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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是不是完全的中央集权

时间: 2022-09-03 09:59:50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0次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是不是完全的中央集权

什么是中央集权

什么是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制度是什么时候设立的历史发展是怎么样的?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本文来说说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集权制度简介
中央集权制度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的政治制度。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此后,这种政治体制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
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汇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而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于中央。
中央集权制度的起源
战国时,各国最高统治者都尊号为王。秦王政统一六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因此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最尊贵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为一,号称皇帝。自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并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等。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传之无穷”。以上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在封建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
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
自孝公时起,《秦律》经过多次补充、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早已佚失,它的具体内容,史书中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及文书,为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标志着土地私有的确认。
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且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定的基础,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了对地方的统治,但明清时期,制度的强化,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转型。
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历史
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悟涵。
秦朝建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央集权制度(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的政治制度。
在中国,这种形式起源于秦朝,并在清朝达到顶峰。这种制度通常与君主专制相提并论,然而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必然联系。另外,也跟地方权力较大的几种政权体制作为对照。此后,这种政治体制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
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当前中国实行行政管理体制,不是君主专制体制。
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汇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秦始皇
而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于中央。
中央集权制度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的政治制度。
在中国,这种形式起源于秦朝,并在清朝达到顶峰。这种制度通常与君主专制相提并论,然而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必然联系。另外,也跟地方权力较大的几种政权体制作为对照。此后,这种政治体制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
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当前中国实行行政管理体制,不是君主专制体制。[1]
中文名
中央集权制度
外文名
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性质
中国古代的政体
特征
巩固中央的统治权力
起始
战国时期出现
起源建立完善实行原因历史地位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萌芽与实践评价利弊得失
概念
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汇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秦始皇
而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于中央。
起源
称号
战国时,各国最高统治者都尊号为王。秦王政统一六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因此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最尊贵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为一,号称皇帝。自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并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等。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传之无穷”。以上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在封建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
法律制度
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
自孝公时起,秦律经过多次补充、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早已佚失,它的具体内容,史书中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及文书,为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标志着土地私有的确认。
建立
概述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且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定的基础,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了对地方的统治,但明清时期,制度的强化,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转型。
皇帝制
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中央集权图
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
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使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军事等大权总揽于一人之手。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属国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负责租税和全国财政;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廷尉,负责司法和首都警卫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县制推行到全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叫郡县制。如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秦始皇所创立的上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继承。
中央集权一般指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制度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的政治制度。在中国,这种形式起源于秦朝,并在清朝达到顶峰。
中央集权的意思是把地方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到中央,由中央统一管理,统一任命所有的政策法律法规。

中央集权

你认为古代中央集权的焦点问题有哪些?
中央集权
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U>[font color=#0000cc]中央集权制[/font]</U>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与中央。

中国古代的政体---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悟涵
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利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悟涵
而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与中央。悟涵
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世界上如美国、中国等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都不是君主专制体制。

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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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

皇帝制 秦王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悟涵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悟涵

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悟涵

秦始皇所创立的上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继承。

实行原因

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悟涵
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悟涵
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悟涵

三、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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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包括皇帝制、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权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①战国时期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
②秦朝正式建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悟涵
③西汉巩固
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解决王国问题,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 悟涵
④隋唐完善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过程中,不仅要伴随着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要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把原为丞相的权力分散于三省六部。这项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袭并有所发展,从而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悟涵
⑤北宋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议,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后来严重的社会危机。 悟涵
⑥元朝新发展
元朝实现了全国性的大统一。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既是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郡县制度的重大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⑦明清达到顶峰
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悟涵
中央集权的产生最早由中国战国时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统提出君主专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种政治结构,法家代表之一的韩非子在他的论著中认为:在现有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的情况下,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辅助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在当时社会中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发展,同时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秦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有能力统一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秦帝国正式建立的时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经验建立郡县制,并统一地方文字、财经、度量衡,建立了一个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国家。

隋朝时期隋文帝成功的进行了一次中央集权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将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了划分,不仅令政府机构效率、职权范围提高,也使各官员的权力相对分散,保证了皇权的稳定,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稳定性。唐朝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深改革,并广泛推行科举制度,提高了官员整体文化素质,令平民也有机会成为社会的上层人物,稳定了中央集权后带来的社会底层不稳定因素。这次成功的改革经验也传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加强了这些国家的集权体制。

