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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选削弱权威

时间: 2022-08-11 07:01:28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9次

直选削弱权威

什么是民主?不管别人在幼稚.也是别人的意愿.为什么中国不搞直选.?

直选就是由公民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的一种选举办法。直选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重要选举方式,特别是在民主自由程度比较高、群众政治热情比较高、社会开放程度比较大的欧美和部分亚非等国,直选是民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渠道。但在部分国家,直选是海市蜃楼,可望不可及。直选问题,关键是信心不中,核心是一个怕字。是xx高层担心出乱子,担心相中的人落远,担心削弱执政基础,被赶下台。
直选的好处有很多,有能力的人上来,让平庸的人下去,国家甚幸,民族甚幸。

农村二元制结构是什么意思啊

在当代中国村级组织中,村支两委是最重要的正式组织。这种“正式组织”的基本特征,就是经由政府认可并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农村的其他组织,实际上都是可以看成是村支两委的“配套机构”。 建国50年来,中国农村组织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形态。土改时期的农会,合作化运动中的乡(村)政府,合作化后期的高级社,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大)队,撤社建乡后的村委会等等,都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正式组织。无论它们以何种形态出现,其共同特征是:(1)由国家自上而下地建立,(2)被纳入国家权力控制范围。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立废变革,反映了农村不断被纳入国家权力范围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所谓农村国家化的过程。农村国家化与农民政治化的结果,就是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铺就一条自上而下的行政轨道,国家的计划、任务、政策等由此可以贯彻农村,直达农户。农民也可以借此向上诉求利益。 当我们聚焦于农村正式组织的权力结构时,不难得到这样一个总体性判断:中国农村的权力结构是一种党政二元权力结构。①在笔者看来,权力是以资源占有为基础、以合法的强制为凭借、以一定的制度为规范的社会支配能力。权力结构就是权力的资源分配模式、来源渠道、运行规范、支配力的强弱割据等结构要素的有机组合。②根据这个理论视野来透视,中国农村权力关系变化的基本特征,就是自下而上的村民选举制度打破了过去单一的权力来源模式———自上而下的授权。因此,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这样的政治变迁,即从以单向授权为基础的一元权力结构向双向授权为基础的二元权力结构转型。 1 权力资源的分配模式及其转变 权力资源是权力主体影响权力客体行为的资本或手段。财富、职位、声望、威胁都可以成为权力的资源。[1](P72~76)尽管权力资源不等于权力,但缺乏资源意味着权力支配能力的弱化。[1](P47)按照吉登斯(An thonyGiddens)的观点,[2](P8~9)可以把权力资源划分为两类,一是配置性资源即经济资源;二是权威性资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所谓“乌纱帽”。 人民公社时期的产生大队,虽然在形式上也有党政之分,而实质上是以“党的一元化领导”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它的政治基础是党对各级干部的任命制,它的经济保障就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有了这样的政治经济制度,人民公社就是通过三级干部之手,牢牢地控制公社的各种经济与政治资源。因此,农民个体谈不上什么经济自主权,也就不可能有自由选择“当家人”的权力,尽管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是社员选举。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经济改革,最重要的结果就是促使农村社会经济资源从集中到分散的转变,也就是从一元控制向多元控制的模式转型。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质,就是通过家庭承包制这一手段,把农村的生产性资源,包括土地和大宗生产工具(如耕牛、拖拉机等)等从村级组织转移到农民家庭手中,由此赋予了农民的经济自由。尽管粮食、棉花、烟草等战略性或垄断性农产品仍然保留了最低限度的国家控制,然而国家在征购这些战略资源的过程中,直接进行利益交换的对象是农民,而不再是村集体。因此,村级组织难以从农民与国家的利益交换中截留利益或从中渔利。这是村级组织职能结构变化的政治经济根源。 社会经济资源从单一集体控制向多元控制模式的转型,公-私经济的结构性转变,必然导致村级权力资源配置模式的根本性变化,从而影响农村二元权力结构。一般来看,村委会可以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提取财力资源,而党支部只能依托村集体经济。③党支部的权力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强弱。由于村委会有多种渠道提取权力资源,因此在这一方面,村委会比党支部占优。然而,村支书也有可能利用政治手段(或权威性资源)来控制村委会提取的权力资源。有研究指出,在许多农村,具体收钱的是村主任,花钱的却是村支书一人做主审批。在个别村庄,村支书一人兼任会计出纳,村提留成了支书个人的钱包。[3]由此看来,仅仅从资源分配及其提取方式还不能完全认识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的实际状况,这就要考察权力来源的问题。 