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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期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

时间: 2022-07-26 11:00:46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1次

清朝末期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

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为什么清代会出现这种制度?

清代出现典妻制度更多的原因是因为社会原因导致的,当时的社会风气使然,当时的人民贫富差距比较大,很多农民穷到吃不起饭只能“卖妻”,妻子在他们眼里就相当于他们最后的私有财产,被逼无奈只能将妻子典当了,当然,等情况好转的时候他们也可以把他们妻子赎回来,其实也是一种被逼无奈的做法。

据百科解释,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形式,跟娼寮一样,算是对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典”为典当,卖的意思,说白话一点就是“卖老婆”。但它与真正的“卖老婆”之前还有一定的区别,有“典”就有“赎”,到期限时是可以将老婆赎回的,但若是过了期限仍未赎回,那就是“死当”了,以后与你再无关系。

典妻制度的出现大概有这几方面的因素:1、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 2、生活所迫 3、政府约束不够 4、封建社会夫权思想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夫权”和“父权”常年积在女性的思想中。嫁人后的女性,是依附于男性的,无论丈夫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你都没有反驳的权利,在以夫为纲的当时,典妻制度女性是没有发言权的,哪怕她们有多么的不愿意,那也没有办法。

典妻其实就是租赁和典当,对象是自己的女人。在古代,自然环境恶劣,基本上靠天吃饭,很多农民受到自然灾害的原因,随时可能破产。一旦遇上天灾,家里的老小没办法养活。而这个时候,如果自己有媳妇,那就拿出去典当。将媳妇典当给那些地主或者没有老婆的人,从而以获取钱财。

因为清朝的女性地位还是很低下的,再加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比较落后,所以就有了典妻制度。
因为清代的时候女子的地位比较低下,而且那个时候人们的家庭状况不是很好,所以家里机子多的男的会去典当妻子。
在清代女子的地位比较低下,男子可以一夫多妻也可以休妻,所以那时候男性对女性有支配的权利。
因为当时女性的地位极低,他们认为女性就是为了男人而服务的,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呢?

事实上,乾隆一直颇为自得的“康乾盛世”,是由康熙、雍正、乾隆三位皇帝共同开创的。但在后世史学家的眼中,前期康熙励精图治,打下盛世基础;中期雍正承上启下,延续繁荣盛景;而晚期乾隆压力最小,热衷歌舞升平,而清朝衰落也正是从此而始。事实也屡次证明,即便在清朝繁华盛世的背后,依然有无数贫苦百姓衣不遮体,食不果腹。

晚清的“典妻”是什么?古代畸形的婚姻产物,现代人难以接受

▲乾隆剧照

盛行于清朝的“典妻”这种社会现象便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这种现象并非盛行于偏远苦寒之地,反而是在富庶的江浙一带最为常见。这种情况原因复杂,在满清入关前后,许多八旗官兵大肆抢夺民间妇女,卖妻卖女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在清朝整个局势逐渐稳定之后,贫苦百姓依然陷于贫困,挣扎在温饱线上。地主和富农阶级妻妾俱全,但是大部分雇农和游民都没有妻子。

但是女性地位在封建婚姻制度中十分低下,在当时的夫妻关系中,女性是男性的私人财产。女性没有经济权利,只能依附于丈夫受其支配。一个家庭如果生活极端困难,那么妻子也是可以贩卖典让的“物品”。封建社会对于女子的“贞节”要求很高,但是对于传宗接代要求更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以“传宗接代”为目的买卖典当风气越发盛行。

晚清的“典妻”是什么?古代畸形的婚姻产物,现代人难以接受

▲《典妻》剧照

一旦当一个家庭遭受到“断子绝孙”的威胁,封建家长会采取各种方法来改变这种困境,毕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这种危机下,接受别人的妻子也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了。因为对于大多数富人来说,他们没有必要去接受别人的妻子,他们可以自己花钱娶妻买妾。所以在“典妻”这种交易中,买卖双方大都是家里极度贫困的穷人和有一定积蓄但依然娶不起老婆的人。

