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丫环和奴婢是一回事吗,地位怎么样?
丫环,也叫做使女,或者叫做婢女,也有叫做丫头的,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最低阶层。她们大都是由于家庭生活困苦而被卖到主人家里的,也有的由于祖辈就是主人家的奴才,因而一生下来就注定是主人家里的使唤丫头。
中国古代生产工具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对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面对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卖儿卖女现象就十分普遍。一旦自己的儿女卖给别人,就没一点人权和人身自由,不仅终身为奴,甚至世世代代沦为奴仆,生活是相当悲惨的。
一般来说,男孩子买来做小厮,女孩子买来做丫环,在一个地主或官僚的大户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环。古代不少文学作品中都描写了许多丫环悲惨的生活经历。
明末清初文人西周生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中说有个叫沈善乐的裁缝,给别人做衣服做坏了,没办法只有将一个十一岁的女儿喜姐卖了偿还别人银子,沈家“足足要银七两”,谁知“领了几家,出到四两的便是上等的足数”,由于后来女善人晁夫人“看得中意,先出四两,添到五两”,已经是买个好价钱,看样子当时花四两银子就可以买到一个普通的丫环。一个十一岁的女孩子正是被父母呵护的如花岁月,却要以四两银子被卖给人家做丫环,其当时丫环的悲惨人生可见一斑。
丫环长大以后,大抵有三种出路:一是被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直接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同沦为男主人的小妾。第一种情况对于丫环来说是最好的结果,因为买得起丫环的人家,毕竟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大户人家,作为男主人的小妾,以后会衣食无忧的,这对于古代的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丫环来说是解决了一生的问题。但是,作为小妾,同样是主人家的丫环,不仅要受到男主人为所欲为的驱使打骂,还要受到女主人无端的嫉妒和责难。
当然,即便当丫环长到二十岁要放出去时,已经在主人家呆好多年了,被男主人性骚扰和性侵害在当时是很正常的事。《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说狄员外要买个全灶,也就是有一定厨艺的丫环,童奶奶找媒婆介绍了别人转卖的,感觉符合狄员外的条件,准备试试这个丫环的手段时,童奶奶问:“你那家子曾收用过了不曾?”丫环道:“收过久了。”童奶奶问:“没生下什么?”丫环说:“也只稀哩麻哩的勾当,生下甚么!”可见,当时男主人占丫环的便宜是很正常的、被当事人和社会都认可的事情。
《红楼梦》中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写的贾宝玉初试云雨,就是在他的贴身丫环袭人身上试的。书中写道:
袭人忙趁众奶娘丫鬟不在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来与宝玉换上。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袭人亦含羞笑问道:“你梦见什么故事了?是那里流出来的那些脏东西?”宝玉道:“一言难尽。”说着便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了。然后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
