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中国古代历朝的政治制度及作用
1.发展历程:
战国时期初步形成:法家代表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主张;商鞅变法建立县制,初步确立了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
秦朝正式建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正式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最高统治者称皇帝,总揽全国军政大权;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地方实行郡县制。
西汉巩固:汉武帝解决了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
隋唐完善:创立科举制,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北宋加强:北宋初年,“杯酒释兵权”解决兵权的问题;将地方的政权、财权和军权收归中央。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
元朝新发展: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这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明清达到顶峰(衰落):明朝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制,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达到
顶峰。
评价:
(一)双重作用。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如:秦朝、清朝前期维护国家统一。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如秦朝修筑长城、隋朝开凿大运河。③在统一的环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又利于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如元朝的民族融合。消极作用:①专制容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如秦朝暴政。②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束缚了文化。如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清朝“文字狱”。③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如明清时期。
2.特点:
1、夏商周时期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宗法制,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在王位和爵位的继承上实行世袭制;在地方管理上实行分封制;在王族内部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点的宗法制。
2、秦国统一了六国后建立了秦朝。秦朝创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以皇帝为中心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官位不世袭,实行俸禄制度,由皇帝任免;官职有明确分工,既互相配合,又相互牵制。
3、“汉承秦制”,由汉至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逐步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受到制约而削弱;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
4、明清时期,转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废丞相、设内阁和六部、增设军机处;中央机构的设立和职权完全服从专制王权的需要;废行省,设三司,直接隶属中央,中央对地方控制进一步加强;大兴文字狱,八股取士,思想文化专制不断加强。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知识点归纳
廿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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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一、夏商的政治形式
1、早期“国家”的出现:
(1)时间与地区:距今大约五千年前,随着农耕经济的发展,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原始居民开始迈入早期国家起源的历史阶段。
(2)标志:金属器具的使用、贫富分化的产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现和礼制的初步形成。
(3)政治形势:传说中的黄帝以战争手段平定四方,安抚万民,又分置官员,确定了初步的政治管理秩序。
2、夏商政治文化:
(1)夏朝:王位世袭制的形成,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化为“传子”,“家天下”的制度由此开始,宗族关系从此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礼记》中记录了孔子的一段话,其大意是:往古的“大同”时代,“天下为公”;现在的“小康时代”,则是“天下为家”。这说明了从“天下为公”到“家天下”的大致演化过程。)
(2)商朝:商代贵族以血缘为纽带,实行宗法制;神权和王权的密切结合。
二、西周分封制
1、前提:在牧野一战中,周击败了商王朝的军队主力,建立了西周。
2、内容:
(1)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使他们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
(2)诸侯的权力与义务:诸侯国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
3、分封对象:子弟、功臣和亲周的商朝旧贵族。
4、评价:西周的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随着实力的变化,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从而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5、瓦解:受封的诸侯权力较大,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实力的不断增强,王权衰弱,分封制走向崩溃。
三、西周的宗法制
1、渊源:有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
2、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3、实质: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一种等级制度。
4、核心:嫡长子继承
5、内容:
(1)同宗族内部最高权力地位的传承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
(2)确立大宗、小宗的体系;
(3)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6、特点:
(1)按照血缘宗族关系的亲疏来分配政治权力;
(2)将血缘关系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是“国”和“家”的统一。
7、维护工具:礼乐制度
8、影响(评价):
(1)积极:在当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政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对后世,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孝悌观念,利于培养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2)消极:对中国封建社会来说,中国封建政治呈现宗法色彩,表现为等级制、绝对的君臣隶属原则、极端的皇权主义、亲贵合一、裙带作风、反智主义倾向等。
二、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一、“六王毕,四海一”
1、统一条件:
客观上:
(1)政治:长期割据战乱,百姓渴望安定和平,统一是人心所向。
(2)经济:生产力水平逐渐提高,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实力最强。
(3)思想:法家的思想强调统一和中央集权,对秦的统一起了促进作用。
主观上:
个人:秦王嬴政雄才大略、善于用人。
2、统一经过:从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国相继攻灭了东方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持续数百年的战乱,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