2 权力来源及合法性问题 权力来源是指权力合法性或认受性的来源或基础。民主的程序政治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合法的权力必经合法的渠道产生。一般来说,权力来源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自上而下的委任,二是自下而上的选举。实行村民直选制度以后,村支部与村委会的权力来源出现了分野。村支部的权力来源主要是乡镇党委任命与支部推选,而村委会的权力只能来自全村选民的投票选举。 毫无疑问,在同一个村庄,党员人数总比村民人数少。因此,不少村民群众朴素地认为“上千村民选举的村主任自然比几十名甚至几名党员选出的村支书要有权威”。在选举过程中,村民还提出了一些尖锐的问题亟待回答。例如,“为什么由多数村民选举的村委会必须接受由少数党员选出来的党支部领导?”“如果村支书是铁定的‘第一把手’,那么选举村主任这个‘第二把手’又有什么实际意义?”这些问题实质上,就是对权力来源或合法性问题的直接提问。然而,如果刻守少数服从多数的程序民主原则,那么对村委会权力地位的肯定,就意味着对党支部权力地位的否定。这种零和博弈的思路,与中国现行的宏观政治是不相适应的,也不利于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因此,我们还须讨论规范政治的合法性问题。 从规范政治的合法性来看,村党支部的权力实质上来源于它的基本政治职能,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执行。党支部选举是“选人”而不是“选政策”。这种选举只不过着眼于更便利地执行上级的政策或指示,因而它不具有程序政治上的授权意义。由此而论,村党支部的权力并不取决于选举(无论是党内常规选举还是“两票制”),而是取决于它的“政治正确”,取决它能否保证党的政策在本村范围得以实现。可以说,村支书是党在农村的“守门员”。因此,村委会对党支部领导的服从,实质上是对党的政策的服从,而不是对这些“守门员”本身的服从。关键的问题是,扮演这种“守门员”角色的村支书并不能总是“政治正确”。况且由于党支部组织建设的缺失、监督的虚化、许多村支书蜕变成欺压农民群众的“土皇帝”。要农民或者村委会服从这样的党支部,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显然,这些“土皇帝”们所破坏的正是执政党的合法性。 《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科层制意义上的上下等级关系;在村民自治事务上,两者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村委会的权力只能来源于自下而上的村民民主授权,而村民直选就是这种民主授权的制度化机制,这种机制所贯彻的基本民主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按照这一原则,村民直选的村主任当然是村庄的法定代表,这一法定地位驱使村主任扮演“当家人”的角色。而村政现实中,村主任能不能成这样的“当家人”或“第一把手”,在很大程度大取决于村主任与村支书各自威望的高低、家族背景的强弱以及社会资本的多寡。因此,村支两委关系的协调与否,不仅同各自的权力来源或合法性结构有密切的关系,而且同村主任-村支书的个人影响力有直接的关联。 3 权力影响力及其变化权力 影响力是权力强弱的综合体现。对这种影响力的衡量,需要经验观察才能判断。从政治分析的角度来看,权力影响力的要素主要包括:(1)组织吸纳能力,即吐故纳新、招募社会精英的能力;(2)社政治学研究 中国农村二会动员能力,即宣传、发动、获得民众支持的能力;(3)监督与控制能力。 农村非集体化改革以来,不少农村党支部特别是村支书的影响力削弱了,党员发挥不了先锋模范作用,青年人对“党票”缺乏兴趣,党的“助手组织”如青年团、妇女会大多名存实亡。据有关部门于1995年的调查数据估计,全国农村大约有10%的党支部处于这种状况。[4](P307~308)这意味着农村基层党组织失去了对1亿左右农民群众的政治影响!村党支部特别是村支书能力弱化的原因,固然同权力资源的减少有直接的关系,但同农村党员队伍的老化、党性观念的淡化、思想观念的僵化和部分党员干部生活作风的腐化有密切的关系。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农民群众去服从这种“四个化”的党支部及其支书。 实行村民选举制度之后,村委会的影响力在不断提升。三年一届的村民选举有助于提升村委会的组织吸纳能力,不少有可能给村民带来经济实惠的能人、有号召力的社会精英及年轻有为的村民入选村委会。村委会的这种能人化趋势有助于提升其动员力和控制力。因此,尽管一些农村的党支部软瘫了,但有了能人化的村委会,村庄避免了权力真空。 对于村民选举后农村党政关系,笔者采取权力影响力的交互分类方法,建立了农村党政关系类型的经验分析模型. 简要地说,“党强村强”的A型结构,就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民主合作的制度机制。其基本特征是,明确划分党政职能,建立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制度机制。在这种权力结构下,党支部代表和维系着自上而下的政治权威,从而防止村民自治嬗变成脱离国家权力控制范围的“土围子”政治。而由村民直选的村委会,体现着村民自治权威,在村务上能够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党弱村强”的B型结构,就是村委会主导村政事务,成为事实上的权力中心。其基本特征是,村委会控制了村庄大部分权力资源,村主任是村务的实际责任人,也是上级任务的主要承当者。党支部因“四化”问题而软弱涣散,其整顿提高有赖于从村委会成员中抽调骨干或发展新党员。 “党强村弱”的C型结构,就是党支部的组织吸纳力、社会动员力和政治监控力都比较强,党支部的群众威信较高,受党支部支配的村委会只是个执行机构。这种权力结构一般具有“行政化”的特征。据分析,“行政型”或“混合型”的村治占中国农村的75%。[5](P516~507)可以说“党强村弱”是目前农村党政关系的主要类型,这与乡镇“党政一体化”的权力结构相一致。然而,随着村民民主参与能力的提高,村委会自治地位的增强,党强村弱的结构有可能转变为党强村强。 