从这一段看来,贾宝玉和袭人都认为他们的云雨之情是很正常的事情。男主人和丫环偷情久了,丫环自然而然的就把自己看着是男主人的“屋里人”了,所以做妾就成了她们生活的希望和理想。然而作妾的机会毕竟是很少的,大部分丫环成长到一定年龄,或配与小厮,或转卖出去嫁人,落到什么样的人手里,她们是没有一点选择权的,就象秋风吹着的落叶一样,随风飘零,至于是落到锦帐之中还是粪堆之上,只有听天由命了。
还有的丫环一买来就是为了以后赚银子的。年纪幼小的丫环,不能够干重活,又没什么技术,还得慢慢的把她养大,那么能够独当一面的又要多少钱呢?对于一些有心计的主人,他们在平时的使唤中,就有意培养丫环的一技之长,比如有的针线活见长,有的灶上的活见长,等她们长大了,有了这个一技之长,可以卖个好价钱,主人不但白使唤了这么多年,还可以狠狠的再赚一笔。
就说在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中的那个狄员外要寻个全灶,也就是要买一个会做菜的丫环。海岱门里卖布的头冉有一个丫环,年龄十八岁了,脚不十分大,白净,细皮嫩肉的,经过面试、技术考核等程序,很是满意,最后经过讨价还价,二十四两银子外加一两介绍费,便拍板成交。这个叫做头冉的卖布的老板,把丫环当作布匹一样做生意,从中捞取不义之财。这种情形的出现必然加剧了丫环生活悲惨的程度。
丫鬟是属于奴婢的是它的一个分支。
地位低
不一样
奴婢与丫鬟有什么不同
奴婢
奴婢是指我国秦汉时期受人奴役的奴隶。是秦汉社会中身份最低贱的人,同牛马、田宅、器物一样是主人的财产,主人可以任意役使、打骂、赠送和买卖。但法律限制随意杀害奴婢,要杀须报官获准,称为“谒杀”。
秦代奴婢称为“隶臣”、“隶妾”、“人奴”、“人奴妾”、“人臣”、“人妾”等,汉代奴婢亦称“僮”、“家人”、“苍头”、“卢儿”、“臧获”等。奴婢所生子女称“奴产子”,仍为奴婢身份。
秦汉蓄奴婢是普遍现象,有官奴婢、私奴婢之分。官奴婢属封建国家所有,数量最多时估计有十余万人到二三十万人。从皇室以下直到庶人中的富者多有私奴婢,贵族、达官、富豪蓄奴达数百人乃至千人以上,但一般为数人。估计全国官私奴婢总数为二三百万人左右,这在秦汉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数字不大。
官奴婢的来源:①是没入官府的罪犯及其家属。汉文帝元年(前179)一度废除秦的收孥相坐律,但不久即恢复。②是没收罪人的私奴婢。如汉武帝行告缗令(见告缗),没入商人的奴婢以千万数。③是私奴主为了赎罪、拜爵、复身、为郎、增秩等目的将私奴婢纳于官府。④是战争俘虏,秦较多,汉代较少见。
私奴婢的主要来源是购买,汉代市上往往有专门的“奴市”,或将奴婢与牛马同栏出售,价格一般为一二万钱,约与一到两亩膏腴田地的售价相当。也有不经市场私相买卖的。被卖为奴婢的多系贫民及其子女。有的是自卖,有的是被“略卖”,即由奴贩私掠出卖,有的是贵族官僚倚势强买。此外还有“赘子”,即贫民因负债将子女典与富人役使,到期不能赎,则被没为奴婢。另一来源是封建国家将官奴婢出卖或赐与臣下,转为私奴婢。
官奴婢主要从事宫禁和官署中的各种劳役,如侍奉、洒扫、乐舞、豢养禽兽等,也有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或从事畜牧、营建和耕种公田的。私奴婢主要也是从事家务劳动,有一部分则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乃至经商活动。秦代对私奴主杀害奴婢的限制,仍很有限度。秦律规定不受理对主人擅杀、刑、髡臣妾的控告,如仍行控告,控告者反要治罪。汉代不许擅杀奴婢的限制虽较秦代严格些,但实际上私杀奴婢仍常见,甚至仍有用奴婢殉葬的。
奴婢一般劳役繁重,生活困苦。但是,由于皇室、贵族、官僚、富豪奢靡享乐的需要,也有相当数量的官奴婢和一部分私奴婢随着主人过着优裕的生活,被罗曳绮,浆酒霍肉,拱手遨游,赏赐无度,甚至倚仗主势,横行市里,欺凌吏民,直到杀人越货。
