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名相富弼是怎样的人?
富弼(1004年2月13日—1083年),字彦国,洛阳人,北宋名相。
庆历二年(1042年)出使辽国,以增加岁币为条件,拒绝割地要求;次年任枢密副使,与范仲淹等共同推行庆历新政,条上所拟河北守御十二策。庆历五年(1045年)被排挤,出知郓州、青州(今山东益都)。时河北大水,难民四处流亡。富弼动员救灾,以地为食,募数万饥民为兵。
至和二年(1055年)与文彦博同为宰相,后因母丧罢相。宋英宗即位,召为枢密使,又因足疾解职,进封“郑国公”。熙宁元年(1068年)入朝,宋神宗赵顼问他如何处理边事,富弼说:“陛下临御未久,当布德惠,愿二十年口不言兵。”
富弼多次出使辽国,对西夏情形也十分关注,他认识到辽国“委实强盛”,西夏“日渐壮大”,与古代夷狄大不相同,已是中原文明的劲敌。富弼利用自己对宋、辽、西夏三国关系的透彻了解,助宋朝撬开辽夏同盟,使宋、辽、西夏三足鼎立的格局逐渐稳定下来。
熙宁二年,再度复相,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又求退,出判亳州(今安徽亳县)。拒不执行新政青苗法,声称“新法,臣所不知”。后退居洛阳,仍继续请求废止“新法”。
元丰六年(1083年)去世,享年八十,临终前上书神宗割地于西夏,已达到修兵息民。谥号“文忠”。
历史如何评价北宋名相富弼
总评
富弼少年笃于学,提笔能文,胸有大度。弼为政清廉,好善嫉恶,历仕真、仁、英、神宗四朝,官居宰相;又性情至孝,恭俭好修,与人言必尽敬,虽微官及布衣谒见,皆与之有礼。
仁宗时,宋、辽关系又趋紧张,辽国屯兵北境,要求遣使谈判,划地与辽。当时北宋朝臣上下因敌情叵测,无人敢担使者之任。面对主忧臣辱,富弼挺身而出,两度出使辽国。在谈判中,他从各方面陈述了双方的利害关系,不卑不亢,仁而有威,致使辽兴宗自知理亏,遂息兵宁事。使南北之民数十年不见战事,天下称善。
历代评价
范仲淹:“王佐才也。”
穆休:“进士不足以尽子才,当以大科名世。”
欧阳修:“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贤,而不闻其有可罢之罪,自古小人谗害忠贤,其说不远。”
叶清臣:“今辅翊之臣,抱忠义之深者,莫如富弼。”
苏轼:“韩 、范 、富、 欧阳 ,此四人者,人杰也。”
王十朋:“我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真宗仁宗至于列圣,守我宋之家法者也。先正大臣,若范质、赵普之徒,相与造我宋之家法者也。在真宗时,有若李沆、王旦、寇凖。在仁宗时,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之徒,相与守我宋之家法者也。”
叶逋:“①故李沆、王旦在真宗时谨守资格,王曾、吕夷简、富弼、韩绮在仁宗、英宗时谨守资格······以谨守资格为贤,名重当世,······而李沆十数人者,以守资格得名,而其时亦以治称。”“②守资格以用人,无若李沆、王旦、王曾、吕夷简、富弼、韩琦、司马光、吕公著之为相,然考其功效,验其人才,本朝以资格为用人之利也决矣。”
脱脱:“国家当隆盛之时,其大臣必有耆艾之福,推其有余,足芘当世。富弼再盟契丹,能使南北之民数十年不见兵革。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文彦博立朝端重,顾盼有威,远人来朝,仰望风采,其德望固足以折冲御侮于千里之表矣。至于公忠直亮,临事果断,皆有大臣之风,又皆享高寿于承平之秋。至和以来,建是大计,功成退居,朝野倚重。熙、丰而降,弼、彦博相继衰老,憸人无忌,善类沦胥,而宋业衰矣!《书》曰:‘番番良士,膂力既愆,我尚有之。’岂不信然哉!”
归有光:“韩、富二公,与范希文、欧阳永叔,一时并用,世谓之韩、范、富、欧。魏公嘉佑、治平间,再决大策、以安社稷。当朝廷多故,处危疑之际,知无不为,而与范、欧同心辅政,百官奉法循理,朝廷称治。富郑公为相,守典故,行故事,傅以公议,无心于其间,而百官称职,天下无事。史臣称魏公相三朝,立二帝,垂绅正笏,不动声气,措天下于泰山之安,可谓社稷之臣矣。又称国家当隆盛之时,其大臣必有耆艾之福,推其有余,足芘当世。富公再盟契丹,能使南北之民数十年不见兵革,与文潞公皆享高寿于承平之秋;至和以来,共定大计,功成退去,朝野倚重。由此言之,二公之功名,盖相当矣。呜呼!士之幸而遭际太平,福德俱全者,则韩、富二公是也。”
王夫之:“夫富公固非有异志者,而观其生平,每多周防免咎之意,故出使而发视国书,以免吕夷简之陷。则奋不顾身,以强人主,以犯母后,以折奸邪者,诚非富之所能与。使必相待而相让,不我沮也,而固不能我决也,且从容审量而授我疑也。仰质皇天,昭对皇祖,拊省梦魂,揭日月以正告于天下后世,可为则为之,可言则言之已耳。宾宾然以功为不可独成,名为不可独尸,期远怨于朋友而坐失事机,为社稷臣者岂若是?国家之不幸也多矣,伊尹迁桐,莱朱不与;周公破斧,君奭弗闻。富怀不平之心,自愧于君子,而韩公何憾焉?夫韩公不以功名之志期富,其待之也厚矣,惜乎富之未喻也。 ”
蔡东藩:“①衔命登程竟北行,国家为重死生轻。折冲樽俎谈何易,恃有忠诚慑虏情。”“②以专阃之乏材,而契丹遂乘间索地,地不给而许增岁币,亦犹二五一十之故智耳。外交以武力为后盾,仅恃口舌之争,虽如富郑公者,亦不能尽折虏焰,而下此更不足道矣。”
富弼是北宋时期的著名自宰相,历经宋仁宗、宋英宗和宋神宗三朝,曾经两度为相,是著名的政治家。
富弼是一位十分出色的人,富有才华。从他幼时起,就表现出了超出常人的聪慧。加之他勤学苦练,刻苦读书,像一只海绵一样源源不断的吸取知识,长大之后,更是才华卓绝。
著名文学家和名相范仲淹,在第一眼看到富弼的作品的时候,就曾发出过“帝王的辅佐之才”的感叹。后来更是主动将富弼的文章拿给王曾和晏殊两位文人观看,而这两个人都不同程度的对富弼表示欣赏和赞扬。晏殊甚至因为欣赏富弼的才学和为人,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富弼。
富弼是一个知恩图报之人。范仲淹可以说是最早对富弼表示欣赏的人,并且将富弼推荐给了其他人。后来宋仁宗重开制科,也是范仲淹让富弼前往参考。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范仲淹可以说是富弼的伯乐。富弼日后在仕途上,也多得范仲淹的提携,范仲淹对其有大恩。
后阿里范仲淹因为议论废除皇后一事,遭到贬谪。富弼却冒着盛怒的君主,为范仲淹求情,最终也同样被贬。虽然富弼并没有让范仲淹免于责罚,但是能有这一番心意,足以见得富弼本人是个知恩图报的君子。
富弼虽然是一个文臣,却也是一个强硬的文臣,有大智谋大胆量。宋朝大部分文人都有屈辱求和的心思,富弼虽然无法改变大环境,但是当他本人在面对强硬的辽国的时候,却仍然能据理力争我,为国家谋福利。
宋仁宗时期,宋辽两国订立盟约。当时因为辽国军力强盛,而朝中又不知道辽国省钱,于是许多人都害怕不敢前往辽国。所以宋仁宗在让大臣议论派谁出使辽国的时候,不敢去辽国的官员,便将此事退给了富弼。
因为富弼确实是一个能臣,于是欧阳修等人想将富弼留在京都。但是富弼听闻此事之后,却自己觐见宋仁宗,说:“人主忧虑臣下耻辱,臣下不敢爱惜生命贪生怕死。”表示自己愿意出使辽国。不得不佩服富弼的忠心和他的胆量。
出使辽国之后,辽兴宗狮子大开口,想要索取土地。富弼引经据典,分析事实,拒绝了此事。于是辽国又要求增加岁币,富弼仍然不惧任何威胁,包括辽兴宗表示若是宋国不同意,便会兴兵的威胁,一直为国争取利益。大智慧大勇气,只这点就胜过不少文官。
富弼是一个刚正不阿,忧心天下的好官。在他当政之时,就时常上言觐见,规劝帝王,实行好的政策。后来因为宋神宗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虽然富弼因为反对变法,自己选择引退,但是仍然心忧天下。
他知道活着的时候劝谏神宗,可能不仅得不到好的效果,恐怕还会连累亲友,于是将此事一直记在心中。等到临死的时候,亲自封好一封遗奏,让自己的儿子递给宋神宗。奏折中言辞恳切,劝谏帝王分辨忠奸,变法要从实际和百姓利益出发。
一个至死也不忘国家不忘人民的大臣,是多么的纯粹,多么的令人敬佩。
富弼克己奉公,为官清正,曾经多次拒绝皇帝的升迁,只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后来皇帝时常赐给他金钱珠宝,各种奖赏,他同样表示拒绝。许多人对此表示疑问,皇帝的赏赐为什么要拒绝呢?