最后,“党弱村弱”的D类型,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同时软弱涣散,都不能按照制度规范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实,由于不少农村采取交叉兼职的方法来减少村支两委之间的摩擦或减少村干部的职数,但由于权力资源的匮乏以及权力来源渠道的淤塞,因此,一旦党支部弱化了,村委会也强不了。这样的村庄一般都归为“落后村”,自然是农村工作队的整治重点。 4 权力的制度规范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制度规范各有特点。《村委会组织法》是村委会权力运作的基本法律规范,其他相关法律也是村委会组织行为规范的来源。其次,各地农村制定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委会办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等,既对村民有一定的约束力,也是村委会的具体行为规范。概括来说,村委会的基本制度规范就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所摸索出来的这“四个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具体化和操作化。这种把抽象的民主原则变成具体的操作规范,然后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是我国村民自治制度规范建设的一个鲜明特征。 农村党支部活动的基本依据的《党章》和《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文件、国家的法律、政府法规等也是党支部制度规范的重要来源。1998年11月,国家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律地位,把村党支部定性为“领导核心”。紧接着,中共中央在1999年3月下发了《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更加明确了村党支部的权力地位、职责范围和制度规范。这些新的制度规范对农村党政关系的调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村支两委制度规范的差异,是影响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的制度因素。村支两委及其负责人角色协调的制度基础,就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内在一致。 制度规范的内在一致是保证党组织自上而下的授权与村民自下而上的授权和谐一致的制度条件。就经验层面来看,如果村支两委的关系普遍出现了不协调的状况,那么根源在于不同制度规范之间存在矛盾,村支两委之间的权力冲突不过是这种矛盾的外化。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传统部门(如农业)比重过大、现代经济部门发展不足以及城乡差距十分明显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既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这些国家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的转换。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史上都会存在。但相比较而言,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特别明显。所谓二元经济结构,简而言之,不过是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的区分,即一个社会的经济和人口划分为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各国都进入了工业化进程。发达国家发展到今天,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传统的农业部门经机械化之后也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上基本上已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而在发展中国家,工业部门和传统的农业部门仍然极其鲜明的存在着。但即使是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的表现也不尽相同。二元经济结构抽象一点讲,是一个社会分为现代和传统两大部分。现代部分无论是从生产方式还是生活方式都不同于传统部分。中国在1949年建国后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社会和经济的二元结构仍然十分明显,属于现代部分的人口仍然占总人口的少数,属于传统部分的人口仍占绝大多数,70%的人口仍然留在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里。50年前,中国的城市人口大约是总人口的10%,今天这一比例只提高了10几个百分点。从生产方式角度来说,目前我国城乡从业人员达7亿多,其中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生产的劳动力大约有3.5亿人,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仍有3.5亿之多。在劳动力的比例中,仍然有将近50%的人从事农业生产。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经济中传统生产方式占多大比例。但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农业产值已缩小到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左右,以占全国一半的3.5亿劳动力从事占国民生产总值15%的工作,可以看出这一领域劳动者的劳动收益是多么得少,农民的收入是多么得低。因此,尽管农业产值已经占国民经济的一小部分,但它实实在在地关系到9亿多人的命运,由此影响着整个国家民族的命运和社会的安定。因此,正视目前中国的农村和农民以及城乡关系已成为当今中国的头等大事