对于租借方来说,向别人租借一个妻子的主要目的就是传宗接代,其最大的价值就在于生孩子,特别是生儿子。所以在与出租方商量时,他们也会提出自己的要求。比如对于女性的生育能力以及在租期中与原家庭的关系等等。

晚清的“典妻”是什么?古代畸形的婚姻产物,现代人难以接受

▲“典妻”契约

一旦租借双方商定好之后,需要立下契约。妻子在约定时间内都不能回家,也不能见自己的亲生孩子,一直到合约期满,女方才能重新回到原来的家庭。一般来说这种契约,需要中间人见证出租,双方需要签字画押、盖手印等等承诺形式。在纸质契约上,对于租借的方法、时间、租金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等等都有约定,对于违规的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典妻的租金往往根据这名女子的实际情况来约定。她的年龄、身高、长相、健康状况等等都可以影响租金的贵贱。通常租期是一年到五年不等,在此期间内,女子生下的孩子归租妻的家庭所有。

晚清的“典妻”是什么?古代畸形的婚姻产物,现代人难以接受

▲《典妻》剧照

清朝廷对于这种现象一直是严令禁止的,在《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就有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对于主动租用别人妻子的人也有相关的惩罚规定,产生的租金一律充公。但是这种条例治标不治本,所以就算法律禁止,仍然没有太大用处。

就是以有限期租赁的形式,把自己的老婆租给别人,以此达到繁衍子嗣目的的一种行为,限期一到,女子回归家庭生活。
是指把自己的妻子租给别人,给人家生孩子,还可以反复出租。这种行为把女子当作货物一样租出去,丝毫没把女子当作一个人来看待,是封建的糟粕!
就是租别人的妻子来传宗接代,因为这样比娶老婆便宜,所以就有了这样的恶俗。

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意思?怎么流传来的?

“典藏妻”是一种将自己的老婆租给别人繁育子嗣的一种行为。通过租赁的方式,将自己的老婆租给别人,让自己的老婆给别人生孩子。这种租赁的方式是有期限的,一旦期限到了的话,那么妻子就可以回到本来的家庭继续生活。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则是因为清末时期出现了很多穷苦的农村汉子,这些汉子都没有银钱娶妻,于是便产生了这种“典藏妻”的方式。

根据《清稗类钞·风俗类》的记载,“典藏妻”最早出现在雍正和乾隆年间之前,不过,嘉庆朝到清末时期都曾大肆风行。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女子来说,就是一个生育工具。男子将自己的妻子租给别的陌生男子,虽说主要的目的是繁育子嗣,但是一旦到了别人家的话,那么最基本的家务活还是要干的。

而且在“典妻”的协议中,都会有明确的出租时间以及繁育子嗣的数量,一旦时间到了的话,那么妻子便要回到原来的家庭继续生活。而且在出租的时间里,女子繁育的子嗣一般都是按照人头来算账的,也就是按照子嗣数量付费。

虽说“典妻”的行为有悖人伦,但是在清末时期,因为当时的社会处于一种动荡不安的状态,所以农村的很多穷苦老百姓都娶不起老婆,因此在这种封建礼教的影响下,便出现了“典妻”。

当时的朝廷发现了“典妻”的事情后,也是没有管理的,在这种任其发展的情况下,百姓也越来越猖狂,甚至最后还多了“售后服务”。而这种出租的行为,对当时的女性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同时也是女性的悲哀。

女性在“典妻”的过程中,作为一件商品被人肆意买卖,这不仅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同时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和践踏。

清朝穷人娶不到妻子,会用典妻的方法传宗接代?典妻具体是什么?

清朝时期的典妻到底是怎样实行的?