公元14世纪,中央集权的影响逐步为君主专制所替代,通过设立一些特务机构加强了帝王对政府、社会的管辖,在中国,清朝废除行省,设立三司,设立军机处;印度莫卧儿帝国则在17世纪中叶建立一套极为完善的集权整体,标志着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发展达到了顶峰。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制。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 ,资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权力的集中,更趋向于中央集权。采用单一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实行中央集权;采用联邦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地方政府虽有相当的权力,但国家大权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随着19世纪中期后大批的中央集权国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开始,中央集权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强烈冲击。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对中央集权的全面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中国共产党宣称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号称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悟涵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悟涵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 丞相也就成为必然。悟涵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北宋、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悟涵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 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结束与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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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1、积极作用:
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消极作用:
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悟涵
③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
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
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宋代的邓牧曾著书大胆斥责皇帝是最大的掠夺者和剥削者,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邓牧的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定影响。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悟涵
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最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评价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于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为维持统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分散的个体小农,也需要依赖于政治上强大的力量,以稳定社会,抵御外敌和抗击大的灾害。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作为封建国家的管理体制,其承担着两方面的国家职能:一方面压迫、剥削、镇压人民,另一方面也起着组织公共事务的职能。悟涵
其历史作用是: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使中国产生了高于同一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也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活泼发展。这种制度又往往取决于君主个人政治品质的优劣,因为皇帝个人因素对政局影响巨大,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外戚干政等)可以说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副产品。其消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越来越大,特别是明清以后,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禁锢了人们的头脑,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这也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政治原因。悟涵

自古以来,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至于怎样分配才能使国家得到稳定的同时又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始终是政治一直要解决且每一个时期都不易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国都会根据不同的国情采用不同的政治体制,以促进各自国家的发展。一般而言,如果中央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发展就是失去活力,地方只是听命于中央而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地方的发展就不会主动,没有地方的主动发展只依靠一个中央政府则全国的发展肯定就会受到制约。但是如果地方权力过大,中央不能统领控制地方,则地方权力的分散就会造成地区发展的不均衡,进而也会影响国家的发展;这种两难境地是摆在任何一个国家领导者面前的难题,具体到中国,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往往被人形象地概括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怎样统而不死活而不乱是政治所要追求的目标,实现起来很难。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民主意识强,则更多地喜欢自己管理且有能力自我管理,那么大多希望是地方权力多一些,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主意识相对薄弱,人们习惯于领导做主,且领导愿意做主,则希望权力集中一些,地方权力就不能过大。而领导对权力十分嗜好且缺乏民主监督机制则领导也希望权力集中,这样的国家则更多的采取中央集权制度。总的来说,从目前的社会现状看,大多的国家希望是二者的结合,一种中庸状态是最理想的,即便如此,对中庸的理解也各有差异。悟涵

不过具体到中国古代则较为简单,居于中央的帝王为了统治的稳定是不愿意将权力过多的下放给地方的,双方自古就是上下关系,平等都是奢望,权力集中于中央当时一种普遍的政治体制,这一点从秦朝开始体现的很明显。虽然地方权力有时会威胁中央,但集权是一个常态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中央集权制度一致体现于整个古代政治制度,这一点是学术公论自无异议。但是集权制度什么时候结束,到现在还存在吗?则意见很难一致。历史问题特别是历史上在常人看来是污点的问题一旦探讨其现实的依存则往往使学者们支支呜呜,自动失语,学者们也很难体现历史智慧对现实的批判,实在是因为批判现实往往会引来麻烦,历史研究难以发挥其现实作用而成为单纯的象牙塔中的屠龙术,历史的无用有时是因为缺乏勇气。但这样的委琐只能导致学术的衰微,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已经有学者进行了研究,我想只要是守住学术的原则,这样的思考应该是难能可贵且应该得到支持的。于是“有观点认为现在中央集权并没有消失,而是隐藏于民主政体之下”隐性存在,也有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既保证中央统一领导,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同时又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地方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恕我疏懒,以上两种观点均来自维客,实际应该去查找其他的真正的学术支持)两种观点都没有否认中央集权在中国现实中的存在,差异程度而已。实际上承认我们的制度中的中央集权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情,即使在古代,中央集权也不是罪恶,中华文明长期领先于世界就与这样的集权制度和政治架构有密切的关系,只是到了近代,这样的制度连同当时的其他政策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与集权是否关系密切尚可商榷。要知道,民主与集权从来都是相对的,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西方的制度在中国确实不能照搬,我们国家民众的民主法制素质还有待完善,否则就不会有民主法制需要完善之说,这既有制度上的完善,实际上还有商品经济的所构成的市场制度的完善以及民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的完善,如此中国存在中央集权的这样的色彩也并非坏事,而当属必要。当然未来的发展是不断完善的民主,这一点应该也是无异议的。悟涵
中央古代的皇权与相权问题;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思想控制和文化专制问题;官吏选拔制度问题(以礼入法,加强儒家思想和法治等)。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央集权制度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央集权制度的的主要内容:

1、皇帝制

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2、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

3、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叫郡县制,如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

4、对地方控制的加强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王国问题的解决,士族势力的消亡,藩镇割据势力的强大与解决,北宋削弱地方势力,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明朝设三司,清朝设军机处直接控制地方官吏。

扩展资料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此后,这种政治体制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

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

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中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不是君主专制体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于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为维持统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分散的个体小农,也需要依赖于政治上强大的力量,以稳定社会,抵御外敌和抗击大的灾害。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作为封建国家的管理体制,其承担着两方面的国家职能:一方面压迫、剥削、镇压人民,另一方面也起着组织公共事务的职能。

其历史作用是: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使中国产生了高于同一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也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活泼发展。

这种制度又往往取决于君主个人政治品质的优劣,因为皇帝个人因素对政局影响巨大,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外戚干政等)可以说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副产品。

其消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越来越大,特别是明清以后,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禁锢了人们的头脑,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这也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政治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集权制度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历代都是加强中央的权力,削弱地方的权力。体现在:(1)财政上,“利出一孔”,归于中央。即财源由中央垄断。为达到对全国财权的控制,历代封建王朝采取多种措施,一方面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以保证农业税收的来源。如西汉编户制度:东汉及一些朝代核实全国田亩,隋唐在中央设户部,管理财政等事宜。另一方面加强对盐、铁、铜、钱币等重要资财的管理。如汉武帝时的盐铁专卖。(2)剥夺地方事权,官吏自帝出。(3)司法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4)军事上,“强干弱枝”,中央宏观调配全国军队,皇帝总揽兵权(5)意识形态领域,推行文化专制主义。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标志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即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开始。秦始皇以原有的制度为基础,建立起了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皇帝制。确定最高统治者的名号为皇帝,嬴政自称始皇帝,总揽国家大权。  (2)三公九卿制。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称为“三公”,分别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监察百官和管理军事。“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分别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3)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御史,郡下设县,县以下是乡、里,基层治安机构叫“亭”。郡县主要官员均由皇帝任免,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皇帝的命令。  秦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体系,强化了地主阶级的国家机器。这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它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新发展,在当时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对保卫、巩固统一,对促进封建经济、文化发展,都起过一定作用,对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是沿袭了这套制度。清末维新志士谭嗣同慨然写道:中国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何谓秦政?就是君主专制统治。这种政治,是由君主个人全权占有和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其统辖范围内的任何人物对君主都是绝对隶属和臣服的关系。  汉武帝时,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主要有:  (1)改革中枢体制。A.建立中朝。为削减丞相权力,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中朝”,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也称为“内朝”。依靠内朝,削弱相权。B.设置刺史与司隶校尉。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把全国划为13个州,各州设刺史一人,定期巡视所部郡国,监察各郡官吏和地方豪强的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的贯彻。在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纠察京师百官。