组织成员产生抵触情绪的基本原因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1998年),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村民委员会真正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一空前的历史性进程已经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建国后又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体制,极其缺乏民主传统且农民占多数的国家里,实行村民自治,更是一次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的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势必将对农村传统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带来根本性的冲击,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面临着一系列的重大困难和挑战。

  一、 困难和挑战

  像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村民自治的发展也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各个方面。如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赂选举、恐吓选举和操纵选举等问题。在民主决策方面存在的村民会议不按时召开,村委会干部作风不民主,少数人说了算,个人专断等问题。在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订不完善,内容不齐全,执行不得力等问题。在民主监督方面存在的村务不公开,开支不合理等问题。但是,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或者说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委”班子之间的矛盾,形象地说,就是“核心”和“法人”的矛盾。

  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农村社区是一个“微型社会”,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于一体,需要各种组织处理村中事务。而在村级组织体系中,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居核心地位,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的职责之一就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但不是包办代替。实行村委会直接选举,给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同时对党在农村中开展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成为当前农村中较为普遍也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这一问题在各地的表现形式不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不同。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

  1、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的状况较为严重,使基层党组织难以履行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加入党组织是提高社会地位的主要渠道。进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农民的价值观趋于多样化,改变地位和环境的方式增多,加之党内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严重地影响了党的威信,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农村青年要求入党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在村务农的多是妇女和老人,由此造成农村基层党组织中,青年党员的比例过小。三是党组织自身的“吐故纳新”机制不活,发展党员有数量限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寿命的延长,老党员的比例过大。据调查,有的村,50岁以下的党员不到党员总数的2%,60岁以上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30%以上。这些老党员耳聋眼花,观念陈旧,在家庭中也只是被供养的对象,基本失去社会活动能力,如何指望他们能为本村的重大事情做出正确的决策呢?四是少数地方,村党组织领导人为维护其地位,不愿发展新党员,“武大郎开店,比我高的都不要”。有的村发展党员严重断档,整整空了一代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人选。五是我们党的政策自己孤立了自己。党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支持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十六大召开以前却不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这不仅把一部分优秀人才挡在了党的大门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人们的思想上造成了影响,人们不得不在致富和入党之间进行利益的权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秩序还不十分规范,市场运作还不十分正常的状况下,党员要比普通群众受到更多的约束,因此,农村部分青年选择致富而放弃入党就是不奇怪的事情了。

  2、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受到挑战。在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村党组织居于领导地位。但党组织的领导权威不仅来自于历史的形成和制度规定,更需要村民群众的认同。改革开放以后,全党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代,对农村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民对只知机械地服从上级指示的干部缺乏兴趣,更欢迎那种根据党的方针政策能带领群众走向富裕的干部。时代的转换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使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面临着挑战。

  3、村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发生动摇。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准则,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功能是将上级党组织的意图转换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而上级党组织的意图与农民的愿望有时会存在冲突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往往更多倾向于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意图,但由此也有可能失去部分村民群众的支持。而村民自治组织在决定事务过程中比较多地考虑和重视村民和本社区的意愿和利益,因此较容易获取社区的支持。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运行机制有所不同,村民自治组织由全体村民组成,村委会由全体村民直接公开民主选举产生,因而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有更广阔的选人范围。三年一度的选举,有助于及时补充、更换村委会的领导人,使村委会因此能获得较多的活力。

  (二)党的领导方式不适应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弱化必然影响党支部班子的素质和威信,从而影响党在农村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从农村“两委”班子产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农村基层党支部在实施领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包揽型领导,放任型领导,对立型领导。