汉代大量奴婢多系从破产农民转化而来,不事生产的奴婢的增加又不免加重了广大农民的负担。因此,从保护封建生产关系,避免农民破产的需要出发,汉代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曾提出改善奴婢地位的主张。如董仲舒在武帝时曾主张除去对奴婢专杀之威;贡禹在元帝时曾认为官奴婢十余万人,戏游无事,靠税良民供养,岁费五六巨亿,应免为庶人;新莽则指责买卖和杀害奴婢是“逆天心,悖人伦”;东汉光武帝下诏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汉政府也有时发布免奴为民和限制蓄奴的诏令。如汉高帝五年(前202)令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汉初规定奴主需为奴婢缴纳比平民多一倍的算赋;文帝后四年(前 160)免官奴婢为庶人;武帝建元元年(前140)赦吴楚七国之乱后没为官奴婢的人;哀帝即位,令官奴婢年五十以上的免为庶人;并曾企图以法令限制贵族、官僚、富人占有奴婢的数量;新莽时,又曾企图冻结奴婢买卖和向奴主重征奴婢口钱一人三千六百的办法来限制奴婢数量;东汉光武帝六次颁布释放奴婢的诏令;安帝永初四年(110)又令诸没入为官奴婢者免为庶人,等等。另外,奴婢地位也逐渐有所改善。秦和汉初,奴主对奴婢尚有“谒杀”权;汉武帝以后,擅杀奴婢获罪者不少。光武帝更进一步下诏规定杀奴婢者不得减罪;敢炙灼奴婢者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又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东汉私买奴婢亦为法律所禁。上述措施,有些虽是具文,或未能彻底贯彻,但在限制奴婢数量的增长和使奴婢地位得到缓慢改善方面,多少收到一些效果。
奴婢解释:
1、丧失自由被人无偿役使的人,男为奴,女为婢。自奴隶社会的商周至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蓄奴养婢之风一直很盛。最初奴隶的来源是掠夺异族为卖身的奴的。分官奴婢和私奴婢两种。官奴婢为国家所有,多为工奴。私奴婢为官僚、地主、高利贷商人等所有,除从事各种主人家内杂役外,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所谓耕当问奴,织当为婢。奴婢是社会最低的一层,和牲口一样,供买卖和赏赐,受主人的役使和虐待。家长与奴婢之间有严格的主仆名分,其主仆关系不仅是终身,而且延及子孙。奴婢在奴隶社会是奴隶,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依附民。《史记·平准书》:“好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蚴!薄逗菏?王莽传中》:“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栏)。”《文献通考·户口二》:“后魏令每调奴任耕婢任织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十头当奴婢八。”《明会要·民政三》:“[洪武]二十四,定:役使奴婢,公侯家不过八人。”《清文献通考·户口二》:“顺治三年颁行《大清律》……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及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俱有罪,仍离异改正。凡奴婢告家长及家长缌麻以上亲者,与子孙告祖父罪同。若雇工人告家长及家长之亲者,各减奴婢罪一等。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
2、太监(特别是明清两代)对皇帝、后妃等也自称奴婢。延到后来,这种自称似有谦称意境,到清代,满人、武臣对皇帝自称奴婢、奴才甚至是一种荣耀(因为汉臣大多自称为“臣”)。
丫鬟
婢女,旧时有钱人家买卖役使的女孩子。也叫“丫头”、“丫环”,属于奴隶,没有人身自由。
丫鬟 一般是小姐的贴身奴婢,奴婢是古人自谦或,旧时有钱人家买卖役使的女孩子的统称.
奴指男的,婢指女的,丫鬟就指女的
奴婢 是下人对君主皇帝称呼自己时候用的 =“我”
丫鬟 是别人称呼他们
古代皇上自称“朕”,而别人都叫他“万岁爷”
朕和万岁爷的区别就是奴婢与丫鬟的区别
求女主是一小姐身边的丫鬟奴婢,男主是一公子身边的下人或者侍卫,然后那小姐与公子是恋人!有没有人知道
求女主是一小姐身边的丫鬟奴婢,男主是一公子身边的下人或者侍卫,然后那小姐与公子是恋人!有没有人知道杨到了什么意思啊?你要问啥你说清楚点,情侣只是一名身边的有大侦探男主是易公子,身边的下人过着带走。然后那小姐与公主是恋人,有没有人知道奥,我知道了。
古代贵族小姐一般院子里或身边配有几个丫鬟、嬷嬷、婆子使用?几等中分别有几个?