C.《推恩令》与《附益法》。将诸侯国越分越小,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削减诸侯国的力量。D.加强法制。增补《汉律》,重用“酷吏”。  汉武帝刘彻(前156年-前87年)  (2)建立侍从军和禁卫军。西汉前期实行征兵制,中央没有长期驻守的军队。汉开帝着手组建职业兵为侍从军和禁卫军。侍从军主要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禁卫军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  (3)改革财政。汉武帝对财政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改革有四个方面的措施:A.改革币制。禁止私人铸钱,由国家统一铸造五铢钱。B.盐铁专卖。收盐、铁、酒归官营。C.均输、平准。均输法就是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贷物,以谋取利益的政策。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D.算缗、告缗。算缗就是征收财产税。还下令“告缗”,鼓励告发隐瞒财产不报者。  (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统治。还在长安兴办太学,培养人才,以选拔官吏。  这样,西汉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巩固。  刘秀建立东汉后,以“中兴”汉家相标榜,恢复和发展了西汉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刘秀加强中央集权是西汉武加强中央集权的继续和发展。  (1)退功臣,进文吏。刘秀给跟随他打天下的功臣以尊崇的地位,却解除了他们的实权。选用熟悉典章制度、懂得治理国家的人为官吏。  (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削弱司徒、司空、太尉三公的权力,加强尚书台的权力。  (3)加强监察制度。恢复和加强御史台、司隶校尉、州刺史三套监察机构。  (4)集军权于中央。削弱地方军权,加强中央的军权。中央的军队有四支,在首都有两支,就是南军和北军;在地方上有两支,即黎阳营和雍营。  汉光武帝刘秀(前6年-57年)  由于士族门阀势力的膨胀,出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局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中央集权制的失败。但在各割据区内,统治者也都实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隋的统一,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大统一。隋文帝即位后着手改革,维新朝政。  (1)三省六部制。在中央机构方面,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就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草拟政令、审核政令和执行政令;六部是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管理官吏考核任免、户籍财政、礼仪科举、军政、刑法、工程营造等事务。六部长官都叫尚书,归尚书省管辖。  (2)州县制。地方的行政机构,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还加强对地方官的考核,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中央任免。  (3)改革府兵制。将军户编为民户,户籍改属州县管理,和一般民户一样按均田令分得土地,从事生产。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由原来的兵民分离制度成为兵农全一,寓兵于农的制度。  (4)创立了科举制。隋文帝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地方州、县学每年推选优秀生到朝廷进行考试,根据成绩录用。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影响:防止豪强地主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政开辟了途径,扩大了地主阶级政权的政治基础。  (5)编制《开皇律》。  唐朝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使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完善。  (1)中央与地方官制。在中央,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仍实行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唐玄宗时分为十五个道。  (2)府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制度。府兵的基本单位叫折冲府(又称军府),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隶属于太子。军府所领的府兵叫卫士。卫士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操练,不纳租调,不服徭役,但要轮流到京城宿卫,或到边境戍守。遇到战争要自备衣粮器械,应召出征。领兵将领都是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作用:有利于防止将帅专兵跋扈,40%的折冲府集中在关中一带,使朝廷拥有雄厚的军事力量,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  (3)科举制。创始于隋的科举制,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方法。唐朝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等。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和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过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儒家经义,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为礼部主持,常举考中以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释褐试)合格,方能授官。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4)法律。唐代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唐律疏义》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安史之乱后,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发展,出现了五代十国的纷争局面。到后周时开始出现走向统一的趋势。周世宗柴荣进行了改革和南征北伐,为北宋统一奠定了基础。  北宋的统一与秦汉、隋唐的统一不同,因为当时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政权与之并存。