  1、所谓包揽型领导,即是指党支部包揽一切,党支部书记专权,把村委会变成党支部的附属物,或者根本不承认民选的村委会,村委会连办公设施和场所也没有,根本无法开展工作。有不少地方,民主选举产生了新的村委会之后,原村委会班子不交权,不移交公章等,使新村委会“有‘帽子’,没‘章子’”,“拿到了红本(任命书),拿不到账本”,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把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村党支部的领导,甚至是党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对村委会的工作大加干预和包揽,从而使村民自治成了党员自治、党支部自治甚至支部书记个人自治,支部书记成了为所欲为、不受监督的“土皇帝”。有的村党支部开会研究村内事务,不通知村委会干部参加,使村委会只是个摆设。有的党支部和原村委会不向新村委会移交工作,不交村委会办公室的钥匙、公章、办公用具、财务帐目。有的村支书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不满意,采取不管、不问、不分工的态度,即使开展工作也千方百计“使绊子”,不支持、不配合,迫使其主动辞职。加上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分工长期不清,致使新村委会根本无法工作,名存实亡。

  2、所谓放任型领导,是指党支部班子软、懒、散,作风不正,威信不高,没有战斗力和凝聚力,自动放弃领导;或者村委会无视党支部的领导,凌驾于村党组织之上,党支部没有权威,根本无法领导。

  3、所谓对立型领导,是指“两委”班子互相对立,形成了两股势力,两大派别,矛盾尖锐,甚至发生殴斗,村里的工作陷入瘫痪。或者各行其是,各搞一套。例如,有一个村落选的旧村委会不交公章和账目,为了开展工作,新村委会又刻了一枚公章。结果一个村子里有了两个村委会的公章,“二章并用”。村委会直选后,由于农村的政治资源被重新配置,不少村党支部成员由此产生了极大地失落感和恋旧感;不少人对民主选举产生抵触情绪,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现实,在选举中做小动作,甚至和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一开始就关系紧张。实际上,推行村民自治特别是在村委会选举中遇到的问题和阻力,多数都和这一因素有关,他们对村委会选举的认识,直接影响到当地选举的质量和村民自治的水平。

  (三)村民自治存在误区

  从村自治组织的角度看,其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不让管、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四种情况。

  1、所谓不让管,就是有的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党支部只是十几名、几十名党员选出来的,而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是高度民主的产物,村党支部管不着村委会,因而凌驾于党支部之上,架空党支部,垄断了村里的一切权力,和党支部对着干,争权夺利,针锋相对。这种矛盾的实质就是以村民自治代替党的领导。如有的村委会产生后,以为自己是村中大多数人选举出来的,有群众基础,腰杆子硬,因此,不把党支部放在眼里,重大事情不向党支部请示报告,有的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也像有的党支部书记那样,喜欢自己说了算,渐渐背离了村民自治,把村民自治搞成了村委会自治,甚至是村委会主任个人自治。如有的村选举工作一结束,新当选的村委会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就马上封账、封车、封门(村办公室的门)、封印、封厂等。有的新村委会班子一建立就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抢卖宅基地,毁林卖树,乱批生育指标等等。还有的村委会甚至不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对乡镇政府分配的任务拒不完成,组织群众抗粮抗税。

  2、所谓不敢管,就是村委会工作缩手缩脚,不能积极主动地按照村委会的职责规定开展工作。有些地方的村委会成了摆设,村委会主任一切看村党支部书记眼色行事,对村里的事务不敢管。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处于从属地位,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

  3、所谓不会管,是指当选的村委会干部,有一些虽有威信,但素质不高,能力较低,是好人但不是能人。有些村干部不懂管理,发展经济的办法少,解决问题的能力差,不熟悉村务管理工作,不了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在工作上瞎指挥,引起村党支部、村委会不合。不能与党支部协调一致地开展好农村的各项工作。

  4、所谓不愿管,是指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原来对村委会的工作期望值较高,上任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原来的愿望相差甚远,村里的事还是党支部或者党支部书记说了算,自己没有太多的权力,而且费力不讨好,干得没意思,因而便得过且过,不负责任,只挂个名,不干工作,甚至提出辞职。

  二、分析与探讨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产生问题和矛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宣传舆论上的失误,有因经验缺乏而造成具体工作上的纰漏。法规制度不完善,纠错机制不健全,“两委”职责任务不明确也是重要的原因,还有宗法势力操纵选举,干扰村民自治,农民民主素质较低等等。小农经济残余的影响,封建专制思想遗毒的影响,传统宗法意识和习惯的影响,一元化领导方式和高度集权体制的影响是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

  从更深的层次看,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产生矛盾,其核心问题是权力问题、利益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农村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

