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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没有科举是怎么选官的

时间: 2022-10-05 19:01:5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3次

汉朝没有科举是怎么选官的

汉朝选官制度是什么?

汉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宰相权利较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光禄勋(掌门房)、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延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汉武帝时期,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宰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廿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包围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正卒分为两支,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另一支为北军,保卫首都其他地区。

古时候没有设立高考,官员的选拔是如何进行的呢?

古时候没有设立高考,官员的选拔是如何进行的呢?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关于考试的历史背景也有很多记载。有记载可知,在隋朝以前是没有高考的,我国的科举考试制度也是以隋朝开始的。那么在这以前,官员的选拨是怎样进行的呢?一起去来看看吧。

一.隋朝以前的选拔制度1.世袭制

从上古时期以致先秦时期,各个头领和官员们要以世袭制上位的。流传从商朝炎帝的儿子逐渐,中国进入世袭制。王位世袭制的主要特征,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利分配机制。其类型可概括为父子相传,有时候兄终弟及。本质上世世代代能够始终禅位下来。分封制中的诸侯国们也都是承袭的,而地方官员里的门第制度,一定程度上都是大家族承袭的。

2.察举(荐举)制

秦代逐渐取消了世袭制度。汉朝之后,任职官员逐渐推行察举制——荐举制。察举是三公九卿、地区刺史们依据调查结论,向中间强烈推荐精通儒家思想经卷的士大夫与有施政才能的“贤士人”。察举制始于汉高祖刘邦,到汉朝末期,伴随着政治腐败,察举制沦落豪族或官员2孔插座私人的专用工具,彻底失去网罗人才的功效。

曹操最初人生之途就是利用察举制开始的。他去找了大名鼎鼎桥玄和许劭,根据这两人的引荐慢慢有了点知名度。最后根据察举制当上了洛阳北边尉,开始啦它的军旅题材官员之路。

3.九品中正制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沿袭汉朝的察举制,为中国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汉朝察举制度的一种持续与发展,关键克服了选拨官员标准的难题——选拨标准是家境与品行才可以并举。

二.隋朝开始的科举——古代“高考”制度的开端

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存有众多缺陷,实行时往往被扭曲,不益于公平合理地选拔人才。到隋朝,隋文帝开辟了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例子。

公年605年,隋炀帝设定了进士科,科举制拉开序幕。那时候考的内容是有关国家现行政策的论文,称为试策。隋炀帝“改置明经,举人二科”,将之做为科举常科测试的最主要学科,将测试做为选官的根据。一开始,进士考试还没有造成固定管理制度,但是通过读书、测试、从而得到官职的根本构架早已创建。

三.唐宋时期的科举考试

唐朝的科举制增强了科举考试,其实就是皇上立即选拔人才,彰显了我国对人才的高度重视。到武则天时期,也是增强了武试,自此之后,文武双全优秀人才都有机会为国家负荷率了。

但是,唐朝的科举录用经营规模不大,因此要考中进士特别难——可以录取的人数仅有报考人数的5%上下。而且就算抽到了举人,也只不过是拥有当官的资格,能否坐在官老爷的位置还需要根据吏部尚书的选拨。

到宋代,更加重视考生的具体水平,也更加严格,但中举人以后的官衔也更高了。宋朝每三年举办一次考试,为了避免营私舞弊,这时候出现糊名和誉录制度。糊名就是拿小纸条将考生的名字祖籍等私人信息沾住开展信息保密,誉录乃是将考生的试卷抄录一遍,避免批卷的评委依据字迹来认出来学生。但宋朝的科举录取人数比较高,相对性唐代非常容易些。

大名鼎鼎苏轼,就是利用科举考试后,被欧阳修发掘出来的顶尖人才。他与爸爸及弟兄以才能惊艳了全部国都。

四.明清时期的“高考”——进入没落的八股文时代

这时候要通过科举,会尝试,科举考试三级考试。科举在各省省会举办,录取的考生叫秀才,第一名字叫做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字“亚元”。会尝试由秀才参与,每三年在京城举办一次考试,皇上任职正、副总经理评委。各省市秀才均可应试,录用三百名,称之为贡士,第一名字叫做会元。