为了阻止其它政权的侵扰,防止藩镇割据局面的再度出现,北宋在权、兵、钱、法等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1)政治制度:在中央,由宰相掌管政事,正职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副职叫“参加政事”。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三司掌管财政,这样相权缩小了,标志皇权进一步提高。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县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设通判,名为副职,实为互相牵制。  (2)军事制度:用“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了禁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把地方精兵编入禁军,地方只留些战斗力低弱的厢军。禁军由中央直接控制,屯驻京师,轮流戍守边地。又创禁军“更戍法”,使兵将互不熟悉,将不专兵,便于朝廷控制。  宋太祖赵匡胤(927年-976年)  (3)财政与法律:北宋把地方的财政权划规朝廷设置的转运使管辖。在各路设提点刑狱掌司法,凡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司法权收归中央。  影响:加强了皇权,消除了分裂割据的隐患。但对武将防范过严,官僚不断增多和军队缺乏训练,又酿成了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  北宋中期,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宗旨进行了变法,主要内容有“理财”和“整军”两大类。但新法遭到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变法运动最后归于失败。  元朝结束了五代以来的政权分立局面,实现了全国大统一。但元朝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维护其大一统局面,也采取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中央制度。中央设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监察。中书省和枢密院的长官后来都由皇太子兼领。另外还设宣政院掌管佛教及吐蕃事务,设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式匠等。  (2)行省制度。元朝地方政府,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管。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军政无不统领。  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了下来。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获得高度发展。  (1)行政方面,在中央,明太祖借口胡惟庸案,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还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丞相的废除意味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从体制上保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明成祖时,形成内阁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权完全由皇帝控制。  (2)军事方面,在中央,明太祖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影响:使兵部、都督府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军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里。  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  (3)监察方面,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不能决断的案件,由皇帝裁决。为了监视官吏和镇压人民反抗,明太祖设立锦衣卫,明成祖时设立“东厂”,明朝中期又设立“西厂”,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明朝还有一种叫“廷杖”的刑罚,即皇帝在殿廷杖责官员。影响:使国家司法权集中在皇帝手里,厂卫机构的设立是明朝君主专制空前加强的表现。  (4)学校和科举,明代学校用以培育人才,秒举用以登进人才。学校在中央称为国子监,又名国学、太学。在地方上的为府、州、县学。在科举考试方面,考试分为两级,低一级的是乡试,高一级的是会试和殿试。考试的内容是儒学的四书、五经,应考者不许发挥独立见解,文体为“八股文”。影响:八股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加强了封建君主专制。  (5)《大明律》和《大诰》。修订法律,严刑峻法。  清朝沿袭明朝政治制度又有所改革,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1)中央制度。清初仍以内阁作为政府的中央机构,但权力愈来愈小。内阁之外又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军国大事。康熙时设南书房分内阁之权。雍正时推行奏折制度,内阁之权更为削弱。雍正七年成立军机处,此后,一切机密大政均归军机处办理,成为执政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军机处无定员,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的制度上的规定,只是奉旨办事,更有利于皇帝集权。中央机构有六部分管政事,刑部和都察院、大理寺全称“三法司”,审理重大案件。另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设内务府管理皇家事务,以大臣统领,排除了宦官对皇权的干扰。  清圣祖玄烨(1662-1722在位)  (2)地方制度。在地方上分省、道、府、县四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大致两三省设一总督,每省设一巡抚。督抚以下各省设承宣布政使管民政、财政,设提刑按察使管司法刑狱。省下为道,道下为府,府下为县。  (3)边疆制度。在东北地区,盛京为陪都,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另设奉天府,掌盛京地方之事。在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掌军政。在外蒙古地区,实行扎萨克制,即盟旗制度。在青海、新疆、西藏,设办事大臣。  (4)兵制。清朝的军队主要有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是清入关前原有的部队,定都北京兵,把八旗兵分成京营和驻防两大部分,各有十余万人。京营保护皇帝和拱卫京师,驻防坐镇地方。绿营兵是清兵入关后改编和新招的汉人部队。配合八旗兵驻扎北京和各省,约有六十万人。二者交叉分布,在全国构成军事控制网,既便于防御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又便于八旗兵监督和控制绿营兵。  (5)思想统治。清朝统治者大兴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加强思想统治

