,道授陕西都转运使......改充经略安抚副使,仍迁龙图阁直学士。”《宋史.张浚传》:“未几,除资政殿大学士,知福州兼福建相关信息
北宋地方各路安抚使的设置
接受唐王朝与藩镇偕亡的教训,唐后期的方镇与道相结合的制度没有为宋代所直接继承,而是另外设计了一套概念全新的路作为新的高层 行政区划。宋太祖时置诸道转运使以总财赋,分全国为十三路。太宗以边防、盗贼、刑讼、钱谷、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分全国为十五路。 此后,路的数目逐渐有所增加,幅员也随之逐步变小。真宗时分为十八路,神宗时又分为二十三路,徽宗崇宁四年(1105)又增一路为二十四路。总的说来,宋代路的幅员比唐前期道的幅员要小,其分置沿革如图所示。十八路是宋代维持最久的路制,元丰二十三路则是较有代表性的路制。《元丰九域志》一书即依据这二十三路编成。二十四路是将首都开封独立为京畿路。另外在北宋覆灭前还有过昙花一现的二十六路,那是二十四路再加上燕山府路和云中路。这两路是北宋末年在辽亡之后取得 燕云十六州后,改造而成。旋得而旋失,与北宋俱亡于金。以上二十三 路是以转运使路为说,若以安抚司路为准,则永兴军路和秦凤路(按:永兴军路和秦凤路即陕西路,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分京西路为京西南、京西北二路,分淮南路为淮南东、淮南西二路,分陕西路为永兴军、秦凤二路。至元丰元年(1078年)恢复熙宁五年前的行政区划【即18路,未分拆之时】,元丰八年(1085年)定制二十三路:京东东、京东西、京西南、京西北、河北东、河北西、河东、永兴军、秦凤、淮南东、淮南西、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成都府、利州、夔州、梓州、广南东、广南西。此时陕西路又分裂成二了。历史上的元丰五路伐夏是在元丰四年七月,应该还是十八路,所以按转运使路分,当时的陕西路还是存在的,但按帅司路分可能不一定吧?见下...)各一分三,即永兴军路,鄜延路、环庆路以及秦凤路、熙河路、泾原路;河北东路与河北西路各一分为二,即大名府路、高阳关路以及真定 府路、定州路。
宋代初年吸取了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革除了藩镇的实权,诸州皆直属中央,节度使仅存空名而已。并将全国分成若干个称为路的区域,每路置转运使负责征收和转输各地的财赋。以后转运使职权远渐扩大,兼及“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控制了一切地方行政事务,形成了分路而治的局面。真宗时(998~1022)考虑到转运使权力太重,于是设置了提点刑狱使,总揽一路司法和监察,安抚使主持一路军事,而转运使专理一路财赋和民政。所以宋代一路有三种长官:转运使(简称漕司)、提点刑狱使(简称宪司)、安抚司(简称帅司),总称监司。
北宋分路以转运使为主,初分时极不稳定。至道三年(997)始定为15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为18路。元丰八年(1085)定为23路。这23路是京东东、京东西、京西南、京西北、河北东、河北西、永兴军、秦凤、河东、淮南东、淮南西、两浙、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路。崇宁四年(1105)将首都开封一府置为京畿路。宣和四年(1122)宋金盟约,约定联合灭辽后,金归还宋燕云十六州地。于是北宋预置了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不料金灭辽后未能践约,仅归还六州。所以北宋末年号称26路,实际上只有24路。
北宋所谓18路、23路,均指转运使分路而言。宪司、帅司分路则不同。如河北转运使分东西2路,帅司因防御契丹需要分为大名府、高阳关、真定府、定州四路。宪司则合为一路。
南宋时因军事防御需要,分路以安抚使为主。在其秦岭、淮河以南全境内所分的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淮南东、淮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等16路,是指安抚使路而言、漕司、宪司分路则不同。如两浙安抚使分为东西路,漕司则合为一路。
宋代的路有三种监司,各司其职,没有集权于一人一司,府州有事仍可直达中央。因而与魏晋的州和元以后的行省不同,不构成地方上一级行政机构,仍实行州(府)县二级制。
陕西路:置于太宗雍熙初(约984)。关于陕西路,《元丰九域志》卷三说:“陕西路,太平兴国二年分为河北、河南路,又有陕府西路,后并为一路。”据此,陕西路原为一路,太宗时始分为陕西河北、陕西河南二路。但这两路何时复合,无从考证。根据笔者搜检,太平兴国二年分为陕西河北、陕西河南二路时,的确各置转运使,而在此前,则绝未见有陕西运司之记载。《宋史》卷二七六《张平传》:“(雍熙四年)秋,闻陕西转运使李安发其旧为阳平奸利,忧恚成疾而卒。”这是有关陕西转运使最早的记载。根据这条记载,我们可以推知,李安任陕西转运使当早于雍熙四年。