富弼表示,这些都是应有赏赐之外的额外赏赐,是大臣不应该接受的部分。如果现在接受了,等到将来皇帝作出违背规矩制度的事情,大臣们又改如何规劝呢?其严格要求自己竟到了如此地步,让人佩服。
什么是宰辅集体领导制
我要最具体的!rnrn宋代的宰辅集体领导制是如何运作?宋代帝王选择士大夫政治势力作为合作对象的同时,又采用了宰辅集体领导的制度
形式,以防范个人势力的膨胀,避免因宰相权重而走向失控。这种集体领导制度,也是
对唐人“政事堂”制度的承继。然而,唐朝由于没有解决好各种政治势力相互平衡、对
后妃和宦官势力加以抑制等一系列问题,集体领导制已被破坏无遗。宋人是在唐人的经
验教训基础上,加以重建和完善的。宰辅集体领导班子中,包括枢密院政府长官。下文
还将专章讨论枢密院问题,所以,这章中不作详尽介绍。
1、集体领导制的重建和完善。
宋太祖从孤儿寡母手中夺得政权,内部存在着新旧政权交替、稳定政局的难题,外
部又必须面对北汉、南唐、契丹等等强敌环伺的危难局面,百废待兴。在这多事危亡之
秋,所采用的手段也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宰辅集体领导制等等规范化的制度,还未被
纳入考虑的范畴。
首先,太祖为了保持从周室合法获取皇位的正统承继形象,保留了周世宗时期的三
位宰相范质、王溥、魏仁浦,却将真正的中枢权力操纵在自己和个别心腹(如赵普)之
手中。乾德二年(964)正月,范、王、魏三相并罢,同月,赵普拜相。一直到开宝六年
(973)八月,太祖对赵普信任有加,中书只有赵普独相,这段时间持续将近十年。显然
,在这一阶段,宰辅集体领导制并未得以建立,这仅仅是从唐五代到宋代的一个制度过
渡期。
宰辅集体领导制的形成是以参知政事的设立为标志的。乾德二年(964)四月,太祖
为赵普置副手,称参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长编》卷
5)。赵普恩宠衰替后,集体领导制也相应地发展健全起来。开宝六年(973)六月,太
祖连下数诏,使参知政事获得了与宰相共同议政、轮流执政的权力。赵普罢相后,既以
薛居正、沈义伦为相,以卢多逊为参知政事。至此,宰辅集体领导制正式得以确立。
集体领导制大致贯彻两条原则:第一,宰辅集体议事制。国家重大事务皆由中书宰
辅或二府大臣集体议定,然后奏报批准。第二,宰相“分日知印”、轮流当笔。这就使
得每位宰相在处理日常政务时,具有了同等的权力。有时,参知政事也参预到这个行列
之中,如《长编》卷374载:中书省言,“尚书省文字,自来左右仆射轮日当笔。”且“
诏令左右丞权轮日主印当笔。”
为了保证集体领导制的顺利贯彻实施,一般说来需要宰相之间政见的大致相同。任
用二位矛盾对立者同时为宰相,显然无法协调工作。庆历七年(1047)二月,进陈执中
为昭文相,三月,召夏竦为集贤相,越三日,即改命夏竦为枢密使,因为“谏官御史言
:竦与执中在永兴尝议论不合,不可同为宰相。故改名焉。”(《宋会要·职官》1之7
6)
2、宰辅人数。
宋代宰相常设二员。北宋前期,大致设昭文相和集贤相,史馆之职一般都是兼任。
偶尔有设三相的时候,除宋初特殊情况外,太宗于开宝九年(976)十月登基,以薛居正
为昭文相、沈义伦为史馆相、卢多逊为集贤相,薛居正去世后,又以赵普为昭文相代替
,三相并设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太平兴国七年(982)四月;仁宗至和二年(1055)六月,
以文彦博为昭文相、李沆为史馆相、富弼为集贤相。到神宗改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
后又更名为太宰和少宰、左右丞相等,宰相员数就再也没有超过二人。
参知政事的员数则在二到四人之间。宋初曾一段时间维持一相(赵普)三参(薛居
正、沈义伦、刘熙古)的局面;薛居正、沈义伦、卢多逊并相期间,又不设参知政事(
三相无参政);文彦博、李沆、富弼并相期间,只有程戡一位参知政事(三相一参);
至道三年(997)还出现一相(吕端)四参(温仲舒、王化基、李至、李沆)的情况。神
宗改制后,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取代参知政事,实际上是设置
二相四参。南宋恢复参知政事名称后,员数又在一到三人之间摇摆。
宋代中书或三省宰辅的员数,最为常见的是二相二参。元佑二年(1087)七月,右
仆射吕公著说:“今三省职事,与旧日中书一般,中书宰相、参政,本以四员为额。”
(《长编》卷403)如有伸缩,大约也保持在三到六人之间。
3、宰相的任期。
宋代宰相的任期,没有年限的规定。任期长的达二三十年,短的仅数月,如史弥远
居相位26年,杜衍则只有4个月。宋代多数宰相的任期都在1年以上、5年以下,任期2、
3年的最为常见。元佑年间左仆射吕大防任期满三年以后,便向太皇太后乞退,并说:“
姚崇、宋璟作相亦不过三年,本朝吕夷简虽三入,然每亦不过三年。”(《长编》卷45
8)吕大防引用从唐到宋的实例,说明三年以内的任期是很正常的,。
许多人则是数次入相。宋代四度入相的有蔡京;三度入相的有赵普、吕蒙正、寇准
、王钦若、吕夷简、张士逊、文彦博等人;二度入相的有李昉、张齐贤、向敏中、王曾
、李迪、陈执中、富弼、王安石、范纯仁、赵挺之、朱胜非、吕颐浩、张浚、赵鼎、秦
桧、汤思退、陈康伯、史浩、曾怀、郑清之、乔行简、吴潜等人。
一位宰相,只有相对坐稳相位,才能谈得上有作为,皇帝的“委任责成”才能落实
到实处,所谓“久任专责”(神宗语,《长编》卷230)。真宗即位初,王禹偁上疏要求
“既得宰相,用之不疑,使宰相择诸司长官,诸司长官自取僚属,则垂衣而治矣”(《
长编》卷42);柳开上书言:“宰相、枢密,朝廷之大臣,委之必无疑,用之必至当”
,要求给予宰辅以充分的信任和委任(《长编》卷43)。元佑时签署枢密院事王岩叟曾
进言说:“天子重大臣,则人尽其力;轻去就,则物不自安”(《长编》卷467),这是
一个浅显的道理。“官守数易,弊法也。”(《山堂考索续集》卷39《官制门》)《宋
史全文》引吕中总结太祖朝用人经验语说:“盖其始也择之精,其终也任之久。择之精
,则小人不得以滥其选;任之久,则君子举得以尽其职。”而后举“赵中令之相凡十一
年”之类例子,说明“皆久任而成功也”(《长编》卷12)。但由于皇帝的疑忌之心,
皇权与相权的冲突,皇帝往往很难做到对宰相的推心置腹,更多的时候,二府宰辅的迁
移就显得过于频繁。田锡曾上疏批评太宗对待宰相是“置之为具员,而疑之若众人”(
《长编》卷25)。景佑元年(1034)知制诰李淑上时政“十议”,其一云:
两府迁易稍频。……夫大臣者,国之股肱,固须审择。太祖定天下,用周朝三相犹
六年,始以赵普代之。凡十一年,始以薛居正、沈伦代之。太宗嗣位,惟一相卢多逊,
又六年而用赵普。自后十八年中,虽三四易相,然所用者惟李昉、宋琪、吕蒙正、张齐
贤、吕端五人。当是时,进者竞于纳忠,退者惧而修省,盖进退宰相,皆出睿断也。真
宗景德以前,三次迁改,惟李沆、向敏中、王旦、毕士安、寇准五相而已。其任王旦十
二年,次者向敏中再相亦十年。此二人在位之日,非无疑似之说,诚以大度并容,推任
无间,而不重于权故也。(《长编》卷114)
李淑举了大量实例,着重说明宋初三朝治绩得益于皇帝对宰相的信任,久其任,责
以成功。为了形成这种中央政治的祥和简静局面,需要皇帝和宰相的双方努力。皇帝应
该“大度并容,推任无间”,宰相应该“不重于权”。
《论宰相择贤材而久其任奏》讨论仁宗所用的宰辅以及任职的效果说:
自始即位及今,所命二府之臣已数十人。以三朝所任人较之,皆不若今之多也。然
而亟用亟罢,不能持久。其远者五、七年,次者二、三年,下者又不及之。唯吕夷简在
相位十数年,中间两罢而复用之。李迪两被进拜,始任之数月,其再也才逾年。杜衍之
拜,甫及百日。虽进退用舍,圣虑所决,必皆有为。然而,人情见陛下始用之不闻其尽
贤,即退之不知其有过,其谓诸臣出入二府皆其常也。……用二府之臣,计非陛下苟用
之,必以其有称天下之望矣,天下之人亦有望于诸臣焉。……二府无一定之任,而欲议
天下之治,其无日矣。……其于二府大臣也,必知其贤然后用之;既用之,必使久于职
矣;既久矣,必待之以勿疑焉。审处此数端,旷日历年而责其成功,人虽中材,荷陛下
信任之固,必将勉强为陛下宣力而讲长世之谋。况任得贤材而又久,则尧舜之治无难及
矣。(《全宋文》卷164)
仁宗在这一方面的表现还是比较令人称道的。至和二年(1055)六月,仁宗对庞籍
夸奖新相文彦博和富弼,庞籍曰:“陛下既知二臣之贤而用之,用之则当信之坚、任之
久,然后可以责成功。若以一人言进之,未几又以一人言疑之,臣恐太平之功,未易猝
致也。”仁宗对此极其赞成(《长编》卷180)。正因为仁宗重视臣下的谏诤之言,所以
,这一段时期对宰相的任期讨论也就比较多。
一般说来,皇帝有才干,能够控制住二府班子,而且又信任宰相,宰相在位的时间
就比较长,容易出政绩。这种情况大都发生在北宋初期和中期,李淑举的所有例子都是
北宋前期的。王旦任宰相时间较长(1006—1017),魏野因此献诗曰:“太平宰相年年
出,君在中书十二秋。”(《鹤林玉露》乙编卷3)北宋末年以来,任相已经失去客观标
准,宰相的任期,或者因皇帝的疑忌而比较短暂,或者因为权相蒙蔽帝王而过于长久。
任期久者如蔡京、秦桧、史弥远等。任期短者在南宋时表现尤为突出,高宗时御史周葵
批评皇帝任宰相不专云:“陛下即位,已相十许人,其初皆极意委之,卒以公议不容而
去,大臣亦无固志。”(《宋史》卷385《周葵传》)《石林燕语》卷2统计说:“本朝
宰相,自建隆元年至元佑四年,一百三十年,凡五十人;自元佑五年至今绍兴六年,四
十六年,凡二十八人,几倍于前也。”
宰相专权,一定程度上操纵了皇帝,那么,宰相在位往往演变为终身制,这决不是
一种正常态。而且,容易将国家拖入危险的深渊。此时宰相的权力大都失控,权力机制
失去平衡,政局的黑暗随之而来。这种情况大致发生在北宋末年和南宋时期。下面讨论
集体领导制的破坏时,还将涉及到许多实例。