贵族小姐,至少要有6-8人伺候,贴身大丫鬟1-2名,房中丫鬟2名,粗使丫鬟2名,一个奶母嬷嬷,还有1-2名婆子。
贴身大丫鬟一般是”大管家“,主要负责主人起居和文房四宝、针织女工、香料衣物,古玩和琴棋书画之类的,偶尔也会负责茶水和饮食,但是茶水和饮食主要次一点的丫鬟做的。如有必要,该贵族小姐会配置一名女侍卫,有的是女侍卫和贴身大丫鬟是一个人。
古人女子及笄后即留发不剪了,要梳起左右对称的双髻,这双髻类似于树枝的丫叉翘于头顶,所以古人把这种发式叫做:“髻丫”,而一些地区的方言则又称为:“丫头”。关于“髻丫”一词,古代文字记载很多,如宋代陆游《浣纱女》一诗中即有“江头女儿双髻丫,常随阿母供桑麻。”在出土文物中也有“丫头”发式的考古发现,最典型的是扬州北郊扬庙乡一座唐代墓葬中出土的陶俑,这个陶俑是一个做舞蹈动作的女子,估计年龄在十二三岁,她的头上就有“丫”字形的两个发髻。
在发式变化中,“丫环”是在“丫头”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和变化。
清人袁枚在他的《随园诗话》卷七中载有程宗洛的《扬州竹枝词》,其中云:“巧髻新盘两鬓分,衣装百蝶薄棉温。”就是指这种发饰。扬州邗江曾发现一座南朝时梁代的墓葬,这墓穴里有许多画像砖,砖上塑有各种女性供养人共二十个,其中有大像四个,小像十六个。大像的发式都是梳着高髻,看上去像是贵妇人,而小像则全部梳着双鬟,这些小像显然都是侍奉贵妇人的“丫环”了。
发展历史
过去的中国属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阶级观念很重,除士、农、工、商(良民)以外,皆为贱民,婢女亦在贱民之列,只能被迫出卖劳力,做各种杂务工作。一般来说,男孩子买来做小厮,女孩子买来做丫环,在一个地主或官僚的大户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环。古代不少文学作品中都描写了许多丫环悲惨的生活经历。
正如其词源,婢女一词源于奴隶,而其最初来源也正是奴隶。一些在战争中的俘虏成为阶下囚以后,便在敌国的统治下为奴为婢。也就是说,成为婢女是一种刑罚,适用于罪犯,也同是婢女的最初来源之一。亦有由周边国家将婢女进贡给中原政权作为贡献品。
除此之外,人口贩卖亦是最普遍、最常见的婢女来源,有被生活潦倒的丈夫被贩卖,有被土匪诱拐而被贩卖(多为儿童),更甚者有专门培养年幼男女,一段时间后即卖人作婢仆。
中国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对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面对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卖儿卖女现象就十分普遍。一旦自己的儿女卖给别人,就没一点人权和人身自由,不仅终身为奴,甚至世世代代沦为奴仆,生活是相当悲惨的。
