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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封建领主制与封建地主制的区别

时间: 2022-07-30 16:00:24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6次

春秋战国时期封建领主制与封建地主制的区别

封建领主制和封建地主制的区别

书上说周朝是封建领主制,我怎么感觉以前记得夏商周都是奴隶社会啊
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领主所有制。西周最高的封建领主是周天子。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诗·小雅·北山》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天子把王畿之内的土地,作为自己直接管理的领地,王畿之外的土地则分封诸侯。诸侯是自己封国内的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左传》昭公七年说:“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

王畿之内的土地有一部分是王室的藉田,由司徒来管理。每年春耕时,周天子率领他的大臣举行一次亲耕藉田的典礼。当然,所谓亲耕,只是一种仪式,而“终于千亩”的则是被称为“庶人”的农奴。①王畿之内的山林川泽,天子也派有虞人、麓人、川衡等官吏管理。除此以外的土地则由天子封赐给他的大臣作为采邑,《中鼎》铭载,王把■土赐给中为采邑。《■尊》铭载,王把■赐给■为采邑。

周天子有时也不以“邑”的名义而以田若干赐给大臣。《■■》铭载,王“锡田于■五十田,于早五十田。”《大克鼎》铭载:“王若曰:克……锡女田于野,锡女田于渒,锡女井家■田于■,以厥臣妾,锡女田于康,锡女田于匽,锡女田于■原,锡女田于寒山”有时赏赐的土地也以里计算。《召卣》铭载:“王自■赏毕土,方五十里。”

诸侯和卿大夫都有权把自己的一部分封地再分赐给自己的臣属。《卯■》铭载荣伯呼命卯曰:“锡于■一田”,锡于■一田,锡于队一田,锡于■一田。”《不■■》铭载,白氏赐给不■“臣五家,田十田。”贵族之间也可以彼此交换田地,不过土地买卖的情况还没有发现。

天子和诸侯都有权把封赐出去的土地收回。《大■》铭载周天子把封赐给■的田地收回,改封他人。但一般说来,诸侯和卿大夫是把自己的封国或封邑传给子孙。按宗法制的规定,当时合法的土地继承人是嫡长子。由于土地世代相传,就使被封赐的土地,成为各级封建领主的世袭所有。
封建领主制存在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地主制主要是在土地这种生产资料上的依附。
你可以看下《中国经济制度史论》这本书,里面讲说中国没有过封建领主制。

地主封建制与领主封建制的区别

简单说,后者对自己的封地(采邑)以及上面生活的百姓有绝对统治权(包括征税,征兵等各项“主权”(就像春秋战国时的诸侯一样)而前者只对土地有所有权,没有税务,军事等“主权”。

封建领主制和封建地主制区别 简单一点

领主能在领地里拥有行政权,统治所辖的人民,有自己的军队,只向君主纳贡.地主有土地的所有权,但他们只是把土地出租给农民,剥削农民的劳动所得.

封建制度和君主立宪的资本主义制度有何本质区别?