总体上来看,两宋宰相任期经历过“长——短——长”的变化过程。北宋中期以前
,皇帝与宰相之间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宰相任期相对稳定,时间也较长。北宋中期以后
至南宋孝宗时期,皇帝与宰相之间的猜疑加深,虽然出现过秦桧这样个别的权相,但多
数宰相皆不安于位,宰相人选更换频繁。南宋后期,权相更迭执政,朝纲失常,宰相的
任期有时变得不受时间限制。
4、集体领导制中“和而不同”的原则。
集体领导制,必须避免两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其一是二府宰辅朋比为奸,结党营私
;其二是二府大臣政见相背、争吵不休、乃至勾心斗角。孝宗曾经设想过宰辅之间理想
的合作关系,他取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之意说:“执政于宰相,固当
和而不同。”(《宋史》卷391《周必大传》)“和而不同”,也适用于宰相之间、参知
政事之间、枢密院使副之间、中书与枢密院之间等等,即二府大臣之间都应该树立起“
和而不同”的原则。“和而不同”的前提一定是一心为公、为国,这是“和”的基础,
双方能协调工作,关系和睦,又能够各抒己见,不苟同附和,由皇帝居上调度、控制,
这自然是最理想的宰辅之间的工作合作关系。
宰辅争吵不休、勾心斗角,朝廷就无法贯彻统一的施政方针,也无法落实朝廷的法
规政令,势必降低二府的工作效率,这也是皇帝所不愿意看到的。二府大臣之间出现不
可调和的矛盾时,或者罢免双方,更换宰辅,或者做局部调整,以保证中书或枢密院小
范围内的协调统一。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六月,枢密使王钦若、陈尧叟和枢密副
使马知节俱罢。原因是马知节鄙薄王钦若的为人,在皇帝面前“具斥其奸状”,“争于
上前者数矣”,真宗认为枢密院使副“异常不和,事无大小,动辄争竞”,已无法正常
工作,故俱罢之(《长编》卷82)。仁宗景佑四年(1037)四月,昭文相吕夷简、集贤
相王曾、参知政事宋绶和蔡齐并罢,原因是吕夷简和王曾“论议多不合”,且相互攻击
,“至交论帝前”,宋绶助吕夷简,蔡齐助王曾,中书分裂成两派,集体领导制就无法
运作,故四人一起被罢免(《长编》卷120)。仁宗庆历六年(1046)八月,参知政事吴
育自己要求改任枢密副使,因为吴育在中书“遇事敢言,与宰相贾昌朝数争议上前,殿
中皆失色。”因此与枢密副使丁度调换位置。(《长编》卷159)此后,两人依然“数争
论帝前”,次年三月,贾昌朝和吴育因此双双被免职(《长编》卷160)。仁宗嘉佑五年
(1060)四月,枢密副使程戡罢,因其与枢密使宋庠“不协,争议屡至失声色”(《长
编》卷191)。同时,在执政任免时,班子是否能够协调合作也是被考虑的因素之一。元
佑六年(1091)二月,苏辙除尚书右丞,左司谏兼权给事中杨康国认为苏辙任御史中丞
时曾弹劾中书侍郎傅尧俞、同知枢密院事韩忠彦,且与其他宰执吕大防、刘挚、苏颂皆
发生过争执,杨康国驳议说:“臣愚以为暌乖不共事,睚眦不同室,其势然也。故自圣
朝祖宗以来,官吏之有嫌隙不和者,率许相避。盖其情终不可以强同,而适足以败事故
也。”因此,杨康国以为“不宜用辙”为执政(《长编》卷455)。
“和而不同”的理想关系是很难实现的,两宋时期,偶尔二府也曾出现类似理想景况
。吕中论及独相有“专权之私”,并相有“立党之患”时,评价说:“以赵中令(普)
权专任重,而能与新进之吕蒙正共事;以毕士安德尊望隆,而能与使气之寇准共政,不
惟无分朋植党之风,抑且尽同寅和衷之义。”(《长编》卷47引《宋史全文》)便是较
为典范的事例。最为典型的是庆历年间朝廷用杜衍为宰相、范仲淹为参知政事、韩琦和
富弼为枢密副使,欧阳修评价说:“杜衍为人清审而谨守规矩,仲淹则恢廓自信而不疑
,韩琦则纯正而质直,富弼则明敏而果锐。四人为性,既各不同,虽皆归于尽忠,而其
所见各异,故于议事,多不相从。至如杜衍欲深罪滕宗谅,仲淹力争而宽之;仲淹谓契
丹必攻河东,请急修边备,富弼料九事,力言契丹必不来;至如尹洙,亦号仲淹之党,
及争水洛城事,韩琦则是尹洙而非刘沪,仲淹则是刘沪而非尹洙。”(《长编》卷155)
四人尽心为公,对朝政各有所见,却又同心协力,共同主持了“庆历革新”。但是仁宗
却不是如此认识问题,而将这些大臣认定为“朋党”。杜衍为相仅120天,范仲淹、韩琦
和富弼在二府不到二年,皆一一被排斥出朝廷。又如,元佑年间范纯仁为右仆射、王存
为尚书左丞,二人志趣“多合”,遇事则各抒己见,“论者亦称其不相苟比云”(《长
编》卷429)。
如上述这样二府关系真正“和而不同”者,时间也是很短暂的。多数时间则有赖于
皇帝的调节、二府大臣的矛盾制衡、权相的操纵等等手段,保持二府班子的协调合作关
系。
5、宰辅之间的回避制度。
树立了“和而不同”的集体合作原则,就必须防范一切可能危害到这个原则的人为
因素。封建专制社会,在通常情况下,“裙带风”盛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宋代当
然不能根绝官场“裙带风”,统治者为了笼络大臣,甚至特地扩大“恩荫”数量和范围
,助长了“裙带风”的流行。但是,宋代统治者坚持一条原则,即二府宰辅乃至高层官
员之间必须实行回避制度,防止高级领导层的“裙带风”和结党营私。努力做到既能够
笼络大臣人心,又不危害到集体领导制的正常运行。
首先是二府大臣之间的回避。交叉复杂的亲戚关系并不一定在每次二府大臣的任命
时都被注意到,或者二府大臣是在任职期间结为儿女亲家的,身在嫌疑之地的大臣们往
往自己出来说明,要求回避。仁宗庆历年间,枢密副使庞籍女嫁参知政事宋庠之子,“
庠因言于上,以亲嫌不可共事”(《长编》卷159)。庆历三年(1043)八月,以富弼为
枢密副使,时晏殊为枢密使兼平章事,“晏殊以弼其女婿,引嫌求罢相,上不许;又求
解枢密使,亦不许”(《长编》卷142)。熙宁三年(1070)八月,神宗问参知政事王安
石“吴充可为两府否”,王安石回答说:“充乃臣亲家”,自觉要求回避(《长编》卷
214)。次月,神宗仍欲用吴充为参知政事,王安石再次强调“充与臣有亲嫌”,于是改
任吴充为枢密副使(《长编》卷215)。元佑五年(1090)三月,朝廷任命韩忠彦同知枢
密院事,韩忠彦的弟弟韩纯彦之妻,就是知枢密院事孙固的女儿,两人有间接的姻亲关
系,“各以亲嫌乞罢,不许。”(《长编》卷439)这些关系一经说明,皇帝一般要对二
府班子做合理调整,以维护“回避”制度。然也有皇帝特别信任任职的二府大臣,而坚
决不允许他们回避的,如上述的晏殊于富弼、韩忠彦与孙固。这种皇帝有意放宽尺度,
不知不觉中已经为制度的破坏留下了隐患。
推而广之,中书或三省、枢密院之二府内部,长官与主要官员之间也需要实行回避
制度。淳化四年(993)十月,赵昌言为参知政事,其女婿王旦时为知制诰,王旦因此“
上奏,以知制诰中书属官,引唐独孤郁避权德舆故事,固求解职,上嘉而许之。”(《
涑水记闻》卷7)熙宁八年(1075)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他的弟弟王安礼“罢检正中
书孔目房公事,避兄安石也。”(《长编》卷260)元丰七年(1084)五月,朝廷以王存
为兵部尚书,王存固辞,且言:“左丞王安礼之妻乃臣故妻之妹,法亦当回避。”有诏
不许(《长编》卷345)。元佑元年(1086)八月,“用著作郎范祖禹兼侍讲”,范祖禹
是当时右仆射吕公著的女婿,自己“请避嫌”,左仆射司马光认为“宰相不当以私嫌废
公议”,门下侍郎韩维认为“以执政妨用人,不可”(《长编》卷384)。元佑四年(1
089)十一月,“枢密都承旨王岩叟除中书舍人,岩叟自言亡妻乃孙固女,乞避亲嫌也。
”(《长编》卷435)元佑六年(1091)二月,苏轼拜为吏部尚书,因其弟苏辙时任尚书
右丞,故复改苏轼为翰林学士承旨。元佑四年(1089)十一月,“枢密都承旨王岩叟除
中书舍人,岩叟自言亡妻乃孙固女,乞避亲嫌也。”(《长编》卷435)相对于二府宰辅
之间来说,宰辅与其主要下属官员之间的回避制度并不是被很严格地执行,随时有更多
的例外。
6、集体领导制的破坏。
宋代的相权有一个逐渐膨胀的过程,当膨胀的相权集中到个人身上时,就意味着集
体领导制的破坏。在体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朝廷一般需要防范独相局面的出现,以免
破坏集体领导制。元佑四年(1089)六月,右仆射范纯仁出知颖昌府,中书只剩下吕大
忠一位宰相,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进言说:“独任一相,……未免益劳圣虑,太平之期,
未可望也。……皇帝未亲庶政,尤不可使宰相权重,宜防其渐。”(《长编》卷430)
但是,在封建“人治”社会,宰辅集体领导制时常会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而遭受破
坏。在两宋时期,这种制度不断地处于动荡摇摆之中,不时地滑向一相独断的局面。
首先,宋代没有从制度上对一相独断做出限定,相反,制度是允许独相格局之存在
的。所以,宋代深受皇帝信赖的宰相或善于操纵皇帝的权相,往往在中枢独揽大权,破
坏集体领导制。北宋时期的一相独断,大多还是在皇帝的控制之下,南宋时期,则时常
演成权相弄柄的失控局面。
其次,宋代依然实行首相制度,以昭文相为首相,后来则是以左仆射、左丞相为首
相。出任首相的大臣,常常是最受皇帝信任的,于是,形成了集体领导制之中的核心。
有时,其他宰相须依照首相意志行事。再向前发展一步,集体领导制自然就遭到了破坏
。当然,也有首相受制于次相、形同傀儡者。如熙宁三年(1070)九月,参知政事韩绛
为陕西路宣抚使,负责西北边事;十二月,以参知政事韩绛为昭文相,“遣使即军中拜
之”,又以参知政事王安石为史馆相。一直到熙宁四年(1071)三月韩绛罢相,韩绛始