陕西河北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长编》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十月)癸未,诏分陕西转运为二司,以侍御史张涣领陕西河北诸州;左赞善大夫韦务升领陕西河南诸州。”《会要食货》四九之四亦有同样的记载,只是“张涣”写作“张焕”,其余全同。关于这两路何时置使,《长编》卷二一曰:“(太平兴国五年十月)甲午,左拾遣韦务升责授右赞善大夫,坐为陕西北路转运使日,纵程德元等于部下私贩竹木不举劾也。”据此,则韦务升罢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当在太平兴国四年底或五年初,其后未见再置。
陕西河南路:置于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见上。
秦凤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宋史地理志》三:“陕西路,庆历元年,分陕西沿边为秦凤、泾原、环庆(1)延四路。熙宁五年,以熙河洮岷州、通远军为一路,置马步军部总管、经略安抚使。又以熙、河等五州军为一路,通旧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军,后分永兴保安军、河中、陕府、商解同华耀虢鄜延丹坊环庆邠宁州为永兴军等路,转运使于永兴军、提点刑狱于河中府置司;凤翔府、秦阶陇凤成泾原渭熙河洮岷州、镇戎德顺通远军为秦凤等路,转运使于秦州、提点刑狱于凤翔府置司;仍以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经略、安抚司。”这个记载是非常准确的。我们之所以认定这几路转运使置于熙宁五年而并非庆历元年,是因为宋代的路有的属于经略路,有的属于转运路,这是一个很少有人认识到的问题。宋代的文献反过来亦可证明秦凤以下各路直到熙宁五年才成为转运路,各置转运司。《金石萃编》卷一二八《蔡延庆华岳题名》:“治平丁未,领本路提点刑狱,谒祠下。后六年,蒙恩除天章阁待制、秦凤等路都转运使,过祠下,恭谒金天帝。宋熙宁六年癸丑正月二十九日,东莱蔡延庆仲远题。”蔡延庆熙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已赴秦凤运使之任,其命下肯定是在熙宁五年无疑。
泾原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见上。
环庆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见上。
鄜延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见上。
熙河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见上。本路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泾原、环庆、鄜延、熙河四路虽有转运司,但毕竟在历史上从属陕西一路的时间过久,所以这四路中的转运使、副、判官往往时有时无,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正使,仅置副使或判官。据笔者所搜检到的资料,其中只有熙河一路曾置过转运使,其它三路多为副使、判官主一司之事。这也证明四路转运与陕西路转运的级别是不一样的。
永兴军等路:置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会要食货》七之三一:“(元丰)三年七月十二日,诏前永兴军等路转运使张诜、楚建中各赎铜二十斤,坐保明修永兴洪口不当也。”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永兴军等路转运司绝不等同于陕西路转运司,它的地位实际上与泾原、环庆等路是平行的,原则上说,它是受制于陕西路漕使的。
里面提到“宋代的路有的属于经略路,有的属于转运路,这是一个很少有人认识到的问题”,其实也就涉及我们探讨的问题。这里所谓的经略路,实际就是帅司路,安抚使司路。
安抚使是中国古代官名,为由中央派遣处理地方事务的官员。隋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宋初沿之,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以知州、知府兼任。
隋代以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杨素曾任此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乱或受灾的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安抚使。
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始设西川﹑峡路安抚使﹐泾源等十五军州安抚经略使等。以后﹐凡诸路遇天灾及边境用兵﹐辄派安抚使“体量安抚”﹐事毕即罢。仅陕西﹑河东﹑河北及两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掌管一路民政﹐以知州兼任安抚使﹐但必须由太中大夫以上或曾任侍从官者兼任﹐官品低者只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或“管勾安抚司事”。