封建”一词的原意指的是“封土建国”,即君主把土地分给宗室和功臣,让他们在这土地上建立诸侯国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分封世袭制。我国周代开始有这种制度,其后有些朝代也曾仿行。欧洲中世纪君主把土地分给亲信的人,形式跟我国古代封建相似,我国也把它叫做“封建”。 封建社会(Feudal society)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 封建这个字的由来,马克思主义史家基于法律的论点,认为它主要强调划分土地所有权。目前一般将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做为对比。 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中,“封建”一词引申为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关系(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引申是需要建立在西周封建论的基础之上的)。引申意义上的封建制度包括了封建领主制(即本来意义上的封建制)和封建地主制两种社会形态。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基础,是领主(或地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劳动者农奴(或农民)。在我国,奴隶制的夏商社会结束之后,封建领主制度建立于西周时代,并于西周时代达到巅峰,而瓦解于春秋时代,自战国时代起建立了封建地主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 封建领主制与封建地主制的区别: 在封建领主制下,领主(也叫封建主)是受封在一个区域里掌握权力的人,在经济上是土地所有者,在政治上是统治者。在封建地主制下,地主只在经济上占有土地,而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由中央任命的官僚对地方进行治理。 封建领主制下的被统治阶级可以是农奴阶级(如西周时代的中国和中世纪的西欧)也可以是农民阶级(如中世纪的日本),封建地主制下的被统治阶级通常是农民阶级。农奴和农民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人身自由权的大小。 “封建社会”一词,就其最原始的释义来讲,应该是指其字面意义:封土建国。 即分封制,在中国盛行分封制的时期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之前的时期,尤其是西周时期,周武王灭商以后,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时诸侯小国林立,一个面积几平方公里的小城邦,其统治者被周天子分封为君主,以“国”自居,这个时期的曾经社会形态被奇怪地称为“奴隶社会”。到东周时期,诸侯小国逐步被兼并成诸侯大国,直到战国末期,秦国并吞六国,建立起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以后的中国社会就不叫做封建社会了,因为在当时大一统的中国,已经废除了封土建国的分封制,没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国,自立为君主是不被允许的,所谓的皇帝只有能有一个,因此,自秦始皇开始至辛亥革命的这段中国历史时期,应被称为(中央集权的)宗法专制社会。而同时期的欧洲经历的中世纪却是真正意义的封建社会,那时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到分封后各自为政,建立属于自己的城邦,如同中国的周朝,是一个真正封土地而后建国的封建社会。也可以说,中国在农业社会时期的社会形态发展是领先于欧洲社会形态的发展的,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比同时期的欧洲的“封建社会”更加进步,而且两种社会形态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但是,就像一个早熟的婴孩,中国在政治上过早地发展进入中央集权制度,而经济上远远落后,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国两千年的发展,使中国的前进自秦以后就走进了“死胡同”。 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被我们称为“封建社会”,而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却被我们称为“奴隶社会”呢?这是因为一些人对中国历史有曲解,并以讹传讹。 其实,对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形式的划分,应该这样对应地改称为: 传统称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修正称谓: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宗法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这是引用欧洲历史学划分方法到中国后引起的水土不符的结果,宗法专制社会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 “封建社会之劳动生产者为农奴而非奴隶,已为众所公认。殷周既为封建社会,其劳动生产者当然为农奴,自不待言。周之农奴或许可说是世界各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之农奴,他们与古代希腊、古代罗马存在之奴隶有区别。这是因为周之农奴所具有的三个特点,为奴隶所无。即第一,农奴私有财产。虽然其所拥有的私产数量有限,但此为奴隶所无。因为奴隶本身,尚非自有,逞论财产。第二,农奴皆有父母妻子家室,过着亲属同居生活,而奴隶则无家室,孤身一人。第三,农奴缚束于土地,地苟转主,人亦随之。而奴隶转主则单身隶属,完全与土地无关。今人有谓周代为奴隶社会,若以史料所载之实情为据,而非生搬硬套理论,余以为此说实难以成立。......汉族历史分期,我的主张是这样: 古代— 原始共产社会 殷商为领主封建社会雏型 殷至战国一领主封建社会 周代为领主封建社会耀 春秋战国为领主封建社会解体 秦汉至鸦片战争 — 地主封建社会(其中分若干阶段再说)(摘自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 关于封建的含义人们争论很多。 在中国,“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个不同的对象∶第一是指中国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国从古代延续到近代的“封建社会”,久讼不已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即由此而来;第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种封建社会的参照原型。 马克思用做研究对象的西欧封建制度,是指王权集中以前的领主各自为政的状态。显然,这种状态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当王权集中后,在经济上则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 我国固有的封建含义类似,即分封建国。秦朝以后基本就不是主流了,尽管汉初明初有过反复。 西欧的王权集中后对资本主义的起源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而中国皇权集中的结果却是扼杀资本主义因素。可见,西欧封建制度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因为关税等原因),而在中国,封建制的确阻碍了经济,但皇权制却是有意扼杀经济的发展。 原因在于,西方的王权在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之后才逐渐加强,使得王权成了社会的公敌;而东方中国的君权在奴隶制度经济还在瓦解中就已经迈出了加强的步伐,这样就抑制了先进经济方式的萌生。近代以后,资产阶级政治在产生之初,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巩固统治,因而集中皇权成了历史趋向;至于中国,就完全不存在这种问题了。 