  从权力控制论的角度讲,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权力中心、决策中心只能有一个。多中心实际上是无中心。如果多中心,就必然出现扯皮、矛盾,甚至混乱和冲突。这就是当前农村“核心”与“法人”之间出现矛盾的症结所在。我们一方面强调党支部是农村的领导核心,另一方面又强调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法人组织,村委会主任是法人代表。那么,如果强调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也就是说,党支部是权力中心,决策中心,则村委会就成了傀儡,成了橡皮图章;如果强调村委会的自治性质,法人地位,也就是说,村委会是权力中心,决策中心,党支部就有可能被架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怎样体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地方提倡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但这必竟是提倡。因为,村民委员会实行直选,根本不可能保证所有的党支部书记都兼任村委会主任,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村委会主任都是党员,那么,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的村,多数都存在着矛盾。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的法人地位如何界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党支部和村委会究竟何大何小,何主何从的争论,或轻或重,普遍存在,有的村甚至为了争权夺利,发生械斗,发生血案。这一问题的解决,是与我国农村根本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的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待于我国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改革的深入,有待于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地暴露出问题,从而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消极等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地进行村民自治体制的创新。

  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的基本问题或者说基本矛盾是效率和监督、集中和民主、权力和制约的问题。一个好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应该是既能保证效率,又能有效监督;既充分发扬民主,又能够有效集中;既能充分发挥权力的作用,又能够防止权力膨胀的体制。纵观我国建国以来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效率和监督、民主和集中、权力和制约的问题始终是一个没有解决好而且也不易解决的问题。多年来,虽然经过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的改革,这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偏重效率忽视了监督,偏重集中忽视了民主,偏重权力忽视了制约;或者强调了监督、民主和制约,影响了效率、权力和集中。偏重效率、权力和集中还是偏重监督、制约和民主,更多地是取决于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素质,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如果主要领导人的作风专断,民主、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削弱,形成一言堂;反之,如果主要领导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弱,政治思想水平较低,就可能集中不起来,甚至被架空,权力不能有效的运用,使工作形成扯皮,没有效率。所以,效率和监督,民主和集中,制约和权力是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的基本矛盾。效率和监督如何有机地结合,民主和集中如何有机地统一,权力和制约如何有效地运行应该是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改革的始终目标。

  三、创新的思考

  村民自治是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的基层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是基层群众自治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只有在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村民自治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才能更好地遵循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保持正确的走向。因为,一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国家协调与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自治的发展必然产生国家通过什么力量来维系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的问题。显然,在当代政治结构中,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途径是动用同时维系国家与社会的党的组织。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加强党在社区中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对社区事务的领导和参与,在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的同时,保障国家对社会的有效协调。二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重要政治力量。基层自治的主体是社会个体,其直接动力是社会个体的自主性发展和相关利益的维护。但是,社会个体的结构是多元的,社会关系也是比较松散的,自治组织与自治活动要在这种社会中发展,就需要有一个主导性的力量,否则,村民自治将变成无序的民主,或为宗族势力和社会恶势力所控制,甚至会走向封建性的“土围子政治”,演变成破坏农村社会稳定、阻碍农村改革发展的异己力量。因此,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需要有效的政治力量支撑。在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生活中,这个主导力量自然是党的基层组织。但是,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遇到了新的问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村党支部如何行使和体现领导权?如何保持和发挥核心作用?另一方面,村委会究竟应该对村民负责还是应该对上级政府负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哪一个是决策机构,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从根本上讲,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就是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在要求。

  (一)落实政党政治制度,提升党在农村的政治地位

  政党政治作为近现代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已经成为全球非常普遍的政治现象,政党在国家(除极少数传统君主政体的国家外)政治生活中起着最为基本、最为关键的作用:政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影响政府、组织政府、控制政府和领导政府。其中,国家立法机关主要由政党成员组成,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由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政策由政党来制定,政府官员由政党推荐或指派。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的当代世界,政党在各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但没有弱化,反而日益呈现强化的趋势。在号称“民主社会”的西方发达国家,尽管他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所谓“信息时代”,但是一切代议制的选举活动都是在政党的动员、组织、领导、协调、影响和控制之下来运作的。当代政党政治运作的一项带有普适性的基本原则是,首先由政党通过党内的民主选举选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人,当该党成为执政党后,便由这些被选出的各级党内领导人出任各级政府的首脑,并由这些首脑来组织新政府。这是执政党执政职能的重要体现。