3、版图拓展:
(1)北方:将军蒙恬率军北击匈奴,收回了河套地区;修筑长城和“直道”,加强北部边防。
(2)南方:开凿了沟通湘水和漓水的灵渠,统一岭南,设置郡。
(3)西南:在西南夷,开辟“五尺道”,并在其中部分地区任命官吏。这是该地区进入中原统一政权版图的开始。
4、意义:不仅扩大了统一帝国的规模,而且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二、海内为郡县
1、实行: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确定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2、结构(内容):
(1)“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郡”设郡守、郡尉、监狱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
(2)“县”隶属于郡。
(3)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4)“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
(5)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3、特征:郡县制与周代以来“分土建邦”的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4、意义: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5、汉代地方制度: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三、百官公卿
1、秦朝中央政权的基本结构:
(1)皇帝制:秦王嬴政采用“皇帝”称号,自称“始皇帝”,并确立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并世代相传。
(2)三公九卿制:
①“三公”:丞相——协助皇帝处理政事;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丞相的助手,负责监察系统。
②“九卿”:奉常——主管宗庙礼仪和教育事务;郎中令——主管宫廷警卫;卫尉——主管宫门屯卫;太仆——主管宫廷舆马;廷尉——主管司法;典客——主管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宗正——主管皇室事务;治粟内史——主管国家财政;少府——主管皇室财政。
(3)朝议制度:“三公”与诸卿以“朝议”等方式讨论国家军政要务,成为皇帝裁决的依据。这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但是秦始皇晚年,朝廷大臣参与议政的制度遭到破坏。
2、历史影响:
(1)积极: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基础。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2)消极:秦王朝依靠皇帝的专制权威,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使人民的处境日趋恶劣,造成阶级矛盾迅速激化。秦王朝统治十几年后土崩瓦解。
3、西汉的官僚制度:
(1)继承:西汉王朝大体沿袭了秦王朝的官僚制度,历史上称此为“汉承秦制”。
(2)发展:汉武帝时设置十三部刺史和司隶校尉,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这对国家政权的巩固,防止地方分裂势力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
一、法令出一
1、创立:秦始皇确立的“皇帝”制度为历代王朝所继承。
2、特点与演变:
(1)皇帝有天下独尊的地位,集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指挥权于一身。国家的法律、政策,都决定于皇帝一人的意志。
(2)在君主专制体制下,皇权带有独断性、随意性的特点,往往影响封建国家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决策。国家变成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成为一个人的政治。
(3)后来,历代官僚体制虽有所变化,但是都以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为基本原则。
(4)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
二、君权和相权
1、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国古代王朝的丞相或职务相当的高级官员,他们是帝王的政治助手。在执政过程中,帝相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希望有所作为的帝王往往采取限制相权的方式独揽行政大权。
2、历代限制相权的措施:
(1)汉:
①汉武帝频繁更换丞相。
②汉武帝特意从身份地位的士人中破格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让他们能够随侍左右,参议要政。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于是,与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又称“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构成)得以形成。“中朝”在宫廷之内对重要政事先做出决策。
(2)唐:措施: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后来,凡参加政事堂议会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
(3)宋: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为行政机构,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利,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设三司以总理财政,长官为三司使。
(4)元:元朝中央政府的组织大都沿用宋制。
3、历代帝王限制相权的目的:
(1)防范宰相擅权。
(2)力求加强统治、提高行政效率。
(3)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三、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1、演变:
(1)秦朝:监察机构的设置,在秦代已经受到最高执政集团的重视。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级行政机关内,都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
(2)汉武帝时代: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西汉时期:中央行政机构的监察主要由御史大夫属下的官员承担。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大夫主管的机关是当时最主要的监察机构。
(4)唐代:御史台定期到京都各监狱视察执法情况。
(5)宋朝:提点刑狱司是专职监察邢狱的官员。
(6)元朝:规定人命重案以公文移送御史台,由监察御史复按。御史在纠举官吏时,可以采取拘捕、审讯甚至先斩后奏等手段。
2、评价:
(1)积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2)消极: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监察官员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监察官员乃至监察机构贪赃枉法的情形司空见惯。
四、选官制度的历史变化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大体经过了“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阶段。
2、主要选官制度:
(1)“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2)“察举制”:
①含义:则是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向中央推荐,最后由中央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
②演变:魏晋南北朝时期,以九品官人法为基础选拔官吏。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中正”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依据。
③评价:察举制度虽然在当时看来比较完善,但是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选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3)“科举制”:
①含义:考试的选官制度。(从隋朝创立科举制开始,科举制成为历朝主要的选官制度。)
②评价:
A. 进步性:
a.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情形,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b.提高了行政效率;
c.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
d.以严格的考试作为选官方式,从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B. 局限性:
a.科举考试的科目及内容,大都不出儒学经义的范围,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选拔的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的人;
b.科举制其实是一种将知识分子引入统治集团,且被最高掌权者控制的制度。
五、行省的设置
1、地方行政区划的变迁:
(1)秦汉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有郡、县两级,后来在郡之上又设立了州。
(2)唐代为道、州、县三级。
(3)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则为路、州、县。
(4)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依次为行省、路、府、州、县。
(5)元后,我国依然沿用行省的设置。
2、行省的设置:
(1)创立:元代确立了以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的制度。
(2)内容: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行省),即陕西行省、甘肃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湖广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岭北行省。在这十大行政区域之外,还有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一是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
(3)管理:
①行省成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
②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
③没有来自中央的召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
④此外,行省官员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
⑤为了保证行省官员尽职尽责,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还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4)宣政院:元代管理全国佛教和藏族军民政教事务的中央官署。
(5)评价(意义):行省的设置,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后世影响深远。
四、专制时代晚期的政治形态
一、内阁制度的形成
1、背景:
(1)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历史上丞相“专权乱政”、妨碍皇帝行使权力的教训,正式下令罢除丞相职位,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隶属于皇帝,并且明确宣布成为定制。丞相制度永远被废弃。
(2)朱元璋废除丞相职位,达到了高度集权的目的,然而又导致了繁杂的政务集于皇帝一身的弊端。
2、确立:明成祖朱棣设立内阁制,以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
3、职权:
(1)内阁起初以官位较低的官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后来入阁官员的权势和地位逐渐提高。
(2)内阁是皇帝为加强专制而建立的政治机构,然而它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以及正式的行政机构,其职权范围始终不明朗,不能正式统率六部百司。
4、影响:加强了皇权;后以司礼监的太监予以牵制,宦官参政,妨碍阁权,甚至控制内阁,是导致明代政治日益黑暗的重要原因。
二、军机处
1、军机处的设置
(1)设置:
①原因:清朝雍正年间,为适应西北军务的需要,始设军机房,不久改名军机处。
②权力:由单纯处理军务逐步扩大到处理其他政务。
(2)地位:军机处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
(3)特点:
①军机大臣均由皇帝钦定,只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跪受笔录、上传下达),因而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②军机处机构简单,人员精干,有官而无吏,办事效率较高。
③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但政治决策封闭性的特征也更为明显。
(4)影响:
①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
②其建立与密折制的推行,明显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
2、明清以来的政治趋势:中央集权逐步加强,而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则越来越受到压抑。
三、清朝的边疆政策
1、概况:清朝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统治者为稳定和巩固国家疆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代中国的版图在这一阶段基本奠定。
2、清朝边疆政策的基本原则:尊重各民族的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笼络各民族的上层分子;大事集权,小事放权,因地制宜进行行政管理。
3、作用:安定了边疆地区。
4、清朝疆域:18个省,5个将军辖区(伊犁将军辖区、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黑龙江将军辖区、吉林将军辖区、盛京将军辖区),2个办事大臣辖区(西藏办事大臣辖区、青海办事大臣辖区)。
5、主要机构:清朝中央设有主管边疆的民族事务机构——理藩院,其地位与六部相同。(理藩院起初只是管理蒙古事务,后来也负责新疆和西藏的行政、赋税、兵刑、户口、宗教等事务。)
6、重大举措:
(1)对于边疆地区的交通建设和军事防卫,中央政府也给予了特殊的重视。
(2)清朝对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区的统治,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7、影响:
(1)有利于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2)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当地少数民族汉化。
(3)有利于巩固中央的政治。
8、“改土归流”
(1)实行:元代在西南地区(主要指云南、广西、贵州、四川南部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当地贵族的首领称为土司。)
(2)改土归流:
①从明代开始,已经出现废除土司以实行流官统治的做法。(第一个:明成祖、贵州的一个土司)
②到了清代,特别是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
③乾隆时期,大部分土司被废除,改为流官统治。
(3)影响:大大强化了中央政府的统治。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实行时间,朝代,内容,影响)(禅让制,世袭制,郡县制,分封制)
禅让制
传说中的部落组织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在封建王朝的更替中,大臣、武将以武力强迫皇帝退位的做法也被美化为“禅让”。
2.世袭制
公元前21世纪,启以禹子的身份登上王位,成为夏朝的第二代王。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3.基本认识
从“禅让”到“世袭”、从“公天下”到“家天下”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色彩,体现了社会的重大进步。秦统一后,王位世袭的制度演化为系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含义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基本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全国的最高统治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听命于中央。皇权专制、中央集权、地方行政三方面内容的结合,便构成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演变
(1)春秋战国时期萌芽