关于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有三种观点:西周开始进入封建社会;还有两种是秦汉论(秦汉时期进入封建社会)、魏晋论(两晋时期进入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掌握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 [编辑本段]封建社会的方式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西方,所有土地属于国王,国王把土地封给贵族、功臣,贵族又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封给亲信,如此下去。而在中国,自从商鞅变法起就实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对辖内土地拥有绝对支配权,可以任意买卖。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地主占有土地,赶走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即农民),然后把土地租佃给这些无地农民,由农民自行开发与耕种,缴纳地租。在西方封建社会时期,封建领主不仅占有农田,还把原来生息在这片领地上的农民也囊括入自己的帐簿,使大批农民沦为农奴。中国封建社会里,农民们名义上有独立的人身,但实际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根本没有自由。在西方,农奴则被视为领主财产的一部分,与奴隶类似,但农奴只可使用不可买卖。 并且,西方封建主和中国封建主都拥有很大权利,可以制约国王。每一个大的封建主在自己辖内都拥有军队,俨然一个“国中国”。 [编辑本段]独有的封建思想 封建社会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级制度,如中国的宗法制,西欧的教主-国王-领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架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领主的爵士不会再对国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然而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就是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通常以“君上大权”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而汇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优秀的道德价值观,最典型的是中国的“儒家思想”。 [编辑本段]封建社会的变化 在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的,就是对其生产关系的破坏,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都是旨在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改变整个封建制度)的阶级斗争。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最早的资本主义诞生于当时商品经济发达意大利,如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地区。 代表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为核心的商品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由单一满足转变为向社会提供产品,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将有别于原有的封建制度。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开始解体,农民与手工业者开始丧失生产资料,成为无产阶级,再由工厂主——最早的资产阶级与他们签订雇用协议,形成新的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对原有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进程,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有能力扫清一切有悖于发展资本主义的因素,如“天赋神权”、“三纲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织等生产结构,最终推翻封建社会,建立资本主义国家。 [编辑本段]封建社会的归宿 通常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会转型为资本主义社会,根据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的各种关系,形成君主立宪制(英国、沙皇俄国、德意志第二帝国、日本等)、共和制(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等)。 不过也有特殊的变化关系,如中国由封建社会形成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再越过资本主义社会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参见共产党、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国家)同一时期可以存在各种生产关系构成的社会。 [编辑本段]封建社会的争议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与西方及台湾学者的“封建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都使用了同一个名词,使人混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西方及台湾学者的“封建社会”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许多中国大陆及西方史家并不认为中国有过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分封制度),或者认为中国封建制仅限于周朝甚至西周时期(请参见分封制)。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史学(马克思本人曾声明马克思主义史学仅适用于欧洲不适用其他国家文明社会),历史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封建社会时期,如欧洲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都算是封建社会时期。而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也历经很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中除了强调土地划分拥有权之外,通常也有上对下,很明显的阶级制度。
封建制度是君主专制,地主阶级掌握政权。君主立宪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虽然保留了国王,但是君主实际上只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没有实权。比如现在的英国就只这种政体。
封建制度下的君主拥有绝对实权,实际上是指“中央集权下的君主独裁制度”。 而君主立宪制君主没有实权,实际就是把君主架空了,但君主还存在,其本质是一种共和制度。
封建制度是君主独裁专制制度;君主立宪制分为议会制和二元制,议会制是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临朝而不理政,没有实权,政权掌握在内阁总理或首相中;而二元制是内阁向皇帝负责,而不是向议会负责,实际上是君主权力得到加强,继续实行君主专制。
封建制度是君主专制,地主阶级掌握政权。君主立宪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虽然保留了国王,但是君主实际上只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没有实权。比如现在的英国就只这种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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