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喜蛋文章网
你的位置:首页 > 经典文章 > 文章正文

君主、僭主、贵族、寡头和民主制,哪一种政治制度更好,它们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时间: 2022-08-17 00:00:1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0次

君主、僭主、贵族、寡头和民主制,哪一种政治制度更好,它们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比较中西方两大政治制度

  中西方政治制度
  一、古代希腊的政治制度

  1、城邦制度

  在地中海希腊半岛独特的地理环境中,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公元前8~6世纪,希腊出现了约两百多个奴隶制小国,史称“城邦”或“城市国家”。小国寡民是城邦的突出特征。城邦一般包括市区和周边的农村地区。在古希腊人心目中,“城邦”意味着同一血缘人群的共同团体、共同地域和政治经济的绝对独立。希腊城邦的政体类型多样,大致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寡头制、僭头制等。其中,雅典和斯巴达是最著名的城邦。斯巴达实行贵族制,雅典以民主制著称。希腊城邦实行的公民政治,使城邦公民享有较充分的政治权利。尤

  其是雅典的民主制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2、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
  (1)民主制的确立:君主制—贵族制—梭伦改革—颗里斯提尼改革,最终确立民主制。
  (2)基本特点:人民主权与轮番而治。
  (3)评价:一方面指出雅典民主政治是小国寡民的希腊城邦的产物,有其时代的局限,所采用的公民直接参政、轮流坐庄的形式所导致的结果也并非总是公正的,雅典的民主统治仍是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另一方面则要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它为后世提供了一个最值得参照的政体形式,为人类文明中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完善指出了一条道路。雅典的民主在当时有很大的进步性。所以,雅典的民主制度是不愧于希腊地区奴隶制民主制度的典范的。
  3、希腊城邦独具特点:①独立。不依附于任何政治势力,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官员、法庭等等。这些城邦即使是结盟也没有一个最高权威,是互不统属的。②直接民主。最高权力属于公民大会,与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有关,这是东方所没有的,可以选举官员、判决等等,公民大会的权威高于任何个人。③公民。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边区居民、外邦人、农奴、妇女都没有公民权。公民只是所有人中的百分之几。④义务官制。没有官薪,全凭自愿服务。根据公民大会选出的一般是临时的职务,服务完后就完了,只有少数固定官职。后来采取了公务津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⑤法制。国家要根据法律来治理,有严格的司法系统。往往开国者是最重要的立法者。公民之间的矛盾斗争往往有在法律中先解决的传统,在迫不得已时才采用武装对抗。
  雅典是古希腊的主要城邦,是民主政治思想的产生地。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历史上最狭隘也是最充实的民主政治。最狭隘,是指享受民主权利的人数太少;最充实,是指全体公民在立法及治理公众事务上有直接与平等的权利。
  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特点,在古代的中国和希腊、罗马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核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国体与政体、官僚政治与行政管理,以至文化教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早期的国家政治制度是随着夏世袭制的建立而开始出现的。商周时期,经历了从方国联盟到天下共主的转变。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同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也长期延续,但整个趋势是专制皇权日益加强。注意几个重点:一是商代的内服外服制度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二是秦的统一和“皇帝制”、“三公九卿制”与郡县制;三是汉朝七国之乱和汉武帝的集权措施、唐朝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四是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宋元时期的演变,明清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强化,清朝达到了顶峰。
  西方政治文明的源头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无论是古希腊的民主制,还是古罗马的共和制和元首制,无论是他们创造的法律制度,还是哲人们的政治智慧,都给后人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其中最给后人以启迪的是爱琴文明与古希腊城邦制度、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和古罗马的法律。
  世界各民族从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最早建立的国家都是城邦类型的小国。即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一些村落,一城一邦,故称“城市国家”(简称“城邦”)。不同的是,其他民族大都随历史的发展,由小国演变为大国以至帝国,而希腊文明的特点却是,它保留城邦小国纷立的局面较其他文明更为长远,而且是在城邦体制下达到其文明繁荣昌盛的高峰。

