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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作为文创产品的元素涉及到侵权吗

时间: 2022-09-07 14:00:1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4次

历史人物作为文创产品的元素涉及到侵权吗

小说中写到某一个历史人物,会否这个历史人物的后人告作者侵权??

小说中写到某一个历史人物,会否这个历史人物的后人告作者侵权??
如果你写的不是H书,或严重诽谤的话,
死了50年以上的作古之人的后代未必有工夫和你打官司。
死者作古至今时间和其身份 从现实层面考虑 确实是要注意分寸的。但是这没有绝对。
具体的 还涉及到你是否写的是严肃文学 ,比如你写的小说 是写孔子求仙证道,得道后一身坏毛病,这样的书别人后人看了也懒得和你扯淡

最高法院在回答“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
权?”时,一般解释说:“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
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描写真
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
未写明真实姓名和地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
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第5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
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
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
者隐私,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看时间~还有作品的内容是否对其后人造成的影响~~
不会 那么多历史人物被写进小说 根据我国的法律这是合法的
看是什么时候的历史人物拉,已经死了50年的就不会了
只要写的别太出格或作古已久的,就不会有人跟你扯皮了。

写小说时添上历史人物的实事算侵权吗?

就是想在一篇小说中,想添加隋炀帝的历史故事,写他统治残暴什么的……
不算侵权,历史书是公开的,大多是古人写的,他们既足想告你侵权也没法告你,

制作以文物(例如三星堆)为原型的文创产品侵权吗?

如题,另外若要对该产品进行出口贸易,海关能过吗
由于三星堆。历史比较悠久并且如果你不使用太阳神鸟作为。文创产品使用其他的比如。青铜面具大地人还有青铜神树等等,这些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应该不侵犯。原有的著作权。所以。按照以文物制作的。圆形文创产品。在现在来说只要没被注册成商标是不侵权的。
文章标题: 历史人物作为文创产品的元素涉及到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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