春秋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出现、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各国进行的变法运动,进一步扫除了奴隶制的残余,新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开始萌芽。
例如,各诸侯国的国君都实行集权的做法,商鞅变法中作出了建立县制的规定,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依法治国的思想。这些做法和思想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崭新风貌,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
特别提示
皇权至高无上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特征。这在其近千年的发展中基本未变,变化的是其他方面——中央政府的组成、地方机构的设置、文化专制的措施等。
(2)秦朝正式建立
秦统一全国后,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在继承商鞅变法的成果、实践韩非子的政治理论的基础上,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从此,皇权至高无上、设立中央机构、划分地方行政区、大小官吏由皇帝任命、宰相具有位极人臣的特殊地位等一系列政治原则确立下来。
(3)西汉时巩固
西汉初期,地方上实行郡县制和封国制,地方王国势力的强大威胁到中央集权。到汉武帝时,采取了解决王国问题、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刺史制度、盐铁官营等措施,使得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巩固下来。
从此,中国封建社会有了明确的统治思想;皇帝对各级管理的监察也逐步制度化。
(4)隋唐时完善
隋唐时期,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开创了三省六部制、科举制。前者使得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分割相权以加强皇权的做法也为后代所效法;后者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三省六部制、科举制的实施,使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更加完善了。
(5)北宋时加强中央集权
唐朝以后,经历了长期的藩镇割据,皇权受到以武将为中心的地方割据势力的严重威胁。北宋初,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中央集权。其特点是,从加强军权入手、着眼于防止军阀割据、大力分散地方权力,结果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形成了重文轻武的社会风气,造成了地方的贫弱,出现了冗兵、冗官、冗费的局面。
自北宋以后,地方再也无力对抗中央。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基本解决。
(6)明朝加强君主专制
明朝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君主专制。其中,废除丞相最终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八股取士极大败坏了学风;特务机构的设立成为明朝君主专制的明显特色。
从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出现越来越明显的消极作用。
(7)清朝前期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
清朝入关后,为了削弱满洲贵族的势力、压制汉族官员,采取了许多极端措施,如大兴“文字狱”、设立军机处等,使得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思考讨论
历代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措施在哪些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提示:考虑限制相权、设置地方机构、加强思想控制三方面。
(8)清朝后期的衰落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民族危机的日益严重,变革君主专制制度的呼声逐步高涨,君主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戊戌变法和预备立宪是将君主专制制度转变为君主立宪制度的实践;辛亥革命则主张废除君主制,实行民主共和。1912年3月,清帝退位,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
(9)规律
一定的政治制度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地主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必然导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而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缓慢发展导致该制度遭到黄宗羲等人的批判,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必然促使该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思考讨论
韩非子和黄宗羲对君主专制制度持完全相反的观点。应如何认识这两种观点?
提示:应结合当时经济基础的状况、君主专制制度的作用来考虑。应该说,两个人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态度在当时都是积极的。
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皇权专制一直没有大的起伏,变化主要体现在中央集权和地方行政两方面。中央集权容易产生军权与相权的矛盾,地方行政容易造成地方与中央的矛盾。大体说来,北宋以前主要解决了地方与中央的矛盾,明清时期废除丞相最终解决了军权与相权的矛盾。
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评价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具有积极和消极两种作用,也经历了前后不同的变化。大体说来,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2)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3)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民族大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提高,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1)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2)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钳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3)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其危害尤为严重。从历史发展来看,唐朝以前以积极作用为主,使得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明清时期则以消极作用为主,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阻碍科学文化的发展,说明封建制度走向衰落。
三、选官制度
选拔官吏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不同的朝代、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原则和方式。
1.奴隶社会选官制度
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世卿世禄制度。商鞅变法时废除了这一特权。
2.封建社会的选官制度
(1)察举制:汉朝时创设自下(地方官员推荐)而上(皇帝任命)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的主要依据是才学和品德。
(2)九品中正制:曹魏时开始形成的由中正官发现和推荐人才再由皇帝任命为官的制度。中正官推举人才的依据是门第,该制度促使士族制度形成,造成士族地主长期把持政权。
(3)科举制:隋唐以后历代王朝实施的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炀帝时,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贞观年间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创设武科和殿试;开元年间,提高科举地位;北宋王安石改革科举,废明经,进士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明代开始实行八股取士;清朝前期承袭明代科举制,1905年清政府制定新学制,废除科举制。
思考讨论
同是科举制度,为什么在隋唐和明清发挥的作用不同?