  希腊城邦多具有小国寡民的特点,各邦独立自治,城邦就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各邦公民享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权力(妇女除外)。而奴隶及外邦移民则处于受压迫、剥削的地位。所以,古希邦城邦实际上是公民集体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压迫奴隶与外邦人的一种国家组织。
  五、古希腊制度与中国制度法差别
  古代东西方文化有所交流,两种法律体系也曾相互影响。但是这样的影响却是很有限的。、古东方法一直没有走上古希腊法的道路,而古希腊法也没有沿袭古东方法的的模式,
  早在两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就已深刻地意识到东方政治制度与希腊制度具有本质的不同。他指出,希腊的城邦不是血缘团体,而是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社会性联合体,是“政治社团”。他仿佛针对我们当代某些史家的看法似的指出:“有人说〔希腊〕城邦政治家和〔东方〕帝王、或家长、或奴隶主相同,这种说法是谬误的。”(《政治学》中译本第3页)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普遍地起源于早期文化的氏族组织(这种氏族,根据历史学家杨希枚的看法,严格地说应该叫姓族)。在拉丁语、希腊语和梵语中,这个字的词根都是“生殖”(gigno,rlrouol,ganamai),意味着继承共同祖先的一个血缘亲族团体。无论在中国商周时代的城邑社会中,还是在希腊、罗马的远古社会中,都可以发现,这种姓族组织乃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中国传统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性特点,就是自商周以来,血缘亲族关系一直是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深层结构。在此后三千多年的历史长河里,先秦时代的姓族宗法组织转形为秦汉以后的宗族组织,又转形为唐宋以后的姓氏亲族组织,再转形为明清以下直到近现代的乡村家族组织,虽然在形态上历经演变——但其基本结构却一直能够保持不变,并积淀在社会人际关系和价值系统的深部。实际上,经常被史家叹为历史之谜的中国文化的那种巨大的内聚力、再生力,那种连续性和迟滞性,其秘密,都正根源于此中。   以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为例。皇帝和臣民的关系,本来只是一种隶属和统治的政治性关系。在欧洲中世纪,君臣间的政治性关系甚至也是一种契约性关系(见《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07页)。而在中国,这种政治关系却不仅是一种政治关系,而且是一种亲族式的伦理关系。事实上,中国官僚政治结构,同时也就是一种虚拟的政治亲属辈份结构。皇帝被称作“君父”,所有的官吏依其等级的差别而成为人民的尊长。他们不仅享有政治权力,而且享有父权。因而治家的方式被用于治国,家庭伦理结构成为政治法律结构的原型。这种观念对西方政治家来说,是难以理解的。但对中国人来说却是极其自然的。所以,中国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价值观念是“忠”(政治概念)与“孝”(伦理概念),“尊尊”(政治概念)和“亲亲”(伦理概念)。就功能来看,在中国社会中,非常习惯于将血缘组织、经济组织、宗教组织、军队组织四位合于一体。寓政于亲族,寓农于亲族,寓兵于亲族,寓文教于亲族。农民在血缘组织(即“社”)内集体劳动,征赋与共。这种家、政、教、农、经、军合一的组织,甚至又以“公社”的形式重建于现代,其原型则正是中国古代村社中这种以血缘为核心的组织结构(一九五八年曾大量印发《汉书·张鲁传》作为文件,供建立人民公社者学习,这不是偶然的)。
  此外,我们知道,皇帝自称“天子”,认宗于天和自然神,意味着他是天神的儿子。而中国传统文化的自然观和宇宙观,集中体现于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观念——实际就是以亲族人伦关系作为本体论的自然观念。中国文化中几乎所有的神(不论是自然神还是文化神),都被认为与中国人有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如“天公”、“地母”、“东王父”、“西王母”等等,不一而足。中国传统的人际关系可以概括在两个“五伦”的公式中:一、天、地、君、亲、师;二、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前者是五伦的本位,后者是五伦在人际关系上的推广。而二者的深层结构,都与中国人的亲族观念相关联着。
  但在希腊则不同。从很早的时期起,这种血缘亲族关系的纽带在希腊社会中就被打破了,就不再成为维系社会结构的基本关系了。公元前六世纪,由民主主义政治家克里斯提尼所推动的政治和社会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打破和改造雅典社会结构中残存的血缘亲族组织。希腊城邦不是一个封闭的农业社会,而是一个开放的商业社会。商品经济的发达,航海贸易往来的频繁和扩大,大量外邦人的迁入定居,所有这些,都从根本上腐蚀和瓦解了古希腊社会中那种血缘性的亲族组织。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迁过程,导致了古代希腊在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上,都与古代中国发生了根本性的不同,并决定了东西方两大文化体系以后发展道路的全然不同。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在当代史学中,往往以一个“奴隶制度”的名称,把如此不同的两种古代社会制度说成是本质相同的,这种做法乃是何其荒谬!现在,该是让历史学从这种教条主义的历史公式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了
  古希腊的传统爱智,诞生了形式逻辑、平面几何和科学试验;东方的文化重悟,所以有道家的“道”和佛教的“空”。西方人多有上帝情怀,相信“神爱世人”;东方人颇重世俗伦理,信守“仁者爱人”。这些文化特质也在法律上有着鲜明的体现。
  希腊城邦本身就是公民集体联合的国家组织,所以,尽管其政体有所差异,但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公民政治。民主制下每个公民都是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的当然成员,各级官职向全体公民开放,其民主性在古代历史上首屈一指,亦即其公民政治的发展在古代世界史上臻于顶峰。贵族制与民主制是希腊城邦中最流行的政体。贵族制下,尽管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部分公民——贵族手中,但另一方面,由全体自由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在形式上仍是最高权力机构,在有些城邦,甚至还拥有相当的权力。
  雅典民主制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更非强权者的恩赐赏予,而是长期斗争的结果。其中既包含下层平民群众的反抗,也凝聚着杰出人物的智慧。在这一过程中,先是贵族推翻腐朽的君主制,确立起贵族制,从而为向民主制演化准备了条件。
  2.古代希腊城邦政体有那几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形式:贵族制、民主制、君主制、寡头制和僭主制;
  特征: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
  :①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
  ②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民众法庭和众多规模不大的行政和军事机关是其民主政体的充分体现: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审议决定一切国家大事;五百人议事会使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民众法庭是日常司法机关;
  ③一切官职向公民开放并由选举产生。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初创、确立、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的地方行政制度、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和选官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更为深远。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朝的郡县制、金朝的猛安谋克制、辽朝的蕃汉分治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僧官制度、后金和清政权的八旗制度、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认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实施郡县制度以来,逐渐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和租税,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和巩固边疆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猛安谋克制以及蕃汉分治等我国少数民族政权所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僧官制度和土司制度等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制度,不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也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2.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与演变:秦朝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西汉时得到巩固,隋唐时完善,北宋时加强,元朝时发展,明清时期皇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认识:

  发展趋势:一是不断调整、改革中央行政结构,削弱相权,以加强皇权。明太祖废丞相,使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基本上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君主专制局面。二是不断调整、改革地方行政结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条件,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缓和,在元明清三朝,再没有出现过国家大分裂。三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强,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狱就是典型的表现。
  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民族大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提高,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
  消极影响:①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箝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概括地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会后期,其消极作用逐渐增大,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其危害尤为严重。
  评价这一历史现象时,应该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即使是明清时期,这一制度在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反击外来侵略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3.选官制度:主要包括汉朝的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至清末的科举制度。
  认识:
  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整个两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由于一般农家子弟生活贫困,能读书应试者可谓凤毛麟角,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绝大多数是庶族地主。因此,科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
  科举制度的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制度的消极影响:明清时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种种弊端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产物。

  4.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线索及其阶段性特征
  西周重视国家的制度建设,包括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官制在内的“周礼”体系得以确立。这是一个神权下降、王权强化、人文精神崛起的时代。
  战国的变法运动,破坏了贵族等级社会,造就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君主集权制、官僚制、郡县制等纷纷出现,对此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确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政体,郡县制在全国范围推广。西汉王朝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在地方实施“郡国并行”制,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力度加强,至汉武帝时期州刺史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制度更加严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两大鼎盛时期之间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许多制度,表现出承前启后的过渡性。如选官用人制度,自察举制经由“九品中正”制向科举制过渡;中央中枢机构,自“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转变;军事制度,出现于北朝的府兵制,发展成为隋唐府兵制的基础;赋税制度,曹魏的租调制是隋唐租庸调制的滥觞;土地制度,从曹魏的“屯田”、西晋的“占田”发展到北魏的“均田”,为隋唐均田制所直接继承。这些发展中的重要制度,不仅在魏晋南北朝时支撑着国家机器的运转,而且为隋唐盛世的出现提供了制度保证。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继秦汉以后又一次大的发展时期,其确立的基本框架,一直影响到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隋朝统治者采取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如确立三省六部制,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改革地方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建立科举制,扩大地主阶级政权的基础。唐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
  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是中国由统一的封建王朝走向分裂并再度走向统一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边疆地区进一步开发,民族融合空前加强;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元朝统治者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后来发展成为行政区域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元政府在澎湖岛设立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统辖西藏地区,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元朝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的联系,巩固和发展了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明清(鸦片战争以前)是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封建制度的衰落时期。明初对专制政权进行了全面强化,皇权具有绝对权威,成为明朝政治制度的特色。清朝军机处是总揽军国大计的中枢机构,军机处的设立,既减少了皇帝处理国家政务的环节,又提高了皇帝处理政务的效率和保密性,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体现。理藩院的设置,空前地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各民族的管辖。我国的疆域得以最后确定。对西藏宗教领袖的册封制度、金瓶掣签制度、驻藏大臣制度等加强了对西藏地区的管辖,并为后代所效仿。
中西方两大政治制度在古代、近代和现代差别都很大,这里只能非常简单地介绍一下:
古代,传统的中国封建政治制度以儒家思想为基础,贵贱尊卑分明、等级森严,体现了专制主义、家长制以及统治阶级和长辈的权威性,体现了不平等的人际关系。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以自然人权思想和理性观念为基础体现了民权、法治和相对平等的人际关系。
近代,西方确立了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中国开始向西方学习,搬来了马列主义。
现代,中国确立了以社会主义思想为基础的政治制度,权力高度集中,置社会利益于个人利益之上,着重于维护集体价值、集体作用、集体幸福,而不是个人权利,因此仍须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大力改进。西方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三权分立,实行民主法治,充分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确保了社会在自由、平等、博爱、竞争的前提下稳定发展,这些优点值得中国借鉴。