清初北京就有“人市”,“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 旗下妇女欲售者从焉”。买卖人口是清政府法律所许可的,康熙二十二年规 定:“旗下官兵,须用奴仆,除直隶各省大小文武官员及驻防将军、副都统, 不准买所属之民外,其余仍照旧买人”,所以,文武官员竞相“买良民为奴, 甚至多买馈送亲友”。
明末清初文人西周生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中说有个叫沈善乐的裁缝,给别人做衣服做坏了,没办法只有将一个十一岁的女儿喜姐卖了偿还别人银子,沈家“足足要银七两”,谁知“领了几家,出到四两的便是上等的足数”,由于后来女善人晁夫人“看得中意,先出四两,添到五两”,已经是买个好价钱,看样子当时花四两银子就可以买到一个普通的丫环。一个十一岁的女孩子正是被父母呵护的如花岁月,却要以四两银子被卖给人家做丫环,其当时丫环的悲惨人生可见一斑。
也有将罪犯及其家属没入为奴。这样的奴婢也占相当数量,凡是犯了重罪的罪犯,往往家产充公,家属发给“披甲人”为奴。《大清律》规定: “谋反及大逆之家属,男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给付功臣之家。”
较特别的是一些人会知恩图报而自愿为婢。多数是在大灾难以后,受恩的人觉得欠人太多,无以为报,自愿为婢。受亦有家奴与家婢结婚出生的儿女,代代相传继承为家中奴婢。但一般婢女是不允许随意婚配的。
随着明末清初各地奴婢由不同的奴婢团体发起对奴婢制度不满而进行抗争的“奴变”,及有识之士对奴婢制度的揭露和批评而使奴婢制度逐渐削弱,虽然末能完全推翻,但至康熙年间,对于奴婢的不公平对待在多个地方已得到改善,到雍正年间,更有些被免为奴婢的人开始起姓及自立户籍。但奴婢制度的废除和奴婢的自由真正地完全得到解放,是在土地革命以后。
古代贵族小姐一般院子里面的仆役一般视情况而定
正常的情况下,小姐身边还配有贴身丫鬟一位,大丫鬟两位,小丫鬟四位至八位不等,嬷嬷两名,婆子一般很少出现在小姐身边。
贴身丫鬟主要服侍小姐日常出行,陪伴小姐,类似公子身边的书童小厮般的存在,见识一般比小姐身边其他丫鬟高,识字懂大体是贴身丫鬟首要标准。
大丫鬟的主要职务是服侍小姐日常所要以及更衣打扮,如院子没有专门的管事嬷嬷,其中一个还会肩担管事。
小丫鬟,虽占了小这个字,年龄上不一定比大丫鬟,贴身丫鬟小,仅仅只是职位低微而已,切勿搞错。而小丫鬟主要负责小姐居住处的杂务。
嬷嬷分为教养嬷嬷和管事嬷嬷,一般情况下,如非主人极为信任的教养嬷嬷,教养嬷嬷会存在两名,主要责任是教小姐礼仪和一些比较易懂的文书。
至于为何要两名教养嬷嬷,其中主要是为了不让年幼无知的小姐过于依赖教养嬷嬷,以及避免被有坏心的嬷嬷带坏。
而教养嬷嬷的存在和丫鬟的职务是不能互相干涉,如有任何问题,必须禀报小姐或者夫人才可以,要是其中一方肆意干涉对方职务被发现会被责罚。
因这举动是绝对不允许!如被允许,会被认为这户人家在下人眼中没有威压,软弱可欺。也被他人觉得没有规矩,没有教养。
管事嬷嬷,如同字面上的意思,主要是管理小姐生活居处大小事务的嬷嬷,然而在小姐十二三岁的时候,也会开始教导小姐管理自己院子中的事情,以便家人之后能为丈夫管理好家庭。