一、中央集权制度的的主要内容:

1、加强君主权力。

秦始皇确立皇权至上的专制制度;从两汉到唐朝,王国、豪强、士族、节度使都曾是威胁中央集权和皇权的大问题;宋太祖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强化了皇权;明清时期封建专制制度空前加强。 

2、加强思想控制。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明清的八股取士、清朝的文字狱,都是加强思想控制的表现。从控制对象的范围看是由镇压反对派儒生,到控制官吏选拔,再到控制和镇压全体汉族地主与人民。 

3、完善中央机构。

秦始皇时期实行三公九卿制度;隋唐时期实行三省六部制度;明清时期废丞相,设内阁,增设军机处,中央机构的设立和职权完全服从于专制君权的需要。 

4、控制官吏的选拔。

秦汉时期官吏由皇帝任免,魏晋南北朝时期由士族世袭,隋唐时期实行科举制,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 

5、对地方控制的加强。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度,王国问题的解决,士族势力的消亡,藩镇割据势力的强大与解决,北宋削弱地方势力,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明朝设三司,清朝设军机处直接控制地方官吏。

二、中央集权制与中央高度集权制的区别:

长期以来,许多人把中央集权制与中央高度集权制混为一谈。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中央集权制与中央高度集权制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体制。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分:

1、中央集权制具有普遍性,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不具有普遍性。

恩格斯在《集权和自由》一文中指出:“集权是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而集权之不无道理正在于此。每个国家必然要力求实现集权,每个国家,从专制君主政体起到共和政体止,都是集权的。美国是这样,俄国也是这样。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要集权,联邦制国家需要集权,丝毫也不亚于已经发达的集权国家。只要存在着国家,每个国家就会有自己的中央,每个公民只是因为有集权才履行自己的公民职责。”

可见,中央集权制具有普遍性。 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不带有普遍性,它只存在于一些国家或一些国家的历史上。例如,美国就没有实行过中央高度集权制。在英、法、德等西方国家,中央高度集权制已经是过去的历史,而在今天,这些国家都不再实行中央高度集权制。

2、中央集权制主要是将国家的权力集中于中央,而不是集中于某个人。

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是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高度集中于最高统治者一人之手。对此,恩格斯明确指出:“国家集权的实质并不意味着某个孤家寡人就是国家的中心,就象在专制君主政体下那样,而只意味着有一个人位于中心,就象共和国中的总统那样。就是说,别忘记这里主要的不是身居中央的个人,而是中央本身。”

3、中央集权制与地方自治水乳交融,密不可分,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根本否定地方自治。

马克思、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指出:“也如1793年在法国那样,目前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通过恩格斯在该书1885 年版对这段话所加的注释中可知,马克思、恩格斯所肯定的中央集权制,不是拿破仑式的中央集权制,而是从法国大革命后至1798年雾月十八日政变前的那种法国中央集权制,其特点是,各省、各区和各乡镇都享有美国式的自治权,即地方行政长官是由人民自己选出,而不是由中央任命。

恩格斯写到:“在整个革命时期,直到雾月18日政变时止,各省、各区和各乡镇的管理机构都是由人民自己选出而可以在全国法律范围内完全自由行动的政权机关组成的;这种和美国类似的地方和省区自治制,正是革命的最强有力的杠杆,所以拿破仑在雾月18日政变以后,立刻就把这种自治制取消而代之以地方行政长官管理制,这种地方行政长官管理制到现在还保存着,自始就纯粹是反动势力的工具。但是,地方的和省区的自治制虽然不与政治的和民族的中央集权制相抵触,然而它也不一定与狭隘的县区的或乡镇的利巳主义联在一起。”恩格斯进一步写到:“需要单一的共和国。但并不是象现在法兰西共和国那样的共和国,现在的法兰西共和国同一七九八年建立的没有皇帝的帝国没有什么不同。

从一七九二年到一七九八年,法国的每个省,每个市镇,都有美国式的完全的自治权,这是我们也应该有的。至于应当怎样组织自治和怎样才可以不要官僚制,这已经由美国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给我们证明了,而现在又有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英国的其他殖民地给我们证明了。这种省的和市镇的自治是比例如瑞士的联邦制更自由得多的制度。在瑞士的联邦制中,州对联邦而言固然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它对专区和市镇也具有独立性。

州政府任命专区区长和市镇长官,这在讲英语的国家里是绝对没有的,而我们将来也应该断然消除这种现象,就象消除普鲁士的县长和参政官那样。”根据这一思想,恩格斯建议把一八九一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关于自治问题的条文表述如下:“省、专区和市镇通过由普选权选出的官吏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的和省的政权机关。”

4、在中央集权制下,中央集权是有一定范围的,不是把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中央;而在中央高度集权制下,中央集权则没有什么范围可言,它把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中央手里。

恩格斯指出:“既然集权是集中在一个中心,既然这里的一切都是汇集在一个点上,那么,集权的活动必然应当是有普遍意义的,它的管辖范围和职权就应当包括一切被认为是有普遍意义的事情,而涉及这个或那个人的事情则不在内。由此就产生了国家的中央政权有权颁布法律,统帅管理机关,任命国家官吏,等等;同时也就产生了这样一条原则:司法权决不应当同中央发生关系,而应当属于人民,属于陪审法庭,而且,如上所述,公共事务不能纳入中央政权的管辖范围等。”

当然,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中央政府管辖的事务范围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在中央集权制下,中央集权是有一定范围和一定限度的,而不是将一切权力都囊括其中。与此不同,在中央高度集权制下,中央集权是不受限制的,不仅如此,它的本性和内在机制促使中央的权力不断地扩张和无限地膨胀,所谓“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5、中央集权制不与官僚制度相结合,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是与官僚制度相伴而生、相互依存的。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国家中央集权制,只能在和封建制度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军事官僚政府机器的废墟上建立起来。”该书在1852年的版本中没有本段最后两句话,作为本段的结束语是:“打碎国家机器也不会危及中央集权制。官僚政治不过是中央集权制还受其对立物即封建制度累赘时的低级和粗糙形态。