南宋初期﹐各路均设安抚使司﹐唯广东﹑广西两路仍于“安抚”前加“经略”二字。一般以各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安抚使﹐如系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有“便宜行事”之权﹐实际上成为一路的第一长官。宁宗后﹐各路兵民之政分别由都统制司等分管﹐安抚使反成为闲职。
辽代﹐北面边防官中设有西南面安抚使司﹑九水诸夷安抚使司﹐南面将官有东京安抚使司﹐各设使领之。金安抚司原名宣抚司﹐后改﹐其长为使﹐掌镇抚﹑边防及刑狱诸事。另设上京﹑东京路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设使领之,除专管猛安谋克事务外﹐其它职掌与安抚司基本相同。
元初﹐部分地区曾临时设安抚司﹐后只设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的民族地区。安抚司设有安抚使一员﹐另有达鲁花赤及属官若干。
明清两代沿袭元制﹐于少数民族地区设安抚使司﹐安抚使为世袭的武职土官。入民国后,仍有存者。
安抚使为地方军事长官。隋代以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杨素曾任此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乱或受灾的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安抚使。
宋代初年吸取了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革除了藩镇的实权,诸州皆直属中央,节度使仅存空名而已。并将全国分成若干个称为路的区域,每路置转运使负责征收和转输各地的财赋。以后转运使职权远渐扩大,兼及“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控制了一切地方行政事务,形成了分路而治的局面。真宗时(998~1022)考虑到转运使权力太重,于是设置了提点刑狱使,总揽一路司法和监察,安抚使主持一路军事,而转运使专理一路财赋和民政。所以宋代一路有三种长官:转运使(简称漕司)、提点刑狱使(简称宪司)、安抚司(简称帅司),总称监司。
安抚使相当于钦差,是为了某件事特地下派到地方巡查的。
安抚使是中国古代官名,为由中央派遣处理地方事务的官员。隋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宋初沿之,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以知州、知府兼任。
为由中央派遣处理地方事务的官员。隋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宋初沿之,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以知州、知府兼任。
《宋代官制研究的又一重要收获评李昌宪著<宋代安抚使考>》,《中国史研究》,1999年
宋代路制监司具体包含哪些?帅司属于监司吗?
帅司和监司是什么关系?一路同时有帅司和漕司时,哪一个地位更高?(请务必给出依据,不要盲目照搬照抄)监司包括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分管刑狱),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分管常平新法),转运司(简称漕司,一开始为一路最高官员,后来逐渐分管财赋)。帅司是指安抚司(分管一路治安和军政)。帅司不属于监司。监司顾名思义是监察一路地方官员的有司,由于帅司通常是由一路所驻的地方知府或者知州兼任,注定其不能监察其他州(府,军,监)官员。在地位上,一开实际上转运使是一路最高官员。后来宋朝统治者看到了转运使是汉朝的刺史、唐代的藩镇在新时期的翻版,就陆续把安抚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使依次从转运使那里剥夺,避免了路级绝对权力的出现。而且,监司之间,监司与帅司之间还可以互察。所以说,后来四使是平级的。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宋朝的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安抚司所在的路的辖区范围,数量都是不同的。如果你有兴趣,你可以去看《细说宋朝》里的“三大纲领”这一章,我是以前看过之后,给你简略的打出来的。
宋朝地方官职有哪些?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
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
文章标题: 宋代的监司包括安抚使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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