  作为无产阶级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与资产阶级执政党有本质的区别,但这决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可以不遵循政党政治运作的规律。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如此。所以,应当规定村委会主任必须是共产党员,村委会主任侯选人不论是由村民推荐还是由党组织推荐,都要从本村共产党员中产生。

  理性的思路应当是,首先在经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本村党员进行真正的民主选举,选出广大村民和党员信得过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然后,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由支部书记和另外一到两个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的党支部成员或普通党员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交由全体村民选举,并尽可能使村委会委员和党支部委员交叉任职,这样,就使基层党支部成员通过民主选举取得了合法的领导地位,并把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真正纳入到村民自治的法律轨道,真正实现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后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使村党支部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的民主实践中得以更新,得以焕发出适应农村发展要求的生机和活力,真正成为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这不仅有利于目前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广大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识、公仆廉政意识及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改变因实行村民自治党在农村政治生活中受到削弱的政治地位,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也有利于村民更理性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培育村民真正的现代民主意识。

  (二)改革党员发展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质量

  落实政党政治制度,村委会主任必须是共产党员,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要保证农村中的优秀分子能被吸收到党内来,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必须适应村民自治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农村党支部要切实成为本村的政治核心,成为村民信得过的领导核心。这就要改革党员发展机制,改变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党员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能力水平较差”的状况;克服“家族党、“裙带党”,“帮派党”、利益党”等不良倾向,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解决这一问题,有以下几条思路可以探讨。

  其一,发展新党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逐步建立个人申请,群众推荐,民意测验,党员大会通过的发展党员的新机制。对民意测验要有一定的量的规定性,要有制度的约束,防止走过场,从而保证把农村中的真正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其二,干部要能上能下,党员要能进能出。在党的组织建设上,既要把住进口,又要疏通出口。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第一,要正确对待党员要求退党的问题,不能认为党员要求退党就是党组织的莫大耻辱,“吐故纳新”应该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正常规律。当然,对于要求退党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认真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如果非要将执意坚持退党的党员强留在党内,其在党内发挥不了先锋模范作用,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反而降低了党的质量。第二,对于那些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又不思进取,长期以来在群众中没有起到任何先锋模范作用的不合格党员要坚决清除出组织。“优胜劣汰”也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正常规律。列宁曾经说过,不合格的党员白给也不要。如果我国只有3千万像孔繁森、李素丽、徐洪刚那样的共产党员,甚至更少一点,而不是现在的6千万,或许党的威信会更高,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会更大。衡量一个政党的战斗力高低不仅取决于数量,更主要地取决于质量。第三,建立荣誉党员制度,也可叫作党员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制度。“新陈代谢”同样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正常规律。在基层,党员到了一定的年龄,丧失了活动能力,经本人申请,党组织研究通过,可以授予荣誉党员称号,或叫作退休,也可叫作退居二线。荣誉党员或退休(退居二线)的党员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可以不履行党的一些相关的义务。党员数量统计可分类进行,不计算在内。

  其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适应改革开放以后发生的新变化,坚持正确的衡量一个政党的性质和先进与否的标准;坚持正确的判断一个人政治上是否先进的标准;坚持正确的发展新党员的标准,在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把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作为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的前提下,还应该大胆地把那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三)实行党政合一,竞选组阁,创新村民自治体制

  在村一级,没有政府组织,更不存在党政分开的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本上确立了“海选”方式,即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这种方式具有公开、平等、民主、透明的特点,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但目前村委会选举普遍仿照或借鉴基层“人大”的选举方法,即首先选举村委会委员,再在委员中推选村委会主任,或采取平行选举的方式,同时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这有许多弊端无法消除。