科举考试由贡士参与,是皇上主试的最高级的考试,取之后称为举人。科举考试分三甲被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用三名,第一名别名状元郎,第二名别名状元榜眼,第三名别名榜眼。

可是,明朝清代的考试以死板的八股文为主导。八股文具体内容以四书、五经中的文章为主线,规定用古代人的语气代圣人立言,文件格式要符合程序,篇幅有一定限定,语法务必层递。这类测试比较严重拘束大众的观念,也把科举制最后引到了绝境,造成清朝末期终止了科举考试。

总之,在中国流行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考试,主要是为了选拨官员进行的。并且,那时候由于科技比较落后,也没有文科、理科的区别,总之就是选拨官员或是后备官员的唯一途径。

是通过推举的方式进行的,在很早以前世家大族的子弟会当官,普通的百姓是没有办法当官的。
没有高考也有类似高考的东西,比如察举制,科举制,九品中正制等等,都是选拔人才的方法。
也是通过考试,例如科举,他们也是通过寒窗苦读,然后到都城考试,最后选拔做官。

我国是人口大国。夏商周时期采取世卿世禄制,血缘关系和政治机构紧密结合;从秦朝时开始统一文字,吕相为相前及为相初期多采用官吏世袭制,少数情况是统治阶级举荐提拔人才;军队系统多是采用累军功的方法;汉朝时采用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采取九品中正制,选官标准多为德才与门第,导致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隋朝时期开始兴起科举制;唐朝武则天创殿试和武举,唐玄宗时,诗赋成为主要内容。层层选拔,各朝各代根据当时所处环境,有各自的选拔制度。

汉朝的选官制度和选官依据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

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被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复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十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包围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

科举制度还没有出现之前,古人是怎么样选官的?


察举制形成原因及特点,“对策者百人,唯(晁)错为高第”。可以看出在汉文帝时期,不但有了考试,而且还根据考试成绩划分了名次。至汉武帝时期,察举制达到完善。儒家子弟作为主要的做官之人,“非治儒术者不取,董仲舒取为上第”。

这一时期确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原则,并以法治绳之,达到了学术思想、政治体制、知识分子三位一体的结合,使中央集权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当时,察举所选拔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平民学子,既有“白身”也就是没有官职的普通百姓,也有已有官职在身的官吏。只要德行达到要求均可参加选拔,也就是考试。但并不以考试成绩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而是以德行方面的名声。到汉光帝时期,考试的成绩才逐渐作为重要的考核项目,并不再单一的以德行作为评判。这一时期的考核也更加的公平。


察举制的科目及要求。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高级官员, 选拔平民子弟或者底层的低级官吏入朝或升迁。萧咸就曾为丞相的府吏,后来通过察举制被举荐。察举制又设有岁科(常科)以及特科。“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这四种科目为岁科。其中“举孝廉”为主要的一科,也是人才来源的最主要一科。根据历史的不同时期以及特殊年份,特科所考的科目也不同,主要依据当时的朝中的缺口来补充。

孝廉,作为最重要的一科,也是升官途径最快的一科,以考察子弟的德行为主,大部分都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通过此途径入朝。但同时,通过举孝廉入朝的官员,在历史上出名的也多。东汉名臣李膺就是举孝廉入官,入朝以后文能广纳天下学子,武能多次打退鲜卑入侵。武帝时期下诏,

“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东汉和帝时,举孝廉以人口为单位,不再是以郡为单位。“郡国人口不满10万三岁(年)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20万岁举一人;四十万举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后来又限制年龄,40岁以上才能举孝廉为官。不过由于各种原因,“限年法”很快废除了。