终在西北军中,未真正回朝廷任职,朝中只有史馆相王安石独断独行。
再次,权力对多数人来说都具有不可抗拒的诱惑力。在任宰相总是想通过多种手段
,更多地获得皇帝的信赖,从而更多地获取权力,凌驾于其他宰相之上。皇帝也希望保
持宰相之间的一定程度的矛盾,以便于操纵控制。这些手段包括“留身独对”、密疏奏
事等等。
中书如果出现独相的局面,十分容易导致集体领导制的破坏。《石林燕语》卷8统计
北宋独相的时间说:
国朝宰相自崇宁以前:乾德二年,范质、王溥、魏仁浦罢,赵普相,开宝六年罢,
独相者十年;雍熙二年,宋琪罢,李昉在位,端拱元年罢,独相者四年;淳化元年,赵
普罢,吕蒙正在位,独相者逾年;景德三年,寇准罢,王旦相,祥符五年向敏中相,旦
独相者七年;天圣七年,王曾罢,吕夷简在位,明道元年张士逊复相,夷简独相者三年
;皇佑三年,宋庠、文彦博罢,庞籍相,独相者三年;元佑九年,吕大防罢,章敦相,
七年罢(章敦以绍圣元年相,元符三年罢,前后凡七年),独相者七年。
在约316年的两宋历史长河里,其中只设一位宰相的时间近140年。有时,是因为前
后宰相更替的空缺而造成几个月或一二年的独相局面,并不意味着集体领导制的破坏。
如北宋之独相,即在皇帝的控制之下,又必须与二府其他宰辅共同执政。有时,权臣虽
然未出任宰相,或有其他宰相与他并处中枢,如韩侂胄、史弥远①,但事实上早已形成
权臣独裁的局面,集体领导制实质上已被破坏。按权臣独裁的实际时间核算,赵普约10
年,秦桧约17年,韩侂胄约12年,史弥远约26年,贾似道约17年,共约82年②。赵普独
相时期,是集体领导制的发生、形成阶段,且中央权力完全控制在皇帝手中,实质上算
不得权相独裁。剩下的权相真正独裁的七十多年时间,全部在南宋。南宋历时近150年,
而接近一半的时间是权相独裁,集体领导制至南宋已严重遭受破坏。宁宗以后,绝大多
数时间都是权相独裁,集体领导制破坏殆尽。
7、集体领导制下易出平庸之辈。
集体领导制意味着集体负责制,在这种制度下,有才能、有个性的宰辅往往要受到
保守集体的排斥而难以久其任,如范仲淹、王安石、史浩等等,而大量的不求有功、只
求无过的平庸官僚,却能尸居其位,碌碌度日。在集体领导制之下,就是容易出庸常之
徒。
北宋是集体领导制健全的时期,也是大量出庸常之辈的时期。李昉“在位循谨自守
,临事多恕”(《隆平集》卷4《宰臣》);孙沔以为宰相吕夷简“以姑息为安,以避谤
为知”,吕夷简知道奏疏内容后,感慨说:“药石之言,但恨闻此迟十年尔”(《长编
》卷139);宰相章得象在“庆历革新”期间“无所建明”,范仲淹、韩琦等被逼离开二
府以后,章则“居位自若”(详见《长编》卷155);庆历八年(1048)三月,御史中丞
鱼周询言:“今执政大臣,心知某事可行,某法可罢,但拱默自安,不肯为朝廷当事,
致文武大政,因循弛废”(《长编》卷163);庆历八年(1048)四月,参知政事丁度罢
。御史何郯言丁度“务保身而寡过,曾无经国之远图”(《长编》卷164);嘉佑七年(
1062)三月,参知政事孙抃罢。“抃居两府,年益耄,颓惰无所可否,又善忘,语言举
止多可笑,好事者至传以为口实”(《长编》卷196);神宗朝宰相吴充,“为相务安静
,不遣使,不滋长法令”(《长编》卷303);元佑二年四月,御史中丞傅尧俞与侍御史
王岩叟要求罢免李清臣,太皇太后说“为无显过。”王岩叟对太皇太后说:“执政无补
,即是显过,非当如他人论一事一节为显过也”(《长编》卷398)。
真宗朝宰相李沆,“自言居重位,实无补万分,惟四方言利事者,未尝一施行,聊
以此报国尔。”(《长编》卷56)这样平庸的为相标准,居然能得到朝论的认可,并被
奉为至理名言。《涑水记闻》卷3载:“吕(夷简)在中书,奏令参知政事宋绶编次《中
书总例》。谓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执之,皆可以为相矣。’”吕夷简的话,
确实道中宋代宰辅集体领导制的平庸实质。宋代朝野舆论一般也都是认可平庸守规矩者
,而对决心有所作为的宰辅嗤之以鼻。南宋史学家吕中说:“我朝善守格例者,无若李
沆、王旦、王曾、吕夷简、富弼、韩琦、司马光、吕公著之为相;破格例者,无若王安
石、章子厚、蔡京、王黼、秦会之之为相。考其成效,验其用人,则破格例者诚不若用
格例者为愈也。”(《宋大事记讲义》卷6)在这样的社会思潮、心理定势包围之下,积
极要求有所作为的宰辅也要被逐渐磨去棱角,或到处碰壁,折断翅膀,甚至身败名裂。
所以,宋人趋于保守、平庸,与这种不负个人职责的集体领导制也有莫大的关系。
宋代相权的强化,在相当程度上皇帝也必须听取宰辅集体的意见,应该说是中央集
权更理性化运转的一种标志。最高统治者不能凭一己之喜怒哀乐随意处置朝政或决定大
臣的去留乃至生死命运。在“人治”的社会里,更多了一些法规的依据,当然是一种社
会进步。国家治理的“文臣化”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宋代牢固树立这样的传统。
宰辅集体领导制的形成是以参知政事的设立为标志的。乾德二年(964)四月,太祖
为赵普置副手,称参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长编》卷
5)。赵普恩宠衰替后,集体领导制也相应地发展健全起来。开宝六年(973)六月,太
祖连下数诏,使参知政事获得了与宰相共同议政、轮流执政的权力。赵普罢相后,既以
薛居正、沈义伦为相,以卢多逊为参知政事。至此,宰辅集体领导制正式得以确立。
集体领导制大致贯彻两条原则:第一,宰辅集体议事制。国家重大事务皆由中书宰
辅或二府大臣集体议定,然后奏报批准。第二,宰相“分日知印”、轮流当笔。这就使
得每位宰相在处理日常政务时,具有了同等的权力。有时,参知政事也参预到这个行列
之中,如《长编》卷374载:中书省言,“尚书省文字,自来左右仆射轮日当笔。”且“
诏令左右丞权轮日主印当笔。”
为了保证集体领导制的顺利贯彻实施,一般说来需要宰相之间政见的大致相同。任
用二位矛盾对立者同时为宰相,显然无法协调工作。庆历七年(1047)二月,进陈执中
为昭文相,三月,召夏竦为集贤相,越三日,即改命夏竦为枢密使,因为“谏官御史言
:竦与执中在永兴尝议论不合,不可同为宰相。故改名焉。”(《宋会要·职官》1之7
6)
2、宰辅人数。
宋代宰相常设二员。北宋前期,大致设昭文相和集贤相,史馆之职一般都是兼任。
偶尔有设三相的时候,除宋初特殊情况外,太宗于开宝九年(976)十月登基,以薛居正
为昭文相、沈义伦为史馆相、卢多逊为集贤相,薛居正去世后,又以赵普为昭文相代替
,三相并设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太平兴国七年(982)四月;仁宗至和二年(1055)六月,
以文彦博为昭文相、李沆为史馆相、富弼为集贤相。到神宗改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
后又更名为太宰和少宰、左右丞相等,宰相员数就再也没有超过二人。
参知政事的员数则在二到四人之间。宋初曾一段时间维持一相(赵普)三参(薛居
正、沈义伦、刘熙古)的局面;薛居正、沈义伦、卢多逊并相期间,又不设参知政事(
三相无参政);文彦博、李沆、富弼并相期间,只有程戡一位参知政事(三相一参);
至道三年(997)还出现一相(吕端)四参(温仲舒、王化基、李至、李沆)的情况。神
宗改制后,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取代参知政事,实际上是设置
二相四参。南宋恢复参知政事名称后,员数又在一到三人之间摇摆。
宋代中书或三省宰辅的员数,最为常见的是二相二参。元佑二年(1087)七月,右
仆射吕公著说:“今三省职事,与旧日中书一般,中书宰相、参政,本以四员为额。”
(《长编》卷403)如有伸缩,大约也保持在三到六人之间。
3、宰相的任期。
宋代宰相的任期,没有年限的规定。任期长的达二三十年,短的仅数月,如史弥远
居相位26年,杜衍则只有4个月。宋代多数宰相的任期都在1年以上、5年以下,任期2、
3年的最为常见。元佑年间左仆射吕大防任期满三年以后,便向太皇太后乞退,并说:“
姚崇、宋璟作相亦不过三年,本朝吕夷简虽三入,然每亦不过三年。”(《长编》卷45
8)吕大防引用从唐到宋的实例,说明三年以内的任期是很正常的,。
许多人则是数次入相。宋代四度入相的有蔡京;三度入相的有赵普、吕蒙正、寇准
、王钦若、吕夷简、张士逊、文彦博等人;二度入相的有李昉、张齐贤、向敏中、王曾
、李迪、陈执中、富弼、王安石、范纯仁、赵挺之、朱胜非、吕颐浩、张浚、赵鼎、秦
桧、汤思退、陈康伯、史浩、曾怀、郑清之、乔行简、吴潜等人。
一位宰相,只有相对坐稳相位,才能谈得上有作为,皇帝的“委任责成”才能落实
到实处,所谓“久任专责”(神宗语,《长编》卷230)。真宗即位初,王禹偁上疏要求
“既得宰相,用之不疑,使宰相择诸司长官,诸司长官自取僚属,则垂衣而治矣”(《
长编》卷42);柳开上书言:“宰相、枢密,朝廷之大臣,委之必无疑,用之必至当”
,要求给予宰辅以充分的信任和委任(《长编》卷43)。元佑时签署枢密院事王岩叟曾
进言说:“天子重大臣,则人尽其力;轻去就,则物不自安”(《长编》卷467),这是
一个浅显的道理。“官守数易,弊法也。”(《山堂考索续集》卷39《官制门》)《宋
史全文》引吕中总结太祖朝用人经验语说:“盖其始也择之精,其终也任之久。择之精
,则小人不得以滥其选;任之久,则君子举得以尽其职。”而后举“赵中令之相凡十一
年”之类例子,说明“皆久任而成功也”(《长编》卷12)。但由于皇帝的疑忌之心,
皇权与相权的冲突,皇帝往往很难做到对宰相的推心置腹,更多的时候,二府宰辅的迁
移就显得过于频繁。田锡曾上疏批评太宗对待宰相是“置之为具员,而疑之若众人”(
《长编》卷25)。景佑元年(1034)知制诰李淑上时政“十议”,其一云:
两府迁易稍频。……夫大臣者,国之股肱,固须审择。太祖定天下,用周朝三相犹