贵族制和寡头制的区别

贵族制和寡头制的区别
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寡头制是贵族制的变体,以贵族制警惕“暴民”的立场来应对当下现实,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与寡头制的指向有所重叠,从而造成为其张目的结果。

相关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http://www.jianfengpaper.com/news_All.asp?id=333
亚里士多德对城邦政体的各种类型作出了区分。他说,城邦的政体也就是政府,即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执掌。以公民的共同利益为目标的政府就是真实的政体,无论是由一个人还是少数人或多数人执政;以统治者的私利为目标的政府就是真实政体的蜕变,不管是由一个人还是少数人或多数人执政。因为一个城邦的成员,如果他们是真正的公民的话,就应当分享城邦的利益。这样,他将真实的(正当的)政体分为三类:由一人执掌的是君主制(王制),由少数人执掌的是贵族制(贤人制),由多数人执掌的是共和制。与这三类政体相应的三类蜕变的政体是:僭主制是君主制的变体,寡头制是贵族制的变体,平民制(民主制)是共和制的变体。亚里士多德还指出,对政体的界定不能简单地以执掌人数的多少来区分。以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为例,执掌人数的多少只是一个偶然事实,两者之间的真正区别在于富有和贫穷的差别:若是富人执政的,无论他们是少数还是多数,就是寡头政体;若是穷人执政的,就是平民政体。世上总是富人少穷人多,一个城邦中富人只占少数,而自由为全体公民所享有,财富和自由是寡头和平民两派各自争取统治权力的基础。

寡头制和平民制是按照居统治地位人数多少来划分还是按照财富的多少来划分?亚氏说,因为富人普遍是少数,穷人普遍是多数,所以对这两种政体的划分往往有上述两种误解。但这两种标准都不是根本问题,重要的是,寡头制的人民和平民制的人民对于正义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在于财富,后者在于自由。亚里士多德说,他们都仅仅看到了正义照亮了自己的那一个侧面。

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寡头制是贵族制的变体,以贵族制警惕“暴民”的立场来应对当下现实,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与寡头制的指向有所重叠,从而造成为其张目的结果。

贵族制:选举事宜以及国家的立法、行政大权由奴隶主阶级中少数显赫贵族代表组成的元老院所掌握。元老院决定国家的内外政策。贵族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是在中央王权较为软弱、地方割据势力较为强大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以欧洲中世纪初期的法国、德国和俄国域内的一些大公国最为典型。国家元首称国王或大公,是最高封建主,以下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和骑士等各级封建主,上下级间是领主与附庸的关系,根据契约确定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但每一级封建主只对直接依附者行使契约内规定的权利,对附庸的附庸无直接管辖权。国家名义上保持统一,全体封建主形式上都臣属于国王,实际上各封建主凭借武力割据一方,各自为政,分割了国王的权力,王位继承也必须在形式上得到贵族会议和公民会议的全体认可。它实际上是由国王和贵族会议共掌权力。

寡头制:指极少数人执掌的政权。在古希腊,指奴隶主贵族中的极少数人独揽政权的政体,典型如斯巴达,由2个国王、28个长老和5个检察官掌握实权。罗马共和国也是由元老院、执政官等少数权贵操纵的政权,称为贵族寡头政治。

贵族讲究出生

寡头讲究财力

什么总结出五中政体,分别是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

政体: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五种:贵族制,民主制,君主制,寡头制,僭主制
文章标题: 君主、僭主、贵族、寡头和民主制,哪一种政治制度更好,它们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47559.html

[君主、僭主、贵族、寡头和民主制,哪一种政治制度更好,它们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相关文章推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