提示:应考虑两个时期的阶级基础变化、统治者的目的差异、考试内容的规定等方面。
(4)规律:第一,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第二,选拔标准由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第三,科举制度早期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后期随着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僵化其消极作用明显。
四、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
西周时实行的政治统治形式,即周王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将望族功臣及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以拱卫王室。结果巩固并扩大了周王朝的奴隶制国家政权。但分封制的存在,事实上使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处于分裂割据状态,后来随着各地实力发展的不平衡,形成了春秋战国的争霸战争,分封制瓦解。
2.郡县制
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即将全国划分为郡、县两级行政区。郡县长官均由皇帝任命,代表中央管理地方。郡县制为以后历代王朝所继承,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前期重要的地方制度。
3.行省制
元朝时在各地设行中书省,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机构,负责管理地方。从此,“省”成为地方行政区名称。省的划分为以后所沿用,清朝前期,全国划分为18省,5个将军辖区,2个办事大臣辖区,共25个省级行政区域和蒙古盟旗等。
4.土司制度
元朝时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制度,即设立宣慰司等机关,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土司长官,可以世袭但必须忠于朝廷。明清时期经过改土归流,逐渐废除了土司制度。
5.规律
由分封制到郡县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则由宗法血缘关系到行政任命官衔的变化,属于政治制度进步的表现。由郡县制到行省制的变化,主要反映行政区划分的变化,一般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区越划越小,越划越多。
思考讨论
在分封制和郡县制下,国家君主与地方官吏之间的关系有何不同?
提示:在分封制下,地方官吏是受封的贵族、功臣,他们世袭其封号、爵位,与国家君主是宗法关系。在郡县制下,国家君主任命各级地方官吏,彼此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
五、少数民族政权的政治制度
1.辽的蕃汉分治制度
在契丹族、汉族地区实行不同的管制和方式管理,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2.金的猛安谋克制度
将女真族划分为许多猛安谋克,其成员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是兵农合一的制度。
3.建州女真的八旗制度
明朝后期,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在武力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建立八旗制度,其编制按军事组织形式,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
4.认识
除元朝、清朝两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性的封建王朝之外,其他少数民族政权大都带有自身民族色彩的政治制度建设。其中,辽朝的蕃汉分治制度是基于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而实施的;猛安谋克制度和八旗制度是女真族先后设立的兵农合一的制度。
禅让制传说中三皇五帝实行的制度。夏朝建立实行世袭制。西周建立以后,分封天下诸侯。秦统一天下在天下范围内实行郡县制。
中国历史上是统一的时间长还是分裂的时间长
如果以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统一的时间为八十一年。
如果把基本上恢复前代的疆域、维持中原地区的和平安定作为标准,统一的时间是九百五十年。
按第二标准的统一时间:
公元前221年-前209年(秦) 12年
公元前108年-公元22年(西汉) 130年
50年-184年(东汉) 134年
280年-301年(西晋) 21年
589年-616年(隋) 27年
630年-755年(唐) 125年
1279年-1351年(元) 72年
1382年-1644年(明) 262年
1683年—1850年(请) 167年
合计 950年,
所以统一时间比分裂时间长,统一是主流,原因:
1. 为什么中国历史上几次军阀割据没有一直割据下去?我觉得地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中国内陆西南面被山脉和高原环绕,西北面是隔壁沙漠,北面是西伯利亚,而黄河长江孕育的广袤平原,是为中华文明的发源地。除了蜀地以外,这篇大陆上没有富饶却封闭的地域(所以蜀地多割据)。这也是大概为什么,当一个国家变得强大起来,为了争夺更多的资源,与另外一个较弱小的国家之间的战争就很难避免。与中国不同的是,欧洲从15世纪开始,特别是15世纪末发现新大陆后,就把资源的争夺战转移到了非洲和美洲。
2. 从西汉开始,儒家学派逐渐在中国的王朝政治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悲不见九州同” ,“匈奴为灭,何以家为”,受儒家学派熏陶的士族和知识分子们,把 “天下” 的大一统看作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目标。但是这种 “大一统” 的概念却不是明确而清晰的,有时候甚至是狭隘的(按照现在的观点来看)。
3. 在中国古代,分裂和战争却是常态。两汉四百年,隋唐三百年,宋朝与辽,金,夏,吐蕃对峙将近三百年,在 “统一” 的朝代中,割据和叛乱也时有发生。另外,想着 “分裂下去,管理好自己小国” 的政权不是没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便是五代十国时期的吴越国。作为一个坐拥长江三角洲的富有小国,吴越国在政治上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存在了七十一年,而实际上,该国专注发展经济,在瓷器,水利方面都取得了相当的成就。
整体统一,局部地区分裂的时间长,就像现在的大陆与台湾。
文章标题: 古代中国的统一政权在疆域范围内采用统一时间还是地方时间 授时机构如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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