”可见,马克思所肯定的中央集权制是不与官僚制度为伍的。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是以官僚制度为基础的。没有官僚制度,中央高度集权制不仅不能运行,而且一天也不可能存在下去。

6、中央集权制不能牺牲地方利益,而中央高度集权制则必须剥夺地方利益。

恩格斯说:“为了中央而牺牲各省并且建立丝毫也不比门阀贵族和金融贵族统治更公正、更合理的寡头统治,一个地区的贵族的统治,那它自然就在制造不公正。”在中央集权制下,中央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与地方所代表的地方利益是统一的和相容的,因此,在这一体制之下,中央不会也不可能牺牲地方的利益;而在中央高度集权制下,无论在思想意识上,还是在体制上,都奉行中央绝对至上主义,这样,中央往往以国家的名义,牺牲、侵吞和剥夺地方利益,使地方利益丝毫得不到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承认和肯定中央集权制的历史合理性,而否定以个人高度集权为特征的中央高度集权制,特别是君主专制式的中央高度集权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中央集权制和中央高度集权制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制,前者是民主共和政体的客观要求,后者则是专制体制的必然产物。

(1)皇帝制。确定最高统治者的名号为皇帝,嬴政自称始皇帝,总揽国家大权。

  (2)三公九卿制。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称为“三公”,分别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监察百官和管理军事。“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分别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3)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御史,郡下设县,县以下是乡、里,基层治安机构叫“亭”。郡县主要官员均由皇帝任免,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皇帝的命令。
皇帝制
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使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军事等大权总揽于一人之手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负责租税和全国财政;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廷尉,负责司法和首都警卫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叫郡县制,如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晁错消藩加强中央集权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秦始皇所创立的上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继承。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具体分为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来理解,同时又要注意二者之间的联系。
  1、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汇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专制主义是决策方式。
  2、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中央集权是管理方式。
  3、二者之间的联系:①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②专制主义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
  4、两大矛盾: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皇权与相权。
1、秦始皇的郡县制;
2、明朝的大学士内阁制度;
3、清朝军机处制度;
这都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
黄泉之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从周朝时期就很完善了吗?

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从周朝时期并不完善,一直到秦始皇建立秦国之后才彻底完善中央集权制度。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经历过无数次政权的变更,王朝的更替与之相伴的是政权制度变化,由最开始的夏商那种部落联盟,到周朝建立天下,从而确定分封制,再到周朝经历春秋、战国之后,秦国一统天下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中国随之进入了封建社会,这种制度延续了长达两千年的历史。很多人觉得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是从周代就确立的,这种想法并不正确,因为周朝采用的是分封制,所谓分封制就是将国家分给功劳比较大的臣子或者亲人,在这些被分封出去的国家里,这些人是享有完全自治的权力的,他们会听从周天子的统一指挥,但是在封地内却是自己说了算。这样的制度有利也有弊,好处就是有利于稳定,坏处就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就会变得像周天子一样,越来越弱而封地的实力越来越强。

而所谓的中央集权,就是将权力集中到皇帝以及皇帝周围的几个人身上,在地方并没有太多的权力,这就是秦朝建立后的统治模式,将全国分成了多个郡县,皇帝派遣官员去管理郡县,这样的好处是政令畅通,弊端就是发生叛乱时,如果皇帝派出的军队被打败后,那么皇帝的权力会很快瓦解,就像秦朝末年一样。秦朝建立了很完善的中央集权制度,刘邦建立西汉之后,采取过一段时间分封制跟郡县制结合的方式来维护统治,但是跟周朝的分封制已经大不相同,中央集权逐渐完善。


你觉得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从周朝时期就很完善了吗? 欢迎留言讨论。

并没有,周朝的时候都没有实现中央集权,直到秦朝才实现中央集权。
从周朝时期就很完善了;因为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一直在强化,商周时期经过从各国联盟到天下共主,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所以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是一直在强化的。
是的,这方面进行了政治结构方面的发展,经历了每个阶段的完善,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建设,所以是比较完善的。
文章标题: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是不是完全的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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