除此情况之外,有的时候还有会粗使婆子几名,与小丫鬟负责差不多。但一般贵族小姐身边很少配有婆子,主要是因小丫鬟的存在,而小丫鬟送来之前也是经过调教,一般无需婆子来教导。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便是小姐身边可能配有乳母嬷嬷这般的存在,这情况本是极少的存在。
因在古代乳母并没有现代人想象的那般重要,在哺育完小姐之后也会离开,并不会陪伴小姐身边。陪伴婴儿时期小姐身边一般是生母以及其贴身丫鬟这些人。
能留在小姐身边的乳母一般是极得小姐生母信任,和生母有着主仆关系,且能在小姐心中留的一席位置的人。
如果每位小姐公子身边都配有乳母,按照一般贵族家三妻四妾的情况,每人再生个两个孩子,每个都得配有一位乳母的话,那这贵族家便不是贵族家,而是奶娘家。
古代贵族小姐一般院子里面的仆役一般视情况而定
正常的情况下,小姐身边还配有贴身丫鬟一位,大丫鬟两位,小丫鬟四位至八位不等,嬷嬷两名,婆子一般很少出现在小姐身边。
贴身丫鬟主要服侍小姐日常出行,陪伴小姐,类似公子身边的书童小厮般的存在,见识一般比小姐身边其他丫鬟高,识字懂大体是贴身丫鬟首要标准。
大丫鬟的主要职务是服侍小姐日常所要以及更衣打扮,如院子没有专门的管事嬷嬷,其中一个还会肩担管事。
小丫鬟,虽占了小这个字,年龄上不一定比大丫鬟,贴身丫鬟小,仅仅只是职位低微而已,切勿搞错。而小丫鬟主要负责小姐居住处的杂务。
嬷嬷分为教养嬷嬷和管事嬷嬷,一般情况下,如非主人极为信任的教养嬷嬷,教养嬷嬷会存在两名,主要责任是教小姐礼仪和一些比较易懂的文书。
至于为何要两名教养嬷嬷,其中主要是为了不让年幼无知的小姐过于依赖教养嬷嬷,以及避免被有坏心的嬷嬷带坏。
而教养嬷嬷的存在和丫鬟的职务是不能互相干涉,如有任何问题,必须禀报小姐或者夫人才可以,要是其中一方肆意干涉对方职务被发现会被责罚。
因这举动是绝对不允许!如被允许,会被认为这户人家在下人眼中没有威压,软弱可欺。也被他人觉得没有规矩,没有教养。
管事嬷嬷,如同字面上的意思,主要是管理小姐生活居处大小事务的嬷嬷,然而在小姐十二三岁的时候,也会开始教导小姐管理自己院子中的事情,以便家人之后能为丈夫管理好家庭。
除此情况之外,有的时候还有会粗使婆子几名,与小丫鬟负责差不多。但一般贵族小姐身边很少配有婆子,主要是因小丫鬟的存在,而小丫鬟送来之前也是经过调教,一般无需婆子来教导。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便是小姐身边可能配有乳母嬷嬷这般的存在,这情况本是极少的存在。
因在古代乳母并没有现代人想象的那般重要,在哺育完小姐之后也会离开,并不会陪伴小姐身边。陪伴婴儿时期小姐身边一般是生母以及其贴身丫鬟这些人。
能留在小姐身边的乳母一般是极得小姐生母信任,和生母有着主仆关系,且能在小姐心中留的一席位置的人。
如果每位小姐公子身边都配有乳母,按照一般贵族家三妻四妾的情况,每人再生个两个孩子,每个都得配有一位乳母的话,那这贵族家便不是贵族家,而是奶娘家。
如果是贵族小姐,那身份就比较高了,比如红楼梦里的小姐们,身边至少要有6-8人伺候,贴身大丫鬟1-2名,房中丫鬟2名,粗使丫鬟2名,一个奶母嬷嬷,还有1-2名婆子。
各是一个,有的只有一个丫鬟,
古代丫环和奴婢是一回事吗,地位怎么样?