六年,始以赵普代之。凡十一年,始以薛居正、沈伦代之。太宗嗣位,惟一相卢多逊,
又六年而用赵普。自后十八年中,虽三四易相,然所用者惟李昉、宋琪、吕蒙正、张齐
贤、吕端五人。当是时,进者竞于纳忠,退者惧而修省,盖进退宰相,皆出睿断也。真
宗景德以前,三次迁改,惟李沆、向敏中、王旦、毕士安、寇准五相而已。其任王旦十
二年,次者向敏中再相亦十年。此二人在位之日,非无疑似之说,诚以大度并容,推任
无间,而不重于权故也。(《长编》卷114)
李淑举了大量实例,着重说明宋初三朝治绩得益于皇帝对宰相的信任,久其任,责
以成功。为了形成这种中央-的祥和简静局面,需要皇帝和宰相的双方努力。皇帝应
该“大度并容,推任无间”,宰相应该“不重于权”。
《论宰相择贤材而久其任奏》讨论仁宗所用的宰辅以及任职的效果说:
自始即位及今,所命二府之臣已数十人。以三朝所任人较之,皆不若今之多也。然
而亟用亟罢,不能持久。其远者五、七年,次者二、三年,下者又不及之。唯吕夷简在
相位十数年,中间两罢而复用之。李迪两被进拜,始任之数月,其再也才逾年。杜衍之
拜,甫及百日。虽进退用舍,圣虑所决,必皆有为。然而,人情见陛下始用之不闻其尽
贤,即退之不知其有过,其谓诸臣出入二府皆其常也。……用二府之臣,计非陛下苟用
之,必以其有称天下之望矣,天下之人亦有望于诸臣焉。……二府无一定之任,而欲议
天下之治,其无日矣。……其于二府大臣也,必知其贤然后用之;既用之,必使久于职
矣;既久矣,必待之以勿疑焉。审处此数端,旷日历年而责其成功,人虽中材,荷陛下
信任之固,必将勉强为陛下宣力而讲长世之谋。况任得贤材而又久,则尧舜之治无难及
矣。(《全宋文》卷164)
仁宗在这一方面的表现还是比较令人称道的。至和二年(1055)六月,仁宗对庞籍
夸奖新相文彦博和富弼,庞籍曰:“陛下既知二臣之贤而用之,用之则当信之坚、任之
久,然后可以责成功。若以一人言进之,未几又以一人言疑之,臣恐太平之功,未易猝
致也。”仁宗对此极其赞成(《长编》卷180)。正因为仁宗重视臣下的谏诤之言,所以
,这一段时期对宰相的任期讨论也就比较多。
一般说来,皇帝有才干,能够控制住二府班子,而且又信任宰相,宰相在位的时间
就比较长,容易出政绩。这种情况大都发生在北宋初期和中期,李淑举的所有例子都是
北宋前期的。王旦任宰相时间较长(1006—1017),魏野因此献诗曰:“太平宰相年年
出,君在中书十二秋。”(《鹤林玉露》乙编卷3)北宋末年以来,任相已经失去客观标
准,宰相的任期,或者因皇帝的疑忌而比较短暂,或者因为权相蒙蔽帝王而过于长久。
任期久者如蔡京、秦桧、史弥远等。任期短者在南宋时表现尤为突出,高宗时御史周葵
批评皇帝任宰相不专云:“陛下即位,已相十许人,其初皆极意委之,卒以公议不容而
去,大臣亦无固志。”(《宋史》卷385《周葵传》)《石林燕语》卷2统计说:“本朝
宰相,自建隆元年至元佑四年,一百三十年,凡五十人;自元佑五年至今绍兴六年,四
十六年,凡二十八人,几倍于前也。”
宰相专权,一定程度上操纵了皇帝,那么,宰相在位往往演变为终身制,这决不是
一种正常态。而且,容易将国家拖入危险的深渊。此时宰相的权力大都失控,权力机制
失去平衡,政局的黑暗随之而来。这种情况大致发生在北宋末年和南宋时期。下面讨论
集体领导制的破坏时,还将涉及到许多实例。
总体上来看,两宋宰相任期经历过“长——短——长”的变化过程。北宋中期以前
,皇帝与宰相之间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宰相任期相对稳定,时间也较长。北宋中期以后
至南宋孝宗时期,皇帝与宰相之间的猜疑加深,虽然出现过秦桧这样个别的权相,但多
数宰相皆不安于位,宰相人选更换频繁。南宋后期,权相更迭执政,朝纲失常,宰相的
任期有时变得不受时间限制。
4、集体领导制中“和而不同”的原则。
集体领导制,必须避免两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其一是二府宰辅朋比为奸,结党营私
;其二是二府大臣政见相背、争吵不休、乃至勾心斗角。孝宗曾经设想过宰辅之间理想
的合作关系,他取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之意说:“执政于宰相,固当
和而不同。”(《宋史》卷391《周必大传》)“和而不同”,也适用于宰相之间、参知
政事之间、枢密院使副之间、中书与枢密院之间等等,即二府大臣之间都应该树立起“
和而不同”的原则。“和而不同”的前提一定是一心为公、为国,这是“和”的基础,
双方能协调工作,关系和睦,又能够各抒己见,不苟同附和,由皇帝居上调度、控制,
这自然是最理想的宰辅之间的工作合作关系。
宰辅争吵不休、勾心斗角,朝廷就无法贯彻统一的施政方针,也无法落实朝廷的法
规政令,势必降低二府的工作效率,这也是皇帝所不愿意看到的。二府大臣之间出现不
可调和的矛盾时,或者罢免双方,更换宰辅,或者做局部调整,以保证中书或枢密院小
范围内的协调统一。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六月,枢密使王钦若、陈尧叟和枢密副
使马知节俱罢。原因是马知节鄙薄王钦若的为人,在皇帝面前“具斥其奸状”,“争于
上前者数矣”,真宗认为枢密院使副“异常不和,事无大小,动辄争竞”,已无法正常
工作,故俱罢之(《长编》卷82)。仁宗景佑四年(1037)四月,昭文相吕夷简、集贤
相王曾、参知政事宋绶和蔡齐并罢,原因是吕夷简和王曾“论议多不合”,且相互攻击
,“至交论帝前”,宋绶助吕夷简,蔡齐助王曾,中书分裂成两派,集体领导制就无法
运作,故四人一起被罢免(《长编》卷120)。仁宗庆历六年(1046)八月,参知政事吴
育自己要求改任枢密副使,因为吴育在中书“遇事敢言,与宰相贾昌朝数争议上前,殿
中皆失色。”因此与枢密副使丁度调换位置。(《长编》卷159)此后,两人依然“数争
论帝前”,次年三月,贾昌朝和吴育因此双双被免职(《长编》卷160)。仁宗嘉佑五年
(1060)四月,枢密副使程戡罢,因其与枢密使宋庠“不协,争议屡至失声色”(《长
编》卷191)。同时,在执政任免时,班子是否能够协调合作也是被考虑的因素之一。元
佑六年(1091)二月,苏辙除尚书右丞,左司谏兼权给事中杨康国认为苏辙任御史中丞
时曾弹劾中书侍郎傅尧俞、同知枢密院事韩忠彦,且与其他宰执吕大防、刘挚、苏颂皆
发生过争执,杨康国驳议说:“臣愚以为暌乖不共事,睚眦不同室,其势然也。故自圣
朝祖宗以来,官吏之有嫌隙不和者,率许相避。盖其情终不可以强同,而适足以败事故
也。”因此,杨康国以为“不宜用辙”为执政(《长编》卷455)。
“和而不同”的理想关系是很难实现的,两宋时期,偶尔二府也曾出现类似理想景况
。吕中论及独相有“专权之私”,并相有“立党之患”时,评价说:“以赵中令(普)
权专任重,而能与新进之吕蒙正共事;以毕士安德尊望隆,而能与使气之寇准共政,不
惟无分朋植党之风,抑且尽同寅和衷之义。”(《长编》卷47引《宋史全文》)便是较
为典范的事例。最为典型的是庆历年间朝廷用杜衍为宰相、范仲淹为参知政事、韩琦和
富弼为枢密副使,欧阳修评价说:“杜衍为人清审而谨守规矩,仲淹则恢廓自信而不疑
,韩琦则纯正而质直,富弼则明敏而果锐。四人为性,既各不同,虽皆归于尽忠,而其
所见各异,故于议事,多不相从。至如杜衍欲深罪滕宗谅,仲淹力争而宽之;仲淹谓契
丹必攻河东,请急修边备,富弼料九事,力言契丹必不来;至如尹洙,亦号仲淹之党,
及争水洛城事,韩琦则是尹洙而非刘沪,仲淹则是刘沪而非尹洙。”(《长编》卷155)
四人尽心为公,对朝政各有所见,却又同心协力,共同主持了“庆历革新”。但是仁宗
却不是如此认识问题,而将这些大臣认定为“朋党”。杜衍为相仅120天,范仲淹、韩琦
和富弼在二府不到二年,皆一一被排斥出朝廷。又如,元佑年间范纯仁为右仆射、王存
为尚书左丞,二人志趣“多合”,遇事则各抒己见,“论者亦称其不相苟比云”(《长
编》卷429)。
如上述这样二府关系真正“和而不同”者,时间也是很短暂的。多数时间则有赖于
皇帝的调节、二府大臣的矛盾制衡、权相的操纵等等手段,保持二府班子的协调合作关
系。
5、宰辅之间的回避制度。
树立了“和而不同”的集体合作原则,就必须防范一切可能危害到这个原则的人为
因素。封建专制社会,在通常情况下,“裙带风”盛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宋代当
然不能根绝官场“裙带风”,统治者为了笼络大臣,甚至特地扩大“恩荫”数量和范围
,助长了“裙带风”的流行。但是,宋代统治者坚持一条原则,即二府宰辅乃至高层官
员之间必须实行回避制度,防止高级领导层的“裙带风”和结党营私。努力做到既能够
笼络大臣人心,又不危害到集体领导制的正常运行。
首先是二府大臣之间的回避。交叉复杂的亲戚关系并不一定在每次二府大臣的任命
时都被注意到,或者二府大臣是在任职期间结为儿女亲家的,身在嫌疑之地的大臣们往
往自己出来说明,要求回避。仁宗庆历年间,枢密副使庞籍女嫁参知政事宋庠之子,“
庠因言于上,以亲嫌不可共事”(《长编》卷159)。庆历三年(1043)八月,以富弼为
枢密副使,时晏殊为枢密使兼平章事,“晏殊以弼其女婿,引嫌求罢相,上不许;又求
解枢密使,亦不许”(《长编》卷142)。熙宁三年(1070)八月,神宗问参知政事王安
石“吴充可为两府否”,王安石回答说:“充乃臣亲家”,自觉要求回避(《长编》卷
214)。次月,神宗仍欲用吴充为参知政事,王安石再次强调“充与臣有亲嫌”,于是改
任吴充为枢密副使(《长编》卷215)。元佑五年(1090)三月,朝廷任命韩忠彦同知枢
密院事,韩忠彦的弟弟韩纯彦之妻,就是知枢密院事孙固的女儿,两人有间接的姻亲关
系,“各以亲嫌乞罢,不许。”(《长编》卷439)这些关系一经说明,皇帝一般要对二
府班子做合理调整,以维护“回避”制度。然也有皇帝特别信任任职的二府大臣,而坚
决不允许他们回避的,如上述的晏殊于富弼、韩忠彦与孙固。这种皇帝有意放宽尺度,
不知不觉中已经为制度的破坏留下了隐患。