  在农村,农民大都是世代相居一地,存在着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如果采取同时分别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横向平行选举办法 ,一些血亲很近的人很可能同时选到一个村委会班子里,这显然不妥,违反了近亲回避的原则;也可能将相互矛盾的村民一起选入村委会,使村委会一产生就先天不足,是一个不团结、有矛盾的班子。当村委会发生内部冲突时而无法得以协调,造成工作无法开展。由此可见,采取传统的选举方法,是无法消除上述这些弊端的。因此,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实行“党政合一,竞选组阁制”,即采取横向和纵向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其基本原则和要求是:第一,村委会主任必须是共产党员,由党员和村民共同从本村党员中推选出村委会主任侯选人2-3人;第二,村委会主任侯选人通过村民会议进行竞选;第三,村委会其他成员由村委会主任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通过。未被通过的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可以重新提名。也就是说,村委会主任只有村委会成员的提名权;第四,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人兼,党务工作可设专职党支部副书记负责;第五,村委会的性质为带有行政性质的管理组织,相当于企业的理事会或经理层;第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再选出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为权力监督机构,相当于企业的监视会。会长会议的成员可以是党员,也可以不是党员。不脱产或半脱产。实行“党政合一,竞选组阁制”有以下优点:一是抓住了产生村委会主任这一选举的主要环节;二是增强了村委会班子自身的凝聚力,达成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村委会班子的优化,使潜在人才得到起用;四是有效地培养了村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养成了民主的习惯。

  总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将给农村带来更大的变化。农民收入来源的分化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必然引起农村社会分层化。农民人口的大量流动,必然推动农村城镇化。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情况复杂,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村民自治的进展也不一样,必然呈现多样化。因此,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大胆地进行村民自治体制的创新,才能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
利益受到伤害或期待得不到有效回应
这个很多了。但是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你平时的“亲和力”,一个人或者是一个领导者是否有凝聚力,和他平时的为人很有关系,你的为人处事在平时就会给你的朋友和下属带来直观的影响。导致你在组织的时候他们是否愿意服从!其次才是利益!简单举例,平时你是个公平或者平易近人的人,在组织的时候别人就不会去深究你的用意,不会斤斤计较。反过来你是个斤斤计较的人,别人就会思前想后,产生抵触情绪,因为他们都怕你不能给他们带来自己想要的!
①人际关系不和谐
②组织氛围不健康
③领导者缺乏领导魅力或领袖能力
④价值未得到应有的承认;被安排在不当的岗位,英雄无永无之地;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⑤职业倦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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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总统卡柳莱德任命新政府成员,他们的政治制度有什么特点?

爱沙尼亚总统卡柳莱德任命新政府成员,他们的政治制度有什么特点?爱沙尼亚政治制度和其他一些国家不太一样,有很多自己的特点和特色,主要是因为爱沙尼亚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一个新模式之下,这点给大家具体说明一下,朋友们就能够明白了,下面内容朋友们可以参考:

一、爱沙尼亚政治制度偏向于总统权力削弱,这点和其他主要国家不一样:

爱沙尼亚政治制度是一个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制度,这点是跟他们历史有直接关系,之前历史上爱沙尼亚是一个半独立国家,也有一段历史处于被殖民国家,一直没有真正国家独立,后来苏联解体之后,爱沙尼亚终于独立起来,此后他们开始走向独立。建立政治制度时候,他们考虑结合自身特色,因此总统权力并不是很大,这点和美国等国家不一样,他们总统更多是参与一些重要国际关系处理,国内一些事务干涉很少,也没有这类权利,所以爱沙尼亚政治制度中总统权力受到很大限制。

二、爱沙尼亚政治制度偏向于议会,这点和其他国家也有很多不一样之处:

爱沙尼亚政治制度中议会占据很大一部分,他们议会制度十分健全,而且权利十分大,这点和其他国家完全不一样。爱沙尼亚议会能够决定大部分国家内政,而且会牵制国家领导人很多活动,这点在各个国家都有很大不同,可是他们议会对于国际方面事务,反而没有什么太大权力。

三、爱沙尼亚政治制度是直选和间接选举相结合,跟其他国家政治制度不同:

爱沙尼亚政治制度有直接选举领导人,也有间接选举议会成员,这点和其他国家政治制度完全不一样,也算是爱沙尼亚政治制度里面,一个十分特色的地方。

总理卡拉斯表示这是一个成长型政府,并承认新政府必须应对重大危机。将致力于为民众创造更好的生活,以勇敢、开放和明智的方式领导国家走向未来。她说,新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应对新冠疫情危机,发展绿色工业,打造数字化国家。
答:爱沙尼亚的政治制度在权力中心方面偏向于议会而不是总统,即议会的权力大于总统的权力;在选举制度上,爱沙尼亚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爱沙尼亚的政治制度虽然与其他国家不同,但是这样的政治制度是符合其国情的。
爱沙尼亚的政治制度既有共和制又有议会制,总统是国家元首,任命政府领导人,但是其权力没有总统制国家的权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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