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喜蛋文章网
你的位置:首页 > 经典文章 > 文章正文

这真的合理吗 有什么依据吗

时间: 2021-07-02 00:58:5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1次

这真的合理吗 有什么依据吗

以形补形是真的吗,有什么科学依据吗?

很多人都认为吃啥补啥,这真的有用吗?

看到这个问题,不禁想起在大学吃早饭的时候经常和同学开玩笑说多吃点蛋,吃啥补啥,当时也没过多去想这其中的道理与对错。现在想想还真是可笑,所谓得以形补形即食用外观上与人体某器官相似的食物,对人体该部位有利,因为以形补形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这种情况,肯定是没有什么依据的,我们应该相信科学。

但是我在某一篇报道上却看到过在中医用药临床上,有很多药是用来“以形补形”的。那些药材可能是古代的医生根据自己的想法以形补形,然后再千万种药中给试探出来的,我个人认为那些药材可能只是个巧合而已,因为依据现在科学技术来说,这种是不符合科学依据的。但是也可能是有某种界限,跨过这个界限也许就真的有这么一回事了。

“以形补形”的实质就是根据人体某些器官缺乏某些元素而生病时,通过食用六畜相应的器官来补充所缺的元素,从而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但从总的来说“以形补形”要有完全正确的系统的理论来解释,暂时还不行,还有许多的瓶颈问题待解决。所以“以形补形”不管在那个方面来说,暂时都还没有权威的科学理论解释。就算有的中药是真的可以以形补形, 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形”都可以“补形”的!!我们还是要谨慎看待。

这其实是中国的中医的一种说法,以形补形,在中国的中医认为就是吃啥补啥,实际上并不是很准。
这个实际上让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只是人们的一种说法而已,你吃猪脑也不能不去猪脑。
应该没有什么用,但是吃的那些东西都是有营养的,所以才会觉得这句话非常的对。

现代科学停滞不前,这样的说法有什么依据吗?

现代科学停滞不前了100多年。那这样的论断真的合理么?实际上,并非如此,如今的科学发展异乎寻常地快。口说无凭,我们可以来简单地回顾一下,现代科学的历史。


牛顿


如果我们要为现代科学找一个奇点,很多人会选择哥白尼,也有人会选择伽利略。但我相信,更多的人会选择牛顿,这是因为牛顿力学,以及他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可以说是拉开了现代科学的序幕。



1666年,被认为是牛顿的奇迹年。他在这一年为了躲避瘟疫到了乡下,然后在这段时间里,他一个人独立发明了微积分,搞定了光分解的实验分析,并且开始开始思考万有引力定律。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他就为数学、力学和光学未来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说实在的,任何一个人在自己的一生当中完成其中的某一项,都会名垂千古。所以,牛顿的奇迹年简直是相当惊人。而他在1687年发表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也正式把万有引力定律提了出来,不过,他早就做出这个成果,只是一直藏着掖着而已。


因此,科学发展的第一座高峰,实际上发生在1666-1687年之间。



麦克斯韦


在牛顿之后,做出能够与牛顿比肩的科学家是麦克斯韦。



如果说牛顿统一了天上和地上的物理学,那麦克斯韦统一了电和磁,并且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




1873年,麦克斯韦发表了《论电和磁》,并且提出了麦克斯韦方程。



在科学史上,《论电和磁》是一部可以和《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相匹敌的物理学经典,这也是科学史上的第二座高峰。


而如果我们计算一下,牛顿到麦克斯韦之间的时间就会发现,两个人的活跃在科学界相差了200年。所以说,量子力学距离我们不到80年,跟牛顿力学和麦克斯韦理论之间的时间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


相对论和量子力学


而自从麦克斯韦理论发表之后,科学界就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是因为麦克斯韦理论和牛顿力学是有矛盾,这个矛盾就出现在光速上。



除此之外,工程问题上,著名的“黑体辐射”问题,也一直让科学家摸不着头脑。于是,这两个问题被认为是物理学大厦上的两朵乌云。


而这两朵乌云,一朵引发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而另外一朵引发了量子力学。相对论几乎是爱因斯坦一个人独立完成的,时间是1900~1920年之间。而量子力学则是一群科学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持续时间也很长,大概从1900到1930年,才基本奠定了基础。



而量子力学的落成距离麦克斯韦发表《论电和磁》,大概是是50年的时间。


不过,这里我们知道的是,量子力学和相对论的发展非常依赖观测技术的发展,这段时间,以汤姆逊和卢瑟福为首的一群物理学家,先是搞出了可以研究微观的实验设备,尤其是卢瑟福的α散射实验,一步步解开了微观世界的面纱,后来的大型粒子对撞机说白了还是在用这个原理。