推而广之,中书或三省、枢密院之二府内部,长官与主要官员之间也需要实行回避
制度。淳化四年(993)十月,赵昌言为参知政事,其女婿王旦时为知制诰,王旦因此“
上奏,以知制诰中书属官,引唐独孤郁避权德舆故事,固求解职,上嘉而许之。”(《
涑水记闻》卷7)熙宁八年(1075)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他的弟弟王安礼“罢检正中
书孔目房公事,避兄安石也。”(《长编》卷260)元丰七年(1084)五月,朝廷以王存
为兵部尚书,王存固辞,且言:“左丞王安礼之妻乃臣故妻之妹,法亦当回避。”有诏
不许(《长编》卷345)。元佑元年(1086)八月,“用著作郎范祖禹兼侍讲”,范祖禹
是当时右仆射吕公著的女婿,自己“请避嫌”,左仆射司马光认为“宰相不当以私嫌废
公议”,门下侍郎韩维认为“以执政妨用人,不可”(《长编》卷384)。元佑四年(1
089)十一月,“枢密都承旨王岩叟除中书舍人,岩叟自言亡妻乃孙固女,乞避亲嫌也。
”(《长编》卷435)元佑六年(1091)二月,苏轼拜为吏部尚书,因其弟苏辙时任尚书
右丞,故复改苏轼为翰林学士承旨。元佑四年(1089)十一月,“枢密都承旨王岩叟除
中书舍人,岩叟自言亡妻乃孙固女,乞避亲嫌也。”(《长编》卷435)相对于二府宰辅
之间来说,宰辅与其主要下属官员之间的回避制度并不是被很严格地执行,随时有更多
的例外。
6、集体领导制的破坏。
宋代的相权有一个逐渐膨胀的过程,当膨胀的相权集中到个人身上时,就意味着集
体领导制的破坏。在体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朝廷一般需要防范独相局面的出现,以免
破坏集体领导制。元佑四年(1089)六月,右仆射范纯仁出知颖昌府,中书只剩下吕大
忠一位宰相,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进言说:“独任一相,……未免益劳圣虑,太平之期,
未可望也。……皇帝未亲庶政,尤不可使宰相权重,宜防其渐。”(《长编》卷430)
但是,在封建“人治”社会,宰辅集体领导制时常会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而遭受破
坏。在两宋时期,这种制度不断地处于动荡摇摆之中,不时地滑向一相独断的局面。
首先,宋代没有从制度上对一相独断做出限定,相反,制度是允许独相格局之存在
的。所以,宋代深受皇帝信赖的宰相或善于操纵皇帝的权相,往往在中枢独揽大权,破
坏集体领导制。北宋时期的一相独断,大多还是在皇帝的控制之下,南宋时期,则时常
演成权相弄柄的失控局面。
其次,宋代依然实行首相制度,以昭文相为首相,后来则是以左仆射、左丞相为首
相。出任首相的大臣,常常是最受皇帝信任的,于是,形成了集体领导制之中的核心。
有时,其他宰相须依照首相意志行事。再向前发展一步,集体领导制自然就遭到了破坏
。当然,也有首相受制于次相、形同傀儡者。如熙宁三年(1070)九月,参知政事韩绛
为陕西路宣抚使,负责西北边事;十二月,以参知政事韩绛为昭文相,“遣使即军中拜
之”,又以参知政事王安石为史馆相。一直到熙宁四年(1071)三月韩绛罢相,韩绛始
终在西北军中,未真正回朝廷任职,朝中只有史馆相王安石独断独行。
再次,权力对多数人来说都具有不可抗拒的诱惑力。在任宰相总是想通过多种手段
,更多地获得皇帝的信赖,从而更多地获取权力,凌驾于其他宰相之上。皇帝也希望保
持宰相之间的一定程度的矛盾,以便于操纵控制。这些手段包括“留身独对”、密疏奏
事等等。
中书如果出现独相的局面,十分容易导致集体领导制的破坏。《石林燕语》卷8统计
北宋独相的时间说:
国朝宰相自崇宁以前:乾德二年,范质、王溥、魏仁浦罢,赵普相,开宝六年罢,
独相者十年;雍熙二年,宋琪罢,李昉在位,端拱元年罢,独相者四年;淳化元年,赵
普罢,吕蒙正在位,独相者逾年;景德三年,寇准罢,王旦相,祥符五年向敏中相,旦
独相者七年;天圣七年,王曾罢,吕夷简在位,明道元年张士逊复相,夷简独相者三年
;皇佑三年,宋庠、文彦博罢,庞籍相,独相者三年;元佑九年,吕大防罢,章敦相,
七年罢(章敦以绍圣元年相,元符三年罢,前后凡七年),独相者七年。
在约316年的两宋历史长河里,其中只设一位宰相的时间近140年。有时,是因为前
后宰相更替的空缺而造成几个月或一二年的独相局面,并不意味着集体领导制的破坏。
如北宋之独相,即在皇帝的控制之下,又必须与二府其他宰辅共同执政。有时,权臣虽
然未出任宰相,或有其他宰相与他并处中枢,如韩侂胄、史弥远①,但事实上早已形成
权臣独裁的局面,集体领导制实质上已被破坏。按权臣独裁的实际时间核算,赵普约10
年,秦桧约17年,韩侂胄约12年,史弥远约26年,贾似道约17年,共约82年②。赵普独
相时期,是集体领导制的发生、形成阶段,且中央权力完全控制在皇帝手中,实质上算
不得权相独裁。剩下的权相真正独裁的七十多年时间,全部在南宋。南宋历时近150年,
而接近一半的时间是权相独裁,集体领导制至南宋已严重遭受破坏。宁宗以后,绝大多
数时间都是权相独裁,集体领导制破坏殆尽。
7、集体领导制下易出平庸之辈。
集体领导制意味着集体负责制,在这种制度下,有才能、有个性的宰辅往往要受到
保守集体的排斥而难以久其任,如范仲淹、王安石、史浩等等,而大量的不求有功、只
求无过的平庸官僚,却能尸居其位,碌碌度日。在集体领导制之下,就是容易出庸常之
徒。
北宋是集体领导制健全的时期,也是大量出庸常之辈的时期。李昉“在位循谨自守
,临事多恕”(《隆平集》卷4《宰臣》);孙沔以为宰相吕夷简“以姑息为安,以避谤
为知”,吕夷简知道奏疏内容后,感慨说:“药石之言,但恨闻此迟十年尔”(《长编
》卷139);宰相章得象在“庆历革新”期间“无所建明”,范仲淹、韩琦等被逼离开二
府以后,章则“居位自若”(详见《长编》卷155);庆历八年(1048)三月,御史中丞
鱼周询言:“今执政大臣,心知某事可行,某法可罢,但拱默自安,不肯为朝廷当事,
致文武大政,因循弛废”(《长编》卷163);庆历八年(1048)四月,参知政事丁度罢
。御史何郯言丁度“务保身而寡过,曾无经国之远图”(《长编》卷164);嘉佑七年(
1062)三月,参知政事孙?罢。“?居两府,年益耄,颓惰无所可否,又善忘,语言举
止多可笑,好事者至传以为口实”(《长编》卷196);神宗朝宰相吴充,“为相务安静
,不遣使,不滋长法令”(《长编》卷303);元佑二年四月,御史中丞傅尧俞与侍御史
王岩叟要求罢免李清臣,太皇太后说“为无显过。”王岩叟对太皇太后说:“执政无补
,即是显过,非当如他人论一事一节为显过也”(《长编》卷398)。
真宗朝宰相李沆,“自言居重位,实无补万分,惟四方言利事者,未尝一施行,聊
以此报国尔。”(《长编》卷56)这样平庸的为相标准,居然能得到朝论的认可,并被
奉为至理名言。《涑水记闻》卷3载:“吕(夷简)在中书,奏令参知政事宋绶编次《中
书总例》。谓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执之,皆可以为相矣。’”吕夷简的话,
确实道中宋代宰辅集体领导制的平庸实质。宋代朝野舆论一般也都是认可平庸守规矩者
,而对决心有所作为的宰辅嗤之以鼻。南宋史学家吕中说:“我朝善守格例者,无若李
沆、王旦、王曾、吕夷简、富弼、韩琦、司马光、吕公著之为相;破格例者,无若王安
石、章子厚、蔡京、王黼、秦会之之为相。考其成效,验其用人,则破格例者诚不若用
格例者为愈也。”(《宋大事记讲义》卷6)在这样的社会思潮、心理定势包围之下,积
极要求有所作为的宰辅也要被逐渐磨去棱角,或到处碰壁,折断翅膀,甚至身败名裂。
所以,宋人趋于保守、平庸,与这种不负个人职责的集体领导制也有莫大的关系。
宋代相权的强化,在相当程度上皇帝也必须听取宰辅集体的意见,应该说是中央集
权更理性化运转的一种标志。最高统治者不能凭一己之喜怒哀乐随意处置朝政或决定大
臣的去留乃至生死命运。在“人治”的社会里,更多了一些法规的依据,当然是一种社
会进步。国家治理的“文臣化”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宋代牢固树立这样的传统。
同意fengyu978见解,长了不少知识
范仲淹与吕夷简是怎样结下矛盾的呢?
《清平乐》中范仲淹与吕夷简之间的冲突也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吕夷简在《清平乐》中似乎以对立面的方式存在。
郭皇后因为吃宋仁宗临幸尚氏的醋,打尚氏结果误打了宋仁宗。
此事引发了朝廷热议。郭后与吕夷简是有矛盾,所以力主废后,当然理由有二个,一是结婚九年无子,二是殴打皇帝。
比较有趣的是大臣阎文应还劝宋仁宗把皇后打他的伤痕给大臣看,以增加说服力。
此时右司谏范仲淹提出反对意见。
右司谏范仲淹因对,极陈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议,不可闻于外也。”——《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三十九》
这是一次比较大的冲突。最后吕夷简胜出,范仲淹被外放。
第二次大型的冲突就是范仲淹指责吕夷简为政不利,这一次是直接对准吕夷简。
范仲淹上《百官图》,指其吕夷简用人不当,“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不可不察。”
宋仁宗自然要过问,吕夷简当然大怒。
宋仁宗问范仲淹这个人怎么样。吕夷简只用了八个字形容:仲淹迂阔,无名无实。
当范仲淹还想着二次攻击,吕夷简的反击就到了。
他给范仲淹罗列了以下罪名:
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
这一次自然又是范仲淹失败,因为给范仲淹按的罪名是荐引朋党,所以范仲淹外放之时,只有李紘、王质两个人前来送行。
吕夷简是奸臣吗?