茂才,其重要性仅次于孝廉。原是秀才科,因避刘秀讳,更改为茂才。汉武帝元封五年下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但在西汉时期,茂才不作为“岁科”。茂才科主要是现任官吏的考核。因本身资历高,在四科之中起点最高,多起用为县令。并且“茂才”入官者中不少人都能身居高位。例如,东汉周举,官至光禄卿。在当时流行先举孝廉,再举茂才。但茂才的要求高,能举茂才的人数极少。


察廉。有不少人认为察廉就是孝廉,但其实不是。察廉被举者多是低级官员,由于忠于职守,被上级看中推举,按原职升任。与茂才不同的是,茂才的官员起点高,人数少,而察廉的范围广泛。

光禄四行,起源于汉元帝时期。是为具有质朴、敦厚、逊让、有行四种品行,但才能方面并不突出,并且长时间没有晋升的官吏特别设置的科目,每年从中选举出一两人晋升。“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察举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招揽各类人才为朝廷效力,但通过察举制进入官场的官员容易对举荐人产生感恩之情,导致拉帮结派行为产生,不利于朝堂的稳定。

其二,察举制,由于缺少统一的鉴定标准,容易存在推举不公平的现象。郡县地方在察举制的盛行之下形成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而真正有才德之人容易被埋没。其中有不少品行不佳,毫无才能之人钻制度之漏洞,通过贿赂官员入朝,助长了歪风邪气。

其三,豪门望族、地方权贵,把持了察举制的选举权。豪门子弟不问品行皆可入朝,而真正有才能的寒门子弟入朝无望。察举制成了变相的“世袭制”。

其四,德行的评判难以作为真正的考量标准。人是复杂且多变的,德行的评判难以做出真正的客观评价。例如,王莽在篡汉前,在民间有很大的声誉和威望,在后来却成为篡汉的历史罪人。“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真伪谁复知?”。


尽管察举制存在很大的弊端,甚至为后来的汉朝动乱埋下了隐患。但察举制作为两汉时期重要的人才选拔来源,区别于之前的世袭制与军功制,对汉朝的兴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后期随着考试制度的完善,察举制演变为科举制,德行也不再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但是察举制的产生为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不可或缺的影响

汉朝没有科举制,当时汉朝是如何选拔官员的?

众所周知科举制是我国古代一个重要的选官制度,从隋唐时期开始,一直到清末才被废止。那么,在汉朝的时候,实行什么样的选官制度呢?答案是察举制,是汉朝最重要的选官制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究一下汉朝察举制的那些秘密。

汉朝的察举制是一个实行了300多年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最早的雏形。在汉朝之前,我国主要实行世卿世禄制和军功制,它们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明显的弊端,不能满足政府对人才的需求。于是,到了汉朝,从汉高祖刘邦开始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汉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等制度。汉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形成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汉朝的察举制是一个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的选官制度。汉朝的察举制第一步就是有地方的官员考察、选拔有才能的人才推荐给中央,这是第一步,也是察举制最关键额的一步。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举荐,即使你再有才能,也无法做官。人才上报后,接下来考试是成为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汉朝的察举制通过考试来甄选人才,选出优秀的人才,并且授予官职。

汉朝察举制的科目众多,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孝廉就是孝敬父母,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光禄四行指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它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贤良方正就是能直言极谏,皇帝就是为了纳天下言。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就是通晓经学。明法就是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唐代科举考试仍设明经和明法的考试科目。除此之外,还有猛知兵法,就是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相当于隋唐科举制中的武科。

察举制具有进步意义,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但是由于推荐权在地方官吏手中,到了汉朝后期,推荐权往往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寒门庶子想要做官,还是机会渺茫呀!

总之,汉朝的察举制与考试相结合,使国家得到较多的具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随着察举制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是发展成了科举制度。

汉朝是通过察举制,由地方推举出德高望重的人才,通过中央选举选拔。
汉武帝时有察举制,限令可以举荐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的有才之人做官。还有征辟制就是如果一个人声名远扬,那么官服就可以征召他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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