当然,还有威尔逊云室等等。其中也不乏贝克勒尔,居里夫妇这样的大神级实验科学家。



所以,实际上观测技术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原动力。


而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也被认为是科学史上的第三座高峰。


粒子物理标准模型


科学的第四座高峰是粒子物理标准模型,这个理论是基于量子力学和狭义相对论基础之上的。它大概是1950年开始,许多科学家和实验室陆陆续续开始投入相关的研究。在20世纪,科学家找到了100多种粒子,但是这些粒子是什么,科学家是一头雾水。后来,他们发现,这些粒子是可以进行分类的,一类被称为费米子,它们是构成物质的最小单位,另外一类是玻色子,这类是传递相互作用的。



而粒子物理学标准模型得以建立依靠的是一群杰出的物理学家,其中包括杨振宁、温伯格、希格斯、费曼、盖尔曼等数百位理论物理学家的努力。但仅仅靠他们是不够的,还需要大量的实验物理学家的加入,以及世界各地的对撞机。



直到2021年,希格斯玻色子被找到,这个模型才告一段落,但是它还有很多遗留问题无法解决。



可以说,随着科学的发展,不仅仅是理论物理学家需要开脑洞,观测手段也越来越重要了,如果没有LHC对设备进行升级,我们根本无法观测到希格斯玻色子。同样的,相对论预言的引力波之所以当时观测不到,也是在于观测技术。


早期的理论物理学家实际上要比现在的理论物理学家幸福得多,因为他们要描述的世界,基本用简单的实验设备就可以实现,甚至有时候用肉眼就能看到。而现在的科学发展在极大和极小两个尺度,都是需要千亿的实验设备才能够捕捉到一点点信息,而理论物理学家正是要利用这一点点信息去撬动整个理论,这个难度可想而知。


粒子物理标准模型的阶段性落成就是在我们这个时代,即使稍微好找一点的中微子也是在新千年才找到的。



总结


除了粒子物理标准模型之外,超弦理论也早早被提出,但受限于观测技术,以至于我们无法了解这个理论是不是靠谱。粒子物理标准模型的开始建立也仅仅距离量子力学30年的时间。所以,科学的发展其实没有减缓,只是难度和强度加大了,导致我们更需要依赖实验设备,但是即使这样,科学家在提出新理论的速度也一点没有放缓。


因此,我觉得科学并没有停滞,反倒是加快了。

国人偏重关注技术研究如何提高,对于理论研究缺乏原创能力。
有依据的,现代科技无论怎么发展,其主要的理论基础都是上世纪甚至更早时候前人们发现的,迄今为止,一种崭新的理论,是还没有被现代科学发现的。
没有依据吧,科技的发展是不断前进的,只是说科技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了吧。
科学的发展其实没有减缓,只是难度和强度加大了,导致我们更需要依赖实验设备。但是即使这样,科学家在提出新理论的速度也一点没有放缓。

像这样具有法律效益嘛,有法律依据吗,合理吗?

 

承诺书较为严苛。合理不合理无所谓,这东西你要是签了,就有法律效力(不叫“效益”)。

承诺书本身是一个民事协议的性质。只要当事人有民事主体资格,是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又不违法,那就有法律效力。

都有,合理。如果班里获利的话你也是受益人,你违反了也是弊的受益人
这个承诺书从形式上看,是一种协议,会产生合同的效力;从内容上来看只是对学生行为的一种规范,不存在影响到个人权利的条款。
至于法律依据,法律允许意思自治,协议(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那么就是有效的,这个承诺书是对校纪校规的加强,签了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什么证据是合法的

  证 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证据的法律性。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 人员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即运用证据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 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证据的合法性在各国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据的合法性称为证据能力,即一定的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证据能是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来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方法收集,并经依法查证、核实与判断。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些都是关于证据合法性要件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司法解释体现出来,具体落实在录音资料这一证据种类上。

  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55条规定了合法性的审查内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中举动合法性:(一)证据是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信。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察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

  综 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三个进步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 式。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是证据客观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证据的基本要 素,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只有这样来理解证据的概念,才能明确什么样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那些人有权收集证据、审查和运用证据,应当怎样去收集和 审查证据。
合法的证据主要有三个要素: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即具有客观性
必须是与待证事实存在联系的,即具有关联性
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即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合法不合法?不是伪证就合法。
你去公证一下,这个法律依据自然就有了。
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
不是伪证,不触犯法律就是合法的。
文章标题: 这真的合理吗 有什么依据吗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12519.html
文章标签:有什么  这真
Top