吕夷简治理地方很有才能,宋真宗称他是“有为国爱民之心”,是宋真宗宠信的几个大臣之一。宋真宗死后,宋仁宗年幼,刘太后临朝称制,吕夷简正式拜相,换句话说吕夷简就是宋真宗留给宋仁宗的托孤大臣。
宋仁宗想安葬自己的生母,刘太后不同意,是吕夷简劝服的,宋仁宗新政之后,他提出“正朝纲、塞邪径、禁货贿、辨佞壬、绝女谒,疏近习、罢力役、节冗费”,宋仁宗全盘接受。
吕夷简死后,宋仁宗下令辍朝三日表示哀悼。
《清平乐》中戏份很重的,由喻恩泰扮演的晏殊死后,宋仁宗下令辍朝两日,一日之差,差出份量的轻重。
吕夷简还是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所以从上面可以看出,他不是什么奸臣,而是一位能臣。
同样是能臣,为什么会起这么大的冲突呢?
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两人的背景。
吕夷简是北宋名相吕蒙正之侄,他的父亲是光禄寺丞,死后赠魏国公,他的爷爷吕龟祥死后赠祁国公。
吕家在北宋影响力很大,吕蒙正的孩子入朝为官很多,吕夷简的儿子也都入朝为官,他的三子吕公著官至司空,死后赠申国公,曾经与司马光一起主政。
吕夷简就是世家大族的代表之一。虽然说唐末黄巢之事让世家大族受到毁灭性的打击,不会对皇权产生威胁,但是百虫死而不僵,皇权之下的影响力始终还存在。
当时吕家入朝为官的有数十人,如果再加上与其联姻和门生,这就是一个很宠大的集团。
范仲淹是什么身份呢?
吴人范仲淹,生二岁而孤,母贫,更适长山朱氏,从其姓,名说。读书僧舍,日作粥一器,分块为四,早暮取二块,断齑数茎,入少盐以啖之——《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三十二》
这就是范仲淹的家世,他是标准的寒族。范仲淹的社会地位可以说是完全靠自己拼搏得来的,上面这一段话讲的就是他少时努力的过程。
范仲淹是不是一个人在单挑吕夷简呢?
答案是否定的。
他背后站着一群同样的人。
比如晏殊,王曾等人。
晏殊出身无法与吕夷简相比,他的成功也是靠神童试出来的,靠的是自己的才华。王曾作为北宋名相同样是少年孤苦。
王曾和晏殊二个曾经力荐范仲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这两位就是范仲淹的恩师。
王曾与吕夷简是不和的,他们曾经搭当过,晏殊也曾经手握大权。
他们身边还聚集了什么人呢?
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这些“庆历新政”的骨干都与晏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里不展开讲。因为《晏殊的朋友圈都有哪些人?这个圈子为啥宋仁宗要出手打压?》有详细讲解。
这些人除了富弼出身比较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境不好,祖上无荫,靠着自身努力取得的地位,这是标准的寒族的标志。
他们主要的冲突在什么地方呢?
官人之法,人主当知其迟速升降之序,进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四十》
这句话是范仲淹攻击吕夷简时说的。
北宋的相爷的权力还是比较大的。范仲淹认为相爷的权力不可以这么大,不能完全委托给宰相,皇帝应该要过问。
简而言之,范仲淹认为需要加强皇权,约束宰相的权力。
这完全符合皇帝的利益。因为千年来,皇帝都在想方设法约束相权,《古代相权到底可以有多大?》一文讲到皇帝是如何夺权的。谁在支持皇帝剥夺相权呢?自然是寒族。所以寒族与世家大族的缠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皇帝剥夺相权的过程。
皇帝权利过大对世家限制也会增大,无形中减弱世家的影响力,这自然会引发吕夷简的反击。
范仲淹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观点呢?
因为寒族要获得晋升之路是科举。科举给了寒族一条上升之路,也避免世家大族在朝中独大的局面,纠正了九品官人法中的弊病。
寒族中举之后要做官,如果你不是世家出身,虽然科举获胜,做官之时依旧会受到打压,这是寒族不愿意看到的。
这一场从两汉开始的纠缠一直延续到唐宋之时,寒族获胜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只是时间的早晚。当然真正获利的自然是皇帝,因为他的权力再无威胁。
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吕夷简落败,虽然王曾也跟着一起被贬。
宋仁宗时期的宰相是哪几位?
共23位,分别:王钦若、丁谓、冯拯、王曾、李迪、张知白、张士逊、吕夷简、王随、陈尧佐、章得象、晏殊、杜衍、贾昌朝、陈执中、文彦博、 宋庠、庞籍、 梁适、刘沆、韩琦、曾公亮、 富弼 。
1、王钦若
王钦若(962年—1025年),字定国,临江军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北宋初期奸臣,五鬼之一。宋真宗时期官至宰相、主和派代表。
王钦若为淳化三年(992年)进士甲科及第。历任秘书省校书郎、太常丞、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刑部侍郎等职。澶渊之战时,王钦若主张迁都金陵,与宰相寇准对立,出判天雄军。
大中祥符初年,为迎合宋真宗仙道需求,伪造天书,争献符瑞,封禅泰山。累官司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玉清昭应宫使、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他二度为相,被时人称为“瘿相”。
北宋天圣三年(1025年)病逝,追赠太师、中书令,谥号“文穆”。因主导编纂《册府元龟》而知名。
2、丁谓
丁谓(公元966~公元1037),字谓之,后更字公言,两浙路苏州府长洲县人,祖籍河北。北宋宰相、奸臣。
与王钦若等人并称为五鬼。先后任参知政事(副相)、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相),封晋国公。前后共在相位七年。
丁氏先祖是河北人,五代时迁居苏州。祖父丁守节,与范仲淹曾祖范梦龄同是吴越国中吴军节度使钱文奉的幕僚,任节度推官,遂为长洲人。
通籍后官运亨通,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工部员外郎、三司盐铁副使。大中祥符元年(1008),召为右谏议大夫,权三司使,加枢密直学士。后历任礼部侍郎、参知政事,工、刑、兵三部尚书。
大中祥符九年(1016)九月,丁谓以参知政事身份任平江军节度使,衣锦归里,“建节本镇,一时为荣”。
离京时,宋真宗特赐御诗七言四韵和五言十韵,“尤为盛事”。天禧初(1017),以吏部尚书复参知政事。不久,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任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玉清昭应宫使、平章事兼太子少师。
乾兴元年(1022),封为晋国公。丁谓任苏州军节度使时,宋真宗曾为他在苏城西南横山吴王拜郊台后丁家山下建造过第宅。又,蓝家巷(今钮家巷)原有丁晋公庙。
因作恶太多,丁谓最后被罢相,贬为崖州(今海南省三亚市)司户参军,他的四个儿子、三个弟弟全部被降黜。
抄没家产时,从他家中搜得各地的贿赂物品,不可胜纪。景祐四年(1037)闰四月,卒于光州,归葬苏州城西华山习嘉原。
3、冯拯
冯拯,字道济,河阳(今河南孟县)人。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进士。历知数州。
真宗咸平四年自枢密直学士迁右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景德二年拜参知政事。以疾罢。大中祥符四年知河南府。七年,除御史中丞,又以疾出知陈州。
天禧四年拜吏部尚书、同平章事,充枢密使,进左仆射。仁宗天圣元年罢相,出判河南府(同上书),卒,年六十六。谥文懿。《宋史》卷二八五有传。
4、王曾
王曾(978年12月27日—1038年12月12日),字孝先,青州益都(今山东青州)人,北宋名相。
王曾少年孤苦,善作文辞。咸平年间,王曾连中三元(发解试、省试、殿试皆第一),以将作监丞通判济州。累官吏部侍郎,两拜参知政事。
曾规谏宋真宗造天书、修宫殿之事。宋仁宗即位后,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计智逐丁谓,朝廷倚以为重。后罢知青州。
景祐元年(1034年),召入为枢密使,次年再次拜相,封沂国公。因与吕夷简不和,一同被罢免,王曾出判郓州。
宝元元年(1038年),王曾在郓州去世,年六十一。获赠侍中,谥号“文正”。有《王文正公笔录》。
5、李迪
李迪(971年-1047年 ),字复古,先祖为赵郡人,后迁家至濮州(今山东鄄城旧城)。北宋名臣、诗人。
景德二年(1005年),李迪状元及第,历任通判、知州、知制诰、节度使等职,多次出入内外,两度官至宰相。晚年以太子太傅致仕。
庆历七年(1047年),李迪去世,年七十七。追赠司空、侍中,谥号“文定”,仁宗亲题其碑首为“遗直之碑”。《全宋诗》录其诗,《全宋文》录有其文。
6、张知白
张知白(?-1028年),字用晦。沧州清池(今河北沧州东南)人。北宋宰相。
端拱二年(989年)进士,历任龙图阁待制、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等。后知剑、邓、青三州等职务。又官河阳(今河南省洛阳市)节度判官。
咸平年间上疏,真宗召试舍人院,权授右正言。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以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性节俭,“自奉养如为河阳掌书记时。天圣六年(1028年),卒于任上。赠太傅、中书令,谥文节。
7、 张士逊
张士逊(964年—1049年),字顺之,阴城(今湖北老河口)人,一说故均州(今湖北丹江口市)人。北宋政治人物、诗人。
宋太宗淳化三年(992)举进士第,为均州郧乡县(今湖北郧县)主簿,除射洪(今属四川)令,历江南、广东、河北转运使、礼部尚书、刑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康定元年(1040)拜太傅,封邓国公(今河南邓县一带)致仕。皇祐元年(1049)卒,年八十六,谥文懿。张士逊曾经活跃于北宋政坛,在真宗、仁宗二朝三次拜相。
8、吕夷简
吕夷简(978年-1044年10月3日),字坦夫。淮南路寿州(今安徽凤台)人,祖籍京东路莱州(今属山东)。北宋政治家,太子太师吕蒙正之侄、光禄寺丞吕蒙亨之子。
咸平三年(1000年),吕夷简登进士第,初补绛州军事推官。后以刑部郎中权知开封府。宋仁宗即位,进右谏议大夫,以给事中职参知政事。
天圣六年(1028年),拜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明道二年(1033年)罢相,不久复职。景祐二年(1035年),加右仆射,封申国公。
次年,因与王曾争事,二人同时罢相。康定元年(1040年)再次拜相。庆历元年(1041年),徙封许国公,兼枢密使。其后因病以太尉致仕。
庆历四年(1044年)去世,年六十六。追赠太师、中书令,谥号“文靖”。嘉祐八年(1063年),配享仁宗庙庭。宝庆二年(1226年),绘像于昭勋阁,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吕夷简辅佐年少的仁宗,在太后临朝听政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北宋社会诸多矛盾,保证了北宋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为宋代名相之一。原有文集二十卷,今已佚。《全宋诗》录其诗十一首。
9、王随
王随(约975~1039年),字子正,北宋河阳(河南孟县)人。宋真宗时,以给事中知杭州,往兴教寺谒小寿禅师,机语契合,竟明大法。