丫环,也叫做使女,或者叫做婢女,也有叫做丫头的,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最低阶层。她们大都是由于家庭生活困苦而被卖到主人家里的,也有的由于祖辈就是主人家的奴才,因而一生下来就注定是主人家里的使唤丫头。
中国古代生产工具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对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面对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卖儿卖女现象就十分普遍。一旦自己的儿女卖给别人,就没一点人权和人身自由,不仅终身为奴,甚至世世代代沦为奴仆,生活是相当悲惨的。
一般来说,男孩子买来做小厮,女孩子买来做丫环,在一个地主或官僚的大户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环。古代不少文学作品中都描写了许多丫环悲惨的生活经历。
明末清初文人西周生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中说有个叫沈善乐的裁缝,给别人做衣服做坏了,没办法只有将一个十一岁的女儿喜姐卖了偿还别人银子,沈家“足足要银七两”,谁知“领了几家,出到四两的便是上等的足数”,由于后来女善人晁夫人“看得中意,先出四两,添到五两”,已经是买个好价钱,看样子当时花四两银子就可以买到一个普通的丫环。一个十一岁的女孩子正是被父母呵护的如花岁月,却要以四两银子被卖给人家做丫环,其当时丫环的悲惨人生可见一斑。
丫环长大以后,大抵有三种出路:一是被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直接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同沦为男主人的小妾。第一种情况对于丫环来说是最好的结果,因为买得起丫环的人家,毕竟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大户人家,作为男主人的小妾,以后会衣食无忧的,这对于古代的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丫环来说是解决了一生的问题。但是,作为小妾,同样是主人家的丫环,不仅要受到男主人为所欲为的驱使打骂,还要受到女主人无端的嫉妒和责难。
当然,即便当丫环长到二十岁要放出去时,已经在主人家呆好多年了,被男主人性骚扰和性侵害在当时是很正常的事。《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说狄员外要买个全灶,也就是有一定厨艺的丫环,童奶奶找媒婆介绍了别人转卖的,感觉符合狄员外的条件,准备试试这个丫环的手段时,童奶奶问:“你那家子曾收用过了不曾?”丫环道:“收过久了。”童奶奶问:“没生下什么?”丫环说:“也只稀哩麻哩的勾当,生下甚么!”可见,当时男主人占丫环的便宜是很正常的、被当事人和社会都认可的事情。
《红楼梦》中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写的贾宝玉初试云雨,就是在他的贴身丫环袭人身上试的。书中写道:
袭人忙趁众奶娘丫鬟不在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来与宝玉换上。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袭人亦含羞笑问道:“你梦见什么故事了?是那里流出来的那些脏东西?”宝玉道:“一言难尽。”说着便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了。然后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
从这一段看来,贾宝玉和袭人都认为他们的云雨之情是很正常的事情。男主人和丫环偷情久了,丫环自然而然的就把自己看着是男主人的“屋里人”了,所以做妾就成了她们生活的希望和理想。然而作妾的机会毕竟是很少的,大部分丫环成长到一定年龄,或配与小厮,或转卖出去嫁人,落到什么样的人手里,她们是没有一点选择权的,就象秋风吹着的落叶一样,随风飘零,至于是落到锦帐之中还是粪堆之上,只有听天由命了。
还有的丫环一买来就是为了以后赚银子的。年纪幼小的丫环,不能够干重活,又没什么技术,还得慢慢的把她养大,那么能够独当一面的又要多少钱呢?对于一些有心计的主人,他们在平时的使唤中,就有意培养丫环的一技之长,比如有的针线活见长,有的灶上的活见长,等她们长大了,有了这个一技之长,可以卖个好价钱,主人不但白使唤了这么多年,还可以狠狠的再赚一笔。
就说在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中的那个狄员外要寻个全灶,也就是要买一个会做菜的丫环。海岱门里卖布的头冉有一个丫环,年龄十八岁了,脚不十分大,白净,细皮嫩肉的,经过面试、技术考核等程序,很是满意,最后经过讨价还价,二十四两银子外加一两介绍费,便拍板成交。这个叫做头冉的卖布的老板,把丫环当作布匹一样做生意,从中捞取不义之财。这种情形的出现必然加剧了丫环生活悲惨的程度。
丫鬟是属于奴婢的是它的一个分支。
地位低
不一样
文章标题: 洪武年间,地主不能畜养奴婢,那就不能用丫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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