典妻这种方法的确是在清代存在的,典妻指的就是有人将自己的妻子典当出去,就像是到典当行典当东西一样,把自己的老婆当物品一样典当给别人。我们现在人看来,这样的事情简直就是让人难以置信。

毕竟在清代的时候,有很多穷人家没钱娶不起媳妇,而一些有媳妇的人则是因为家里揭不开锅了就把自己的媳妇暂时卖给这些光棍,给这些光棍们生孩子,延续香火,而且典妻最后已经形成了一种行当,开始有了详细的规矩。

其实娶典当妻子与娶一个媳妇没什么区别,也是需要有媒人介绍,当然现在看来这个媒人更像是拉皮条的,然后双方进行口头商议,签订协议,然后也是下聘礼迎娶之类的一系列的事情,其实这个典妻也不是清朝出现的,在汉朝就已经有了这个事情,不过到了清朝发展到了顶峰而已,典妻的协议规定了典当的时间、价格、还有典妻的具体时间。典妻的时间一般都是在三年半左右,至于典妻的价格自然是根据女子的年龄大小以及容貌和生养之类的情况来决定。

典妻之所以在清朝末年开始重新变得流行起来是因为国家内忧外患导致的,从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国家经济一落千丈,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国家财政也是出现了很大亏空。而且连年的被入侵战争和战争赔款,使得百姓生活十分贫苦,别说娶媳妇了,很多人就连起码的温饱就解决不了。所以在清朝那个时期,就有很多的男人娶不到媳妇,典妻就在那时候盛行起来。

就有点像是租妻一样,这个想法在我们看来好像还挺新潮的,但是那个时候已经有苗头了。
典妻的意思就是有一些人他们会把自己的老婆放到当铺里面去典当,那些穷人娶不到老婆就可以去当铺用钱去买。
典当,租或者卖。典妻就是租一个妻子,在古代女人的社会地位很低下。典妻就是花钱租一个女人来生孩子。
基本上就是借腹生子,用这样的方式就可以得到属于他们自己的孩子。

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

中国帝制时代女性地位低下,衍生了许多不可思议的风俗,其中有一种婚姻陋习,令人难以置信,那就是起于汉朝、盛于清朝的“典妻婚”。历代政府对此都明令禁止,但又屡禁不止。典妻婚是一种畸形的婚姻风俗。许多底层社会的男子娶不起老婆,有些家庭因为生活困难便将妻子“典雇”给光棍汉两三年,换取一笔钱财。被典雇的妻子为受雇人生育子嗣、繁衍后代,期限一到,她就要返回原来的家庭。

晚清有文献记载:“鲍忠仕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曾国藩手下名将鲍超,年轻时生计困难,曾将妻子雇与他人。

早在汉朝,由于战争频繁,“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老百姓生活难以为继,就有人开始卖妻。此时虽然不是典型的“典妻”,但已经有了雏形。

清朝时“典妻”现象达到了顶峰。主要是太平天国运动后,清朝的农村经济受到战争破坏,日益走下坡路,社会中下层百姓家徒四壁,吃饱穿暖都难以实现,更没有能力娶老婆,因此出现大量的“剩男”。这就为典妻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名称各不相同,“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在浙江仙居一带,“典水面”是一件既正当而又极普通的事情。“典水面”是仙居话,意思就是“租妻”。

在北方,典妻现象曾在辽宁、甘肃一些地方传播,辽宁称为“搭伙”,甘肃叫做 “僦妻”。在广西贺县一带还有“寄肚”之说。张心泰《粤游小志》云:“贺县桂岭乡俗最陋,嫠妇鲜再醮,有独而鳏者,则纳之生子,委之男后不复通问,谓之寄肚。”贺县的寡妇很少再嫁,没娶老婆或者死了老婆的男人,就专门租来生孩子,生完孩子后男女双方即断绝关系,孩子由男方抚养。

典妻制度发展到后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流程: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其中关键环节在于订立契约。契约主要写明典妻的时间、租价等事宜。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对租妻的人说来,还是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女给亲,妻妾归宗,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仍离异。”典妻违反人情人性,实际上被清政府明令禁止。

也就是说,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两边的男子都打八十大板,典雇契约无效,涉及的钱财没收。不过,《大清律例便览·户婚》又进一步解释道:“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

如果典雇妻女为人服劳役,就不受惩罚。只要没有白纸黑字的契约,是不是存在典雇妻女的事实,官府就不会根究。这相当于默许了典雇妻女现象的存在。毫无疑问,这是清朝典妻现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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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典藏 清朝 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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