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什么职位?
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什么职位?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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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官职今昔对比:
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京兆特指现,京兆尹相当于首都市长。
太尉秦至宋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部长。
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对最高法院院长。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组织部部长。
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尚书令参议大政,综观政务,百官之长。相当于总理。
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相当于元帅军衔。
都察院御史 古代最高的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知府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知州宋朝州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略低于“知府”。
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厅长。
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一说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我们所熟悉的宋朝的官职最多的就是通判。所以会有网友问通判到底是干什么的?恐怕放到现在的话是什么样的官职?
通判(tong,pan),指的就是一个挂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良运,家田,水利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可称为同判。时间为唐朝起史,宋朝发扬。
为了防止州郡官员权力过大,在州郡设立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服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宋朝时期,为了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者知府处理政务。一些服役与狱讼,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明清时期设立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
到了南宋,通判可以直接向皇上奏报,州郡内的一切大小官员包括州郡官员。所以同盼有着监察官的性质。就此来看,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副职,又起到了汉代监御使和督邮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各州县的关系就指挥自如了。
宋朝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市市长,知州等于地级市市长。通判作为知州、知府的副手,所以应该称为副市长或者副省级市长。也大概相当于省地市的厅长,副厅长这种职务。
其实无论知府、知州还是通判,理论上都算是临时性的官员差遣。并不是常设官职,也可以称为特派员。而且通判的职权大于官位!
类似如今的特派员。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
宋朝的通判应该相当于现在的市长级别吧。通派是指一个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叛(避讳)。宋朝时期的通派是称为监州。
通判”应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级别. 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王安石北宋时期签判通判是啥职务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通判是指一个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知州的副手
通判是什么官相当现在什么官
通判在古代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古代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分管农业、司法、民政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职务。
通判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夫,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通判在古代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古代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分管农业、司法、民政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职务。
通判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夫,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通判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
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
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宋朝官制
官、职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宋袭唐制
宋神宗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
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古时候的州府,相当于管现在的三个省的面积,州府二把手就是通判,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往上升官一般直接进入皇宫,往下放,最少等于现在的省长,可以对比寒窑赋的作者吕蒙正,他最初考上公务员,最早就是通判,升官就是宰相。
通判 签判有什么区别?
宋朝的通判 签判有什么区别?谢谢了!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隋代在使府设判官。唐代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皆得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以资佐理,掌文书事务。中期以后,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等均设有判官,由本使选充,以备差遣。其权极重,几乎等于副使。
宋代沿置于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称为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各路安抚、转运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设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
元代分设于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明代仅设于州,职位渐轻,清代改为州判。
通判是官职的名称;签判是具体工作
通判
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而通判级别则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隋代在使府设判官。唐代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皆得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以资佐理,掌文书事务。中期以后,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等均设有判官,由本使选充,以备差遣。其权极重,几乎等于副使。宋代沿置于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称为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各路安抚、转运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设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元代分设于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明代仅设于州,职位渐轻,清代改为州判。
就第一句看相当于现在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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