曾为长水子璇禅师之首楞严义疏注经作序,并删次《景德传灯录》三十卷为《传灯玉英集》十五卷行世。宋仁宗明道年间,出任宰相(也有史书作“丞相”)。临终书偈而逝。
10、陈尧佐
陈尧佐(963年—1044年10月26日 ),字希元,号知余子。阆州阆中人。北宋宰相、水利专家、书法家、诗人,左谏议大夫陈省华次子、枢密使陈尧叟之弟、天雄节度使陈尧咨之兄。
端拱元年(988年),陈尧佐进士及第,授魏县、中牟县尉。咸平初年,任潮州通判。历官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
景祐四年(1037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康定元年(1040年),以太子太师致仕。庆历四年(1044年),陈尧佐去世,年八十二。追赠司空兼侍中,谥号“文惠” 。
11、章得象
章得象(978~1048年),字希言,建宁军浦城(今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北宋著名政治家、诗人。
咸平五年(1002年),进士及第,授大理寺评事,知玉山县,拜大理寺丞等。天圣四年,迁翰林学士承旨。景祐三年,同知枢密院事、户部侍郎。
宝元元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庆历八年(1048年),去世,赠太尉兼侍中,谥号文宪。皇祐年间,改谥文简,著有《章文简公诗集》等。
12、晏殊
晏殊(991年—1055年2月27日 ),字同叔,抚州临川人。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
生于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十四岁以神童入试,赐同进士出身,命为秘书省正字,官至右谏议大夫、集贤殿学士、同平章事兼枢密使、礼部刑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永兴军、兵部尚书。
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病逝于京中,封临淄公,谥号元献,世称晏元献。
13、杜衍
杜衍(978年—1057年3月17日),字世昌。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北宋名臣,唐朝名相杜佑之后。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杜衍登进士第,补扬州观察推官,历知乾、扬、天雄、永兴、并等州军,以善于治狱闻名。
宋仁宗特召其为御史中丞,兼判吏部流内铨。历任知审官院、知永兴军、枢密使等职。庆历四年(1044年),拜同平章事,支持“庆历新政”,为相百日而罢,出知兖州。
庆历七年(1047年),以太子少师致仕,累加至太子太师,封祁国公。杜衍寓居南都十年后,于嘉祐二年(1057年)去世,年八十。获赠司徒兼侍中,谥号“正献”。
14、贾昌朝
贾昌朝(997年—1065年),字子明。真定获鹿(今河北获鹿)人。北宋宰相、训诂学家、文学家、书法家。
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赐同进士出身,任为国子监说书。宋仁宗朝,历任天章阁侍讲、参知政事、枢密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等职。
官至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判尚书都省,封魏国公。治平二年(1065年)去世,年六十八。追赠司空兼侍中,谥号“文元”。宋英宗亲题其墓碑为“大儒元老之碑”。
15、 陈执中
陈执中(990-1059),字昭誉,参知政事陈恕之子,北宋洪州南昌(今属江西)人。真宗时以父荫为秘书省正字。累迁卫尉寺丞,知梧州。
后历知江宁府、扬州、永兴军。仁宗宝元元年同知枢密院事。庆历元年出知青州,改永兴军。四年,召拜参知政事。五年,同平章事兼枢密使。
皇祐元年出知陈州。五年,再入相。至和二年充镇海军节度使判亳州。逾年辞节,以司徒致仕。嘉祐四年卒,年七十。谥恭。
16、文彦博
文彦博(1006年10月23日-1097年6月16日),字宽夫,号伊叟。汾州介休(今山西介休)人。北宋时期著名政治家、书法家。
天圣五年(1027年),文彦博进士及第,历任殿中侍御史、转运副使、枢密副使、参知政事等职。因讨平王则起义之功,升任同平章事(宰相)。
皇祐三年(1051年)被劾罢相,出知许、青、永兴等州军。至和二年(1055年)复相。嘉祐三年(1058年),出判河南等地,封潞国公。
宋神宗时,反对王安石变法,极论市易法“损国体、惹民怨”,出判大名、河南府,累加至太尉。元丰六年(1083年)以太师致仕。宋哲宗即位后,经宰相司马光举荐,起授平章军国重事。元祐五年(1090年),再次致仕。
绍圣四年(1097年),降授太子少保,同年去世,年九十二。
17、 宋庠
宋庠(xiáng)(996年—1066年),初名郊,字伯庠,入仕后改名庠,更字公序。北宋文学家,工部尚书宋祁之兄。开封府雍丘县双塔乡(今河南商丘民权县双塔乡)人。
北宋天圣二年(1024年),宋庠状元及第,成为“连中三元”(乡试、会试、殿试均第一)之人。官至兵部侍郎、同平章事,以司空、郑国公致仕。
治平三年(1066年),宋庠去世,年七十一。追赠太尉兼侍中,谥号“元献”(一作元宪),英宗亲题其碑首为“忠规德范之碑”。
18、庞籍
庞籍(988年—1063年),字醇之,单州成武(今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北宋宰相。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进士及第后,任黄州司理参军,深得知州夏竦的赞许,认为庞籍极具宰相之才,他日必成大器。
不久庞籍又先后升任为江州军事判官,开封府司法参军,刑部详复官,群牧判官,大理寺丞,殿中侍御史,累迁至枢密副使、枢密使、太子太保等,封颖国公。
庞籍不仅与韩琦、范仲淹等人交好,还提携了司马光、狄青等人。
嘉佑八年(1063年),庞籍去世,年七十六。追赠司空、侍中,谥号“庄敏”。
19、 梁适
梁适,字仲贤,公元1000年(宋咸平三年)出生于山东东平。其父梁颢为翰林大学士,以父荫为官。虽然“状元父子”双双早逝,仲贤却带领家族走向繁盛。
称“忠孝三梁”(梁颢,梁固,梁适),可与“文情三苏”(苏洵,苏轼,苏辙)比肩。
宋代,是东原梁氏家族最为显赫之时,其族人居朝为官宦者颇多,当时就有着“满堂笏,梁半朝”之称,与东汉时期梁统家族一样辉煌盛名。
20、刘沆
刘沆,今江西省永新县埠前镇三门前人。北宋至道元年(995年)九月十八日生。天圣八年(1030年)刘沆进士及第,名列第二。
宋仁宗时任参知政事(副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共7年,“自进士设科,擢高第至宰相者,吉郡以沆为首”,在位以“长于吏事”著称。
21、韩琦
韩琦(1008年8月5日-1075年8月8日 ),字稚圭,自号赣叟,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人。北宋政治家、词人。
韩琦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历任将作监丞、开封府推官、右司谏等职。曾奉命救济四川饥民。宋夏战争爆发后,他与范仲淹率军防御西夏,在军中享有很高的威望,人称“韩范”。
之后又与范仲淹、富弼等主持“庆历新政”。韩琦为相十载、辅佐三朝,为北宋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
在朝中,他运筹帷幄,使“朝迁清明,天下乐业”;在地方,他忠于职守,勤政爱民。是封建社会的官僚楷模,与富弼齐名,并称“富韩” 。
熙宁八年(1075年),韩琦去世,年六十八。宋神宗为他御撰“两朝顾命定策元勋”之碑。追赠尚书令,谥号“忠献”,配享宋英宗庙庭。宋徽宗时追封魏郡王。
22、曾公亮
曾公亮(999年-1078年2月27日),字明仲,号乐正,汉族,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市)人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刑部郎中曾会次子。
天圣二年(1024年),曾公亮登进士第,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历官知县、知州,知府、知制诰、翰林学士、端明殿学士、参知政事、枢密使、同平章事等,累封鲁国公。
卒年八十,获赠太师、中书令,配享英宗庙廷,赐谥“宣靖”。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23、 富弼
富弼(1004年2月13日 —1083年8月8日),字彦国。洛阳人。北宋名相、文学家。
天圣八年(1030年),富弼举茂才异等,历授将作监丞、直集贤院、知谏院等职。庆历二年(1042年)出使辽国,以增加岁币为条件,据理力争,拒绝割地要求。
任枢密副使时,与范仲淹等共同推行庆历新政。新政失败后,出知郓州、青州等地。任内救助数十万灾民。至和二年(1055年)拜相。宋英宗即位,召为枢密使,因足疾解职,进封郑国公。曾劝宋神宗“愿二十年口不言兵”。
富弼多次出使辽国,对西夏情形也十分关注。他利用自己对宋、辽、西夏三国关系的透彻了解,助宋朝撬开辽夏同盟,使宋、辽、西夏三足鼎立的格局逐渐稳定下来。
熙宁二年(1069年),再度为相,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判亳州。拒不执行青苗法,声称“新法,臣所不知”。后以司空、韩国公致仕,退居洛阳,仍继续请求废止新法。
元丰六年(1083年),富弼去世,年八十。累赠太师,谥号“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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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时24位宰相,夏竦1047至1049年官拜枢密使,两次中书门下平章事,就是首相,宰相,
丁谓
冯拯
王曾
王钦若(会打击人的人)
张知白
张士逊
吕夷简(这个人写文的时候也有过)
王随
陈尧佐
章得象
晏殊
杜衍
范仲淹
陈执中
文彦博
宋庠
庞籍(他可是好人)
刘沆
富弼
韩琦 (此韩琦非彼韩琪)
曾公亮
张文节
鲁宗道
李若谷,字少渊,徐州丰(今丰县)人,进士出身。历任宋太宗、宋真宗、宋仁宗三朝,官至资政殿大学士、吏部侍郎,以太子少傅致仕,卒年80岁,追赠为太子太傅,谥号“康靖”。
晏殊,字同叔,北宋前期婉约派词人之一。汉族,抚州临川文港乡人。十四岁时就因才华洋溢而被朝廷赐为进士。之后到秘书省做正字,北宋仁宗即位之后,升官做了集贤殿学士,仁宗至和二年,六十五岁时过世。性刚简,自奉清俭。能荐拔人才,如范仲淹、欧阳修均出其门下。他生平著作相当丰富,计有文集一百四十卷,及删次梁陈以下名臣述作为《集选》一百卷,一说删并《世说新语》。主要作品有《珠玉词》。
李若谷,字少渊,徐州丰(今丰县)人,进士出身。历任宋太宗、宋真宗、宋仁宗三朝,官至资政殿大学士、吏部侍郎,以太子少傅致仕,卒年80岁,追赠为太子太傅,谥号“康靖”。
晏殊,字同叔,北宋前期婉约派词人之一。汉族,抚州临川文港乡人。十四岁时就因才华洋溢而被朝廷赐为进士。之后到秘书省做正字,北宋仁宗即位之后,升官做了集贤殿学士,仁宗至和二年,六十五岁时过世。性刚简,自奉清俭。能荐拔人才,如范仲淹、欧阳修均出其门下。他生平著作相当丰富,计有文集一百四十卷,及删次梁陈以下名臣述作为《集选》一百卷,一说删并《世说新语》。主要作品有《珠玉词》。
文章标题: 北宋王曾吕夷简杜衍范仲淹韩琦文彦博富弼等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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